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人员物业是否有权停水停电破门而入

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人员是否有权破门而入吗
案例1:某小区一住户家在炖砂锅,在煤气没关的情况下便出去,因时间过长导致窗户、阳台都在冒黑烟。物业公司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员赶到出事的住户门口,但无人回应。而此时烟味越来越浓,又有物品烧焦的味道,似有火情发生。在这紧急关头,保安征得隔壁业主的同意,果断从邻居阳台翻过去,迅速打开了阳台上的玻璃门,关闭煤气开关,切断火源,避免了一场危在旦夕的灾难。
  案例2:住二楼的雷小姐向物业公司反映家中天花板滴水,但物业公司称三楼的业主国庆期间外出,他们无权破门入室检修。结果滴水情形越来越严重,而物业管理公司仍拒绝维修。雷小姐只好求助110,在巡警的要求下,物业管理公司砸开三楼房门入内维修,发现原是水管漏水,屋内的东西也被泡得惨不忍睹。对此,雷小姐斥责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职,而三楼住户回来后,对于破门而入的行为又很恼火,三方发生很大矛盾。
  点评分析:
  物业公司有时会接到报告说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处理,但偏偏主人又不在家,让物业公司颇为头疼。贸然进入吧,侵犯主人的合法权利;不进去吧,又怕耽误引起灾祸。对比以上案例,物业公司究竟有没有权利破门呢?笔者认为,该问题涉及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什么是紧急避险呢?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
  我们假设在第一个案例中,着火住户的隔壁业主也不在家,保安为救火只能未经其许可从他家阳台翻过去,这是一种紧急避险的行为。在第二个案例中,三楼严重漏水,损害三楼、二楼住户的财产,也危及电路设施的安全。在三楼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不得已破门而入,造成门窗损坏,也是紧急避险行为。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也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可见,紧急避险因具有合理性、正义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关键在于要控制损害的程度。
  那么是否意味着一出事物业公司就有权破门而入?当然不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如何处理住宅不受侵犯和入户抢救的矛盾?关键在于发生的是否属于正在发生、紧迫的、会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如果是,可进行紧急避险以排除危险。如果只是类似卫生间小面积渗水之类的现象,物业公司就必须在经主人许可后才能进入维修。如果主人坚决不让维修人员进入,受损害的住户可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考虑到诉讼周期较长,在严重影响受害方日常居住生活的情况下,受害方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先排除妨碍后再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损害赔偿。
  但笔者并不赞同遇到危险情况时由物业公司单独处理,毕竟在处理火灾、追捕犯罪嫌疑人上,物业公司仍不具备专业技能。所以,正确方式是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110或119处理,同时要立即联系住户,在无法联系上或住户因故无法返回时,协助公安、消防人员入户处理。入户时还要特别注意避免对财产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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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物业管理人员破门而入的行为是否合法,应否对三楼损失进行赔偿,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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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渗水物业公司就能破门而入吗?
问:前天我外出旅游回来后发现家里的门有被撬开过的痕迹,并且被换了一把锁,我以为失窃了,就找到物业公司,他们说上周我外出时家里水阀坏了,水渗到楼下,他们又联系不上我,不得已只好把门给撬开关上了水阀,他们愿意支付我重装门锁的费用。虽然他们给我道歉了,但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找法小编提供一则案例来详细解说。
  【案情】前天我外出旅游回来后发现家里的门有被撬开过的痕迹,并且被换了一把锁,我以为失窃了,就找到物业公司,他们说上周我外出时家里水阀坏了,水渗到楼下,他们又联系不上我,不得已只好把门给撬开关上了水阀,他们愿意支付我重装门锁的费用。虽然他们给我道歉了,但我觉得家里被撬开心里不是滋味,再说水阀坏了也不是我的责任,我能不能物业公司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
  【分析】一般而言,活动中物业公司在履行管理、维修等职责与个别业主的利益发生了冲突,如果物业公司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为全体或多数业主的利益必须实施的行为,在物业公司尽了努力仍无法避免个别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个别业主应当给予配合、提供方便。个别业主在配合、提供方便过程中受到的损害,其他受益的业主应给予合理的补偿,所以,物业公司在实施救火、救人等紧急行为(包括紧急维修)时相关业主有配合、提供方便的义务。
  物业公司是否构成侵权,关键看物业公司撬开门维修水阀的行为是不是必须实施。如果水阀坏了造成的渗水很严重,不及时维修的话,会造成楼下邻居的财产损害,在其它方式都不能制止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得已而撬开门维修水阀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当然,物业公司应当注意尽量减少你的损失)。如果渗水并不严重,完全可以等你回家后再维修,或者物业公司可以不撬开业主的门有其它的方式可以制止渗漏,那么物业公司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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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在紧急情况下撬开业主家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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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的一些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为何明明是好心办事,最终却要承担赔偿呢?漏水问题不紧急什么问题才算的上紧急呢?让我们一起听听维修员小刘的委屈。
一场大雨,给业主老李家造成了重大影响。当天,大雨下了一天,下午老李下班回家才发现,自己家的客厅和旁边的卧室整面墙全部被水淹了,卧室的壁纸脱落,角落的木地板起了鼓。老李震惊之余,细细查看漏水点,仔细观察才发现,不是因为自家潲雨而造成的破坏,而问题出在了楼上邻居家的下水管道上。
当即,老李通知了管家小王,小王与维修人员小刘一起上门查看,得出的结论和老李的非常一致。于是老李和管家小王、维修员小刘一起上楼去敲楼上邻居方某的房门。外面的雨仍然在下,可方某却始终联系不上。在老李的不断催促下,维修员小刘将方某的门撬开了。
原来方某家一直没有装修,将毛坯房对外出租了一段时间,这些天一直闲置。可是方某却忘记了将客厅和卧室的窗户关上,加上阳台一处下水管道被水泥堵住了,因此大雨过后潲进屋的雨水对楼下造成了破坏。维修人员立即将方某家的下水管道疏通开,此时管家小王才联系上了业主方某。方某一听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物业撬开了自家的大门非常激动,他不但要求物业赔偿,还拒绝对老李家的损失给予赔偿。
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最终方某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应当对方某的大门进行更换或者赔偿,而因为大意没有关窗户、下水道堵塞对老李造成的损失,方某理应给予老李合理的赔偿。这下小刘就委屈了,虽然公司没有让他赔偿这个损失,但是他觉得自己是在紧急情况下做出的正确的决定,不然会造成楼下业主不可估量的损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其实,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对此也有明文规定。这就说明物业公司或者李某无论哪一方都没有权利擅自撬开他人的房门,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维修员撬开方某的家门,虽然他本意是想解决李某家房屋潲雨损坏的问题,但他并没有合法的手续。因此物业公司必须对此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案件中的情况并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般来说,如果住宅住户出现了重大火灾事故、煤气泄漏等情况物业为了避免更大的险情破门而入是不需要承担此类责任的。不过在遇到老李这类问题时,物业或者受影响的业主可以先通知派出所、居委会等相关人员,在避免更大损失的基础上最后让民警等在场证明。
物管公司在采取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可以破门而入。这就要求物业公司能够判断出是否住户室内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如有,破门而入就属合法行为,反之就值得商榷,物业公司应当建立自己的科学的&安全防范预案&作支撑,在平时工作中针对各种突发事件进行有针对的演练,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紧急事件。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是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同防卫过当一样,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根据避险过当行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并根据避险过当所造成的损害的大小,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案例分析: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人员是否有权破门而入提要:物业公司有时会接到报告说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处理,但偏偏主人又不在家,让物业公司颇为头疼。贸然进入吧   更多精品源自 表格   案例分析: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人员是否有权破门而入?   案例:   案例1:某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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