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伤保险停保,查出尘肺病诊断标准可以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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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诉***确认案
【全文】CLI.C.5789719
***诉***确认案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3)綦法行初字第00010号
  原告***。
  法定代表人冯成强。
  委托代理人喻祯洪,重庆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梅,重庆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法定代表人杨钧。
  委托代理人王孝东。
  原告***(以下简称成远煤业公司)诉被告***(以下简称綦江区工伤保险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原告于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于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之委托代理人喻祯洪、杨梅和被告之法定代表人杨钧、委托代理人王孝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綦江区工伤保险中心于日对原告作出不予支付工伤职工穆伦辉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于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以证明穆伦辉等16人于日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原《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德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另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的,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第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5、渝人社函(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
  原告诉称,原告单位职工穆伦辉在原告下属企业紫龙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日,其自动离职未再回原告处工作,嗣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上班期间,原告为其在被告处办理了工伤保险,日原告将其的工伤保险登记调减。同年9月23日,经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其为职业病一期尘肺,日被原綦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在原告处工作中形成一期尘肺,属工伤。日至5月28日,其在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2天,支付医疗费7723.54元。同年9月27日,经劳动能力部门鉴定为七级伤残。日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原告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19500元以及包含医疗费7723.54元在内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62500元,现原告已全部支付。尔后,原告向被告申请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及医疗费的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于日作出答复,拒绝支付该工伤保险待遇。故请求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该答复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
  1、(2011)綦法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用以证明穆伦辉的工伤是在原告单位上班期间形成的,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原告仍为其参保至日。
  2、(2012)綦法民初字第02254号民事判决书,用以证明已判决原告支付穆伦辉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75101.71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500元、工伤医疗费7723.54元等)。
  3、(2012)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3159号民事调解书及领款单,用以证明原告与穆伦辉的工伤保险待遇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支付完毕。
  被告辩称,原告单位职工穆伦辉于日与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同年7月17日其在被告处的工伤保险已停保。嗣后才被查出患职业病一期尘肺,日经綦人社伤认决字(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为工伤,2011年经綦工伤鉴初字(号鉴定为伤残七级。根据《》第、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第二条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渝人社函(号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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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在退休后被诊断为尘肺等职业病如何享受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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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在退休后被诊断为尘肺等职业病如何享受工伤保险
官方公共微信工伤医保,尘肺合并结核患者享受治疗全报销
&&& 健康报讯(倪丹 杨艳)&只需带上几套替换衣服,其他都交给医院负责。&在湖南省胸科医院,记者了解到尘肺合并结核病人不但可以免费治疗,还可以免费享受医院提供的营养餐、生活用品。
为了在医保政策支持下进一步规范治疗尘肺合并肺结核病,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将省胸科医院纳入了省直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该院也是全省尘肺合并结核治疗的定点医院。该院院长唐细良向我们介绍:所有参保工伤医保的尘肺合并结核患者,治疗费用由工伤医保全部报销,医院还给他们提供一日三餐的免费营养餐;为了给这些弱势群体更多的照顾,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治疗中心还为每位患者免费提供全套的生活用品,而且,来回的路费也有报销。也就是说,尘肺合并结核的工伤医保参保的患者来省胸科医院住院,不用花钱就能享受到规范的治疗和优质的服务。这是继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大病救助、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免费营养餐之后,医院推行实施的又一惠民措施。
尘肺是因为长期吸入粉尘所致的以肺组织纤维性病变为主的疾病,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肺&吃&多了灰尘而引起的疾病。而肺结核是尘肺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他们&狼狈为奸&,共同使病灶进展,形成一种极其强烈的破坏过程,导致肺功能快速下降,劳动能力丧失,直至不能生活自理,因此,尘肺与肺结核被称之为&难兄难弟&。
来到省胸科医院尘肺合并结核治疗中心,病友们基本在休息,有的在走廊上晒太阳,有的在开心的聊天。治疗中心副主任庞菁向我们介绍:这里住了50多位患者,是清一色的男性,年龄基本上是在35岁&65岁之间,都是一些从事井下作业多年的&煤矿工人&。肖主任告诉我们,8月15日那一天,医院就收治了26名来自娄底的煤矿工人,他们当中很多人从事煤矿的井下作业工作已经有二、三十年,患病也有十余年。其中病情最重的是来自冷水江的谢某,47岁的他井下作业20多年,8年前诊断为尘肺1期,期间断断续续的治疗,病情反反复复,这次因呼吸困难加重来到省胸科医院住院治疗,除了原有的尘肺,谢某还被诊断出肺结核、支气管结核。&我治疗尘肺很多年了,从来没有查过结核,这次实在是出气不赢了才来这里检查的,要是早点做结核检查和治疗,那我的病也不至于拖成这样&,谢某说到这里,一脸的沮丧和懊悔。
&&& 来自郴州某矿山的喻某和谢某住同一个病房,他从事井下作业也有22年,2008年被确诊为尘肺1期,2012年被诊断为尘肺合并肺结核,期间在当地医院进行了治疗,但是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恶化。他的主治医师告诉我们:&他来院时,肺组织已经受到严重的破坏,还有大量胸水,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之前不规律的抗结核治疗所导致的&。
&我们住了快40天了,过两天就都准备出院,现在感觉舒服多了,回去继续服药治疗&,病房里一片欢声笑语。
庞菁提醒,尘肺患者因为肺功能受到破坏,抵抗力下降,很容易感染结核,尘肺患者中感染结核的几率占到20%左右。庞菁提醒:尘肺和肺结核,因其都是以呼吸系统的症状像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为主,患者的诊断很容易混淆甚至被忽视,很多尘肺患者合并有结核,在早期无自觉症状,只做了尘肺的治疗,结果导致病情延误和加重。所以,尘肺患者一定要到专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结核病的筛查、诊断,争取在早期得到有效的治疗。矿山等企业无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能开工生产_保险新闻_社会保险_财经纵横_新浪网
矿山等企业无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能开工生产
.cn 日&09: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今后如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效《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将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
险,按时、足额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参保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确定企业缴费费率,核定企业缴费基数、职工人数和应缴工伤保险费数额,如实地为企业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效《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颁发的要予以吊销。
  通知强调,企业应将参保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公示。企业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通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中断缴费、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劳动保障部门应通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记者刘羊D)
  (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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