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烟草贸易非法贸易议定书缔约国 有哪些

第16条;起诉和制裁;1.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国家法律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使;2.为因根据第14条所规定的包括刑事犯罪在内的不;3.本议定书的任何规定,概不影响根据本议定书所规;第17条;扣押补征;各缔约方应根据其国内法律考虑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第18条;处置或销毁;应尽可能利用有益于环境的方法将没收的烟草、烟草制;第19条;特殊调查手段;1.每一缔约方均应在其
起诉和制裁
1. 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国家法律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使对根据第14条所规定的包括刑事犯罪在内的不法行为负有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受到有效、适度和劝阻性的刑事或非刑事制裁,包括金钱制裁。
2. 为因根据第14条所规定的包括刑事犯罪在内的不法行为起诉某人而行使国内法律规定的任何法律裁量权时,每一缔约方应努力确保针对这些包括刑事犯罪在内的不法行为的执法措施取得最大成效,并适当考虑到震慑这些包括刑事犯罪在内的不法行为的必要性。
3. 本议定书的任何规定,概不影响根据本议定书所规定的包括刑事犯罪在内的不法行为和适用的法律辩护理由或决定行为合法性的其他法律原则只应由缔约方国内法律加以阐明,而且这些包括刑事犯罪在内的不法行为应根据该法律予以起诉和制裁的原则。
各缔约方应根据其国内法律考虑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准许主管当局向所扣押的烟草、烟草制品和/或生产设备的生产商、加工商、批发商、进口商或出口商征收一笔数额与损失的国内税和关税相称的金额。
处置或销毁
应尽可能利用有益于环境的方法将没收的烟草、烟草制品和生产设备全部销毁,或根据国家法律予以处置。
特殊调查手段
1. 每一缔约方均应在其国内法律基本原则许可的情况下,视可能并根据其国内法律所规定的条件采取必要措施,允许其主管当局在其境内适当使用控制下交付并在其认
为适当的情况下使用其他特殊调查手段,如电子或其他形式的监视和特工行动,以有效地打击烟草、烟草制品或生产设备的非法贸易。
2. 为调查根据第14条所规定的刑事犯罪,鼓励各缔约方必要时为在国际一级合作时使用第1款提及的手段而缔结适当的双边或多边协定或安排。
3. 在无第2款所列协定或安排的情况下,关于在国际一级使用这种特殊调查手段的决定,应在个案基础上作出,必要时还可考虑到有关缔约方就行使管辖权所达成的财务安排和谅解。
4. 各缔约方认识到在此领域中国际合作和援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应相互合作并应与国际组织合作,加强能力以实现本条的目标。
第V部分:国际合作
一般信息共享
1. 为实现本议定书的目标,各缔约方应根据国内法律,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报告文书的一部分,报告有关信息并酌情报告有关以下事项的信息:
(a) 以汇总形式报告扣押烟草、烟草制品或生产设备、数量、扣押价值、产品介绍、加工日期和地点的详细情况;以及逃避的税款;
(b) 烟草、烟草制品或生产设备的进口、出口、过境、已付税和免税的销售以及生产的数量或价值;
(c) 烟草、烟草制品或生产设备非法贸易的趋势及使用的隐藏方法和运作方式;以及
(d) 各缔约方商定的任何其他有关信息。
2. 各缔约方应相互合作并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以加强缔约方收集和交换信息的能力。
3. 除非提供信息的缔约方另作说明,各缔约方应将有关信息视为保密信息,仅供各缔约方使用。
执法信息共享
1. 各缔约方应根据国内法律,或酌情根据任何适用的国际条约,主动或应要求在某缔约方出具正当理由说明此种信息对侦查或调查烟草、烟草制品或生产设备的非法贸易有必要时,交换以下信息:
(b) 有关自然人和法人的许可证记录; 便于确认、监测和起诉参与烟草、烟草制品或生产设备非法贸易的自然人或法人的信息;
(e) 调查和起诉记录;
烟草、烟草制品或生产设备的进口、出口或免税销售的支付记录;以及 扣押烟草、烟草制品或生产设备的详细情况,包括适宜的案例参考信息、数量、扣押价值、产品介绍、有关实体、加工日期和地点,以及运输办法、隐藏方法、运送路线安排和侦查等运作方式。
2. 根据本条从缔约方获得的信息应专用于实现本议定书的目标。各缔约方可列明,在未得到提供信息的缔约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传播此种信息。
信息共享:信息的保密和保护
1. 每一缔约方应指定负责接收第20、21和24条所述信息的国家主管当局,并通过公约秘书处将此种指定通知给各缔约方。
2. 根据本议定书,信息交换应遵循本国有关保密和隐私权的法律。经共同商定,各缔约方应对交换的机密信息提供保护。
援助与合作:科学、工艺和技术事项方面的
培训、技术援助与合作
1. 各缔约方应相互合作并/或通过有关国际和区域组织合作,经共同商定,提供科学、工艺和技术事项方面的培训、技术援助与合作,以便实现本议定书的目标。此种援助可以包括信息收集、执法、跟踪和追溯、信息管理、保护个人信息、封锁消息、
电子监测、法医鉴定、司法协助和引渡等领域内转让专业技术专长或适当技术。
2. 各缔约方可酌情达成双边、多边或任何其他协定或安排以便促进就科学、工艺和技术事项开展培训、技术援助与合作,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的需要。
3. 各缔约方应酌情进行合作,开发和研究关于确定被扣押烟草和烟草制品的准确原产地的可能性。
援助与合作:调查和起诉违法行为
1. 各缔约方应根据其国内法律酌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通过多边、区域或双边安排加强合作,预防、侦查、调查、起诉和惩罚参与烟草、烟草制品或生产设备非法贸易的自然人或法人。
2.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致力于打击烟草、烟草制品或生产设备非法贸易的行政、监管、执法和其他当局(如果国内法律允许,还包括司法当局)在其国内法律规定的条件范围内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开展合作和交换有关信息。
1. 在履行其根据本议定书所承担的义务时,各缔约方应恪守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和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
2. 本议定书的任何规定均不赋予缔约方在另一国领土内行使管辖权和履行该另一国国内法律规定的专属于该国当局的职能的权利。
1. 每一缔约方在以下情况下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立对根据第14条确定的刑事犯罪的管辖权:
(b) 犯罪发生在该缔约方领土内;或 犯罪发生在犯罪时悬挂该缔约方国旗的船只或已根据该缔约方法律注册的航空器内。
2. 在不违反第25条的情况下,缔约方在以下情况下还可对任何此种刑事犯罪确立其管辖权:
(c) 犯罪系针对该缔约方; 犯罪者为该缔约方国民或在其境内有惯常居所的无国籍人;或 该犯罪系发生在本国领土以外的、根据第14条确定的犯罪,目的是在其领土内实施根据第14条确定的违法行为。
3. 为了第30条的目的,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在被指控人在其领土内而其仅因该人系其本国国民而不予引渡时,确立其对根据第14条确定的刑事犯罪的管辖权。
4. 每一缔约方还可采取必要措施,在被指控人在其领土内而其不引渡该人时确立其对根据第14条确定的刑事犯罪的管辖权。
5. 如果根据第1款或第2款行使其管辖权的缔约方被告知或通过其他途径获悉另一个或数个缔约方正在对同一行为进行调查、起诉或审判程序,这些缔约方的主管当局应酌情相互磋商,以便协调行动。
6. 在不影响一般国际法准则的情况下,本议定书不排除缔约方行使其依据国内法律确立的任何刑事管辖权。
1. 每一缔约方应在符合本国法律和行政管理制度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以便:
(a) 加强并在必要时建立主管当局、机构和部门之间的联系渠道,以促进安全、迅速地交换有关根据第14条确定的刑事犯罪的各个方面的信息;
(b) 确保主管当局、机构、海关、警方及其他执法机构之间的有效合作; (c)在具体案件中同其他缔约方合作,就以下与根据第14条确定的刑事犯罪有关的事项进行调查:
(ii) 来自此种犯罪的犯罪所得或财产的去向;以及 涉嫌参与此种犯罪的人的身份、行踪和活动,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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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烟草专卖监管法律面临的挑战 摘要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是继《烟草控制框架 公约》 (以下简称 fctc)之后烟草控制领域的第二份国际法律文书, 是第一...  这些取得的成就有助于保护 世界各国的公民,并且可鼓励每个人加入到烟草控制中。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已开放供签署 2013 年 1 月 10 日 | 日内瓦 - 《...  龙源期刊网 .cn 2013 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协调会...《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的研究,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相关要求,做好我 国第...  法律法规, 认真履行 《烟 草控制框架公约》 、 《中国烟草控制规划 ( 年) 》 明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议定书》研究...  制止烟草制品非法贸易_军事/政治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制止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不吸烟者每日被动吸 烟 15 分钟以上者定为被动吸烟。美国医学研究人员发表研究...  5、通过所有有关利益攸关者的积极参与,推动《世卫组织烟草 控制框架公约》所有缔约方对《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的批 准、加入和使用,以及该议定书的早日...  会议审议通过了“防止接 触烟草烟雾准则” ;决定尽快启动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政府间谈判;决定为 实施《公约》第 13 条有关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规定拟定准则...  一般义务 1.每一缔约方应根据本公约及其作为缔约方的议定书,制定、实施、定期...4.为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每一缔约方应: (a)监测和收集关于烟草制品跨国界...  ?开始编制关于跨国界广告、促销和赞助及关于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可能 议定书 ?...解读公约 加入 WTO 后,中国国内的所有产业都开始置身于全球大环境中去迎接挑战...中国签署《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新华网日内瓦1月10日电(记者 王昭 王礼陈)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刘振民10日在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旨在落实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5条关于全面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行为的规定,其核心是通过有效监管烟草制品供应链各环节、惩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国际司法和行政合作等措施,打击烟草走私、非法生产和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行为、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正常的烟草制品市场秩序。
刘振民表示,签署《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对中国进一步加强对烟草制品供应链各环节监管,深入推进中国烟草制品打假打私、加强国际合作、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作为首批签署该协定的国家,表明中国政府支持国际社会推进烟草控制的积极态度和坚定决心。
世卫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当天指出,议定书赋予世界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合法武器,有助于消除跨国烟草走私等犯罪活动对公众健康造成的严重损害。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是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之后烟草控制领域的第二份国际法律文书。该议定书谈判始于2008年2月,历经四年多,最终于2012年11月在韩国首尔召开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上获得通过,其出台标志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朝着有效实施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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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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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日内瓦1月10日电(记者 王昭 王礼陈)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刘振民10日在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旨在落实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5条关于全面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行为的规定,其核心是通过有效监管烟草制品供应链各环节、惩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国际司法和行政合作等措施,打击烟草走私、非法生产和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行为、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正常的烟草制品市场秩序。
刘振民表示,签署《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对中国进一步加强对烟草制品供应链各环节监管,深入推进中国烟草制品打假打私、加强国际合作、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作为首批签署该协定的国家,表明中国政府支持国际社会推进烟草控制的积极态度和坚定决心。
世卫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当天指出,议定书赋予世界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合法武器,有助于消除跨国烟草走私等犯罪活动对公众健康造成的严重损害。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是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之后烟草控制领域的第二份国际法律文书。该议定书谈判始于2008年2月,历经四年多,最终于2012年11月在韩国首尔召开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上获得通过,其出台标志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朝着有效实施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刘振民大使代表中国政府签署《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刘振民大使代表中国政府签署《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1月10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总部举行了《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通过后的首次签署仪式。刘振民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仪式并签署《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此外,南非、法国、加蓬、利比亚、缅甸、巴拿马、韩国、叙利亚、土耳其、乌拉圭和尼加拉瓜等国签署了《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签署《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对于中国进一步加强对烟草制品供应链各环节的监管,深入推进中国烟草制品打假打私,加强国际合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已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此次作为首批国家签署《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再次表明中国政府支持国际社会推进烟草控制工作的积极态度和坚定决心。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于2012年11月在韩国首尔召开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上获得通过,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的第一份议定书。其出台标志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朝着有效实施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议定书将在获得40个国家的批准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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