老人死了指有银行卡复印件制作软件到银行取钱能吗

中风老人被要求亲自到银行取款猝死 3人停职
来源:京华时报
[提要]根治银行业的傲慢病就必须切掉垄断毒瘤,破除现有垄断格局,引更多社会资本加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增强消费者的选择机会与博弈空间,银行业服务民生才不是一句空话。 [][]
  近日,广东茂名高州市一老人由于中风无法动,其儿子邓汉林代为到高州新垌信用社大路坡分社取钱。在邓汉林因为父亲姓名变更问题先后跑了两趟后,信用社又要求老人亲自来,并称“打针你就拔了针头让他过来”。多名家属将老人运到信用社后,要求工作人员道歉未果,僵持之间老人猝死。  此事昨天经媒体曝光后,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垌信用社大路坡分社主任、大堂经理等2人已被停职调查,当班的一名柜员也被作停岗调查处理;高州市委表示,高州市已成立工作组对事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家属说法  重病老人被要求亲自取款  据了解,猝死在新垌信用社大路坡分社营业厅的老人叫邓某芳,今年69岁,系高州市新垌镇新德村人。事发前中风,“他既不会动,也不会说话。”邓家人说,为了给老人治病,他们打算将老人在大路坡分社存折里的3万元钱取出来。  9月27日9时许,邓某芳的儿子邓汉林带着邓某芳的户口本、两张身份证(一代证姓名为“邓某方”,二代证姓名为“邓某芳”)去取钱。由于办理存折时用的是一代证,与二代证有一字之差,信用社工作人员让邓汉林去村里开证明,以证明二者为同一人。  邓汉林于是回村找干部开了证明。邓汉林带着证明回到信用社后,工作人员又称没有派出所盖章。邓汉林就拿着证明,跑到了当地派出所,按要求加盖了印章。再次回到信用社后,营业厅工作人员问邓要取多少钱,邓告知说要取款3万。这时对方告诉邓汉林:“邓某芳要亲自来信用社(才能取款)。”  邓汉林说,他父亲因病重在家打针,无法前来,希望能通融一下。但对方不答应,并说“打针你就拔了针头让他过来”。  老人被运到农信社后死亡  无奈,折腾了两圈的邓汉林只能回家跟亲戚商量,决定用双轮木板车把重病中的老父邓某芳拉到信用社。“中午11点从家里出发,去找了几个亲戚,有人打伞,有人拉车。”邓汉林说。  一行人再次来到信用社后,工作人员同意取钱。此时,邓汉林及亲属要求工作人员就“打针你就拔了针头让他过来”说法给老人道歉。但这名工作人员没出来,于是双方又僵持着。  下午1时10分,新垌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宣告邓某芳死亡。  邓汉林说,父亲死后,双方一直僵持到当晚9点多,最后以信用社赔偿13万而告终。  农信社回应  员工态度粗暴不熟悉业务  10月16日上午,高州农信社大路坡分社大厅门可罗雀,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很少。记者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刚开始表示不知情,随后表示会通知高州农信社。  “他的情况属于无密码存折取款,必须本人亲自取,这是我们的制度,也是为了保护客户资金的安全。”高州农村信用社办公室陆主任告诉记者,经过调查,农信社未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但信用社工作人员态度粗暴,“说"拔了针头让他过来"这样的话,肯定会令客户难受。”  陆主任说:“如果确实是病重,可派员到现场核实。”陆主任认为,高州农信社处理过这样的案例,大路坡分社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悉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邓汉林给工作人员传递错误信息,也导致了信用社没有按照这一规定来办。  陆主任表示,国庆收假回来,事情比较多,暂时还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但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涉事员工进行内部处分,“这不是整个信用社系统的问题,是个人的问题。”  否认对邓家赔偿13万元  陆主任提供了当天柜台监控录像,来证明邓汉林给工作人员传递错误信息。监控录像显示“大路坡分社,柜台2,日”,画面是邓汉林当天取钱的情景,双方用方言交流。  在9点39分54秒处,陆主任进行翻译。柜员问:什么病?邓汉林回答:脚痛。另一位柜员说:脚痛,你搭他过来取钱不就行了,我这里又不是没有钱。邓汉林没有出声。  针对上述细节,邓汉林称:“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陆主任承认给邓家钱,但否认有13万,“三四万吧”。  官方处理  农信社三人被停职停岗  记者昨天从高州市委了解到,“让儿代取钱屡遭拒,高州六旬中风老翁猝死农信社”事件发生后,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昨天已成立了由公安、监察、卫生等部门和新垌镇党委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力争尽快查清事情真相,及时向媒体通报,并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同日,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出决定,对新垌信用社大路坡分社主任、大堂经理等2人进行停职调查,对当班柜员一人进行停岗调查。  目前,高州市调查处置新垌信用社“9?27”事件工作组仍在加紧调查。针对老人猝死农信社事件,高州市要求:全市各窗口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分析  谁惯出了银行的“霸气”  湖南郴州储户本可兑付22万元,银行却以失效为由给8000元打发;湖北武汉储户存款26年利息不够交管理费,反欠银行钱;身患白血病和癌症的陕西西安老人被急救车送到银行重设密码&&类似事件最近在多地银行频繁上演。人们不禁要问,银行为何如此“霸气”?  类似的“霸王条款”一直是投诉的热点。还有网友盘点出银行的“双重标准”:ATM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同样一个储户取款时,钱被机器吞了,被告知要等两个工作日;而机器多吐了3000元,客服立刻赶到现场处理。这种对待银行和储户利益的差别化“重视”,让许多人无法理解。  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运清说,银行本属于服务行业,但个别大型银行似乎没有把自己定位为服务者。银行从储户身上获取了高额的存储利差,却没有提高服务水平,用心回馈储户。  不难看出,造成国有商业银行服务质量备受诟病的根源在于垄断。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垄断制度确保了银行能够获得高额利润,市场份额相对固定,竞争不充分,怎会俯下身去搞好客户关系呢?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完善法制法规,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利益。  当然,仅凭监管部门的治理,只会让银行暂时“夹起尾巴”。董登新说,根治银行业的傲慢病就必须切掉垄断毒瘤,破除现有垄断格局,引更多社会资本加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增强消费者的选择机会与博弈空间,银行业服务民生才不是一句空话。  据《南方农村报》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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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取钱时三次输错密码账户被锁,需要更改银行卡密码,且银行要求本人必须亲自办理,于是他被120急救人员用急救车送到工商银行西安纺建路支行门口,并在他们的帮助下被放在担架上抬进营业大厅,才最终完成了按指印这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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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制度确保了银行能够获得高额利润,市场份额相对固定,竞争不充分,怎会俯下身去搞好客户关系呢?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完善法制法规,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利益。
(责任编辑:UF030)
原标题:中风老人被运到农信社取款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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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老人去世后没有存折和银行卡存款取不出怎么办?老伴要提告难立案!
法律法规网
09:10:40  评论(/)
原标题:老人去世后没有存折和银行卡存款取不出怎么办?老伴要提告难立案!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相关规定,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并非任何案件都可以立案起诉,要满足基本的起诉条件。&昨天市五中院发布相关情况时立案庭庭长成瑛介绍,前不久法院遇到一起无凭&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相关规定,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并非任何案件都可以立案起诉,要满足基本的起诉条件。&昨天市五中院发布相关情况时立案庭庭长成瑛介绍,前不久法院遇到一起无凭无据状告银行索要200万元存款案,一番释法后,老太最终拿走诉状不告了。
成瑛介绍,今年初,一位六旬婆婆来到市五中院立案大厅,要求起诉一家银行。她说,老伴去世前向她比划了两根手指,她觉得这是老伴暗示自己在银行还有200万元存款。认为存款被银行侵吞,婆婆要起诉银行。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她,起诉需要提供存款证明。可婆婆拿不出,她认为肯定是银行派人到家中盗走了存款证明。工作人员解释,不能口说无凭,没有提交起码的起诉证据,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
多次往返法院要求立案未果,前不久婆婆最终同意退回起诉材料并表示不告了。
亲人去世,存款如何取出
如今人们的隐私意识越来越强,有丈夫或妻子私设小金库,也有老人背着子女存养老钱,当亲人突发意外离去,如何不让亲人的银行存款随亡者长眠,重庆晚报请专业律师为您解读相关法律知识。
不知死者有无存款,亲人如何查询?
应对:可持证明到人民银行查询
这位六旬婆婆如何查询丈夫名下的存款信息?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长隆律师事务所徐兴权律师教了一招:
1.到医院或者公安机关办理死者的死亡证明。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与亡者关系证明办理继承权公证。3.持身份证、结婚证和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存款信息。
不知死者存款数额,如何继承?
应对:先办公证再作财产继承
徐律师表示,老人去世,存款就由相关人员继承。子女找到存折后,首先协商存款如何分割。若意见一致,子女们先做公证,然后向银行出具公证书、老人死亡证明等材料,方可取出存款。
如果子女不知道存款数额,且银行不办理账户查询手续,子女首先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查询存款金额,等银行出具查询结果,再到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如果继承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应对:可通过诉讼解决
徐律师表示,若子女对老人的存款分割不能协商一致,则无法办理继承公证,可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继承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到银行办理存款支取。
特别提醒,老人过世后,家属先不要急着注销老人的身份证,只要知道密码,并持有双证(开户人的身份证和领款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取款并不存在问题。
存折不可藏得太隐秘
徐律师建议,老人千万不要将存单、存折等银行凭证藏得太隐秘,且最好将银行密码告诉信得过的子女。
如果担心子女以后会在财产继承方面发生纠纷,老人最好在身体健康、头脑清醒时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并将遗嘱进行公证,再将公证遗嘱交给遗嘱执行人保管。这样不仅能表达老人对财产的处分意愿,也可避免子女们日后发生矛盾。
如果当事人不想让子女或配偶知道存款情况,可以委托银行保管箱保管银行卡、存单或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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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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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死者在银行的钱如何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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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死亡,存款难以取出的案例屡见不鲜,由于该类案件涉及到存款保密、实名登记、财产公证、遗产分配等多方面问题,给银行业务操作及客户合理继承存款带来诸多不便,笔者通过查询法律法规、实地咨询调查,现整理成文,以供相关业务操作参考。一、案情回放去年,一篇《男子想取出母亲生前存的480元 得花1000元公证费》为题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各大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或转载,社会各界舆论的矛头普遍指向银行和公证处,认为银行的霸王条款和公证处的高收费加重了储户负担。该报道的大意为:家住西安的靳先生在家意外发现母亲生前的一本存折,存款余额为480元,靳先生分别打电话通知了在苏州、新疆和西安的5个兄弟姐妹,最后兄妹6人达成一致,让靳先生把钱取出来。由于靳先生不知存折密码,银行工作人员告之需要其他5个兄弟姐妹先进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随后靳先生拨通了西安市公证处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让放弃这笔遗产的其余5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再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寄回西安,每人每笔200元公证费。这样算下来,要取出这480元,靳先生兄妹得先花1000元。最终,迫于无奈,靳先生只能放弃取出这笔存款。二、相关法律存款人死亡后银行存款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日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简称《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1981年下发的《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简称《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由于银行不可能及时掌握存款人的死亡情况,因此,对存款的支付,仍宜按现行储蓄存款章程的规定和习惯的做法,即凭存款存单、存折付款(留有印鉴的须验对图章),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者,须查看取款人的身份证明。如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继承人主张权利以前,存款如已被人取走,银行不负责任。”三、继承之困1、若不知死者存款账户信息,公证道路成死结死者遗留的银行存款属于遗产,继承人若要继承该遗产就必须持有继承权证明,这就需要去当地公证部门进行继承公证。然而,公证机关为了保障公证事项准确,会要求遗产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提供存款凭证或载明存款账号卡号、户名及存款金额的有效证明。等继承人去银行查询帐号信息时,银行按照“为储户保密”、“保障账户安全”的业务准则,有权拒绝此类查询请求。如此便形成了死结,若事先不知死者存款账户信息,将无法通过公证机关获取存款,继承人不得不走另一条道路——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还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举证难。尤其是以银行为被告的储蓄合同纠纷中,继承人难以证明具体的标的额,也难以确定被告是哪家银行,依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选择起诉银行毫无胜劵。2、存款少于手续费,取还是不取?如本文案例,要想取出死者遗留下来的存款,必须明确存款的继承人,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往往是人数众多。按照公证机构要求,所有继承人都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所有留有继承权的人都必须前往银行才能够顺利支取该笔存款。若继承的存款金额较小,如此兴师动众,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实在是得不偿失。四、解决之道1、有死者存储介质及交易密码若取款人持有死者存储介质(单/卡/折)及交易密码,具备银行普通的办理支取条件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1981年下发的《补充通知》,银行可以直接给取款人支付存款。因为,银行无法审查存款所有人是否死亡的情况下,在无需特别要求比如要求本人亲自办理的情形下,只要持有存储介质和交易密码,银行就有理由相信此为存款所有人本人的授权代理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纠纷银行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这符合民事法代理的基本精神,中国人民银行的《补充通知》也为该行为予以了认可。2、知道死者在银行的账户信息(1)存款继承权不存在争议若继承人持有死者存储介质(单/卡/折)或知道账户信息(存款银行、户名、帐号、余额等),但不知道交易密码,且该笔存款不存在继承权的争议,根据1980年的《联合通知》,银行应要求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在符合法定的公证程序的条件下,公证机构会出具继承权证明书并经所有有继承权人签字确认。银行依据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将财产直接过户到继承权人名下。当存在几个继承人的情形下,银行应当分别过户到各自继承人的名下。(2)存款继承权存在争议若享有存款继承权的人有多个,就可能出现存款的继承权存在争议的情况,这时公证机构无法直接出示继承公证书,银行只得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此类继承纠纷,首先应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若达不成协议,任何当事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人应写好民事起诉状,携带身份证,相关证据复印件到法院请求立案。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银行可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合法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进行财产分配。3、不知道死者在银行的账户信息在现实案例中,大部分继承人对死者的存款情况不了解,一是不知道死者在哪些银行有账户;二是不知道存款账户的帐号、密码及存款余额等账户信息。在这些情况下,继承人都需要先去银行查询账户余额,但银行有为“为储户保密”的责任,不能随意查询储户的存款信息。如此,继承人只能通过司法部门解决,但继承人无法证明具体的标的额,也难以确定被告银行是哪家。这时,即使财产权无纠纷,也要人为制造虚假继承权诉讼,由法院判决该继承人有继承权,然后继承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去银行对存款进行查询、支取或者转户。五、建言献策现行的《联合通知》以及《补充通知》皆是三十多年前制定的,其目的是平等保护继承人的利益,避免因某一继承人私自支取银行存款而引起财产纠纷。这在当时有一定合理性,但现如今该规定已有明显滞后性,已不符合新时代的需要。为了有效控制银行操作风险,切实提高“继承死者存款”类型业务的效率,更好地维护该类继承人的合法权利的角度,现提出以下建议:1、择优选择解决途径若通过公证机构和司法部门都可以解决问题,可通过比较两种途径的收费来择优选择解决方案,以笔者所在地区收费标准为例:公证机构收费标准:按公证标的1.2%收费,最低200元起;民事诉讼收费标准(财产案件):A、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B、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C、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D、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若继承金额为500元,选择公证机构手续费为200元,而选择司法部门为50元,此时应优先选择司法途径。若继承金额为2万元,选择公证机构手续费为240元,而选择司法部门为500元,显然应优先选择公证机构解决问题。2、银行开通小额快捷支取通道大部分的家庭并不存在纠纷,其继承权也不存在争议,如果让其再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手续,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若死者存款金额较小(比如1000元),银行可直接为其家属查询和支取死者存款,同时可要求其家属提供存款人死亡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并签订代领协议书(代领协议书写明:该笔遗产(存款)的合法继承人均有继承权,代领人是该遗产的代管人,所支取的存款应该由全部合法继承人继承,代管人有交付给其他合法继承人遗产的义务,如不履行义务其他合法继承人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纠纷)。3、银行放宽死者账户信息查询手续银行有为储户帐号信息保密的责任,外人查询需要正式的查询公函,有些银行甚至不承认公证处出具的《个人存款核查函》,拒绝办理查询业务。银行为控制操作风险,为储户保密,依规章制度办理业务无可非议,但对于此类特色业务,银行是否可以打开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查询人能提供储户死亡证明以及查询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银行可适当放宽死者账户信息查询的限制条件直接为客户查询,一来顺应民心,同时也算告慰死者在天之灵。4、用死者存折签订代收业务许多地方签订电费水费代收协议条件比较宽泛,笔者所在县城只需要办理人身份证、扣款账户及扣款账户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签订。若死者遗留下来是活期结算账户,其家属可携带死者的活期结算账户及身份证复印件到相应机构签订电水费代扣协议,通过每月扣费形式扣除存款,该种方法省时又省钱,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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