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可以买卖吗合同刚到期原房主不通知租客把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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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到期却被通知要搬家
新房主是否有权撵走旧租客租客,但,没租,是否有权,租客有权,通知租客,但租客,合同未到期,是不是,出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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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到期却被通知要搬家
新房主是否有权撵走旧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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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带租约房屋买卖 新业主不可赶走租客---宝安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C08版:顺风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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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租约房屋买卖 新业主不可赶走租客
王先生年初在富通城三期租了一套2居室,原业主在7月份将此房带租约过户给新业主(李先生),可王先生与原业主的合约还未到期,李先生执意要王先生搬离,请问李先生这种操作是否合理? 新业主必须接收旧租客 深圳二手房成交量还是比较大,所以很多房屋在出租期间都会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其实租户是比较冤屈,频繁搬家需要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就此问题记者走访了正诚房屋租赁公司客服部负责人郭章文先生,郭章文表示对于以上王先生的案例,如果原业主是带租约出售给李先生且租约未到期,那么租约继续有效,若李先生确实因为自身原因需要租户王先生搬离必须做到两点:1、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租户)搬离事宜;2、赔偿租户合同约定违约金。所以很显然李先生这样操作是不合理的。 一知名中介公司区域经理说,买家买带租约物业,在原租约限期未满的情况下,新业主必须接收该物业的原租客,不能擅自终止原租约或缩短租期,待租约期满后方可考虑是否续约或转租他人。买卖双方在商谈物业的交易条件时,新、旧业主应协商交易房屋的具体交接日期及租客租金的交接方式,并在买卖合约上注明,同时新旧业主必须将已落实的具体情况转告原租客。待物业交易完成后,新业主和租客应重新签订一份租约,新租约生效日期起旧租约同时失效。 此外,还要注意新业主是否仍提供和原业主相同的房屋配套等细节问题。如旧业主需收回全部家电,新业主和租客双方要沟通好,到底是采取哪种方式来保障双方的权益,是减租、补充家电配给还是其他的解决方法,也必须在新租约里注明。 租金交接方式要清晰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说,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如果租赁合同未到期,买受人不能要求承租人搬离。 ■行业周刊记者 胡洁贞 整理 租赁服务热线: 服务邮箱: 如果你在出租房子或承租房子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来电或发邮件告诉本刊,记者将第一时间帮你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前房东把房卖给现房东时 疑似又租给2租客10年_凤凰财经
前房东把房卖给现房东时 疑似又租给2租客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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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里,有一位是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另外两人蔡某和虞某说,原房东已经把房子出租给他们使用,租期10年。
好不容易花80万买了一套房子,手续都办完了,正打算搬进去住,房门却打不开了,敲开自己家的门,里面是两个陌生的面孔,“我们租了这个房子,10年”。这时,原房东却联系不上了,这让镇海的李某夫妇一下愣住了,自己刚买的房子,怎么就成了别人的家?7月27日,记者从镇海法院了解到这起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法院判决房屋中介和租客蔡某、虞某10日内腾退房子,交给李某夫妇,并支付占有期间的租金损失。买了套打开门出现两个10年长租客日,镇海的李某夫妇在搜房网上看到严某发布的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某小区5幢303室的房屋信息,正要买房的李某夫妇一看信息就觉得房子蛮好,当年9月23日,前后两次前往小区查看这个房子。看了之后,夫妻俩对房子的情况和价格都很满意,当天就和房东严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售价为80万元。当场支付2万元定金后,李某夫妇就和房东一起前往小区物业办理了房屋过户物管结算手续,并登记了新的业主信息。因为对房子挺满意,也想早点办完手续可以搬进去,9月24日,夫妻俩带着78万元余款和前房东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随后,房东将房屋钥匙交给了李某夫妇。然而9月25日下午,正准备搬家的李某爱人却接到物业公司电话:有不明身份人员在撬他们房子的门。这个电话让她心里一惊,刚买的房子怎么就被人撬了?心烦意乱的李某爱人赶到小区,跑上3楼,门锁已被换掉,纠结地敲自己家的房门,开门后,发现房子里有3个陌生男人。3人里,有一位是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另外两人蔡某和虞某说,原房东已经把房子出租给他们使用,租期10年。两个租客打着“买卖不破租赁”的旗号,让李某爱人傻了眼。她怎么也说服不了3个大男人,再联系原房东,严某的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就像突然消失了一样。虽然手里确确实实拿着房产证和买卖合同,但李某爱人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刚买的房子,会被别人占去。最后,李某夫妇不得不向法院起诉。 法院无法确认租赁合同的真实性租客十日内腾退房子在法庭上,租客蔡某称,日,他通过中介和原房东严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日至日,共10年,租金每月800元,并交了半年房租和5万元押金,共54800元;虞某则称,日,他也和原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价格为每年4000元,租期也是10年,共支付了原房东4万元。蔡某和虞某认为他们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他们有权使用该房屋。请求法院驳回李某夫妇的诉讼请求。而合同法里“买卖不破租赁”是怎样规定的呢?在《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是这样规定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然而这个规定有三个前提条件:租赁合同有效成立;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租赁物已交付于承租人。法院整理分析认为,这个案子里有两个条件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规定的前提条件。首先,从租赁合同记载的内容看,两份租赁合同时间高度重合、租金远低于市场价,根据市场价格,这小区的租赁价格在1000元左右。同时,这两起租赁都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租金或支持大额押金,这样的行为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法院无法确认两份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其次,这套房子此前并没有在小区物业进行出租登记,而房子一直由原房东一家居住。而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化之前,房子还没有交付给承租人蔡某和虞某。最后,法院判决房屋中介、蔡某、虞某十日内腾退房子,交给李某夫妇,并支付占有期间的租金损失。本报通讯员 火华 本报记者 龚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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