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提单和保险提单背书怎么弄的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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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是一种权力凭证,和提单一样可以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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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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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是一种权力凭证,和提单一样可以背书转让。()此题为判断题(对,错)。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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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lv1&&&&提问收益:0.00&答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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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票、提单和保险单的抬头人通常各是付款人、收货人、被保险人。( )2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工商企业和个人;支票只能用作结算,汇票可以用作结算、押汇、信贷。&( )3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开立银行保函的担保行通常负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4如来证中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为被通知人,若托运单栏内写不下,可只填写一个被通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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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ORSED IN BLANKBLANK ENDORSED
DELIVERY TO
(THE ORDER OF )BANK (Co.)[()()]Co.LTD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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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保险单据如何进行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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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据如何进行背书
保险单据如何进行背书  在信用证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单据的背书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1993年修订版)第34条,保险单据从其表面上看,必须是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开立及签署的。在国际商务实践中,保险单据的背书应采用什么形式,作为业务员主要是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1、背书的形式;2、不同形式背书的做法与作用;3、保险单据背书与海运提单背书的区别与关系。
  从保险单据的背书形式上看:一般保险单据的背书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从不同形式背书的做法与作用看:空白背书的具体做法是在保险单据背面打上被保险人公司的名称或盖上公司图章,再加上背书人签字。此外不再作任何批注。如信用证规定“ENDORSED IN
BLANK”或“BLANK
ENDORSED”就需这样做。如果信用证对保险单据的背书无明确规定,也应作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作成空白背书意味着被保险人或任何保单持有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并得到合理的补偿。记名背书的具体做法除了在保险单据背面做成上述“空白背书”外,还应在被保险人的名称上面打印上“DELIVERY
TO (THE ORDER OF )××BANK
(Co.,)”,即[交由××银行(或公司)的(指示)]。  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记名背书在日常业务中较少使用。保险单据做成记名背书意味着保险单据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如果不是我方出口公司,而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Co.,
LTD”,我方出口公司不用背书。如被保险人需转让海运提单,保险单据上则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的“××Co.,
LTD.”背书。必须注意,如果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是托运人即我国外贸进出口公司或企业,根据信用证的不同规定,有时可做成空白背书,有时也可做成记名背书。  从保险单据的背书与海运提单的背书的区别和关系看:在CIF价格条件成交下,提单的背书关系到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而保险单据的背书关系到被保货物出险后对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索赔权和合理补偿权。所以在货物出险后只有在掌握了提单的同时又掌握了保险单据的情况下,才是真正地掌握了货权。  一般说来,保险单据的背书应与提单的背书保持一致,即通过背书的保险单据的转让范围应等于或大于提单的转让范围。如果提单做成记名背书,保险单据可做同样内容的记名背书,但也可做成空白背书,同样如果提单做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也应该做成空白背书。在FOB和CFR价格条件下成交,由买方投保,如买方需要转让提单,保险单据也需要转让,两者的转让如上所说必须保持一致,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保单持有人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取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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