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农民建房申请书级差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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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定山镇:房子未建已交近7万元 村民质疑政府收费合理性[图]
彭泽县定山镇表示“费用金额较大的里面主要是罚款” 村民将向纪检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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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彭泽县定山镇一些村民向新法制报反映,称这几年镇政府以&土地平整费&与&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名义,向当地村民收取高额办证费,少的几千元,多则上万元。宅基地本身就是花钱从政府购买的,为何建房的时候还要收费?
  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国家及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我省此前曾称,严禁违规对农民建房收费。对于农民建房要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严禁在办理审批农民建房用地手续中代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搭车&收费。
  那么,定山镇政府对村民建房收费是否合理?是否有充足依据?
定山村大部分需要建房的村民都有两张来自镇政府的收据
  交了3万元收据开27940元
  家住定山林场附近的定山村村民陶祝(化名)近两年都很烦。
  2011年,通过申请,陶祝花4万元获得了定山林场脚下靠近公路旁的一块宅基地,土地属镇里所有。
  原本想尽快建起新房搬进新家,但谁知中途被耽搁下来,问题出在办证上。
  准备建房时,陶祝被告知必须要向镇政府再交一笔费用用于办土地使用证。日,陶祝缴纳了这笔钱。&当时是用我老婆的名字缴费的,我没找到镇会计,就把钱给了土管所的人,3万元。给我开的收据是27940元。两年多了,多交的钱没退也就算了,关键是证还没有办下来。&
  陶祝随后向新法制报记者出示了两份收款收据,一份是他申请宅基地建房获批交钱的收据,另一份则是他所称用来办证的收款票据。
  在后面这份盖有定山镇人民政府公章、开票人为杨立新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写明:&今收到王莲(陶祝妻子,化名)交来上级补助收入款项,合计人民币贰万柒仟玖佰肆拾元整(¥27940),此据。&备注则注明为&基础设施配套费&。
  办证费加上购买宅基地的费用,房子还没开建就花了近7万元,这让老陶很心疼。更烦的是,证一直没有办下来,房子就一直不敢建。&新房到目前为止还没动工,现在人工费、材料费又那么高,建一栋房子花销太大了。&
  建房办证费用全由镇里收取?
  陶祝称,并非他一家被镇政府以此名义收取费用。&大家对于收费标准与收费依据并不清楚,只知道这是镇政府要求的,他们说这笔钱是用来办证的,如果你不交,他就不准你建房。&
  这一说法,得到了其他村民的证实,收据上写的不是&基础设施配套费&就是&土地平整费&。
  就在陶祝家附近,另一陶姓村民的房子正在建设,主体框架已经完工。他称,当时买宅基地花了两万多元,建房时向镇里交了一万多元钱,&他们说收这笔钱是用来办证的&。
  记者从村民那得到的一个比较一致的信息是:建房办证的相关费用全部由镇里收取。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关系好就少收,关系不好就多收,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有些人甚至根本就不用交。
  定山林场原书记许加美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定山镇人民政府收费情况统计表。这份收费统计时间跨度从2009年至2013年,收费名目均为&土地平整费&及&基础设施配套费&,费用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如&日,定山林场陶剑、土地平整费4000元,开票人杨立新;日,响水村黄中,基础设施配套费27013.5元&。陶祝妻子的名字也在其列。
  这些被收费者大都是本镇村民,分布在定山镇的各个村(居、场)。
  在这份收费情况复印件里,记者看到了这样的字样,&.75元&。
  许加美称,这意味着2012年收取的农民建房费达38万元之多。许加美认为这些费用都不清不楚,并把这种情况写进了一份投诉材料中,称&以镇政府名义(政府已默许)向农民建房户收取办证费,从2012年元月至2013年5月,共收办证费约50万元,资金去向不明。他们收费不办证,办不了证也收费,无证者他说有证可建,有证说无效不能建&&&
  &费用金额较大的里面主要是罚款&
  对此,定山镇党委书记欧阳云称,她是2011年调来的,对此事不太清楚。随后,她安排了镇城建规划环卫所所长韩志宝接受记者采访。据介绍,该机构与镇国土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韩志宝称,土地平整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一样,这里面包括规划费、耕地占用费等。&以前规划费收取是30元一平方米(按地皮面积算),按建筑面积是10元一平方米(一般房子建三层)。还有土地出让金,每平方米112元,另外就是未批先建的罚款,未批先建罚款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20元。&
  韩志宝强调,2010年、2011年的相关费用由上一任所长收取,他是2012年1月才来定山任职的。
  &至于收费流程,一般是先去实地查看其建房位置,再回来看镇里的统一规划图,如果位置属于耕地,坚决不能建,如果是建设用地,可以批准其建。然后对其面积进行丈量,根据实际面积来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是一视同仁,不存在关系好少收,关系不好多收一说。&
  据韩志宝介绍,这几年搞新农村建设,定山林场附近的地经过规划后,允许农民建房,但都是2011年、2012年的事,所收取费用的对象都是在那建房的。由于地皮已经批完,所以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就没收取这笔费用了。此后,就只收取规划费与相关的罚款,对于未批先建的罚金,前后标准一样。
  对于记者所提及的收费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韩志宝称,费用金额较大的里面主要是罚款。金额较少的是对按原面积、原楼层、原地址拆房建房的,对这些对象收取每平方米3元的规划费。开票时就是笼统的一张票,所收取的费用都统一进入镇财政账户,收费名目同时输入电脑,且由电脑开票。
  定山镇人大主席艾增新称&农民建房是不收费的&,但之后又称,农民建房收费很复杂,如是老宅基地上建房,只要申报就可以了;在本村本组集体土地上建房,不收费;跨地区是要收费的,至少地皮费就要收。&而且根据地方不同收费不同,是有区别的。非建设用地上就坚决不能建。&
  艾增新特意强调:&我分管之后(5月开始),已经要求不能收费,至于以前收没有收、收了多少,那就不清楚了。不过,该收的还是要收,如跨地区建房。&
  但这样的解释无法让村民们信服,何以批准建房时交了&地皮费&,后面又要交所谓的土地出让金?而陶祝占用定山林场的集体土地建房,又何以要交耕地占用费?陶祝未批先建更是无从谈起。
  在镇政府不远处,一商户告诉记者,他在商铺后面加盖房子,办证费交了1万多元。
  ◎县国土局
  是否合理不好说
  据悉,国家及省里早已出台相关文件,对于农民建房禁止在工本费之外乱收费,那么定山镇政府在过去的几年当中一直以&土地平整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名义收取相关费用,是否有收费依据?带着疑问,新法制报社记者前往彭泽县建设局、国土局采访。
  彭泽县国土资源局一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农民建房以乡镇管理为主,在我们国土部门一般只收工本费,如果涉及占用耕地,那么要缴纳耕地开垦费,不占用耕地的,原则上不收。占耕地的开垦费是10元/平方米,因为他自己去开垦实现占补平衡不现实。这些收费都是根据土地管理办法来的。还有就是如果涉及未批先建,那要收违规罚款方面的费用。&至于乡里怎么收,违不违规,是否合理,不好说。&
  该副局长还称:&镇里要下面的国土所收(费),不好说,因为镇里的工作他们也要参加配合,如果觉得收费不合理,可以找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他们去查处。&
  ◎县建设局
  有异议可向纪检部门举报
  彭泽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周烨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彭泽县人民政府于日下发的文件&&&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彭泽县农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周烨称,这份文件明确规定,为方便农民建房,乡镇集镇规划区外的农民建房规划审批权由县规划局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本村本组农民占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用地审批权由县国土局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规划国土所审核提请乡镇党委班子会集体研究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周烨强调,审批权下放后的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他不清楚,&既然是定山镇收的,他们对此事最清楚。他们既然给农户出示了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就说明是正规的&。如果群众对此事有异议,他建议向县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然而,在一份定山镇人民政府于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涉农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记者注意到,在关于明确责任单位和治理主要内容的叙述中,对于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要求是:负责重点治理除依法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
  当地村民称,对于收费一事,他们会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文/图 记者昌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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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8220]大江网友:&<font color="#13-08-14 11:43 发表评论:
农村工作涉及百姓切身利益,涉及基层群众工作,关系党的形象工程,责任重大!
[5158209]大江网友:123&<font color="#13-08-14 10:56 发表评论:
呵呵 上行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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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0]47号)要求,现就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把握&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部门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农民建房收费是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改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专项治理,推动各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解决农民建房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和收费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农民建房乱收费现象反弹,积极营造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良好环境。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
2、《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9月27日);
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4〕5号);
4、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号);
5、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号);
6、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涉农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43号)
7、省发改委《关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号)。
8、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政策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市府办字[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四、主要任务
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主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取消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核,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全面检查农民建房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反规定范围和标准收费以及强制向农民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建房审批的各个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行为。
五、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是清理整顿2009年以来涉及农民住房建设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向农民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1、是否严格执行财综〔2004〕5号文件的收费规定,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保留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2、2009年赣市府办字[号下发后,是否仍然存在农民建房乱收费行为;
3、是否向基层单位、村民理事会(或专业合作社等村民自治组织)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
4、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收费行为,有无借农民建房审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等;
5、有无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6、是否存在将村集体负担转为农民个人的行为;
7、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
8、是否存在其他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乱收费的行为。
六、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0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以前)。一是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议的统一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本级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下,主动商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委、财政、法制办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对活动进行具体安排。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各级干部特别是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政策规定,强化工作意识,明确具体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增强贯彻执行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三是认真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类动员部署会、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规定告知群众、工作要求交给具体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使专项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于3月25日前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协调组(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8155002,电子邮箱:tdlyk.)。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以前)。各县(市、区)要尽快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找准存在问题,积极有效措施,抓紧时间自查自纠。一要停止农民建房中各种乱收费行为。对各种借农民建房审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坚决刹住车。二要废止违规文件。对本地本部门近几年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立即废止。三要纠正违规收费、罚款和审批行为。对不符合中央、省&减负&精神,在农民建房中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法定依据增加审批环节、程序等行为以及乱罚款行为等,要立即纠正。四要切实整改。根据查出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2009年农民建房收费、罚款自查自纠情况统计(台账)表》、《2009年农民建房收费、处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1、2),请于5月1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协调组。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将组织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并派出督查组赴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对所检查的地方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市将加大对治理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监督力度,适时邀请市人大组织专题调研督察组,赴相关各县(市、区)进行调研督查。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开展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派工作组赴重点市、县跟踪检查,总结典型经验,巩固工作成果。
各县(市、区)的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1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协调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是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的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场)要建立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物价、财政、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协调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组织协调下,按照部门职能,密切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保证专项治理有序开展。
(三)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要牢牢把握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紧紧抓住纠正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这个重点,以乡镇、村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为工作重心,认真查找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专项治理协调组要公布投诉电话,拓宽诉求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逐条整改。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对自查自纠出来的一般问题,一概不予追究;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四)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这次专项治理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意、察民情、集民智、解民忧,真抓实干,坚决纠正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要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要认真研究农民建房收费中的一些相关实际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2009年农民建房收费、罚款自查自纠情况统计(台账)表
2、2009年农民建房收费、处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3、赣州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协调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四日
赣州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
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协调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赖启华&&&&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梁志明&&&&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调研员
&&&&&&& 朱启勇&&&& 市物价局调研员
&&&&&&& 李加淳&&&& 市财政局副局长
&&&&&&& 钟为民&&&&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符艳冬&&&&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联络人:罗& 明&&&&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 朱挺旻&&&&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科副科长
&&&&&&& 朱心红&&&& 市物价局收费科科长
&&&&&&& 林东红&&&& 市财政局乡财科副科长
&&&&&&& 黄小明&&&&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协调组办公室设在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符艳冬兼办公室主任,土地利用科科长罗明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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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人民网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唐述权)2月6日,《人民日报》刊发《》一文,报道了安徽宿州徘慌└旧昵虢ㄐ路吭庥龅姆承氖拢荷昵氲恼孛挥姓加酶兀幢煌恋毓芾硭啃姓魇4500元耕地占用税去办“土地证”,又被村干部以招待费为由索取300元,后又被城建站“穿制服的”收取500元规划费,前后下来5000多元,而“几年前中央就明确规定取消了农村建房的规划费和土地管理费,只收5元的工本费”,实际所收费用竟达1000倍。该农妇自称常年在外打工,“对家乡批地建房的‘规矩’不了解”,“农民利益被当成‘软柿子’,想怎么捏就怎么捏”。  消息一出,人民网网友对这些把农民当“软柿子”捏的基层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声讨,许多来自农村的网友非常关注,因为在农村盖房是件大事,很多网友诉说了自己的类似遭遇,他们还建议国土资源部拟出一份详细的农村建房缴费清单,以便广大农民朋友在建房时对应缴费用心中有数,以免因不了解中央文件精神而被坑害,成为任人挤捏的“软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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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策在基层执行走样&违抗者应严惩  网友们发表评论认为,如此明目张胆与中央政策背道而驰的行为应该被制止,责任人应该被严肃处理,而且要举一反三,成为全国各地纠察的一个重点,而不仅限于被曝光的地区。  IP:121.9.244.★&希望中央能看到这篇报道,真正减轻农民的负担,这样的事在农村比较普遍。早日彻底取消,才是农民最大福址。  IP:121.9.244.★&这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活标本。违法者不纠,将民无宁日。  IP:219.153.72.★&农民苦,农民难,农民的钱全是血和汗。应当责令退回人民的血汗钱,并且制度化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IP:222.73.108.★&这样的腐败现象如果不整治,将会严重影响我党和政府的形象。其实这样的现象不是个案,应该中央部门统一行动彻底制止。希望能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严惩腐败分子!  机构改革贯彻不力&冗员裁汰不了&没了财政拨款自然打农民主意  网友们认为,农民被当作“软柿子”捏来捏去,主要还是因为基层政府机构没有真正裁减下去,人员过多,僧多粥少,都要张嘴吃饭,因而变着法地从农民那里捞钱也成了自然而然的事。  IP:59.175.130.★&最终责任一目了然――机构膨胀再膨胀。  IP:121.9.212.★&就像这位农妇说的,农村建房的规划费和土地管理费取消了,但乡镇城建站人员却没解散,政府又不拨付工资,镇土地部门不但没有按中央要求裁减人员,反而人员增多了。他们不向建房户要钱问谁要钱去?  IP:61.175.171.★&这种事在农村很突出,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减少了,但机构减不下来,张嘴吃饭的人没减少,都伸手向农民要钱。希望有关部门监控一下,主要是要把该减的机构减下去!农民挣钱很不容易呀!  建议国土资源部拟出农村建房缴费清单&让农民自我防范蒙骗  其实,很多情况下,农民兄弟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的政策知之甚少,所以才会任由乡镇干部甚至村干部连哄带骗、威逼恐吓。一旦有人知道中央政策并且拿出相关文件,许多意欲胡作非为的基层干部就不敢胡来了。有网友建议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把政策说得农民兄弟能看得明白,而不是生涩的政策条文,例如,对于文章提到的情况,可以拟出一份农村建房的缴费清单,让应缴的费用一目了然,这样农民朋友就不会轻易被蒙骗了。  IP:121.9.244.★&这些收费到底合不合理啊?我们这还在收着呢。有关部门为什么不管管啊?我现在正巧要盖房子,也不知道要怎么办。盖房子是大事,他们来收钱,如果不交,又怕以后出问题,一点都不安心。国家的部门给一个让我们安心的说法吧!  IP:61.135.208.★&我是农村的,我盖房的时候也是稀里糊涂的交了一堆费用。要是有一份像小孩上中小学“一费制”的建房缴费清单就好了!把该缴的费用都列出来,这样我们就不会被坑了。  IP:121.14.234.★&我是一名农家子弟,我对这种事深有体会。农民对法律了解很少,有时又不知有苦何处说。他们很需要一个提供有关政策法规方面咨询的地方。老百姓对有些事情不懂,能多些农民们能看得懂的政策解释平台和反映问题的平台就好了!  IP:121.9.212.★&其实农村建房的问题还不止于此,国土部门应该重视起来好好管管了。今年过年回农村老家,广西桂林的,我看到到处都在盖房,光我们100多人的小村就有10来幢新房在建,一问都说不用缴费不用去镇上盖章之类的,也没有去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就是随便盖,田里地里也盖了好几座,而老村子里都成了“空心村”,这样下去,以后肯定会集中爆发问题的。  各地农村网友纷纷“晒”自己的相似遭遇  许多来自农村的网友在人民网“晒”起自家建房的缴费情况,从留言可见,全国许多地方并非“农民建房每户只收5元的工本费”,费用一般都在几千到1万元不等。  IP:121.9.212.★&我在河南邓州市白牛乡农村建房也是,不奇怪呀,到农村随便问一下就知道了。我们村一处宅基地要交15000元,比安徽的多多了。  IP:61.175.171.★&我是河南郸城张万乡的,农村建房要缴纳5000元钱,也不开什么手续。不交钱别想建房,没地方住没办法呀。  IP:222.141.52.★&我们这里是湖北枣阳市吴店镇,城建站、土管所要一万,当然关系好可以少要很多。  IP:60.217.238.★&我是湖南省涟源市农村的,批建总共开支5000元,口头通知开工,未拿证。  IP:59.175.130.★&我是山东潍坊农村的,想要宅基地先交6000元给村里,其他另算。  IP:61.164.61.★&安徽太和县也有这种事,就是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盖房也要收几千块,收了钱还不给收据。真希望国家领导能听一下农民的苦冤。  IP:222.141.52.★&我们浙江那里每平米收200元的土地审批费,盖一间花了一万多,太黑了。  IP:221.204.248.★&我是江西宜春市袁州区的,我们那没这么严重,就是要吃你一顿饭,临走拿了几百块钱车费。  IP:60.217.238.★&我在福建南安市,在自己的房子上加盖一层都不止5000元。那叫“空中税”。  IP:61.175.171.★&我家是陕西农村的,从没听说过建房子要交这些钱,我们那一分都不交,随时建都可以,也不用向任何人、任何部门打招呼。  IP:202.108.251.★&我家把老房拆除重建,也要向当地政府部门交每平米60元呢。如果不交,等你把新房建好以后就说你违建,要强拆。  IP:121.9.212.★&我这里是河南唐河县桐河乡,我家建房被要了12000元。  IP:123.235.32.★&我老家是河南省博爱县阳庙镇的,我们村现在还收1500元规划费,谁帮老百姓说话?!  IP:202.108.251.★&我老家在湖南,建房收的工本费也有好几千,而且批个本还要请一堆的客,手续非常麻烦。  IP:61.163.30.★&我还被他们设陷阱捞钱呢!去批土地使用证时,他们说没空,叫我先建房,结果等建好后换了个人负责,说我没有证,要限期交罚款,否则采取强制措施。当时我不在家,家人害怕就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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