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程序全部走完,并且是第一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但第二天发现打给招标公司的

【调查】西安9000万元工程招标涉嫌违规:复议标准不一 173家投标人废标168家|界面新闻o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评审结束至今已三个多月,西北工业大学南院15号楼招标项目受到业内的质疑一直不断。
10月11日,陕西恒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陕西恒久)代理人陆朋军针对西安市招标办在该项目招标中不依法行使行政监督权,向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投诉,但该部门至今未予以书面回复。
西北工业大学南院15号楼施工项目(下称15号楼)位于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招标人为西北工业大学,代理公司为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项目建成后地面为32层,地下为2层,建筑面积达到38557.44平方米。
15号楼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为万元,不过就是这个规模不到一亿元的住宅楼项目,却在招标程序上受到业内的质疑。
今年7月6日,评标专家对15号楼的评标报告已出来,但后来中标候选人未被公示,西安市招标办却于7月20日、9月20日分别组织专家、资深专家进行复议以及资深专家复议。其中,7月20日进行复议的结果也未公示。
9月26日,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了复议结果,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分别是重庆两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华山建设有限公司以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7月6日专家评出的三个中标候选人完全不同。
陆朋军供职的陕西恒久便是7月6日被评标专家推举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据其回忆,在复议中被莫名废标后,他开始不断游走于招标人、代理公司和市招标办之间,得到的却是相互&踢皮球&,连被废标的原因也无从得知。
&我们为这个项目奔波了半年,现在中一个标很难,但被抢走却很容易。&陆朋军说。
被&收回&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陆朋军参与了整个投标过程,从7月4日上午开始评标,他就察觉到这次投标和以往有所不同。
根据招标文件,15号楼项目的评标过程分为三个环节,分别是资格审查、技术标以及商务标。该项目的开标地点设在西安市招投标中心四楼04标室,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有187家。
&按正常情况,在资格审查环节任何人一但进去便不再出来,因为随时都可能出结果,会场的人都在关注。&陆朋军说,从7月4日上午开始,他们就打定主意,要坚持一天一夜连续作战。
陕西恒久代理人陆朋军。摄影:梁宙。
7月4日晚,资格审查的结果还未公布,代理公司和招标办却突然宣布休息,让大家都先回去,第二天早上10点半再过去。直到第二天评技术标之前,资格审查有问题被废掉的名单和理由才陆续被公布,有异议的可以现场提出来。
技术标评完,到了商务标。&商务标是软件评分,显示出一排排报价,哪个数字出错可以揪出来,会场几百人都在看着,当我们看到自己排名第一,心里很高兴,想着忙了这么久总算没白忙。&陆朋军回忆道。
7月6日,专家推举了三家中标候选人,根据界面新闻记者获得的现场得分结果显示,前三名分别是陕西恒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安市高陵区建筑工程公司,得分为80.24分、79.73分以及77.11分,其后标注着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
三天过去了,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并未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陆朋军说:&从那个时候,我们坚定认为这个招投标程序有点异常。&
7月19日晚上7时许,离评标结束已过去了13天,招标代理公司给陕西恒久发了一条短信称:&&西北工业大学南院15号楼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因开标结束后招投标监管部门收到投标人关于对该项目的投诉,决定于7月20日对本项目商务标进行复议。&
由于没有进行复议的具体地点,陆朋军打电话回去,已无人接听。第二天,他找到市招投标中心五楼复议现场,发现除了自己并没有其他投标企业负责人过去,也没有签到的地方。陆朋军等到了晚上,当日并未出结果。
然而,陆朋军这一等便是两个月,9月18号前后,招标代理公司向投标人发出通知,称有部分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向招标监管部门以及代理公司提交了质疑,经招标人提起,招标监督部门批准,定于9月20日由资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复议。
和第一次复议一样,陆朋军早早到了复议现场,同样没发现有签到的地方,招标人和代理公司进进出出,时而到房间商量。
这一次复议延续了两天一夜,直到9月21日夜间九点才结束。&我们问招标人结果是什么,招标人让我问招标办。&陆朋军说。
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了复议结果,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中没有陕西恒久的名单。
神秘的废标理由
按照西安市招投标的惯例,评标委员会每废一家投标单位都会告知其被废的原因,并有15分钟的申诉时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也规定,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在15号楼项目的招标中,陆朋军指出,招标人并未告知陕西恒久被废标的原因,更无法针对原因进行申诉。
据陆朋军提供的视频、音频证据显示,第一次复议结束后,陕西恒久曾与西安市招标办、招标人以及代理公司进行沟通,提出为何不公布中标候选人便发起第一次复议,西安市招标办方面称还未公示便发现了问题,所以需要及时解决。
而当问及提起复议的具体理由时,西安市招标办建议去问招标人,招标人称招标由代理公司组织,手上没资料,代理公司则表示,发现问题就和招标人、市招标办汇报,复议是几方协调出来的意见。
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摄影:梁宙。
9月28日后,虽然中标结果已公布,但陕西恒久在复议中被废标的原因成迷。10月8日到9日,界面新闻记者陪同陕西恒久的工作人员走访了西安市招标办、招标单位以及代理公司,再一次遭到相互&踢皮球&。
当陕西恒久工作人员问及被废标的原因时,西安市招标办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副科长范志怀称,该项目程序上该走的都已走完,程序上没有问题,符合法律法规,纸质版资料不在市招标办,包括专家的资料全部给了招标人。
西北工业大学招采中心主任张小卫反驳了这种说法,他表示复议结果应该问市招标办,市招标办有投标人被废标的理由和依据,而西工大现在什么资料都没有。
&第一次复议后,有人反映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没把商务标打开看,于是提起资深专家复议,大部分被废的标书都因钢材、电缆、防盗门和水电费等暂定价不符要求。&张小卫说。
而招标代理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师王勇表示,复议报告不能给投标人,建议回去对照招标文件、自己的标书和答疑文件的暂定价自查。
&我们投一个标竟然投成这样,现在要专家评审的结果,想知道我们公司为什么被废标,哪一项有问题,本来就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东西,我们却要不到。&陆朋军无奈地对界面新闻记者说。
多项招标程序涉嫌违规&
知道自己在资深专家复议中被淘汰后,陕西恒久开始了自查,陆朋军多次表示,未发现陕西恒久的标书存在符合废标的条款。
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媛是陕西恒久的法律顾问。她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西安市招标办在西北工业大学南院15号楼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存在多项程序涉嫌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原本评标结果第一名是陕西恒久,但是过了三天一直没有进行公示,招标人和招标办回应称有人投诉了,所以不能公示。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必须经过异议程序,而异议程序必须在公示期间提出,因此没有公示程序异议的提起程序违法,对必须经过异议程序的投诉的受理也违法。&万媛说。
关于对结果有异议和投诉两个程序,《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也规定,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万媛指出,提异议必须先进行公示这个程序,西安市招标办始终没有进入公示的程序,就接受了这个异议,违反了程序性的规定。而对评标结果的投诉(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异议是前置程序,没有经过异议及对异议的答复,不能进行投诉程序。
此外,万媛认为,在评标结束后部分单位申请复核的事由也不成立。
据代理公司7月8日印发的《关于西北工业大学南院15号楼施工总承包的函》显示,评标委员会推举了中标候选人后,有部分投标单位向招标代理公司递交了对评标结果的质疑函,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复议。
上述函件称,接到质疑函后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复核,发现有部分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中有未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暂定价编制商务标文件的情况,其中未按暂定价中的水电费、防盗门以及钢材等价格编制商务标文件的情况最为明显。
界面新闻记者获得的5家投诉单位的申请复核文件显示,包括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质疑,质疑内容包括对各自的评分、抽项得分,以及评标委员会是否对投标单位的标书及组价作出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结论。
&这些投标单位的质疑没有一个实质性的理由,也未提出哪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谁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只是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万媛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陆朋军称,经过反复自查,陕西恒久的标书暂定价中唯一和答疑文件不符合的是电费。不过,万媛表示,关于电费暂定价的答疑是在开标前7天公布的,达不到《条例》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的时效,电费的暂定价也未在招标文件第十章需要补充的内容中找到。
西工大南院15号楼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摄影:梁宙。
但是,陕西恒久报的电价是在电子光盘里,纸质标书并未显示。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电子光盘的使用仅限于网络或者其他不可预知的问题而出现无法正常解密时,方可使用电子光盘数据开标。而在陆朋军提供的一份录音中,代理公司工程师王勇承认其打开了电子标书。
陕西恒久曾向西北工业大学发函,对专家推举的中标候选人不公示、两次复议前置条件是什么,以及未告知被换第一中标候选人等疑问提出了异议,得到的答复却是该项目&在市标办招投标平台上按照招投标法规、市标办规定和招标文件开展的评标工作,我们认为你们提到的情况不成立。&
逾30小时复议内幕:173名投标人仅5名合格
在第一次复议结果未进行公示的情况下,时隔两个月,招标人再次发起第二次资深专家复议,这两次复议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界面新闻记者从招标单位处获得的数据显示,在西北工业大学南院15号楼项目中,报名投标的企业有373家,资格审查通过的企业有187家,评标时有效投标企业为173家,但是在资深专家复议环节却有168家投标企业的标书被废,最后只剩下5家企业及格。
在西安业内人士看来,废标的投标企业数量如此之多,实属罕见,当初的资格审查的作用并未显现出来。
据一名知情者透露,7月20日第一次复议时,评标委员会已给出了复议结论,认为几家企业的投诉没有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线索,不符合投诉规定,建议不予受理。针对答疑时部分分项暂定价被修改的情况,评标委员会认为时效不够,建议重新招标。不过,此复议结果并未进行公示。
9月20日,由资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商务标部分进行了复议。这次复议时间持续两天一夜,长达30多个小时。
上述知情者称,复议时评标委员会曾建议,维持7月6日评标结果不变。不过,一份&有盖章的文件&要求对投标企业的材料暂定价进行复查。&好多投标人没有按照暂定价执行,只要有一项不符合,就当做废标。一百多家企业的材料一家一家翻,有些这项不对,有些那项不对。&该名人士说。
界面新闻记者调查获悉,在资深专家复议环节,存在两个重大问题。其中一个是,答疑纪要上对&预拌砂浆&这种材料的暂定价作出了规定,不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书都没有涉及该项。
另一个问题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企业纸质标书上所有的材料暂定价进行复查时,由于每家投标企业纸质标书上显示的材料价格的数目不一,导致涉及的材料暂定价数量也各异,有的标书显示的材料暂定价有10种,有的有8种,有的只有5种,这意味着并不在同一平台上评标,公平性难以保证。
最终,评标委员会还是屈服于这份&神秘的文件&,对所有投标人的全部报价进行审查,于是出现173家有效投标人中被废标的企业数量高达168家的状况。
根据9月28日的中标公示,重庆两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企业,中标价格为万元。按计划,该项目的开工时间是今年的11月16日,日竣工,工期为950天。
不过,有西安业内人士质疑称,该项目中,中标企业的成交价格偏低,甚至可能对中标企业是&亏本生意&。按照7月6日的评标结果中,评标委员会推举的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均在8500万以上。
按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的数据,这个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为万元,意味着若按照最高限价计算有17%的利润,实际上西安市业内普遍仅有15%-16%的利润。
9月28日,西安建设工程信息中心网发布了关于&西北工业大学南院15号楼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延长90天。
10月13日,界面新闻记者致电西安市招标办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副科长范志怀,当记者表明希望就西北工业大学南院15号楼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作进一步了解时,范志怀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称其对该项目不了解,可以去找&有关部门&。
随后,记者联系了西北工业大学招采中心工程科,该科回应称,该项目在西安市招标办的监管下,由代理公司组织实施招标,具体情况可以向市招标办了解,他们也在积极和市招标办沟通,催促尽快办理中标手续。
而招标代理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师王勇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程序上肯定没问题,因为有专门的招标部门监管。
但目前,这个项目仍疑点重重,进行资深专家复议过程中,&神秘的文件&来自哪个单位,又是谁递进去的?目前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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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流程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投标&的对称。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买卖,邀请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程序一般为:招标者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并发给招标文件,或附上图纸和样品;投标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然后在公证人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中标人;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和招标代理。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是:(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也被称为非竞争性招标或指定性招标,由业主邀请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知名的单位直接协商、谈判。这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谈判形式。
  招标代理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投标的详细流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12、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3、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发出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招标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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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标人的确定”一“黔建招协杯”征文大赛
三等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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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标人的确定&
贵州桦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裴俐俪
在整个招标投标程序中,招标人往往比较重视招标文件编制的环节,这也是一直在业内强调的招标的成败主要取决于招标文件的水平,但招标人最容易忽视的却是中标人的确定。招标的目的就是要择优选择一位最佳合作伙伴。但实际工作中,在定标这个环节上最容易出现异议或投诉,这也是许多招标单位和行政监督部门最头痛的问题,与此同时也反映出招投标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社会监督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招标投标活动不仅是市场竞争行为,同时也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除了招标投标领域的法律规范调整该类活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等法规,也同样调整和规范与招标合同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
由于招标采购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须遵守《民法通则》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是《民法通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招标人与中标人要通过签订合同实现交易,必须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有关具体规定。
为保障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可依法要求投标人提交投保担保、履约担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应当同时依法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或货物款支付担保。这些活动都必须遵守《担保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实现担保的具体规定。
按照《合同法》有关要约与承诺原则,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属一种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则是要约,招标人定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以下引入一个案例:本市一个全额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市政施工项目公开招标,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拦标价为1375万元,并发布了详细的未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有四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按照程序开标现场对这四家投标单位的投标函进行了唱标,A、B、C、D公司的投标价分别为1350万元、1370万元、1366万元、1372万元。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均无异议,开标会顺利完成。开标结束后招标人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评标,评标委员会对四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后,形成评标报告推荐A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89.10分),C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86.52分),B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85.97分)。招标人于评标会议结束后第二天获得了评标报告。
此时招标人就到了中标人的确定也就是定标环节,首先要明确中标的概念。中标是指在招标投标程序中,评标结束后招标人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签订合同当事人的环节。被确定为合同当事人的民事主体是中标人。
然而,确定中标人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如下原则:
(1)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归属招标人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但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归属招标人。《招标投标法》第40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受限原则
虽然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属于招标人,但这种权利受到很大限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5条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该法条明确了中标人的确定,同时也限定了怎样确定中标人的要求。依据该条款,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限制条件,那就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这是个大前提。在此前提之下,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标明排序。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是落实上述规定的必然要求。那么该案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A公司就应该被定为中标人。
是不是这样就真的达到招标的目标了呢?《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是落实该条款关于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必然要求。
随着《条例》的推广,其对于中标人确定的宗旨也体现为减少招标人的自由裁量权,避免争议,也可以保证以评标专家为主体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的落实,提高中标结果的公信力。
通过上述对中标人确定的分析,又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是不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出来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满足《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的情况下就一定会成为中标人呢?只能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这样的。按照《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结合招标投标过程的实际情况,第一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后可以放弃中标;或者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发生了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亦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最为严重的情形就是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这类违法行为包括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或者招标文件载明的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他违法行为。上述行为都会导致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成为中标人。
继续以上的案例发生了新的情况:在评标结束后的第三天C公司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说明,其公司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因意外无法参与本项目,该公司提出更换一位项目经理。同时提供了新的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件与个人业绩。招标人在接到这个情况后,开会讨论,决定复评本项目。在原评标委员会对C公司的新情况进行评审后发现,虽然C公司新的项目经理人员资格上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其个人业绩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该公司的评分要被扣掉2分。随即重新提交了一份评标报告,变化为B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C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通过案例新的变化需要说明的是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既是投标人响应了招标人的要约邀请,达成了要约。但是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一个时间段,不仅投标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投标人也可能因违法而受到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或者被采取查封冻结财产和账户等强制措施。以上情况,均可能影响或影响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虽然《条例》第38条规定了投标人对其重大变化的告知义务,但在评标结束到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这一段时间里,投标人履行告知义务后又发生了上述情况的该如何处理,或者投标人虽未告知但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该如何处理,在程序设计上有必要加以考虑,避免出现合同履行不能的结果。
那么按照《条例》第56条规定&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该法条在启动原因上,必须是中标候选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且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既包括因为市场行情改变、管理不善、或者经营决策失误而导致的经营困难,也包括所承担业务已超出经营能力,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离职、不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等情形;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通常指资不抵债、流动资金紧张等情形;本条所指违法行为,不限于本次招标活动中发生的,只要发生违法行为的后果对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和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也应包括在内。一般说来,中标候选人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丧失中标资格以及丧失履约能力两种后果。前者如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或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宣布中标无效;后者如因违法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查封冻结财产等。中标候选人虽有违法行为,但招标人认为不影响中标结果或者履约能力的,不需要启动该程序。
在时间阶段上,该程序适用于评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有关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一并审查即可。如果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表明合同已经成立,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审查主体上,履约能力审查的主体为原评标委员会。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招标人擅自变更评标结果,同时也有利于评审尺度的统一。在审查依据上,履约能力审查的标准和方法,应当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另搞一套。
事情往往是一波三折的,案例中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接到来自B公司的异议,称A公司的工程量清单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其中主要项目的工程量进行了修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核实了该情况,A公司的工程量确有改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未发现该问题。招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评标委员会没有履行《招标投标法》赋予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其评标结果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无效评标情形,要求重新进行评标。
通过以上事件,就不得不提及&投诉&。《条例》第60条规定了投诉主体也应当包括招标人,招标人能够投诉的是那些不能自行处理,必须通过行政救济途径才能解决的问题。典型的是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资格审查委员会未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审,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异议成立但招标人无法自行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等情形。
案例的最后,评标委员会否决了A公司的投标,按照排名B公司成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为中标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中标人确定的环节中有可能发生许多的问题,这也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视。中标人确定的不当轻则影响工期,重则重新招标或引起更大的矛盾。招标人往往忽视定标阶段的工作,没有认真核实评标报告和审查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致使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为合同的履行阶段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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