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撞死,交强险陪不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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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理应将款支付给受害者,但其却应的要求,将理赔款转账给投保人,被伤者告上法院后,法院判决公司再次支付理赔款。2月17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付原告熊某车辆修理费1327元;被告涂某赔偿原告熊某停运损失473元。原告熊某诉称,去年5月27日,被告涂某驾驶小车与其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涂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导致原告车辆受损并停运一天,被告至今未赔偿原告损失,故熊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汽车修理费1327元、误工费473元,合计1800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日,被告涂某向该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该公司在5月28日已将第三者损失赔偿款打到了涂某账目上。停运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应当由涂某承担。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对于被告保险公司提出的原告车损款已支付给了被告涂某,应由被告涂某支付的辩解意见,因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是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而非投保人和,被告保险公司向被告涂某支付第三者(原告)车损赔付款没有合法依据,故此,法院对被告保险公司支付该笔款项的付款行为不予确认。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赔偿车辆停运一天的损失473元的诉讼请求,鉴于交通事故确使原告车辆受损并进行了维修,原告主张一天的停运损失,与事实相符且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保险公司辩解停运损失为间接损失,不属于理赔范围并提供了保险条款予以证实,与事实相符,法院对该辩解意见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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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拉手刹投保人撞死自己,交强险到底陪不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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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只需一秒。精彩,尽在掌握!赵虎律师| 与保险业发展正相关忘拉手刹,把自己撞死据媒体报道,禄劝县货车司机李先生,把车停在下坡路段装货却忘
赵虎律师| 与保险业发展正相关忘拉手刹,把自己撞死据媒体报道,禄劝县货车司机李先生,把车停在下坡路段装货却忘记拉手刹,看到货车向下滑行,他急忙上去用身体阻挡,不幸被货车挤压在挡墙之间,当场身亡。这起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并非第三人,而是投保人自己。投保人自己背撞死,交强险是否应该赔偿呢?保险公司给出了否定的答案,拒绝陪偿,理由是投保人不是保险车辆的第三者。这个事情确实很有意思,也很有难度。其实,这种受害人是投保人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是之前曾经出现过,我国法律也有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赔与不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到,投保人遭受损害的,也能得到赔偿,法律并没有把投保人排除在可以得到赔偿人员的范围之外。不过,上面讲到的案件非常特殊。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投保人可以得到赔偿,但是投保人是车上人员的不能得到赔偿。比如,投保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致使自己死亡的,不能得到交强险的赔偿。媒体也曾经报道过,有一位女司机在停车入库的过程中把头伸出窗外被夹死的,这种情况就不能得到交强险的赔偿了。不过,上面讲的这个案例司机不在车内,是在车外。但是车内也没有其他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原因还是因为他没有拉手刹,能够得到赔偿吗?本文认为,投保人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关键是看发生事故的那一刻投保人是否属于车上人员,如果属于车上人员,则不能得到赔偿,如果不属于车上人员,则应该得到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驾驶员被甩出车外,最后死在自己车轮之下,最后法院也判决其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案例。结合法律规定和之前案例,本文认为:虽然被撞死的是投保人,虽然投保人也有过错,但是事故发生的时候投保人不在车上,所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投保人应该得到交强险的赔偿。扩展:交强险交强险是一种国家强制保险制度,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一般情况下,交强险的赔付对象都是第三人,即除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外的第三人。不过,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也会出现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并非第三人。第728天 | 生命的意义,在于倾听自己心灵的声音,做最精彩的自己。早安。点↓阅读原文↓跳转粉丝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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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撞死,交强险陪不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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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一种国家强制保险制度,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一般情况下,交强险的赔付对象都是第三人,即除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外的第三人。不过,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也会出现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并非第三人。
据媒体报道,禄劝县货车司机李先生,把车停在下坡路段装货却忘记拉手刹,看到货车向下滑行,他急忙上去用身体阻挡,不幸被货车挤压在挡墙之间,当场身亡。这起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并非第三人,而是投保人自己。投保人自己背撞死,交强险是否应该赔偿呢?保险公司给出了否定的答案,拒绝陪偿,理由是投保人不是保险车辆的第三者。
这个事情确实很有意思,也很有难度。其实,这种受害人是投保人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是之前曾经出现过,我国法律也有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到,投保人遭受损害的,也能得到赔偿,法律并没有把投保人排除在可以得到赔偿人员的范围之外。
不过,上面讲到的案件非常特殊。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投保人可以得到赔偿,但是投保人是车上人员的不能得到赔偿。比如,投保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致使自己死亡的,不能得到交强险的赔偿。媒体也曾经报道过,有一位女司机在停车入库的过程中把头伸出窗外被夹死的,这种情况就不能得到交强险的赔偿了。不过,上面讲的这个案例司机不在车内,是在车外。但是车内也没有其他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原因还是因为他没有拉手刹,能够得到赔偿吗?
本文认为,投保人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关键是看发生事故的那一刻投保人是否属于车上人员,如果属于车上人员,则不能得到赔偿,如果不属于车上人员,则应该得到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驾驶员被甩出车外,最后死在自己车轮之下,最后法院也判决其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案例。
结合法律规定和之前案例,本文认为:虽然被撞死的是投保人,虽然投保人也有过错,但是事故发生的时候投保人不在车上,所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投保人应该得到交强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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