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离到资产管理上市公司资产剥离十多年了的银行贷款是呆账了吗,还一直算着利息

《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_优秀范文十篇
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
范文一:对商业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思考 周庆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是按银行发放贷款余额一定比例,从营业费用中提取用于补偿呆账损失的一种准备金。提取贷款呆账准备金是会计上谨慎性原则的体现,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与运行机制,稳步向国际惯例接轨的体现。经过1992年、1993年两次修改,我国的呆账计提方法为按年初放款余额的6‰金额提取,从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至历年结账的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放款余额的1%为止,达到1%后,实行差额提取。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呆账的不同,呆账准备金统一按1%计提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不符合。因为,不同规模的银行贷款损失情况不同,贷款质量高的、呆账少的商业银行按1%方法计提准备金,将造成准备金高估,利润不准确。相反,贷款质量低的、呆账多的,存在计提准备金不足问题,影响了商业银行利润的真实性。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利润水平直接联系着其竞争力,只有准确地计提贷款准备金才能避免银行实际亏损、账面赢利的现象,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一、西方国家商业银行贷款准备金的计提 1 准备金的分类。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分为一般准备金和特殊准备金。一般准备金作为银行的补充资本,特殊准备金是对单笔贷款或债券投资预期损失计提的准备金。2 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西方国家商业银行贷款准备金是根据贷款五级分类中信贷质量良好的贷款余额计提一般准备金,对“次级”及其以下的余额分别按一定比例提取,即对“次级”类贷款或未按市值重估的债券余额计提20%至60%的特殊准备金,“可疑”类计提50%至75%,“损失”类计提100%的准备金。 3 准备金的核算。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一般准备金和特殊准备金支出在损益表中,单列在营业利润之后作为减项反映,已核销贷款债券融资以后再收回的部分作为已核销收回部分,列损益表营业利润之后作为加项反映。营业利润的加减上述加减项为银行的总利润。 二、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准备金的思考 我国的商业银行现行的呆账准备金相当于西方商业银行的特殊准备金。现在计提准备金的方法采用不分贷款类别,统一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计提。这种简单、粗线条的提取准备金的方法,制约着国有商业银行健康发展,不利于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按照现行的不良信贷资产“一逾两呆”分类情况来看,假设甲、乙两个银行的贷款均为10亿元,甲银行的正常贷款占85%,逾期贷款占10%,呆滞贷款占4 5%,呆账贷款占0 5%;乙银行的正常贷款占60%,逾期贷款占25%,呆滞贷款占10%,呆账贷款占5%。如果用1%的方法计提贷款准备金,甲银行提取1000万元的呆账准备金,而本身呆账只有500万元,甲银行提取呆账准备金除可以核销该行500万元呆账,还留有500万元余额,防范潜在的呆账风险。而乙银行实际呆账为5000万元,按照正常贷款1%的比例提取的1000万元呆账准备金无法核销呆账,加大了乙银行的风险。因此,我们认为,针对我国贷款五级分类不成熟的过渡阶段,贷款统一按1%计提不准确的情况,完全可以采用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四级分类分别计提的方法。1 正常贷款准备金的计提 从理论上说,正常贷款是无风险的,可以不提呆账准备金,但是,“一逾两呆”贷款均是由正常贷款转化过来的,也就是说,正常贷款是个笼统的概念,其正常贷款同样存在着占有形态问题,这是由贷款对象的风险的权数所决定。正常贷款中,用存款或存单质押的,其风险权数为0;如果用房产抵押的,其风险权数为50%;信用贷款,其风险权数为100%。提取准备金是为减少贷款的风险,体现谨慎性原则,所以,我国对正常贷款也应提取一定比例的准备金。现在美国的商业银行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比率为1%,它是根据1993年累积准备金额占平均贷款额的1 5%~2 5%的统计结果分析出的,这个实践中产生的经验数据完全可以用于我国正常贷款计提的标准,因为正常贷款的质量较高,相对风险较小。 2 逾期贷款准备金的计提 我国对逾期贷款规定到期不能偿还的贷款逾期半年以上未归回才转入呆账。正因如此,对逾期贷款的占用形态同样要进行分析。一种是由于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造成定期贷款无力归还形成逾期,这是客观方面的原因;另一种是主观方面的,就是很多信贷人员,不按照企业生产的周期和85基层来稿资金周转速度来确定贷款期限,甚至有的为了在罚息上提高收益人为缩短贷款期限,迫使企业贷款产生逾期。对于前者来说,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临时性原因,一种是企业经济遇到困难,也就是临时性原因逾期贷款可以收回,而经济遇到困难者,其风险就存在了。对于后者来说是不存在信贷风险的。也就是说,这部分逾期贷款的收回率高,转入呆账部分较少。综合分析,我们认为,对逾期贷款提取的准备金比率以10%为宜。3 呆滞呆账贷款准备金的计提 对于逾期半年以上进入呆滞的贷款,由于贷款收回率极低,建议采用100%计提准备金的标准。另外,我国的呆账贷款是指符合财政部呆账贷款条件但尚未批准核销的本外币贷款。贷款回收为0,更应该按100%的比例计提准备金,这样才能真实地反映商业银行的利润。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制度正逐步向国际会计原则靠拢,贷款的五级分类已开始在商业银行实施,以上的计提只是过渡阶段,最终还是要走到按五级分类计提的标准上来。
范文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呆坏账核销暂行办法来源:开行发[号
作者:国家开发银行
日期:99-06-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贷款呆坏账管理,化解风险,规范开发银行贷款损失核销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发银行贷款呆坏账准备金是开发银行的附属资本,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的风险补偿基金,专门用于弥补本办法第三条各款所列原因造成的贷款损失,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贷款损失。 第二章 核销范围 第三条 开发银行发放贷款,坚持有借有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由于下列情形造成开发银行贷款损失,可列入开发银行贷款呆坏账核销范围:(一)借款人及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本息;(二)实行抵、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以抵、质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质押物的价款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本息;(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本息;(四)借款人实施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程,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免的贷款本息;(五)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本息;(六)在借款人债务重组过程中发生贷款损失,经开发银行请示有权部门同意减免的贷款本息。第四条 国家调整政策或出台新的政策,涉及银行贷款损失核销事项,由开发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另行规定。 第三章 受理与初审 第五条 因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所列原因,借款人提出减免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申请,由分行(含总行营业部,无分行的由总行信贷部门,下同)受理。第六条 受理后,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初审:(一)借款人是否属于国家优惠政策规定的范围;(二)借款人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借款人行为是否可行;(四)对开发银行债权的处置意见是否合理;(五)申请核销开发银行贷款金额是否准确;(六)其他未及事项。第七条 在初审过程中,应及时与省(市、区)人民银行和协调小组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对借款人实施破产的,要参与破产预案的制订工作。第八条 初审后,拟同意减免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的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请及有关材料报资产重组保全局,不同意减免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的直接通知企业,并报资产重组保全局备案。第九条 收到分行报告后,资产重组保全局进行审查、汇总,报主管行长审定。其中,同意减免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的提报中国人民银行;不同意减免的由资产重组保全局通知分行,由分行转告企业。第十条 因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款所列原因,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单(发布公告)或第(三)、(五)、(六)款所列原因,借款人提出减免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申请,由分行受理,受理后及时整理有关材料报资产重组保全局,借款人实施破产的,同时抄报法律事务局。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十一条 借款人实施破产(含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所列范围的破产)的,由分行会同法律事务局和资产重组保全局做好以下工作:(一)申报债权。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单或发布的公告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报开发银行债权。与此同时,对申请破产借款人的贷款是由第三方保证人担保的,依据保证合同,追索保证人。如果保证人承诺并确实有能力履行代偿责任,可由保证人参与借款人破产程序。(二)参加债权人会议。会前对破产借款人进行认真调查。会议期间,依法行使债权人权利,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金额;审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状况及其变现能力等情况;审阅有关清算、审计、评估报告;审议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三)参与借款人破产财产的拍卖和变现处理,督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依法及时处理、分配破产财产,维护债权的合法权益,保证开发银行依法受偿。第十二条 借款人实施兼并和职工再就业工程,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由分行会同资产重组保全局做好以下工作:(一)调查了解兼并双方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比例及财务状况;(二)考察兼并总体方案,审查兼并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兼并方是否为优势企业、被兼并方是否近三年连续亏损;评估兼并方的偿债能力和偿债风险;(三)参与被兼并方资产评估、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登记、兼并价格的确定以及产权转让等活动,严密监控兼并过程中的各项财务活动;(四)参与兼并双方的谈判,监督具体兼并协议的签订,落实被兼并方债务的偿还计划;(五)与兼并方重新签订分期偿还借款合同,并办理担保手续。异地兼并的项目,此项工作由兼并方所在地的分行负责办理,被兼并方所在地分行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兼并方所在地分行完成此项工作后,将所签订的合同及全部资料返送被兼并企业方所在地的分行。第十三条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由分行会同资产重组保全局做好以下工作:(一)对借款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受灾情况;(二)参与借款人财产评估,审阅有关清算、审计、评估报告,调查了解借款人是否参加财产保险;(三)开发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由第三方保证人担保的,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的,由分行会同资产重组保全局做好以下工作:(一)调查核实借款企业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的方案与国务院批复意见是否相符;(二)审查核实减免开发银行贷款本息金额;(三)跟踪方案落实与执行情况;(四)开发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由第三方保证人担保的,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借款人进行债务重组,拟减免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的,由分行会同资产重组保全局向国务院或国家有权部门专项报告。第十六条 调查过程中,分行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明材料:(一)破产类:1.法院宣布企业破产公告;2.开发银行向法院提交的债权申报书;3.清算组向法院提交的清算报告;4.法院关于企业破产终结裁定书;5.借款人财产偿债证明;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企业营业执照证明;7.开发银行受偿财产清单;8.追索担保人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9.借款合同;10.保证合同或抵(质)押协议;11.其他证明材料。(二)兼并类:1.兼并双方签订的兼并协议;2.兼并方提交的兼并方案;3.被兼并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被兼并方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认可证明;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兼并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被兼并方近三年的财务报告;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变更被兼并方企业营业执照证明;8.兼并方提出的免息申请;9.担保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10.兼并方与开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11.被兼并方与开发银行签订的原借款合同;12.原保证合同或原抵(质)押协议;13.其他证明材料。(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类:1.借款人申请;2.气象、消防、当地防汛抗旱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其受灾程度的证明;3.保险部门出具的受灾赔偿情况证明;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借款人受灾后财产评估报告;5.受灾前借款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6.追索担保人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7.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8.借款合同;9.保证合同或抵(质)押协议;10.其他证明材料。(四)专案特批类:1.国务院专项批准文件或国务院领导批示;2.借款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报国务院的专题报告;3.开发银行有关专题报告;4.借款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5.追索保证人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6.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章 审核、审批 第十七条 分行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即可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核销手续。(一)分行信贷部门按项目类别填制《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申报书》(附后);(二)分行会计部门审核有关凭证、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三)分行保全部门审查申报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申报书》填报内容、所附证明材料是否齐备、合法;核销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借款人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无侵害开发银行合法权益;(四)分行主管行长及行长审定,并签署意见。第十八条 分行将签署意见的《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申报书》及全部资料送借款人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核、签证。第十九条 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签证后,由分行报资产重组保全局审核。第二十条 资产重组保全局审核后,直接报行领导审批。其中单户申报核销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由主管行长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主管行长报行长审批。第二十一条 资产重组保全局收到经行领导审批同意的核销资料后,负责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通知书》(格式附后,以下简称《核销通知书》)。本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资产重组保全局留存,一份交分行,一份交总行会计部门,一份随全部核销资料交办公厅存档。第二十二条 分行依据《核销通知书》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三条 资产重组保全局负责定期将有关核销详细情况整理后报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行领导。第二十四条 财会局负责按规定将核销情况报财政部备案。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稽核评价局负责对开发银行贷款呆坏账核销业务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第二十六条 办公厅应根据开发银行有关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对全部核销资料妥善保管,以便备查。第二十七条 分行应对本行贷款呆坏账核销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查找贷款呆坏账损失形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与意见,经资产重组保全局汇总,报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行领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开发银行批准核销贷款呆坏账损失文件不作为解除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第二十九条 核销呆坏账是银行的商业秘密,开发银行有关人员不得向行外披露本行有关核销信息。第三十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发银行以前印发的有关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开发银行现行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资产重组保全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申报书》填制说明(略)附件: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通知书(略)附件:三、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申报书(兼并类)(略)附件:四、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申报书(破产类)(略)附件:五、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申报书(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类)(略)附件:六、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申报书(专案特批类)(略) 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及呆帐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准确核算损益,有效促使资产,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第二章 呆账的认定第二条 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帐:(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呆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六)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八)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一)至(七)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十)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第四条 银行卡透支形成的呆账,依照《关于印发〈银行卡透支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提取及透支呆账、坏账和其他损失核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债字[2000]48号)进行认定和核销不再提取银行卡透支坏账准备,并停止执行坏账核销政策。第五条 发放助学贷款形成的呆账,依照《关于印发〈助学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的规定〉的通知》(财金[号)进行认定和核销,但不再提取助学贷款坏账准备,并停止执行坏帐核销政策。第六条 下列债权或者股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一)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金融企业债权;(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三)其他不应当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或者股权。第三章 呆账准备的提取第七条 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下列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不合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确定期末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拆借(拆出)、应收利息(不含贷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帐款、应收租赁款等债权和股权。对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计提呆账准备。
金融企业不承担风险和还款责任的委托贷款及代理贷款等资产,不计提呆帐准备。第八条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的风险大小确定呆帐准备的计提比例。呆账准备期末余额最高为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00%,最低为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呆帐准备必须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足额提取。呆账准备提取不足的,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
金融监管部门有权要求金融企业定期提供其呆账准备提取情况(包括计提呆账准备的资产分项、分类情况、资产风险评估方法、呆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变更情况)和呆账核销情况,有权要求金融企业根据其资产的风险程度足额提取呆帐准备。第九条 呆账准备以原币计提,即人民币资产以人民外币资产以外币计提,人民币和外币呆账准备分别核算和反映。第十条 金融企业计提呆账准备时,在账务处理上作增加其他营业支出——计提呆账准备和呆账准备处理。当已计提呆帐准备的资产价值回升或资产风险减少时,相应作减少其他营业支出——计提呆账准备和呆账准备处理。第十一条 金融企业收回已核销的呆账,未超过本金的部分,计入其他营业收入;超过本金的部分,包括收回相应表内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计入利息收入。第四章 呆账的核第十二条 呆账核销必须按照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帐销案存的原则。第十三条 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金融企业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三)其他相关材料:1、符合第三条第(一)项的,提交破产、关闭、解散证明、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2、符合第三条第(二)项的,提交死亡或者失踪证明、财产或者清偿证明;3、符合第三条第(三)项的,提交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4、符合第三条第(四)项的,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5、符合第三条第(五)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6、符合第三条第(六)项的,提交强制执行证明和法院裁定证明;7、符合第三条第(七)项的,提交抵债资产接收、定价证明和上述1至6目的相关证明;8、符合第三条第(八)项的,提交垫款证明和上述1至7目的相关证明;9、符合第三条第(九)项的,提交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证明、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10、符合第三条第(十)项的,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11、金融企业各分支机构向总行〈总公司)上报核销材料时,应提交当地财政专员办的审核意见。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第十四条 发生的呆账,能够提供确凿证据,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按随时上报、随时审核审批、及时转账的方式处理,不得隐瞒不报、长期挂账和掩盖不良资产。第十五条 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发生的呆账,经逐户、逐级上报,由一级分行(分公司)报经当地财政专员办审核后,由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审批核销。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本级和直属机构发生的呆帐,经逐户、逐级上报,由总行(总公司)本级和直属机构报经其所在地财政专员办审核后,由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审批核销。第十六条 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必须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并填报呆账核销申报表。上级行(公司)接到下级行(公司)的申报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和签署意见。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债务人不得干预、参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运作。第十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呆账经批准核销后,作冲减呆帐准备处理。对上述经批准核销的呆账表内应收利息,已经纳入损益核算的,无论其本金或利息是否已逾期,均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第五章 呆账核销的管理第十九条 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损失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每核销一笔呆账,必须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对呆账损失负有责任的人员,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金融企业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总行(总公司)必须按照呆账发生和呆账核销审批的有关情况建立呆帐责任人名单汇总数据库,以加强呆账核销的管理。第二十条 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核销责任追究制度。对呆帐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或者弄虚作假向审核或审批单位申报核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金融企业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呆帐损失责任人不落实而予核销的,应当追究批准核销呆账的负责人的责任。对应当核销的呆账,由于有关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原因而不核销、隐瞒不报、长期挂账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者处罚。第二十一条 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核销保密制度。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核销呆账,应当在内部进行运作,做好保密工作。已核销的呆帐,作“账销案存”处理,建立呆账核销台账和进行表外登记,单独设立账户管理和核算,并按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加强呆账核销的档案管理,有关情况不得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披露。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披露金融企业内部呆账核销安排和实际核销情况。金融企业实际呆帐核销金额按国家规定对外披露。财政专员办工作人员必须保守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二条 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追收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金融企业对已核销的呆账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并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表外应收利息以及核销后应计利息等继续催收。第二十三条 审批核销呆账的总行(总公司)应当对核销后的呆账损失以及应当核销而未核销的呆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通过检查,审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呆帐核销工作质量,并有效保全资产,切实提高资产质量。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员办应当加强对当地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和呆账核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凡未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呆帐准备,不符合规定条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和弄虚作假核销呆帐,以及应当核销呆账而不核销、隐瞒不报、长期挂账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原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财政专员办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负责对当地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和跨地区地方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呆账准备提取和呆帐核销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 上市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和呆账核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范文三:银行从借款人存款账户扣款还贷行为与抵销权的法律关系|高杉LEGAL
「高杉LEGAL」致力于高品质民商法实务文章的分享,投稿请寄:。银行从借款人存款账户扣款还贷行为与抵销权的法律关系作者:@佩剑一、我国关于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现行法律规定我国有关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于银行存款贷款的规定,还有专门针对扣款还贷问题作出的具体规范性文件。(一)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存款保护的规定《物权法》第65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确立了保护存款人的原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二)我国关于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具体规定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的权利:,,,,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能否扣款还贷问题的批复》(银办函[号)称“按照《贷款通则》第十七条第四款关于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和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关于贷款人‘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分行东湖办事处的扣款还贷行为并未违法。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分行东湖办事处作为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南宁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账户内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由于上述借贷双方于借款合同中约定以转账或直接扣收作为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因此,在借款人南宁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即贷款逾期未还的情况下,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分行东湖办事处可以用借款人账户内的资金抵消其债权。”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办发[号)(日宣布不再适用,日宣布废止)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一)有约定的,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扣收款项。”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法(经)发[1991]35号,日发布并实施,日废止)第21条,该条规定“债务人的开户银行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既存款和汇入款抵还贷款。扣划的无效,应当退回扣划的款项。拒不退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退回并向其开户银行制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罚。”可见,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关于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规范存在矛盾,《商业银行法》等规定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非有权机关不能扣划存款人的存款。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关于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具体规范普遍承认了银行在借款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有扣款还贷行为的权利,但并未明确是否同样适用于借款人破产的情形;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债务人破产时,银行不得扣款还贷,而为对债务人平常状态下银行扣款还贷作出规定。此外,现行法律框架下未对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性质作出界定。二、债务人破产,银行扣款还贷行为引发争议的案例和主要争点(一)案例一:案例额忠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破产抵销权纠纷案日,浙江温州中院受理忠成公司破产案,日,被告建设银行温州分行对忠成公司存在被告处的账户(账户资金系原告在被告开立信用证保证金专用账户后在忠成公司被宣告破即产前仍以存款方式留存在忠成公司在被告处开设的账户)进行了两笔扣收不良贷款的操作。为此,原告忠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被告发函,根据《破产法》第十六条关于个别清偿无效的规定,要求被告返还。而被告致函提出破产抵销权主张。原告认为“被告就其扣款行为提出破产抵销权主张,不符合破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且该扣款行为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属于被告利用自身便利条件扣划债务人财产的个别受偿行为,有悖于破产法规定的债权公平受偿原则,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抵销权主张无效,已扣款项应予以返还”遂提起诉讼。被告辩称我国破产法就个别清偿行为设立破产撤销权制度和确认无效制度,是基于债权公平受偿的考量,但破产法也设立了抵销权制度,其本质是允许在互负债务的范围内100%清偿,是属于个别清偿最终无效的例外。原告在被告开设被告进行扣款的行为从结果上而言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根据破产法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对实质结果没有影响的行为,管理人要求撤销并返还“可抵销部分”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一审浙江温州中院认为忠成公司依储蓄存款合同对被告享有债权,且债权形成于忠成公司申请破产受理一年前,不存在《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不得抵销情形,且被告对忠成公司亦享有到期金融债权,故被告依法享有抵销权。原告忠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1)对特定客户的银行存款,银行是保管人,负有保管的法定义务,双方之间不形成货币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不存在“互负债务”,不能适用“破产抵销权”。(2)破产抵销权不包括“扣划”的行为。(3)被告的扣款行为,构成偏颇性清偿或优惠清偿。因此,被告的扣款还贷行为应适用于《破产法》第十六条个别清偿行为作无效处理,而不是适用于《破产法》第四十条作破产抵销权处理。二审法院浙江高院认为本案满足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的以下条件:(1)双方存在互负债权债务关系;(2)时间上债权人应当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企业负有债务;(3)对于特定期限内成立的债务,债权人主观上需无恶意,即非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债务人负担债务。(二)案例二:工商银行提前收回三鹿集团贷款案月期间,工商银行与三鹿集团签订了四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贷款期内如果甲方(三鹿集团)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我行贷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贷款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从甲方账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2008年9月期间,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了三鹿集团奶粉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经营行为,事件中的受害者纷纷开始向三鹿集团主张权利后,三鹿集团被有关政府部门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工商银行以特种转账支票的形式,单方从三鹿集团在工商银行所开立的存款账户上扣划了本案所涉贷款本息。2008年11月,三鹿集团破产申请被受理。2009年4月,三鹿集团管理人起诉工商银行,请求:(1)撤销三鹿集团对工商行XX支行未到期借款提前清偿的行为;(2)判令工商银行XX支行将三鹿集团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借款本息返还给三鹿集团管理人。一审法院认为:(1)工商银行与三鹿集团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虽有“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不符合甲方(某集团)信用贷款条件,或者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贷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贷款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等约定,但三鹿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借款合同的约定不能对抗企业破产法的规定;(2)三鹿集团发布产品召回声明时,其仍有足额资金可支付借款本息,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尚未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约定的合同提前到期的条件,工商银行划收借款本息时并不存在三鹿集团已发生歇业、停业整顿情况,不存在合同应依法解除的情形,工商银行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划收借款本息没有依据。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工商银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前扣收三鹿集团存款用于归还借款及利息是否违反《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三鹿集团于日晚被政府勒令停业整顿,但工商银行于当日上午即以三鹿集团出现合同约定的“发生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形,从三鹿集团存款账户划收借款本息1.5亿元。虽然《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了工商银行提前解除合同条款,但债务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时,借款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就与企业破产法禁止一定期限内个别清偿债务、提前清偿债务的规定相违背,工商银行提前收贷仍然等同于三鹿集团提前清偿,违反了《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破坏了应当由破产程序对破产财产向全部债权人进行统一分配的程序。(三)案件评析案例一中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储户依储蓄存款合同对银行享有债权,在满足债权人应当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企业负有债务和对于特定期限内成立的债务和债权人主观上无恶意的情况下,银行即可以行使主张破产抵销权。并最终支持了银行扣款还贷的行为。案例二中一审法院以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为由,说明应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借款合同关于特定情形下提前偿还的约定不能对抗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同时以“三鹿集团发布产品召回声明时,其仍有足额资金可支付借款本息,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尚未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约定的合同提前到期的条件”从旁说明银行提前解除合同并未满足约定条件。二审法院中态度则更加鲜明,直接指出,“债务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时,借款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就与企业破产法禁止一定期限内个别清偿债务、提前清偿债务的规定相违背,工商银行提前收贷仍然等同于三鹿集团提前清偿,违反了《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破坏了应当由破产程序对破产财产向全部债权人进行统一分配的程序。三、笔者观点如前所述,现行法律框架下并未对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性质作出界定。但两个判决尽管结果有所区别,却均将存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存款关系视作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扣款还贷的行为属于行使抵销权。但笔者认为,直接将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界定为债权人行使抵销权仍值得推敲,理由如下:1.如吴春林先生在《银行清收贷款中对抵销权的误读》一文所述,存款关系是一种综合法律关系,存款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客体――存款账户上的资金,是存款人将金属货币转让给银行后,所取得的一种信用货币,不是纯粹的债权,而是一种证券化了的独立的权利形式,作为债权人的存款人对该标的物享有绝对流通支配权。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作为债务人,债务标的物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约需偿还给银行的本金及需支付的利息,在借款人支付给银行之前由借款人所有,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对该标的物享有请求权(债权);存款关系与借贷关系的债务标的物在法律属性上并不相同,因此,银行不得行使法定抵销权。2.约定抵销的本质特征在于不进行现实的交付行为,贷款到期后,如果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不需实施现实的交付行为,就自动抵销,则才能构成约定抵销,而银行实施扣款还贷行为,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下”账,“上”到银行账户上,改变该款项的归属关系,将存款人支配的款项变更为由银行支配,才能消灭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另一方面,抵销权是相互的,存款人以其存款还贷在性质上界定为普通的债务清偿行为,而银行扣款还贷则界定为抵销权在逻辑上不能自洽。3.如果不将存款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区别化,将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界定为行使抵销权,那么无论是否有所约定,银行在借款人破产时扣款还贷的行为即属于行使破产抵销权。这强化了银行知悉破产企业的存款账户的信息优势,并将银行利用这种优势合法化,但这种行为与破产企业的其他债权人利用其知晓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的信息优势要求其他破产企业清偿没有区别,对银行而言,债务人的存款效果上等同于现金担保,银行实际上享有优先于其他一切债权人的优先权,且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还不需要破产企业的配合。这与企业破产法禁止一定期限内个别清偿债务、提前清偿债务的规定相悖,对破产企业其他债权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银行与借款人约定银行有权扣款还贷的约定可以理解为一种附条件的委托授权,即借款人附条件的将从其存款账户中扣款用以还贷的权利授予银行,一旦条件成就,即借款人到期没有还贷,银行根据贷款合约的约定,可以取得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款用以还贷的权利。相应的个人信用卡和借记卡联席管理以及约定代扣水电费的行为都可以如此理解。按照这种理论,扣款还贷行为是借款人的委托授权行为,银行是根据该委托授权代理借款人行使该行为,其行为效力归属于借款人,即法律效果上为借款人支取其账户中的存款。银行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款,在扣款后还贷前,该款项属于借款人所有。银行用扣下来的款项归还借款人所欠的到期贷款及其利息的行为,实际上是用借款人的存款偿还借款人欠银行的到期贷款。银行据此扣款还贷,债务人主张银行侵犯其权益的主张不被支持,但当债务人出现破产事由后,因行为效力归属于借款人,银行扣款还贷的行为就相当于债务人的清偿行为,如果银行扣款还贷行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破产企业管理人或其他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该等行为。如此,一则可以通过约定提高银行追讨贷款的效率;二则也避免了银行扣款还贷行为在破产程序中的扩展使用,实现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范文四:银行贷款的一逾两呆和五级分类进入21世纪,全球经济政治形势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中国加入WTO,再加上一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现在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有两大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充实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二是减少不良资产,提高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后者,已成为国内外的共识,并成为国务院今年对国有商业银行下达的第一任务。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从此,一逾两呆成了历史,“一逾两呆”方法和“五级分类”方法的基本区别是:“一逾两呆”方法强调按贷款的期限划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注重贷款形式和手续完备情况的考核;而“五级分类”方法强调按贷款的质量划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注重于对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考虑。 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后三类,即“一逾两呆”合称为不良贷款。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前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曾是“一逾两呆”,这是一种根据贷款期限而进行的事后监督管理方法。“一逾两呆”的不足就是掩盖了银行贷款质量的许多问题,比如根据贷款到期时间来考核贷款质量,就会引发借新还旧的现象,这样就很容易将一笔不良贷款变为正常贷款,而实际上并没有降低风险。这种分类法很难甚至根本无法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而五级分类法正是克服了它的有关弱点,可以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盈亏状况,因此成为改良贷款质量管理方法的选择。相比之下,五级分类法是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更科学、全过程的管理方法,具体讲有以下几个特点:(一) 五级分类方法更能真实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五级分类法考查的是借款人偿还债务的实际能力。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到期未还,即转入逾期,逾期180天即转入呆滞,形成不良贷款,进入不良贷款就预示着风险和损失。但实际上,逾期不一定存在很大风险,也不能完全表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为逾期情况各有不同;同样,未逾期的贷款不能说明就没有风险。前一种情况如去年的债转股走帐:在债转股走帐之前,大部分贷款一逾两呆形态为逾期,甚至呆滞,但实际上这些贷款由于政策性原因,基本不存在风险,划归为不良贷款显然不合适;后一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存在风险的未逾期贷款上,因为有些贷款尽管表面上没有逾期,但事实上借款人已经资不抵债丧失还款能力,或银行用变相展期的方法使其维持在正常范围内。(二)五级分类是一个对贷款进行全程动态管理的过程,与一逾两呆方法相比较,五级分类方法的另一个突出的优点是对贷款全过程的动态性管理,也就是说,五级分类方法不仅是对信贷资产质量真实反映的评估方法,同时也是一种动态的贷款管理手段。而一逾两呆方法则仅仅是在到期后反映贷款的形态,是一种事后监督的管理方法,没有对贷款综合情况进行动态评价的过程。五级分类法的贷款动态管理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每季度分类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将当期的企业情况、贷款情况同上期进行比较,根据变化评估贷款的风险情况;二是管理功能主要表现在分类材料上,分类材料的收集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对贷款情况包括企业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过程;分类材料的涵盖面较贷后管理要广,其内容更加具体、分析更加具有综合性。(三)五级分类是较一逾两呆更科学的考核方法人民银行在以往年度对商业银行是以一逾两呆口径进行考核的,虽然近三年实行的双轨制,但仍然以一逾两呆口径为主。在这个考核过程中,由于一逾两呆以逾期时间进行分类的局限性,使商业银行可以在时间上作文章。如用转贷、展期等手段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比率,这是一逾两呆方法仅以定量分析所产生的弊病,但五级分类方法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加入定性分析,无实际回收成果的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比率的手段,在五级分类考核中无用武之地。
范文五:银行贷款的一逾两呆和五级分类 四级分类中不良资产界定的标准:贷款本息拖欠超过180天以上的为“逾期”,贷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为“呆滞”,贷款人走死逃亡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为“呆账”。呆账的核销要经财政当局批准,仅需提取普通呆账准备金(还不到贷款总量的1%)。银监会实施的贷款五级分类中不良资产的标准: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一般应划为次级类;逾期180天以上的贷款,一般应划为可疑类;逾期360天以上的贷款,一般应划为损失类。与此相对应,正常类贷款、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须分别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分别为1%、5%、25%、50%和100%。 央行1998年下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中根据贷款的风险度仅以文字表述的形式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以前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是“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指不能收回的贷款),这是一种根据贷款期限而进行的事后监督管理方法。“一逾两呆”的不足就是掩盖了银行贷款质量的许多问题,比如根据贷款到期时间来考核贷款质量,就会引发借新还旧的现象,这样就很容易将一笔不良贷款变为正常贷款,而实际上并没有降低风险。这种分类法很难甚至根本无法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而五级分类法正是克服了它的有关弱点,可以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盈亏状况,因此成为改良贷款质量管理方法的选择。 进入21世纪,全球经济政治形势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中国加入WTO,再加上一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现在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有两大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充实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二是减少不良资产,提高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后者,已成为国内外的共识,并成为国务院今年对国有商业银行下达的第一任务。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从此,一逾两呆成了历史,“一逾两呆”方法和“五级分类”方法的基本区别是:“一逾两呆”方法强调按贷款的期限划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注重贷款形式和手续完备情况的考核;而“五级分类”方法强调按贷款的质量划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注重于对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考虑。 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后三类,即“一逾两呆”合称为不良贷款。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前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曾是“一逾两呆”,这是一种根据贷款期限而进行的事后监督管理方法。“一逾两呆”的不足就是掩盖了银行贷款质量的许多问题,比如根据贷款到期时间来考核贷款质量,就会引发借新还旧的现象,这样就很容易将一笔不良贷款变为正常贷款,而实际上并没有降低风险。这种分类法很难甚至根本无法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而五级分类法正是克服了它的有关弱点,可以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盈亏状况,因此成为改良贷款质量管理方法的选择。相比之下,五级分类法是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更科学、全过程的管理方法,具体讲有以下几个特点:(一) 五级分类方法更能真实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五级分类法考查的是借款人偿还债务的实际能力。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到期未还,即转入逾期,逾期180天即转入呆滞,形成不良贷款,进入不良贷款就预示着风险和损失。但实际上,逾期不一定存在很大风险,也不能完全表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为逾期情况各有不同;同样,未逾期的贷款不能说明就没有风险。前一种情况如去年的债转股走帐:在债转股走帐之前,大部分贷款一逾两呆形态为逾期,甚至呆滞,但实际上这些贷款由于政策性原因,基本不存在风险,划归为不良贷款显然不合适;后一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存在风险的未逾期贷款上,因为有些贷款尽管表面上没有逾期,但事实上借款人已经资不抵债丧失还款能力,或银行用变相展期的方法使其维持在正常范围内。(二)五级分类是一个对贷款进行全程动态管理的过程,与一逾两呆方法相比较,五级分类方法的另一个突出的优点是对贷款全过程的动态性管理,也就是说,五级分类方法不仅是对信贷资产质量真实反映的评估方法,同时也是一种动态的贷款管理手段。而一逾两呆方法则仅仅是在到期后反映贷款的形态,是一种事后监督的管理方法,没有对贷款综合情况进行动态评价的过程。五级分类法的贷款动态管理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每季度分类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将当期的企业情况、贷款情况同上期进行比较,根据变化评估贷款的风险情况;二是管理功能主要表现在分类材料上,分类材料的收集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对贷款情况包括企业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过程;分类材料的涵盖面较贷后管理要广,其内容更加具体、分析更加具有综合性。(三)五级分类是较一逾两呆更科学的考核方法人民银行在以往年度对商业银行是以一逾两呆口径进行考核的,虽然近三年实行的双轨制,但仍然以一逾两呆口径为主。在这个考核过程中,由于一逾两呆以逾期时间进行分类的局限性,使商业银行可以在时间上作文章。如用转贷、展期等手段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比率,这是一逾两呆方法仅以定量分析所产生的弊病,但五级分类方法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加入定性分析,无实际回收成果的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比率的手段,在五级分类考核中无用武之地。 当前,人民银行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是促使其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双下降,为此人民银行督促辖区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方法和不良贷款认定标准,核准各行的不良贷款基数,以此确定各行的抓降指标来安排抓降工作。从某市各行上报的上半年数字中(如表1—1所示),我们发现,采用“五级分类”方法和“一逾两呆”方法划分不良贷款的差别较大,按照“一逾两呆”方法,该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850857万元,占比21.91%;按照“五级分类”方法其不良贷款余额为2343812万元,占比27.75%;采用“五级分类”方法划分不良贷款比采用“一逾两呆”方法多492955万元,5.84个百分点。从4家银行来看,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采用两种方法划分不良贷款的差别最大,分别差12.49和13.9个百分点,建设银行次之,差2.67个百分点,工商银行差别最小,差0.16个百分点。 二、采用“一逾两呆”方法和“五级分类”方法划分不良贷款产生差别的原因分析采用“一逾两呆”方法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通则》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贷款通则》规定,不良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即通常所说的“一逾两呆”,其中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呆帐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经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列为呆帐的贷款。但按照《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规定: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同时满足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贷款担保有效;属于周转性贷款的条件;这样的贷款就属于正常贷款,而不是不良贷款。 采用“五级分类”方法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规定,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其中次级贷款是指贷款的缺陷已经很明显,正常经营收入不足以保证还款,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可疑贷款是指贷款已经肯定要发生一定的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还不能确定;损失类贷款是指贷款的大部分或全部发生损失。 可以看出,“一逾两呆”方法和“五级分类”方法的基本区别是:“一逾两呆”方法强调按贷款的期限划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注重贷款形式和手续完备情况的考核;而“五级分类”方法强调按贷款的质量划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注重于对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考虑。对于正常运行的贷款,在贷款归还后重新办理贷款审核和发放手续,本来无可非议。但是,对于非正常贷款,就不是这样了。借款企业在贷款到期后(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或在贷款到期前就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经与借款企业协商,银行贷款给借款企业,用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来,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就变为正常贷款。由于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担保手续有效”、“周转性贷款”等条件没有固定的或规范的判断标准,借款人往往通过按时支付利息,不断办理贷款“借新还旧”手续的情况下,变不良贷款为正常贷款。据此,商业银行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改变了部分贷款的期限,使得这部分贷款没有逾期,在一逾两呆口径的考核下就被纳入正常贷款统计,但在五级分类口径下,由于五级分类方法强调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借新还旧”那些质量没有得到真正改善的贷款又被纳入不良贷款统计,使得采用贷款五级分类方法划分的不良贷款数额大于采用一逾两呆分类方法划分的不良贷款数额。这是采用“一逾两呆”方法和“五级分类”方法划分不良贷款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
范文六:  理财得当不仅使财富快速增长,同时也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支出。比如目前许多家庭都向银行贷款,于是归还银行贷款就成了许多人每年每月必须固定支出的最主要部分。看似简单的银行贷款,其实隐藏着很大的学问,弄清它的真谛,会让你节约一大笔开支,使你的银行贷款成本最低化。  选择贷款种类  贷款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和普通的实物产品一样具有不同的种类,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贷款,对于节约开支(包括利息、手续费、评估费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比如,有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就能比申请一般的银行贷款省下一大笔利息支出,因为公积金贷款是目前最便宜的贷款(利率低且不上浮),其利率比一般商业性银行贷款低3个百分点以上。  选择贷款银行  由于金融产品定价策略不同,同一贷款品种,在不同的银行有着不同的利率。比如同为汽车贷款,有的银行执行的是基准利率,有的银行则是将利率上浮10%~20%,甚至更高。一般来说,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普遍低于当地的信用社,也可能低于区域性的商业银行。除了选择利率水平外,还要考虑其他的因素,比如贷款是否要支付手续费、抵押物是否要评估等可能导致成本增加的因素。因此,不能单凭贷款利率一项就认定哪家银行的信贷产品价格高低,而要综合各种货币支出因素、贷款期限、贷款金额来选择银行。  选择还款方式  银行对贷款的归还规定了多种灵活多样的方式,较为常用的有两种月均等额还款和月均等本金还款。不同的还款方式,其货币成本支出的差异可达上万元。一般来说,月均等额还款货币成本最大,但前期还款压力小;月均等本金还款成本相对较小,但前期还款压力大。  注意相关细节  充分利用与贷款相关的细微规定,以进一步减少贷款成本。如目前大部分银行都允许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进行一次大额还款(金额一般要求万元以上),若是有一笔上万元的闲钱,但又不足以全额还清贷款,不妨先还上一定数目的款项,以减少贷款总额,从而减少利息支出。又如,购房人因收入提高或减少,不能适应原按揭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方式的,可以到银行有条件地调整贷款期限,以减少利息支出。
范文七: 关于贷款的问题的研究摘要现代社会,面对天价的购房金额,多数人选择向银行贷款达到购房目的。在此过程中,必然涉及到还款方式的选择、贷款利息与每月还款额的确定等问题。一般而言,在不同还款方式下若已知贷款总额、月利率、总贷款时间、每月还款额这四个变量中的任意三个,能否求出另一个呢?本文通过数学归纳法、递归算法等归纳出了省建行的等额本息还款法、市建行的等本等额等息还款法以及央行的利随本清的等本不等息还款法(即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公式。(贷款总额为A,银行月利率为β,总期数为m,月还款额设为X,k为第k次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法:Aβ(1+β)mX1=(1+β)-1等本等额等息还款法:Am+1X2=+Aβ利随本清的等本不等息还款法:Ak-1Xk=+Aβ(1-)本文在建立还款模型的基础上,利用数学软件MATLAB R2013b(8.2)对计算结果进行演示、曲线分析,然后根据所得出的结果和曲线比较三种还款方式的不同以及利弊。能够为有贷款需求的人提供指导,简明易于理解。关键词:贷款
数学归纳法
利率 一、 问题重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消费的需求也逐渐上升,消费心理也不再像过去那样保守,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贷款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比如贷款买房、贷款买车、贷款创业等。但是提到贷款就自然会想到还贷问题。现在有很多种还贷方式,人们自然关心每种还贷方式的计算方法,很多人并不清楚不同还款方式下的每月还款额、贷款利息如何计算?如果假设采用等额还贷,已知贷款总额、月利率、总贷款时间,如何计算每月还款额?更一般地,若已知贷款总额、月利率、总贷款时间,每月还款额这四个变量中的任意三个,能否求出另外一个?同样的等额还款,还本还息方式不同的计算结果又一样吗?二、 问题分析在人们通过贷款进行经济活动的同时又不得不关心贷款的利息以及每月还款额的问题。问题一: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我们已知贷款金额、贷款利率以及贷款时间来计算月还款额,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的本息,直至期满还清,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月利率× 1+月利率 还款期数 1+月利率 还款期数-1 每个月还的本金在逐渐增多,每个月还的利息在逐渐减少,但每月还款额相同。 问题二:利随本清等本不等息还款法这种还款法也叫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月偿还贷款本金相同,而利息随本金的减少而逐月递减至期满还清为止,计算公式如下:月还款额=本金÷贷款期限 月 + 本金-已还本金 ×月利率前期还款压力较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压力会逐渐减小,前期还款本金较多,利息较少。问题三:等本、等息、等额还款法我们已知总贷款额、总贷款时间、和一定的月利率,需要求解每月还款额。 这种还款法为不让贷款者首期还款时面对巨额利息为难, 该行取了一个利息平均值, 平摊到每个月中。 三、 符号变量说明A
为贷款总额; B
为贷款总利息;β
为银行月利率;m 为贷款期数;k
为期数的序号,即代表第几期; Bk 是第k个月的利息;X1 为等额本息还款法中每月的还款额; X2 为等本等额等息还款法中的每月还款额;x用于在“3.模型求解”中的计算每月还款额; xk 表示第k个月的还款额;Y1
, Y2 ,Y3
,, Yk ,, Ym
代表推算过程中第1、2、3 ,, k ,, m 期结束时的仍然欠银行的金额;β1 是公积金贷款的月利率; β2 是商业性贷款的月利率;Z1 是公积金贷款的每月还款额; Z2 是商业性贷款的每月还款额;四、 模型假设1. 在偿还贷款期间银行利率保持不变;2. 假定每月天数一致,即在建立求解模型过程中不考虑天数差异对于每月利息的影响;3. 在还款期间,贷款人按时足额偿还每月所需还款额; 4. 其他外部条件保持不变。五、 模型建立与求解分析模型分为两部分,还款模型与最优化模型。还款模型即是指根据贷款总额A、月利率β 、总贷款期数m和相对应的还款方式求解对应每月还款额的数学表达式。最优化模型是指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情况下,在还款模型中变量不变的条件下,分析比较等额本息还款法、利随本清等本不等息还款法、等本等息等额还款法三种还款方式的利弊,以及还款额度随时间的变化曲线,为贷款者选择还款方式提供更好的参考。1. 还款模型由于还款方式的不同,对应的还款数学表达式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将就三种还款方式分别求解。 1.1 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根据此种还款法可知各个月后所欠银行贷款如下: 第1个月:Y1 =A 1+β -X1
第2个月:Y2 =Y1
1+β -X1= A 1+β -X1
1+β -X1=A(1+β)2-X1[1+(1+β)]第3个月:Y3 =Y2
1+β -X1=A(1+β)3-X1[1+(1+β)+(1+β)2]
? 第k个月:Yk =Yk-1 1+β -X1=A 1+β k-X1[1+(1+β)+ 1+β 2+?+ 1+β k-1] 由上可知,递归公式为Yk =Yk-1 1+β -X1 ,k=1,2,
(1.1-1) 将递归公式类似为xn=axn-1-b
(1.1-2)注: 在上式中, a= 1+β
,b=X1 ,x0=1两边同时加上b (1-a) ,可使式(1.1-2)化为初始值为1公比为a的等比数列,结合数学归纳法可知第m个月后:Yk =A 1+β k-X1
1+β k-1 /β
,,,,,,,,,,,, (1.1-3) 由已知可得Ym =0 ,解得:Aβ(1+β)mX1=(1+β)-1 ………………….(1.1-4) 式(1.1-4) 为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每月还款额.图1-1 1.2 等本等息等额还款法每个月还的本金相同,每个月还的利息相等,则每个月还款额相等,本方法相当于把利随本清还款法的总利息均分到每一个月。 由式(1.1-3)中利息的计算方法得
B?年均利息为k?1?A??1??m?k?1?n?1???A?
(1.2-1) m?2?m?1A? 2mA mAm+1+A (1.2-2) 每月所还本金为则 每月的还款额为X2= 1.3 利随本清的等本不等息还款法每月还款的本金相同,利息不等,每月还款额=每月所还本金+每月所还利息,则每月还款额不等。 每月所还本金为Am第一个月还利息:B1?A??1??1?? 第二个月还利息:B2?A???m??
??k?1??1?第k个月还利息:Bk?A???? m??则第k个月还款额为Xk=Ak-1+Aβ(1-) (1.3-1)2.最优化模型2.1等额本息还款法第1个月的利息:B1=Aβ第2个月的利息:B2=Y1β
第3个月的利息:B3=Y2β
?第k个月的利息:Bk=Yk-1βX其数学模型
Bk=β A 1+β k-1-β
1+β k-1-1
k=1,2,?,n总利息为
B?Bk?k?1mm?mx?k?1k?1????A?1??????1????1???k?1?k?1????x?xk???A?1???A??xm
????????(2.1-1) 2.2利随本清等本不等息偿还法 由式(1.2-1)可知 总利息B= m+1 Aβ/22.3等本等息等额还款法总利息
B= m+1 Aβ/2(2.3-1) 3.模型求解3.1问题1花旗银行低息现金贷款广告问题,此贷款用的是每期等额本息还款法,因为已经知道了总贷款额、总贷款时间、和每月还款额,需要求月利率。 把A=50000,m=36,X1=1637代入(1.1-3)得0=50000(1+β)36-1637[ 1+β 36-1]/?
(3.1-1)利用MATLAB R2013b 中求解一元多次函数,输入语句:solve('50000*(1+x)^36-1637*((1+x)^36-1)/x=0') ,执行语句后,结合实际条件可以剔除不合理的解,则: ans=0. 。故β=0.009170。 3.2问题2⑴.本题用的是每期等额还款法,本题是已知总贷款额、总贷款时间、年利率,需要求解每月还款额。把A?60000,由年利率为12%有:月利率??(1.1-3)中得每月还款额:
x?12%?1%,m?25?12?300代入 12300??1?0.01?1?0.01300?1 解之得:x?631.(美元) ?甲每月大概还632美元。 图1-2⑵.对于另一家公司,我们有半个月为一期,而且已经知道了总贷款额、月利率、每半个月还款额(因为这里是半个月为一期),需求总贷款时间的问题。
由(1.1-3)得:0?A?1????mX?1???m?1 ???可以解得:?X?ln??X?A?????
m?ln1??(3.2-1)把A??58104,由年利率为12%有:月利率??的利率为12%?1%?每一期121%?0.5%,m?25?12?300代入 (3.2-1)中可得:2316??ln?316????2..(月)还款期
m?? ln1.415?提前还款时间为:25?505?12?2?25?21.03448?4(年)所以另一家公司仍然可以赚钱,相对于让甲还25?2?23年来说,此公司可以多赚两年的钱,即632?24?15168(美元)5.3.3问题3.⑴.对于省建行的“每月等额本息偿还法”中,我们已将知道总贷款额、总贷款时间、和一定的月利率,需要求解每月还款额。 要知道月还款额,首先需要知道月利率。 对于公积金贷款:把A?80000,X1?660.88,m?15?12?180代入?5.3?1?中有:
0?80000?1???180?660.88???1???m?1?仍然利用MATLAB R2013b 中求解方程功能,输入语句:solve('80000*(1+x)^180-660.88*((1+x)^180-1)/x=0') ,执行语句后,结合实际条件可以剔除不合理的解,则:ans= 0.?? 0.0047245. 由此可得
?1同理对于商业性贷款也可用上述方法 先有A?55000,m?180,X2?541.58 令f?X??55000?1???180?541.58???1???180?1???0.006375. 同样利用MATLAB可得:
?2现在再将A?80000,m?15?12?180,MATLAB计算有:
X1??(元).0047245?180?1??0.004725代入(1.1-3)中,利用1?0.?1?660.??0.006375代入?5.1?4?中有: 同样将A?55000,m?15?12?180,?2?375??1?0.006375??
X21?0.180?514.(元)??X2??(元). ?省建行的每月还款额为X1 图1-3 ⑵.对于央行推出的“利随本清等本不等息偿还法”中,我们已经知道了总贷款额、总贷款时间、和一定的月利率,需要求解每月还款额。 由模型Ⅰ中的(1.1-3)我们能推得:
Xk?A?k?1??A?1???
mm??即: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本金-已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央行公积金还款额与贷款时间关系图如下: 图1-4央行商业基金还款额与贷款时间关系图如下: 图1-5 ?还款总额为?Xk?A?k?1mm?12A?
(用到了等差级数求和公式)由(2.3-1)知市建行总利息为B??公积金贷款的总利息为m?12A?181?725?34209(元)2181?375?31731.56(元) ?商业性贷款的总利息为2两类贷款的总利息为.56?65940.56(元)对省建行两类贷款的总利息为?82.8(元) 两建行的总还款差为40.56?10642.24(元) 这个结果很接近10628.1元.⑶.对于市建行的“等本、等息、等额还款法”我们已知总贷款额、总贷款时间、和一定的月利率,需要求解每月还款额。由还款模型中的(1.2-2)可得出它的还款法为 每月还款额X?Am?1?A?
m2m市建行公积金与商业基金还款额度与贷款时间无关,和图1-2变化趋势相同,只不过相应纵轴的坐标不同 4.不同还款方式利弊?等额本息还款法:这是目前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先还利息再还本金。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金额固定,所以计算比较方便,但这种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采用这种还款方式,它的特点是:每月还相同的数额,作为贷款人,操作相对简单。尤其是收入处于稳定状态的家庭,经济条件不允许前期投入过大,可以选择这种方式。公务员、教师等职业属于收入相对稳定的群体,很适合这种还款方式。但是,它也有缺陷,由于利息不会随本金数额归还而减少,银行资金占用时间长,还款总利息较大,利息总支出也几乎是所有还款方式中最高的。?利随本清等本不等息还款法: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但是每个月的利息不同,计算比较麻烦。但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是可以节省大量利息支出,它的特点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使用利随本清还款,开始时每月负担比等额本息重。尤其是在贷款总额比较大的情况下,相差可能达千元。比如题目中采用央行的还款方式的图线可以证明上述观点。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还款负担逐渐减轻。这种方式很适合目前收入较高,但是已经预计到将来收入会减少的人群。实际上,很多中年以上的人群,经过一断时间事业打拼,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考虑到年纪渐长,收入可能随着退休等其他因素减少,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进行还款。?等本、等息、等额还款法:是将本金和总利息都取平均值,即把它们平摊到每个月中,计算起来比较简单,这种还款方式的特点是:平均每一个月所还的本金和利息都相等,即每月还款额也是一定的,它也适用于收入较稳定的人群,因为它每个月的还款数是一个常数,而且在同样的前提条件下,总利息较少。 究竟采用哪种还款方式,专家建议还是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定。“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的还款金额数是一样的,对于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来说,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比较好,可以减少前期的还款压力。对于已经有经济实力的中年人来说,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效果比较理想。在收入高峰期多还款,就能减少今后的还款压力,并通过提前还款等手段来减少利息支出。另外,等额本息还款法操作起来比较简单,每月金额固定,不用再算来算去。总而言之,等额本息还款法适用于现期收入少,负担人口少,预期收入将稳定增加的借款人,如部分年轻人,而等额本金还款法则适合有一定积蓄,但家庭负担将日益加重的借款人,如中老年人。。 六、 参考文献[1] 娄飞鹏.基于动态博弈的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方式比较分析[J].区域金融研究,-43.DOI:10.3969/j.issn.13.07.008.[2] 王玉梅.住房抵押贷款决策模型探讨[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11-13.DOI:10.3969/j.issn.11.06.005.[3] 郭蔚.等额本息还款法与等额本金还款法哪种更好[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69-70.DOI:10.3969/j.issn.05.03.042.[4] 陈本毅.等额本金还款法下如何用Excel 计算每月还款额[J].中国管理信息化,):63-63.DOI:10.3969/j.issn.06.02.022.[5] 黄艳华,黄洪清.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买房的数学模型[J].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83-85.DOI:10.3969/j.issn.08.02.021. 七、 附录1. 解决问题中所用到的MATLAB命令:(1)x=2:0.5:6y=10-xz=x+2plot(x,y,'r*',x,z,'md')title('等额本息还款法走势图')legend('利息','本金')(2)%央行公积金还款额与贷款时间关系绘图命令A=80000m=180x=1:1:180y=A/m+A*(1-(x-1)/m)*0.0047245plot(x,y)title('央行公积金还款额与贷款时间关系') (3)%央行商业基金还款额度与贷款时间关系A=55000m=180x=1:1:180y=A/m+A*(1-(x-1)/m)*0.006375plot(x,y)title('央行商业基金还款额与贷款时间关系') (4)%省建行每月公积金与商业基金还款额关系x=1:20:180y1=660.88y2=514.58plot(x,y1,'r*',x,y2,'m+')title('省建行每月公积金与商业基金还款额')
范文八: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变更还款账户流程说明
--------------------------------------------------------------------------------开发银行贷款学生新增支付宝账户流程说明一、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cn/。二、然后选择贷款类型“高校助学贷款”,第一次登陆请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登录后请牢记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第二次登录只能使用用户名方式;2009年贷款的学生都是本人在开行网站注册的用户名,只能使用当时本人注册的用户名。三、选择右侧“身份证登陆”后,再选择右侧“省、市、高校”(注:此处填写就读高校所在省和市,而不是学生本人户籍所在省、市),然后填写身份证号、密码(默认为八位生日,例如“”)和验证码,点击登录。四、首次登陆后,先修改本人登陆名和密码,并保存,以防他人盗用。五、然后在页面左侧,点击“还款账户变更”。六、点击“新增”,然后在“新省代理行”选项中选择“支付宝(山西)”、“新经办网点”选项中选择“支付宝(山西)(网点)”,“新账号”和“确认账号”系统将自动生成。然后点击“确定”,将会弹出“生成的新账号”为***********.,提示“还款账户变更新增成功”。七、然后选择“导出变更单”,下载后打印自己保存即可,不需要往学校邮寄。八、学生提交后,学校将在1—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学生账户变更成功。九、学生在“在线服务系统”中新增支付宝账户成功后1-3个工作日内,支付宝账户自动生效,以后学生还本还息都必须通过此支付宝账户进行还款。学生可登陆“支付宝”主页进行查询和还款账户关联,网址为:/,其中“账户名”为学生在“在线服务系统”中新增的“支付宝账号(***********.)”,“密码”默认为“学生身份证号去掉前6位之后的剩余部分(如身份证号为:011234,则密码为:)”。首次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十、支付宝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已与65家机构、银行等金融体系建立资金的互通。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宝账户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实现资金互转。优点是学生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还款,不受地域限制、不受时间限制、无手续费。
范文九: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账户变更流程为简化还款流程,方便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09年、10年办理贷款的学生)了解贷款情况,我省统一将代理行(中国银行)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方式,请贷款学生按以下流程自行登录开行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变更,并按期还贷,以免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一、改用支付宝方式还款,有以下优点:1、贷款学生本人可以随时登录支付宝查看贷款本金、利息,贷款到期时间;2、贷款到期时系统会发短信提醒,防止贷款学生错过还款时间;3、还款后可以查阅是否还款成功,以及还款具体金额、时间等;4、通过支付宝可以选择本人银行账户与支付宝关联,避免原来银行卡遗失不方便还款的情况;5、通过支付宝异地还款不需要手续费。二、具体流程如下:一、进行还款账户变更1、登录https://www..cn/,选择: 2、点击后,会出现以下界面,请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 3、点击后,出现界面: 4、点击“2.使用身份证登录”, 初始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上8位出生日期,如。第一次登录系统会要求学生重新设置密码。如学生已更改密码又忘记了的,可以向学校资助中心的经办老师申请初始化密码(以经办人身份进入系统同,点学生信息管理,找到这个学生,再点重置密码即可,密码仍是原来身份证上8位出生日期)。 4、重新设置密码后,点击“确定”后,出现界面: 5、选择“还款账户变更”,出现界面: 6、点击“新增”。出现界面(界面中“新账户名”系统自动显示): 7、点击“新省代理行”和“新经办网点”后的选择项,选择“支付宝(湖南)”后,“新账号”和“确认账号”栏会显示“受理后,系统自动生成”。 变更原因可直接写“方便还款”,点击“确定”,在校生可导出变更单交学校资助中心,已离校学生可电话或QQ等方式告诉学校资助中心的经办老师。8、学生申请后,还需要学校资助中心经办老师以经办人的身份进入系统,到贷后管理-合同变更-账户变更中审核“提交”至系统。此后2-3个工作日支付宝会为学生自动生成支付宝账号(需学生进行认证和银行卡挂接)。9、学生到支付宝网站激活和认证后,完成变更。 二、支付宝激活1、登录支付宝网址:2010年在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在“账户名”中输入原申请贷款时填的Email地址或手机号;2010年前贷款学生通过变更账户改为支付宝的,输入系统自动生成的支付宝账号:支付宝账户密码默认为学生身份证号去掉前6位之后的剩余部分(如身份证号为:011234,则密码为:),首次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
点击“立即激活”,输入验证码后,出现界面: 5、按提示要求填写,完成激活。6、完成激活后,为保证账户资金安全,必须申请“实名认证”。通过“实名认证”后,才可以使用或提现支付宝账户中剩余的助学贷款。三、支付宝账户提现:登录 ,点击“我的支付宝”下面的“提现” →点击“提现”:情况一:如果在支付宝账户里未登记银行账户,系统先会提醒您填写您的银行账户。情况二:如果您已经设置过提现银行账户可以直接点击选择银行账户进行提现,输入提现的金额,或者点击添加银行账户,添加其它新的银行账户进行提现。进入设置银行账户→填写自己正确的银行信息并按规定填写→填写完毕保存账户信息。提现支持银行:工行、农行、招行、建行、深发、兴业、浦发、民生、广发、交行、光大、中信、中国银行(除广东省深圳市)的账户提现。填写好信息后→点击“申请提现”→输入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提现申请成功提交,请耐心等待款项到账。(四)充值还款:登录→我的支付宝→立即充值→给本账户充值,详情可查询支付宝相关网站/inpour.html。 备注:支付宝详细的操作步骤可以登录:/ 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进行查询。或拨打支付宝24小时服务热线:8
范文十: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自动转账还款业务条款一、 交通银行(以下简称“交行”)太平洋贷记卡自动转账还款业务是指交行贷记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选择将其名下的借记卡或交行允许的其他账户(包括本行或他行账户,下称“转出账户”,以发卡行不同,发卡行为交行的账户简称“本行转出账户”;发卡行非交行的账户简称“他行转出账户”)与其贷记卡账户(下称“贷记卡”)关联,在贷记卡发生欠款时,授权交行向转出账户发起扣款指令,自动扣划转出账户内的款项用于贷记卡还款的业务(以下统称“本业务”,依转出账户不同,通过本行转出账户完成的还款业务称“本行自动还款业务”,通过他行转出账户完成的还款业务称“跨行自动还款业务”)。二、 如持卡人需要开通本业务,可通过信用卡申请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交行指定的其他渠道申请,并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交行指定的其他渠道申请变更或取消本业务,相关操作经交行受理确认后生效。三、 每张贷记卡同一时间仅可关联一个转出账户,如需变更转出账户应先行取消之前的关联设臵。四、 持卡人签约本业务时可选择按账单欠款金额的“全额”或“最低还款额”扣款,交行据此确定每期应自转出账户扣划的款项(下称“应扣金额”)。持卡人未作选择的,默认按账单欠款金额“全额”扣划。五、 持卡人签约本业务时可选择自动扣款转账还款的扣款方式,如选择“到期还款日扣款”,则仅在贷记卡当期账单显示的到期还款日进行扣转还款;如选择“两次扣款”,则分别在贷记卡账单生成后的第7个自然日和到期还款日进行扣转还款,如每一周期首次扣款金额已达应扣金额,则不再进行后续扣款,如未达扣款金额,则后续仅对未达到部分进行扣款。如持卡人未作选择的,默认按“到期还款日扣款”方式进行还款。六、 包含自动扣款金额的自动扣款文件在扣款日前一天生成,在此之前持卡人已经通过其他渠道偿还贷记卡欠款并已成功到账,交行将仅从转出账户扣转应扣金额与已还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前述期限后还款到账的,仍将按应扣金额进行扣转还款;已还金额大于或等于应还款额的情况下,当期不再发生本业务。七、 持卡人开通本业务后,应确保转出账户在扣款日(全天)保持足够活期存款资金供还款之用。如转出账户冻结、销户及其他原因造成无法扣款的,在转出账户恢复正常前将不再扣转还款;如因转出账户资金不足(包括但不限于指定还款账户因办理卡储业务、基金定投业务、个贷还款业务、代扣费业务及其他定制业务导致的资金不足),本行自动还款业务将按照转出账户实有可用余额扣转还款;跨行自动还款业务则不进行扣款操作。如扣转失败或不足,交行不承担另行通知持卡人的责任,欠款部分须由持卡人通过其他方式另行偿还至其贷记卡账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及其他可能的责任。八、 持卡人开通本业务后,如发生贷记卡补卡、换卡等情况,本业务将自动适用于持卡人领取的贷记卡新卡;如转出账户发生补卡换卡的导致卡号变更的,本行自动还款业务将自动适用新的转出账户;他行转出账户不自动适用,持卡人须另行变更。九、 跨行自动还款业务,仅可开通贷记卡人民币账户自动还款功能;本行自动还款业务,将同时开通贷记卡人民币和外币账户自动还款功能,如外币账户有欠款,交行将适用扣转当日营业终了时交行公布的美元外汇卖出价,将其贷记卡外币账户的欠款自动折算成人民币,并从转出账户扣转相应金额用于还款。十、 开通跨行自动还款业务的持卡人知悉并同意,交行已对涉及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了明示(第三方支付公司信息可通过咨询现场业务人员、签约时的提示说明或信用卡网站查询),账户信息核验和发起扣款指令均通过指定第三方支付公司向转出账户的发卡行发起,每次还款成功后,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对持卡人直接计收每笔2元的服务费,该笔费用将与应还款额一并自他行转出账户扣收,并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取。十一、 交通银行修改本协议,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持卡人如不接受修改,在知悉修改情况后可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参加本业务。本条款未尽事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均依据交行业务规定以及同业惯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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