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法院失信者黑名单黑名单删除了,现在能办信用卡吗

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 失信人员黑名单后果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日
列入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可以坐高铁或动车吗? 现在规定是不可以的,而且还不可以买机票,火车票据说连卧铺都不可以买的。就是要让失信的人感受一下,失信于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会给自己造成多大的损失。前段时间还有报导,说有人欠款几年了,一直拖着不还钱,结果现在自己主动去还款,说是由于不能买机票、高铁动车票,已经影响到了他的公司业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后续据说这些也会列入个人信用内,在个人信用系统出现问题,可能会造成一连串的问题。所以如果行,要赶紧还款,不然影响还是蛮大的。最高法院对欠款不还失信人员进行强制执行、网络公开失信黑名单、不允许购买飞机票或住商务酒店,限制办理信用卡、贷款等措施。 (alexaqx3 / 流浪的猫201111)
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 失信人员黑名单后果
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份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
镇政府违约欠下247万元
周胜喜和长甸镇政府的债务关系始于一次企业改革。
1997年8月,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进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该县长甸镇政府在改革镇办企业长甸砂轮厂的过程中,于1997年12月与周胜喜签订了《买断砂轮厂协议书(草签)》,后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约定,周胜喜支付镇政府220万元,同时承担砂轮厂的债权债务各500万元左右。但交易完成后,周胜喜发现镇政府的债权247万元,早已在合同签订之前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将钱要走。
与镇政府谈判无果后,2001年5月,周胜喜将长甸镇政府起诉至丹东中院,同年11月,丹东中院判决镇政府赔偿393万元。长甸镇政府上诉至辽宁省高院。2002年4月,辽宁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同年12月,丹东中院裁定中止诉讼。
日,丹东中院判决驳回周胜喜的诉讼请求,长甸镇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周胜喜上诉,2003年12月,辽宁省高院终审判决长甸镇政府赔偿周胜喜247万余元,并从日起承担相关利息及逾期付款的责任。
2004年8月,周胜喜向丹东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执行不到财产,2005年5月辽宁高院指定由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一个月后,沈阳铁路运输中院指定由丹东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删除后,人行征信上还显示吗?_问答百科_我爱台球网
我爱台球网-www.52tq.net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删除后,人行征信上还显示吗?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删除后,人行征信上还显示吗? 经济法律 &|&提问者:网友&|&更新时间:现在已经上征信了,以后信用卡啥的是不是得冻结 最完美的答案:征信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还能办信用卡吗 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将不能办信用卡。  日在京举行“构建诚信惩戒失信”首次发布会,此次发布的信用惩戒对象是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  首批推出的惩戒措施有三项,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向相关职能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限制高消费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各企业、单位、行业成员和分支机构实时监控,进行有效信用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失信被执行人原来的信用卡还可以用吗一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话,信用卡是无法使用了,会被冻结停用。  在银行停用信用卡之前,是可以继续正常使用信用卡的。  但是,无法再办任何信用卡、贷款了。因为征信已经变成黑名单了,至于有没有机会清除黑名单,要看民事诉讼案件最后能否得到解决,是否因为此案件被判刑坐牢。如果被判刑坐牢,那就是永久征信黑名单,永远办不了信用卡、贷款。如果民事诉讼案件能得到解决,没有被判刑坐牢,还必须出具法院开的“给予清除征信黑名单通知书”,不然也是永久征信黑名单,永远办不了信用卡、贷款。如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情见问题补充。你好,因为你已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可以申请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敏感词语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第四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敏感词语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敏感词语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敏感词语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通化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失信者黑名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