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给已婚的孩子买房应怎么办

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谁名下归谁_新华每日电讯
最高法公布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谁名下归谁
日 11:17:57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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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个人贷款买房,离婚时归个人
  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崔清新 杨维汉 王雪玮)最高人民法院12日正式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这一将于13日施行的司法解释针对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为人民法院提供了裁判依据。
  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配偶有份儿吗?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怎么办?父母为子女结婚买的房,会成为儿媳妇或女婿的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对这些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房子”成为婚姻纠纷中的“重头”
  问:这次司法解释中直接涉及房产的就有好几条,这些纠纷该怎么处理?
  答: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一种关于房产的纠纷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双方共有的房屋卖给了第三方怎么办?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指出,只要第三方的购买行为具备三个条件,人民法院则不支持另一方追回房屋的主张。这三个条件分别是:第三方要善意购买,即购房时并不知道卖房的夫妻双方没有协商;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标志着房屋买卖的物权已发生转移。有专家认为,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套住房,一方未经同意出售住房,可能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则应当允许追回房屋。但建议最终未被采纳,是因为一套住房的情况比较复杂:若一套住房是豪宅,卖了之后还可以买小房,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支持追回住房的主张;如果是出售的房屋是唯一的小房,出售之后将无处栖身,在具体执行判决时法院可支持追回住房的主张。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就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哪个是真?
  问:很多时候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就决定了财产的分割,审判实践中怎么判定这些关系呢?
  答:首先谈亲子关系。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司法解释(三)对此予以了确认。
  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呢?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但对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四种规定情形之一,法院就只能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结婚登记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为无效,不仅扩大了无效婚姻的范围,也不符合设立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本意。这次解释就第一次明确了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解除婚外同居关系后,财产问题应如何处理?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崔清新 王雪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12日正式发布,解释删去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婚外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问题如何处理的条款,对此,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内容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对删除这一条规定解释说,婚外同居的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有些是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结束同居的财产协议中,有些人以个人财产解决偿还问题,有些企图以夫妻共同财产解决问题。同居的时间也不能一概而论。此外,婚外同居还涉及传统道德、善良风俗等问题,简单的条文难以涵盖复杂的情况,对于该类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认证。
  杜万华表示,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不等于在审判实践中不正视这个问题。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将坚持以下原则: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传统的善良风俗;维护社会主义条件下婚姻家庭的稳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合法权益。但他强调,不同案件可以按照不同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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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已婚子女买房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
  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解释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共包括19条内容,将于日起施行。司法解释的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从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孙军工说,这样的规定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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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已婚子女买房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导读]父母为婚后女儿买房 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个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商品房可认定为沈女士的个人财产。人财产(图)
  房子旁多了变电房能否要求开发商拆除  王先生就介绍,自己于去年购买了某楼盘的房子,合同约定今年交房,但是最近他发现开发商在距离他房子5米处建了一个变电房。  王先生称这个当时在买房合同是没有的,而且房子漏水,墙面开裂,所以开发商交房的时候,他拒绝收房。王先生询问,如何要求开发商拆除变电房,并保证房子的质量安全。  律师左秋霞解答道:“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10千伏高压线的安全距离是垂直距离3米、水平距离1.5米,500千伏的高压线安全距离是8.5米、保护距离要达到20米。你必须了解清楚该开发商建设变电房的电压级数,是否符合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13条规定,关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先与开发商协商修复。协商不成,你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后,左秋霞支招,如果王先生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进行房屋质量鉴定,通过诉讼要求开发商退房款和赔偿损失。  赠房给子女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市民沈女士告诉律师,她于2005年和赵某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现在由于夫妻两地分居,加之婚后沟通不够,导致夫妻关系破裂。2008年,沈女士父母出资给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她的名下。如果离婚,这套商品房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王新民称,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商品房可认定为沈女士的个人财产。  咨询实录  楼上漏水不确定是哪一家怎么办?  市民李先生:我不知是楼上相邻两家中的哪一家漏水到我家厨房,我该怎么办?  熊颖律师:两家都找,三方在一起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得找到鉴定机构做一下鉴定,看到底是哪家漏水到你家,要求赔偿相应财产损失。  借款未还债权人可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王先生:我朋友于2014年9月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我借款50万元,并将一套商品房作为借款抵押担保,现在对方一直未还款。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王新民: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房地产公司借钱逾期不还怎么办?  市民周先生:我通过中介公司将资金借给了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抵押合同,其中担保人是个人,抵押物是在建楼盘,现在房地产公司逾期不还款,我多次与其协商无效,请问,我怎么办?  律师左秋霞: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你可以将借款人房地产公司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依据借款、担保等合同具体约定追究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我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关系中若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担保同时又有担保人担保的,需要以抵押财产优先偿还债务,若偿还后仍有不足,方可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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