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保太平洋保险公司香港保险隔代投保可以用吗

事情是这样的,我先前在太平洋公司投保了平安保险,后来我又有意投保人寿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这两种保险对人身意外和疾病均都有相同的保障.请问,如果真有什么事的话,他们两家保险公司对保险人是分别理赔还是共同理赔?谢谢啦!!!
在两家公司投保同类保险产品,是否可以累计理赔,似保险产品而定,除了医疗保险外(也有区分),其它的保险产品都是可以累计理赔的。
在医疗保险中,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主要有两种:一种为费用报销型的险种,一种是津贴型的险种。
  费用报销型险种按实际医疗费的支出理赔,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经在一个地方,比如某保险公司、或是社保、或是单位报销,获得补偿之后,就不能再从其他地方获得超出实际支出的超额补偿。
  而津贴型险种不需要遵循补偿原则,一般实保实赔。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不管投保多少份都进行给付。
上海保险之家:hyp919@
保险博客:
其他答案(共5个回答)
如果是意外身故责任,各家保险公司都要 赔,得到的给付金的保险金的总和
如果是看病的医疗费用,是各家保险公司一起报销(分摊)总报销额不超过医疗费用
1、意外医药费按规定报销,不能重复报销。
2、如果造成身故、残废或烧伤一般可以都能理赔。
3、对于住院津贴和重症监护费两家都能理赔。
4、对于0-17岁小...
如果出险后要拿保单与原始的医疗票据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病历/门诊手册,医疗发票,诊断书,药费明细清单)最好在上面盖上医疗单位的公章。
受益人是可以领取身故保险金的
我想对上面北京的友邦代理人说句:“请好好了解想深圳那位友邦的朋友学习学习!不要到处说别的公司的坏话。这样只能使人觉得你作为代理人没有能力,只靠说别的公司坏话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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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并获得香港政府同意,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1994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为2.5亿港元。 自2014年起,公司获得国际信用评估机构标准普尔授予的A- 长期财务实力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经营一般保险业务,主要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意外及健康保险、汽车保险、航空航天保险、船舶保险、货运保险、财产损坏保险、一般法律责任保险和金钱损失保险等产品和服务。 2014年,公司总资产10.74亿港元,净资产4亿港元,实现保费收入5.75亿港元,净利润0.47亿港元。
公司始终坚持“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内地与香港的联动优势,秉承根植香港、服务公众、以客为尊的宗旨,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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