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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63:三角轮胎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三角轮胎(601163)_公告正文
601163:三角轮胎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日期: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轮胎”、“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 2016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除战略发展委员会外,其他三个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耿建新先生:1954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常务副主任、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委员,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和佳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博士生导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审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2014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于勇先生:1952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记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曾任山东黄河报社社长,中国重型汽车报社长,经济日报报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经济日报社副秘书长、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微能源网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14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李宪德先生:1960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黑龙江大庆广播电视大学工程系讲师、系主任,大庆石油管理局输油管理处办公室秘书、黑龙江大庆新技术开发总公司行政总监、法律顾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嘉韬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汉重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6年度履职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发展委
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2016年度,除耿建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均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应专业委员会会议,以审慎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对各项议案独立、客观的
进行了判断,对所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无异议。
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我们通过参加会议、实地考察生产现场、电话交流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2016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或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审慎核查,出具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合理且必要的、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确认: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6 年内,我们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制度及标准、
提名等事项,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薪酬制度及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依次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6年正处于上市过程中,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
定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股和转增股本。该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该方案有利于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日,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29份,定期报告1份。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控制度执行程序有效,暂未发现内控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7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谨慎负
责的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和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结合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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