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生孩子能报销士吗

老婆怀孕单位要和她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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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按以上规定,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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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怀胎,哺乳一年
22个月,劳动者强势,哪怕你长病假,都没法解除
让劳动大队给领导上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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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公司你是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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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公司你是城管
黑恶 发表于
12:44 汗~城管真有这么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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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61号)
第七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以上规定和社保一样,对企业是强制性的。如单位不执行,可要求劳动部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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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和单位协商解决的话,补偿可以考虑 剩余的孕期的工资待遇(工资+社保+……)+产假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单位为你投生育险的话,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是没有的,个人在街道投的社保是不能投生育险的)+产假社保+哺乳期工资待遇(哺乳期是一年,不管这一年是不是包含在现在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产前检查费用+其他
协商的结果肯定不能按照最高额进行补偿,最开始当然能想到的越多越好,只要有理有据都可以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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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规定 在职女员工在怀孕期间 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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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单位挺牛的哦,应该曝一下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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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肯定是不对的,楼主尽量保持镇定,仲裁、维权不是不可以,可是考虑孕妇的心情了吗?打官司也能赢,可是有那么多心思吗?单位既然已经有了让你走的念头,即便你暂时留下了,我相信日子也不好过,想办法争取多一点的补偿,为了孩子让产妇保持好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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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去吧。赔死这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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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要么就是你老婆违反了什么公司规定了,这样他开除你也算是有理由个~不然肯定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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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说下情况 如果在合同期内怀孕 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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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都这样,我同学在幼儿园做老师还没结婚呢,那院长知道我同学的男朋友是江阴的,说我同学将来结婚要去江阴,说培养一个老师都不容易若是因结婚就这样走了又得重新培养,让我同学考虑自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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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还没怀孕那,只是可能将来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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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算补偿,一年是赔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要n加1啊,其次是孕妇补尝,算算你去年不扣社保不交税你应该有多少钱,再算算公司去年给你交了多少钱,两者加起来就是你去年总的收入,然后你就和公司谈啦,起码从现在到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有半年,所以起码要赔去年总收入的一半,超出这个就要靠你争取了。你老婆只要有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的工资其实都是生育基金出的,和你有没有工作无关的,只不过支付渠道一个是公司一个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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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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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新进了一个员工,工作50天,怀孕已有40天。公司说不能解除合同的(虽然在试用期内)。参照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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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前没有体检吗
我们公司新进了一个员工,工作50天,怀孕已有40天。公司说不能解除合同的(虽然在试用期内)。参照下吧。
hxmwx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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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解除劳动合同后,我的生育险可以报销吗?
宁夏-银川&06-16 13:01&&悬赏 25&&发布者:152262…… & 回答:(14)
我是1.1日休产假,4.8日到期。由于单位拖欠社保,导致我生育险无法报销。4.5月因为孩子小,无法上班,一直请事假,现在单位打电话让我补交4.5两个月的社保,共计2600元左右。厂里效益不好,从去年工资就不及时发,现在还拖欠9月份的工资,养老金交到2015年5月,医保交到2015年8月。现在让我交社保,单位的做法合法吗?还有我六月份请假单位不给请,现在一直矿工,还打电话告诉我,如果不去上班,我就没工作了。我劳动合同日已经到期,我现在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一旦解除,我一月份的生育保险还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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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
回复时间:
如果生育保险停缴了,不能报销。
我的补充:
由于单位的原因,导致保险待遇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样提出赔偿事宜?申请劳动仲裁还是直接找单位?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河南-郑州]
回复时间: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按照国家生育保险的规定,生育保险缴纳一定的期限,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自己交,你不用交。
我之前请假了两个月,单位让我自己承担请假期间的社保。我现在想知道如果我现在辞职,单位应该补交我1月份产假期间的社保吗?我怕现在辞职,单位会不给我缴纳产假期间的社保,而且6月份单位不给我请假,还打电话告诉我,如果不去上班,就没有工作了?哺乳期内,单位可以以旷工为由开除我吗?
你旷工不合理。
单位不给请假,孩子还不满五个月,因为现在已经打算辞职了,但是牵扯到社保一直拖欠。我现在就问清楚我应该怎样要求单位补偿我社保无法报销的损失?是要经过劳动仲裁还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
[浙江-杭州]
回复时间:
首先,你在产假期满后,存在无故旷工情况,单位有权利解除合同;但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该行为亦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生育险必须连续缴纳满一年才能报销,你已经中断,故无法报销,该责任应当由单位承担。
那我现在应该是去哪个部门申请补偿生育保险?我现在可以去单位办理辞职吗?
建议直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河南-濮阳]
回复时间:
1、你可以用人单位未足缴纳保险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并双倍赔偿。
2、缴费累计满12个月即可报销。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累计满12个月即可,没有连续缴纳也行)。
3、你已经请假,单位不能记旷工。
4、建议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双倍赔偿。
很乐意为您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辽宁-沈阳]
回复时间:
建议查询你户口所在地生育保险享受条件,一般为在生育前连续缴纳一年左右可以享受,即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享受。
[上海-黄浦区]
回复时间:
建议查询所在地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如果确定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浙江-宁波]
回复时间:
可以要求单位报销。
[甘肃-兰州]
回复时间:
不要犹豫,你已经明确有了解除合同的意向,所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并委托律师&指导,是最有效的办法,劳动仲裁很复杂,你问的越多,约感觉无助。所以你看结果就行。
[青海-西宁]
回复时间: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因用人单位拖欠社保,未按时给您缴纳社保,您不能因此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社保,因为补缴社保不属于仲裁委受案范围,您可以到社保机构投诉用人单位,要求补缴,并要求对用人单位作出处罚。
&&&&其次,因为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您生育险无法报销给您造成的损失,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给予赔偿。
&&&&再次,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您可以主张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最后,关于生育险保险问题,原则是缴费累计满12个月即可报销。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建议您到当地社保部门详细咨询,如果无法报销,您可以向单位主张损失。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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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您休产假期间与您存在劳动关系,您在职期间由于他们拖欠社保的原因导致您无法报销生育险。您可通过仲裁起诉用人单位来承担这部分损失。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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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的作法不合法;2、单位没有交保险应该按照实际工资给付产假工资,没有给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辞职时或者辞职后不超过一年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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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育保险停缴了,不能报销。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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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由于单位拖欠社保,明确违背上述的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劳动监察或者仲裁。
二、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导致的损失需要有单位来承担,这个也是可以支持的,您只要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这个要求就可以了的。
三、拖欠工资同样可以仲裁要求的,会得到支持的。
四、关于单位没有补缴社保,拖欠工资的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
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您可以有经济补偿金的。
四、关于产假到期后,除非您能开病假否则不去上班就是要按照旷工处理的。
五、我的建议是您立即自己或者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事实与理由都是于法有据的可以去支持的,而且现在您早提起也就不会给单位留下旷工的名义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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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 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 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依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根据《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
  北京市: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依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天津市:实行晚育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天津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32条
  四川省: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即98天,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
  陕西省:实行晚育的,享受国家规定及即98天,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云南省:实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详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
  贵州省:实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详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
责任编辑: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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