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公司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追加股东为法院追加被执行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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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能否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作者:南城县人民法院 徐泽新&&发布时间: 09:24:38
  【案情】
  日,饶某驾驶某物流公司所属重型挂车不慎将孙某撞成二级伤残,法院判决该公司对孙某承担160余万元的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法人代表颜某及其他股东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将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70岁的江某,并将江某变更为公司的法人代表。经查,该公司账户没有存款,江某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颜某等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对于执行过程中,能否直接裁定追加颜某等人为被执行人,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争议。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能直接追加。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此条款,裁定追加颜某等人为被执行人并无不妥。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直接追加。执行过程中仅依据股权变更信息,在无充分证据证明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逃避执行的情形下,直接裁定颜某等人为被执行人于法无据。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实体方面应满足,股东具有滥用股东权利的客观事实、逃避执行的主观目的、已经损害了债权人的危害结果,且三者形成因果关系。虽本案具有股权变更的客观事实,但是否构成逃避执行,甚至危害到了孙某的债权利益,以及三者之间是否形成因果关系,不能仅凭执行经验认定。
  第二、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程序方面应符合,股东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应通过双方诉讼解决,否则就剥夺了当事人参与一审、二审的诉讼权利,违背了程序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执行实施类案件是指人们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颜某等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有明确的法律文书为依据,而未经审判,颜某等人是否侵害了孙某的债权的法律关系尚不明确,直接裁定追加于法无据。
  综上,笔者认为,唯有程序和实体的同时符合,才能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责任编辑:办公室执行程序中对公司瑕疵股权转让被执行人的追加--《人民司法》2010年22期
执行程序中对公司瑕疵股权转让被执行人的追加
【摘要】:正 【裁判要旨】被执行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但增资时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并将该股权转让,此时应当区分瑕疵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否善意,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追加原股东或现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D922.291.91【正文快照】:
【裁判要旨]被执行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但增资时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并将该股权转让,此时应当区分瑕疵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否善意,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追加原股东或现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案情】 申请执行人:江苏法尔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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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威;;[A];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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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琼芬;孙雨寒;;[A];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C];2004年
谷升;;[A];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2011年
魏俊哲;;[A];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八辑)[C];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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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俊;潘永久;;[A];江苏省法院系统第七届法庭科学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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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N];人民法院报;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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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虹 刘海;[N];人民法院报;2006年
赵俊峰;[N];江苏经济报;2005年
吴若辉?李德贵;[N];张家界日报;2008年
李燕萍;[N];陕西日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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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群安;[N];法制日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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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慧;[N];人民法院报;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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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方;[D];江西财经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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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法援热线:3>>>>>>正文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三种情形  变更或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是法院执行中使用较多的执行措施。被追加的股东常为此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在审理执行异议中要着重把握以下问题:  一、对于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追加股东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作为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从执行角度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显然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但也可能会损害被追加人的权利。两种价值权衡的结果是,应将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严格限定于权利义务关系清晰,责任容易认定的情形。就这个问题来说,公司股东在公司法人被注销时在工商登记材料中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是较为容易判断的事实,据此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除此之外,公司法人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申请执行人要求追加的可不予许可,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需要追加股东的问题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表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理基础就在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与公司的财产一旦混同,自然不能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因此,对公司没有财务账目或者拒不提供公司财务账目,且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形,可以变更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如该股东提出执行异议,裁定驳回异议。  三、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追加股东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13条第2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即变卖股权,且新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新股东亦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对公司债务要承担相应清偿责任。此时,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应予支持。有证据证明新股东对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也可以追加新股东为被执行人。原股东或新股东对此提出执行异议的,应裁定予以驳回。  更多佛山法律咨询,请拨打律师电话:发布百科律师介绍:& &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是日经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本所以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十年来广聚英才,励精图治,积淀了雄厚的实力,创造了可观的业绩,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本所由8名合伙人共同经营,现有律师34名(另有辅助人员十余名),汇聚了金融、房地产、国际贸易、投资、企业并购重组、知识产权、刑事与民事诉讼、仲载等各类专业人才。他们多数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本所十分重视招贤纳士与人才培养,德才兼备是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开拓进取与优胜劣汰是确保律所不断发展的有力措施。本所缘此成功打造了一支务实精干、能征善战的过硬律师团队。  本所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与客户特点,设立了房地产、知a识产权、民事诉讼与仲裁、刑事诉讼、法律顾问与非讼事务等五个业务部门,并且按照每位律师的所学专业及业务特长,统一合理调配工作,做到专业部门之间既相对独立、分工负责,又能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尽量使每位律师攻有所专,专有所用,厚积而薄发。本所始终坚持“执业精诚,团队取胜”这一敬业与合作精神,将其灌输到每一位律师心田,贯彻在每一宗业务当中,并为之借鉴国内和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的成功经验,逐步建立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严密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以确保仲马律师服务的优质与高效。  2006年,鉴于业务迅猛发展的需要,本所购置了位于顺德大良黄金地段——清辉路12号的顺港大夏8楼(面积750平方米)用于办公,并进行了科学合理与十分考究的现代化装修,配备了完备而先进的办公设备。本所以宽敞明亮、舒适优雅的办公环境和崭新的精神面貌笑迎八方来客。  十年来,通过全体律师的努力拼搏与通力合作,本所获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与支持,格兰任集团、华润公司等一百余家单位,长期坚持聘请仲马律师提供服务就是明证。仲马律师赢得了顺德、珠三角乃至海内外客户的广泛赞誉,得到了法律界的普遍认可,并因此被评为市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先进集体,获得了各种荣誉。本所的进步与发展,始终吸引着媒体的目光和社会的关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特别是《珠江商报》都曾大量报道过仲马律师承办的案例,刊登过仲马律师撰写的文章,佛山广播电视频道亦经常展现仲马律师的精神风采。  本所将始终坚持以求真务实、谦虚谨慎的态度处世立足,以开拓进取、优胜劣汰的法则汇聚人才,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奉献客户,为创建和谐美好的社会贡献力量。  热忱欢迎各方宾客光临与合作!仲马律师,不负众望!...擅长领域:常年顾问知识产权关键词:一键转帖到:最新法律咨询 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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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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