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114网址导航关于加强老小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重要题案--案由
关于加强老小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font color="#08年07月09日阅读:
  理由:
  社区建设是我市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社区工作发展势头良好,特别在今年我市“两会”上市长徐华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开展和谐小区创建活动”。物业管理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是不可低估的,但从目前社区工作情况看,社区干部最烦、工作精力化得最多的事就是小区的物业管理,特别是老小区的物业管理更是成了难题。浒山街道范围内有住宅小区177个,建筑面积574万平方米,住户4.6万户,其中在2000年前建造的老小区有97个,建筑面积306万平方米,住户2.9万户,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有63个,其余的只实行卫生保洁。目前这些老小区物业管理中普遍存在“四低”现象,即:覆盖率低、收费标准低、物业费收缴率低和服务档次低的问题。接管老小区的物业公司连连亏损,如城东新村的物业管理公司从2005年来连续亏损了三年,所以物业公司在管理上也不很到位,有的物业公司到期不愿接管,撤出小区,造成了恶性循环。分析原因主要有:
  一、老小区先天性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不配套。由于老小区开发时间早,年久失修,普遍存在着屋面墙面渗水严重、道路破损、绿化不足、下水道堵塞、化粪池漫溢等问题,再加上老小区中有部分是原来单位的集资房或公房,安全保障设施不齐全,物业维修金又无法落实,这样增加了物业管理难度。有的老小区由于规模小、小区通道多,造成管理运行成本大;还有的在原来规划、建设、房屋质量等方面有遗留问题,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配置又不到位。同时老小区内居住人员复杂,低收入家庭多(如城东新村2500户居民中,下岗工人占30%比例),出租房比例高,人员流动性强,不仅对物业需求标准难以统一,而且收费困难,影响服务档次的提升。
  二、小区管理缺乏力度,物业进驻难成共识。由于老小区内违章停车、私自搭建、架空层出租、野蛮装修等情况时有发生,而物业公司因无法实施行政措施,只能对居民进行劝阻,导致物业企业在实际管理中存在诸多困难。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在相互配合上没有整体性,如小区周边的无证经营,特别是餐饮业,作为工商、卫生、环保都可以管,但实际上没有一家单位真正在管。物业公司对这些居民反映的问题无法解决,居民认为物业公司没有管好,意见比较大,有的业主就拒交物业费,使得整个物业费收取出现了难题。现在小区物业收缴率一般在80%左右,低的只有65%,在老小区中有10-15%的住户长期只交卫生费不愿交纳物业费,甚至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欠交物业费现象已屡见不鲜。
  三、物业管理不够规范,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大。目前我市19家物业公司中只有三家具有二级资质,其他都是三级资质,资质低下导致部分物业公司管理质量不高。一是没有公开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是行业队伍素质不高,人才短缺。从业人员很多是外来务工人员,没有经过相应的管理培训,无论是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应急能力、法律知识水平等都难以适应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要求。三是老小区物业收费低,一般都在每月每平方米0.2-0.25元之间,而服务人员工资报酬在逐年提高,接管的物业公司无利可图,甚至亏损,往往出现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降低现象,导致居民满意度和物业费收缴率的降低。四是现有业主委员会人员基本上是一些退休人员或在职人员组成的,属于一种松散型的组织,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四、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加重了物业公司成本负担。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工制度更加规范,劳务成本也会提高,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物业公司影响很大。原来招的员工一般文化、技术要求不高,就业门槛低,工资报酬相对低廉,现在如果真正按《劳动合同法》条例实施,劳务成本要提高50%以上,从原来每人每月900元左右提高到1300元左右,所以物业费势必也水涨船高。据了解,有个小区原来的物业费是18万元,现在要提高到42万元,提高了133%。物业收费大幅度提高,肯定会出现更多的居民不接受、难接受,物业费收缴率可能更低,退出管理小区的物业企业会更多、更频繁的现象,老小区物业发展面临举步维艰处境。
  建议:
  一、逐步建立老小区物业财政帮扶机制。老小区是城市化进展中的一个特殊部落,政府要象支持贫困村发展一样扶植老小区物业管理。如海曙区已尝试对老小区建立物业长效管理奖励资金制度,政府拨出300万元资金,按每月每平方米0.1元的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和居民满意程度分档补贴。上海浦东新区房产管理署建立了物业管理应急处置机制,设立“物业无人管理专项补贴资金”,接手的物业公司可得到每平方米0.2元的补贴;除了物业应急托底保障外,该专项补贴资金还有另一项功能——房屋综合整治,根据老小区房屋设施设备老化情况,对房屋实施保障型的综合整治。所以建议市政府拨出专款对老小区物业进行扶植,同时建议在2008年市服务业奖励政策中继续对接管老小区的物业公司给予奖励。
  二、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一是市建设局在招标、竞标的过程中对兼管老小区的物业公司要给予优先竞标,特别是新小区的前期物业在招标、竞标时要看该公司有否管理着老小区的物业,如果没有的不允许参加招标、竞标。二是要加强行业队伍建设,抓好用工人员的培训工作。三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三、扩大社区保安管理范围。社区保安队伍由原城区街面、路面、公共场所等管理区域延伸到一些大型老小区的治安巡防管理,通过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形式承担老小区治安管理职能,减轻居民物业费负担,促进社会稳定。
  四、要进一步加大老小区整治改造力度。做到区域改造与专项改造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背街小巷、老小区整治工作,完善老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解决相关突出问题。余姚在老小区整治中政府财政落实好一定额度的整治经费作为启动资金,然后以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补助给老小区社区。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物业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我市物业管理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增强三种意识:(1)业主自治意识。物业管理是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表现,业主代表大会作为决定此项事宜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管理委员会作为具体执行机构,应健全组织,履行职责,起好宣传、沟通、引导作用。属地社区居委会要配合、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工作。(2)价值消费意识。“优质优价,粗放低价”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让更多的居民认同物业需求,认同有偿服务,认同等级消费。(3)全民支持意识。完善物业管理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开展物业“关爱工程”,对困难户要开展救助,民政认定的救助对象的物业费建议有政府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美化城市人人有责,物业管理户户联系,国家工作人员尤应率先支持配合,建议市出台一项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社区的表现列入年度考评范畴。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浒山联络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老小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已收悉,我们会同市财政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和浒山街道办事处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老小区基本情况
  我市老小区是指中心城区内建造年代较长、配套设施不完善、建筑结构不合理、居住环境差的住宅区,原则上是指竣工验收制度建立以前(1999年底前)交付使用的楼房(包括商品房、集资房、村建房等)。据调查,我市中心城区内共有老小区72个,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涉及27个社区,共1457幢房子,住户2.7万户,占中心城区小区数量的40%。由于老小区不仅收费标准低(最低只有0.22元/平方米/月),而且收费率极低,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举步艰难或亏损严重而无法继续管理,形成了老小区物业管理逐步失管的态势。目前我市老小区失管问题严重,城区内72个老小区中实施物业管理的仅28个。
  二、我市老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目前对于老小区物业的管理,主要以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三级为一链条的管理体系。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街道、社区主要负责在老小区引入和推广规范化物业管理。同时,主管部门成立了物业管理纠纷信访处理办公室,及时处理业主投诉,街道、社区在调解和处理业主投诉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作用,借助业主委员会力量,共同实施老小区日常工作。
  在物业管理模式上,我市一直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运作,主要是菜单式包干制服务。对于老小区物业管理,我们提倡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但并不是包办,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区域内是否实行物业管理、如何管理,需要菜单上的哪些服务都是由业主大会决定,最后也是通过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合同来明确管理单位,这是一种市场行为,就目前来说,运作比较通畅。
  在前期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上,我局对兼管老小区的物业企业按管理老小区面积的多少,在技术标中给予了0-15分的优先竞标条件。
在住宅小区(大楼)物业管理项目考评上。我市建立综合考评机制,主要是奖励先进,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上规模和档次,提高我市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通过综合日常考评、现场打分、业主意见征求等多种形式,评定出市级示范、优秀以及规范化物业管理小区(大楼)。全市(包括老小区)的物业长效管理机制方面,目前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还仅仅停留在零星的有关部门政策文件之中。
在老小区综合改造工作上。我市从2005年上半年试点以来,已完成老小区改造1个(7万平方米)、改造背街小巷28条(2.2万平方米),共投资1800余万元,受到了广大居民的肯定和支持。
  同时,作为老小区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浒山街道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每年拨出100多万元资金用于老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管道疏通,绿化养护等;二是针对老小区居住人员杂,封闭条件差的问题,根据居民的要求,对条件成熟的楼道鼓励安装防盗门,街道财政对每个楼道补助1000元;三是积极鼓励物业企业进驻老小区,实行正常物业管理的,街道财政每万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补助给物业企业,并对大型老小区给予重点倾斜,根据实际情况拨出一定额度的经费补助。对居住在老小区的特困户,街道拨出资金给予适当照顾。四是积极发挥了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社区居委会组织发动居民小组长协助物业企业催交物业费。对于没有物业企业进驻的老小区,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设法为小区做好卫生及保安巡逻等工作。
  三、2008年重点工作
  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今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大物业管理宣传力度。针对居民对物业管理认识不足的这一普遍问题,扩大宣传范围,丰富宣传载体,利用物业纠纷处理现场调解、报刊、电台、小区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开展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和指导工作。通过分发物业管理相关知识手册和讲座的方式,使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干部深入了解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促使各小区业主自治能力的提高。
  3、加快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进程。针对老小区脏、乱、差的现状,为了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居住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全面实施中心城区老小区改造和背街小巷的改善工作,并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中心城区50%的老小区改造工作和110条以上背街小巷改善工作。今年市财政已安排3100万元用于社区建设、老小区改造和背街小巷整治项目。计划完成2个老小区(7万平方米)和21条背街小巷(2万平方米)的改造工作。同时,随着中心城区正面临行政区划的调整,市、街道财政将按照“事权和财政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建设、老小区改造和背街小巷整治的投入。相信通过老小区改造和背街小巷改善综合整治工作,使社区环境明显改善、治安明显加强、服务明显优化、居住功能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4、积极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建议,争取通过多种途径来扶助老小区的物业管理。
  5、起草《关于慈溪市中心城区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后实施长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积极向市政府建议,切实做好老小区整治后的长效管理工作。
  与此同时,市人事局将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社区出现违反社会公德、影响正常物业管理的行为,采取向单位反映,由单位督促改进。如出现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单位可直接确实其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感谢浒山联络委对我市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社区建设是我市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社区工作发展势头良好,特别在今年我市“两会”上市长徐华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开展和谐小区创建活动”。物业管理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是不可低估的,但从目前社区工作情况看,社区干部最烦、工作精力化得最多的事就是小区的物业管理,特别是老小区的物业管理更是成了难题。浒山街道范围内有住宅小区177个,建筑面积574万平方米,住户4.6万户,其中在2000年前建造的老小区有97个,建筑面积306万平方米,住户2.9万户,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有63个,其余的只实行卫生保洁。目前这些老小区物业管理中普遍存在“四低”现象,即:覆盖率低、收费标准低、物业费收缴率低和服务档次低的问题。接管老小区的物业公司连连亏损,如城东新村的物业管理公司从2005年来连续亏损了三年,所以物业公司在管理上也不很到位,有的物业公司到期不愿接管,撤出小区,造成了恶性循环。分析原因主要有:
  一、老小区先天性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不配套。由于老小区开发时间早,年久失修,普遍存在着屋面墙面渗水严重、道路破损、绿化不足、下水道堵塞、化粪池漫溢等问题,再加上老小区中有部分是原来单位的集资房或公房,安全保障设施不齐全,物业维修金又无法落实,这样增加了物业管理难度。有的老小区由于规模小、小区通道多,造成管理运行成本大;还有的在原来规划、建设、房屋质量等方面有遗留问题,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配置又不到位。同时老小区内居住人员复杂,低收入家庭多(如城东新村2500户居民中,下岗工人占30%比例),出租房比例高,人员流动性强,不仅对物业需求标准难以统一,而且收费困难,影响服务档次的提升。
  二、小区管理缺乏力度,物业进驻难成共识。由于老小区内违章停车、私自搭建、架空层出租、野蛮装修等情况时有发生,而物业公司因无法实施行政措施,只能对居民进行劝阻,导致物业企业在实际管理中存在诸多困难。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在相互配合上没有整体性,如小区周边的无证经营,特别是餐饮业,作为工商、卫生、环保都可以管,但实际上没有一家单位真正在管。物业公司对这些居民反映的问题无法解决,居民认为物业公司没有管好,意见比较大,有的业主就拒交物业费,使得整个物业费收取出现了难题。现在小区物业收缴率一般在80%左右,低的只有65%,在老小区中有10-15%的住户长期只交卫生费不愿交纳物业费,甚至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欠交物业费现象已屡见不鲜。
  三、物业管理不够规范,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大。目前我市19家物业公司中只有三家具有二级资质,其他都是三级资质,资质低下导致部分物业公司管理质量不高。一是没有公开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是行业队伍素质不高,人才短缺。从业人员很多是外来务工人员,没有经过相应的管理培训,无论是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应急能力、法律知识水平等都难以适应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要求。三是老小区物业收费低,一般都在每月每平方米0.2-0.25元之间,而服务人员工资报酬在逐年提高,接管的物业公司无利可图,甚至亏损,往往出现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降低现象,导致居民满意度和物业费收缴率的降低。四是现有业主委员会人员基本上是一些退休人员或在职人员组成的,属于一种松散型的组织,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四、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加重了物业公司成本负担。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工制度更加规范,劳务成本也会提高,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物业公司影响很大。原来招的员工一般文化、技术要求不高,就业门槛低,工资报酬相对低廉,现在如果真正按《劳动合同法》条例实施,劳务成本要提高50%以上,从原来每人每月900元左右提高到1300元左右,所以物业费势必也水涨船高。据了解,有个小区原来的物业费是18万元,现在要提高到42万元,提高了133%。物业收费大幅度提高,肯定会出现更多的居民不接受、难接受,物业费收缴率可能更低,退出管理小区的物业企业会更多、更频繁的现象,老小区物业发展面临举步维艰处境。
  建议:
  一、逐步建立老小区物业财政帮扶机制。老小区是城市化进展中的一个特殊部落,政府要象支持贫困村发展一样扶植老小区物业管理。如海曙区已尝试对老小区建立物业长效管理奖励资金制度,政府拨出300万元资金,按每月每平方米0.1元的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和居民满意程度分档补贴。上海浦东新区房产管理署建立了物业管理应急处置机制,设立“物业无人管理专项补贴资金”,接手的物业公司可得到每平方米0.2元的补贴;除了物业应急托底保障外,该专项补贴资金还有另一项功能——房屋综合整治,根据老小区房屋设施设备老化情况,对房屋实施保障型的综合整治。所以建议市政府拨出专款对老小区物业进行扶植,同时建议在2008年市服务业奖励政策中继续对接管老小区的物业公司给予奖励。
  二、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一是市建设局在招标、竞标的过程中对兼管老小区的物业公司要给予优先竞标,特别是新小区的前期物业在招标、竞标时要看该公司有否管理着老小区的物业,如果没有的不允许参加招标、竞标。二是要加强行业队伍建设,抓好用工人员的培训工作。三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三、扩大社区保安管理范围。社区保安队伍由原城区街面、路面、公共场所等管理区域延伸到一些大型老小区的治安巡防管理,通过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形式承担老小区治安管理职能,减轻居民物业费负担,促进社会稳定。
  四、要进一步加大老小区整治改造力度。做到区域改造与专项改造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背街小巷、老小区整治工作,完善老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解决相关突出问题。余姚在老小区整治中政府财政落实好一定额度的整治经费作为启动资金,然后以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补助给老小区社区。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物业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我市物业管理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增强三种意识:(1)业主自治意识。物业管理是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表现,业主代表大会作为决定此项事宜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管理委员会作为具体执行机构,应健全组织,履行职责,起好宣传、沟通、引导作用。属地社区居委会要配合、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工作。(2)价值消费意识。“优质优价,粗放低价”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让更多的居民认同物业需求,认同有偿服务,认同等级消费。(3)全民支持意识。完善物业管理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开展物业“关爱工程”,对困难户要开展救助,民政认定的救助对象的物业费建议有政府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美化城市人人有责,物业管理户户联系,国家工作人员尤应率先支持配合,建议市出台一项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社区的表现列入年度考评范畴。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浒山联络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老小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已收悉,我们会同市财政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和浒山街道办事处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老小区基本情况
  我市老小区是指中心城区内建造年代较长、配套设施不完善、建筑结构不合理、居住环境差的住宅区,原则上是指竣工验收制度建立以前(1999年底前)交付使用的楼房(包括商品房、集资房、村建房等)。据调查,我市中心城区内共有老小区72个,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涉及27个社区,共1457幢房子,住户2.7万户,占中心城区小区数量的40%。由于老小区不仅收费标准低(最低只有0.22元/平方米/月),而且收费率极低,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举步艰难或亏损严重而无法继续管理,形成了老小区物业管理逐步失管的态势。目前我市老小区失管问题严重,城区内72个老小区中实施物业管理的仅28个。
  二、我市老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目前对于老小区物业的管理,主要以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三级为一链条的管理体系。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街道、社区主要负责在老小区引入和推广规范化物业管理。同时,主管部门成立了物业管理纠纷信访处理办公室,及时处理业主投诉,街道、社区在调解和处理业主投诉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作用,借助业主委员会力量,共同实施老小区日常工作。
  在物业管理模式上,我市一直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运作,主要是菜单式包干制服务。对于老小区物业管理,我们提倡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但并不是包办,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区域内是否实行物业管理、如何管理,需要菜单上的哪些服务都是由业主大会决定,最后也是通过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合同来明确管理单位,这是一种市场行为,就目前来说,运作比较通畅。
  在前期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上,我局对兼管老小区的物业企业按管理老小区面积的多少,在技术标中给予了0-15分的优先竞标条件。
在住宅小区(大楼)物业管理项目考评上。我市建立综合考评机制,主要是奖励先进,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上规模和档次,提高我市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通过综合日常考评、现场打分、业主意见征求等多种形式,评定出市级示范、优秀以及规范化物业管理小区(大楼)。全市(包括老小区)的物业长效管理机制方面,目前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还仅仅停留在零星的有关部门政策文件之中。
在老小区综合改造工作上。我市从2005年上半年试点以来,已完成老小区改造1个(7万平方米)、改造背街小巷28条(2.2万平方米),共投资1800余万元,受到了广大居民的肯定和支持。
  同时,作为老小区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浒山街道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每年拨出100多万元资金用于老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管道疏通,绿化养护等;二是针对老小区居住人员杂,封闭条件差的问题,根据居民的要求,对条件成熟的楼道鼓励安装防盗门,街道财政对每个楼道补助1000元;三是积极鼓励物业企业进驻老小区,实行正常物业管理的,街道财政每万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补助给物业企业,并对大型老小区给予重点倾斜,根据实际情况拨出一定额度的经费补助。对居住在老小区的特困户,街道拨出资金给予适当照顾。四是积极发挥了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社区居委会组织发动居民小组长协助物业企业催交物业费。对于没有物业企业进驻的老小区,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设法为小区做好卫生及保安巡逻等工作。
  三、2008年重点工作
  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今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大物业管理宣传力度。针对居民对物业管理认识不足的这一普遍问题,扩大宣传范围,丰富宣传载体,利用物业纠纷处理现场调解、报刊、电台、小区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开展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和指导工作。通过分发物业管理相关知识手册和讲座的方式,使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干部深入了解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促使各小区业主自治能力的提高。
  3、加快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进程。针对老小区脏、乱、差的现状,为了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居住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全面实施中心城区老小区改造和背街小巷的改善工作,并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中心城区50%的老小区改造工作和110条以上背街小巷改善工作。今年市财政已安排3100万元用于社区建设、老小区改造和背街小巷整治项目。计划完成2个老小区(7万平方米)和21条背街小巷(2万平方米)的改造工作。同时,随着中心城区正面临行政区划的调整,市、街道财政将按照“事权和财政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建设、老小区改造和背街小巷整治的投入。相信通过老小区改造和背街小巷改善综合整治工作,使社区环境明显改善、治安明显加强、服务明显优化、居住功能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4、积极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建议,争取通过多种途径来扶助老小区的物业管理。
  5、起草《关于慈溪市中心城区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后实施长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积极向市政府建议,切实做好老小区整治后的长效管理工作。
  与此同时,市人事局将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社区出现违反社会公德、影响正常物业管理的行为,采取向单位反映,由单位督促改进。如出现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单位可直接确实其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感谢浒山联络委对我市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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