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校园环境整治方案贷”,到底该开什么“处方”

如何整治野蛮生长的校园贷
作者:新金融 张晨曲
  曾经野蛮生长,如今风险事件曝出。不久前,河南一位大学生因无力偿还巨额贷款而跳楼,惨剧一经曝出,舆论持续发酵。惋惜之余,曾经只在校园里闷声发财的校园贷也呈现在公众视野,在舆论的追寻调查下,校园贷的乱象渐渐浮出水面――无序扩张、虚假宣传、高利贷陷阱等等,一系列不合规现象更是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野蛮生长
  突然之间,校园贷在各个高校之中火了起来。
  虽然名曰“校园”,但是和大多数网贷一样,这个贷款的利息并不低。根据网贷之家调研数据显示,纯P2P学生网贷平台年化借款利率普遍在10%至25%之间,分期付款购物平台要更高些,多数产品的年化利率在20%以上。
  即使这样,对于没什么经济收入,又对物质生活有更多要求的年轻人来说,校园贷还是极具诱惑力。时下,这种以分期购物、消费贷款等服务内容为主的校园贷,在大学生群体中相当流行。该业务凭借较低的借款门槛、较高的借款金额以及无担保无抵押等特点,一度风靡大学校园。不仅广告随处可见,贷款需求旺盛,更有不少在校生做起了兼职“校园代理”。
  有网贷平台业务人士曾直言,大学生的分期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利润丰厚,目前行业正处在野蛮生长期。之所以广受学生追捧,很大程度在于审批和放款程序十分简便。一位有过贷款经历的学生称,校园贷的审核很简单,只需把身份证、学生证和学信网信息核对,平台就会放款。
  但是,野蛮生长的校园贷已经冲击到正常的校园秩序,关于校园贷的报道也越来越多――河南的大学生因欠下巨款无力偿还而轻生;福建的大学生借用十余名同学的个人信息用于网贷,总金额达70余万元;湖北的一名学生为购买苹果手机申请网上贷款,陷入“连环贷”竟最终欠下多家公司数十万元……
  可以看到,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着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暴力收款的特点。学生在增长的消费欲和侥幸心理的推动之下,可能会陷入“连环贷”,继而陷入财务“陷阱”。一旦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趋向不可承受,后果将极为严重。
  费率不明可以算作校园贷的一大“陷阱”。据分析人士称,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出于抢占市场和竞争的需要,会隐瞒或模糊实际资费标准、逾期滞纳金、违约金等。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对于网贷合同中的违约条款、逾期付违约金等等细则,很多学生并不会认真去看。而一旦发生逾期,平台就会扣钱和收取高额利息。但对于绝大多数在校生而言,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无论是还款意愿还是还款能力,都处于比较薄弱的阶段,难以承担高额负债所带来的压力,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融360调查显示,约六成的平台费率不明确,逾期后每日费率最高与最低相差达60倍之多。很多大学生因为一时冲动购物而选择贷款,最终要偿还的“本息和”相当于贷款本金近1.5倍。
  洗牌淘汰
  面对“疯长”的校园贷,监管层开始出手。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联合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
  不少高校随即提出,将加强不良借贷风险防范教育,拒绝不良网络借贷,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相关经验做法汇总上报。
  “目前校园贷市场秩序的乱象主要体现在身份核实不严,导致身份信息被盗用,以及过度借贷,超过学生群体的还款能力等。”易观智库金融研究分析师沈中祥介绍说。
  针对这种种乱象,《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包括建立校园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实时预警机制和应对处置机制,并要求对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监局、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不良网络借贷的界定上,《通知》并未给出明确释义。对此,在甄别“不良”方面,沈中祥给出了三方面建议,“一是看贷款资费是否超标,不仅要看贷款利率还应算上服务费等费用;二是看贷款金额是否超额,是否超过学生群体的消费能力;三是看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对于费用收取是否明晰等。”
  沈中祥表示,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校园贷未来的发展关键要看合规、健康与否。相应的,业务平台也需要进行一些重点改进,包括加强借款信息、费用信息的披露;加强推广人员的素质提高;增强身份核实、风险审查的准确性;加强对于自身广告宣传管理,应披露详细、完整的借贷信息等。
  融360的分析认为,在以往监管缺失的情况下,校园贷款的市场发展参差不齐,如今新规出台,有望促进行业规范,也将加速校园贷款平台的市场洗牌,以不合规或是打擦边球形式抢夺市场占有率的企业终将会被市场所淘汰。
  但从另一方面讲,校园贷本质上属于普惠金融的一部分。当前,普惠金融作为国家鼓励发展方向之一,校园也非消费金融的禁区,如此,和其他新兴业态一样,校园贷也面临着监管与创新的权衡。
  对此,沈中祥表示:“校园消费金融本质还是消费金融的一种,由于学生群体的正确消费观念尚未形成,易于受到外在不良宣传的影响,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对于校园消费金融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校方也应加强对于学生群体相关知识的普及,包括借贷、费率计算等基础金融知识,对于不规范的现象应予以及时举报、预警。”
(责任编辑:罗浩 H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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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治“校园贷”需要更深入举措
发布时间:&&&&
稿件来源:南方网&&&&
作者:余明辉&&&&
  继深圳之后,广州也开始对校园贷款展开专项检查。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获悉,该协会已经下发《关于规范校园网贷借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校园贷提出八项禁止行为,其中包括不得放松对借款学生的资格条件的审核,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手续费、服务费、利息、逾期罚息等所有费用情况等具体要求,将配合广州市监管部门对校园网贷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然而,记者连日走访却发现,以往高调的校园贷在开学季悄然玩起了“隐身”……(南方快报9月8日)
  应该说,近段时间以来,整治“校园贷”乱象动作真不少,除了像重庆、深圳和此次广州这样发布通知、出台地方具体整治措施外,国家层面也是动作不断,比如今年5月教育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8月低银监会又再次强调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整顿“校园贷”,都要求对校园贷进行严肃整顿。
  更深度的,则是银监会、国家网信办等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从网贷监管主体、业务及广告范围、不同主体贷款数额上限、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等方面对包括“校园贷”在内的网贷进行制度规范。
  但遗憾的是,就实际情况看,类似以往的一些校园网贷乱象并没有因这些措施或办法的密集出台等而得到根本遏制,而是由明转暗“隐身”起来照旧,而就舆论和民众的反应来看,也是对类似的治理动作到底有没有效果,或多大程度上有效存在疑虑。笔者以为,这根本上还在于有关的动作,尤其是被称为P2P“基本法”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明确了一些具体的制度,但却并没有效提出解决现实网贷乱象的直接有效举措,美好的制度在落实上还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比如在网贷资格的审查上,有关地方治理规定和国家规范都明确要加强贷款人资格审查,但如何加强资格,却并没有明确的操作规程或操作规定并不十分明确,仍旧给具体操作留有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违规执行的灰色空间仍在。
  再比如在信贷额度的限制上,虽然国家等治理办法明确了个人在同一家平台借款不得超20万,多个平台不能超过100万,但具体如何监督执行,还不明确。理论上讲,如果单纯从贷款名义人的角度讲,做到这一点也许不难,但如果用不同人的名义贷款,但实际是一个人在贷款,恐怕就很难监管。今年三月,21岁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小郑欠下60多万网贷巨款自杀,原因就是他能够以多人的名义在不同网贷公司贷款。这都说明网贷经营者在网络放贷过程中对相关信息审核的缺失是十分严重的,监管也是不容易的。
  此外,网贷公司在遵守国家利率等指导意见规定方面,还是有很大出入的,而就目前的网贷利率实际执行畸高看,并没有强制限制性的国家规定,更重要的在乎双方的协商。同时网贷抵押乱象也很严重,比如要求女大学生“裸条”抵贷,一旦不能按时还款,就要网络曝光等,违徳又违法。
  当然现实中的网贷乱象还有很多,这里不再多说。但很显然,这些乱象不是现在相关已出台规定或《办法》本身浅层次的规定,如简单的要求相关利率收费公示、加强贷款资格审查等所能解决或直接有效解决问题的。这都说明了,要想有效彻底规范包括“校园贷”在内的网贷乱象,有关方面还是要有更多更深层次的工作要做,即既要针对现有的相关办法和以往的乱象,有针对性的出台可具体操落实的配套细则,又要严肃落实到位。
  希望有关方面,能够按照规定尽早出台有关配套措施,有效规范“校园贷”等网贷乱象,还网贷金融一个秩序井然的环境。当然,这也需要学校和学生等方面的紧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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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受争议的校园贷该不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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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乱象需严厉打击
在大多数商人的眼里,如果有足够好的校园产品,那么他绝对是赚钱的,因为大学生的钱实在是好赚。如今大学生消费能力逐年上涨,同时也有一些学生为了外在的物质要求而购买那些超出了个人消费能力的物品,这除了家长们的纵容,还有社会的诱惑。本身大学的校园生活是很丰富的,同时也是最接近社会的,然而学生作为社会主体任然没有很好的财务能力,以此就进行贷款业务是很不现实的。所以,校园贷业务应不应该取缔呢?
大家都是从大学走过来的,对于学生生活很了解。受限于家庭因素,每个人的消费能力不尽相同,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很难经受住物质的诱惑,尤其是当你身边的人都在使用某一件物品,本身就会有强烈的欲望来消费,因此很容易因此而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过上吃糠咽菜的生活。
以至于专门针对学生的校园贷平台的出现虽然本意是为了学生进行提前消费提供便利,但是有利益就会有冲突,此时就会有人为了利益钻进来,就会有人还不上这些窟窿而导致高昂的欠款。互联网金融平日在跑马圈地的同时,学生很容易债台高筑。一方面对于学生来说容易形成贷款习惯,另一方面平台审核门槛低,如果只要是学生就放贷没有一个标准的话那些没有能力还清债务的学生很容易越欠越多,直到还不清。所以,对于校园网贷平台还是有一定的风险在,即使有家里的支持,毕竟财务状况有限的学生们如何为平台带来如此大的诱惑呢?
首先就是校园市场的潜力,对于校园贷平台来说,以校园放贷来打开市场可能只是第一步,然后利用庞大的用户群体迅速占领了校园市场才会给平台带来更多的优势。大家都知道,每年的学生都在源源不断的走向大学校园,而又有一部分学生毕业走进社会,这就是对平台用户的补充的价值攫取的必要条件。新生入学会保持校园市场新鲜的活力,刚走出校门的同学们会由于早期的经济困难而需要援助,这个时候平台伸出援助之手就有雪中送炭的味道,这部分人将来会走向不同的地方,他们将会为平台提供后续的市场潜力空间。
其次,校园的学生基数大,便于进行产品的营销推广,学生之间建立的产品的口碑有一定的传播效果。基于平台本身的业务链延伸产品扩散开来有助于平台获取收益。
当然,平台的前景是好的,但是缺乏保障的平台又怎能在这样的环境之下为学生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呢?至于后来报道有学生因为还不起而跳楼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就现在的互联网金融情况来说,本身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再加上一些投机的公司为了圈钱扰乱市场秩序,使得现在的用户对市场产生了不信任感。
那么,就目前的情况,校园贷等类似平台要不要取消?
这就又引申到一个问题,平台的问题还是技术的问题。平台本身没有对错,就是使用者给平台加上了一个限制的定义使平台的价值产生了扭曲,这样不仅需要平台、监管部门以及使用用户共同治理,用户还要积极提高危机意识,不轻易相信天上掉下的馅饼,保持本心才是最好的选择。
虽然目前校园贷模式受到争议,但是无论外界环境如何,新的模式本就是前进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我们更期待一些新科技产品改变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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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校园贷”,到底该开什么“处方”?
发布人:资讯员发布时间:
4月11日,厦门华夏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因无力偿还“校园贷”,在泉州一宾馆自杀。据报道,该女生卷入的校园贷至少有5个,仅在“今借到”平台就累计借入57万多元,累计笔数257笔。家人曾多次帮她还钱,其间收到过“催款裸照”。
这已经不是第一个死在“校园贷”乱象之中的大学生了。去年3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旭就因迷恋足彩,在网络上借贷,欠下60多万元巨额债务,无力偿还,最终跳楼自杀。
深陷“校园贷”的学生都是“咎由自取”吗
对于厦门华夏学院的这位女生,有网民表示,“在起初评估自己无力承担这么高昂的利息时就该‘收手’了。即使是正规渠道贷款,如果信用一直处于透支状态,也会受到处罚。”
2009年,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信用卡业务量,通过各种方式加大营销,吸引客户,导致信用卡违约率不断上升,不少学生客户透支严重。对此,银监会于2009年叫停了大学生信用卡。
由于大学生难以通过银行正规信贷途径得到资金,他们迫切地需要另外一种低门槛的信贷模式,“校园贷”应运而生。
2014年开始,趣分期,爱学贷等“校园贷”平台纷纷成立。有统计显示,2016年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已突破800亿元。近一年多,频频出现了黑代理、裸贷等“校园贷”陷阱,一些大学生因此成了受害者或是犯罪嫌疑人。
2016年,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的一份“裸条”压缩包在网上流传,其中包含了167名女大学生的裸照及视频,把非法“校园贷”等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当时,舆论普遍认为,不少大学生因爱慕虚荣,相互攀比,形成高消费,助推了非法校园贷现象。日,中青舆情监测室曾发表《“裸条”背后,需要的不只是一句“活该”》,在对当时舆论场进行抽样分析时发现,嘲讽打趣的声音多,同情理解的声音少。对当事人表示出“不同情”的声音占比三成多。
拿什么拯救你深陷“校园贷”的大学生
非法“校园贷”生存的土壤不只是因为大学生的高消费习惯。据厦门华夏学院事件当事人的辅导员陈老师描述,该女生在做代购方面的微商生意,可能因为亏了钱,从而走上“校园贷”这条不归路。
创业大军中,还未踏出校门就想起步的学生不在少数。没有任何收入的学生群体,该通过什么途径及方法获得正规的创业启动金?“啃老”并非上策;银行贷款,门槛太高;这时送上门的“校园贷”,就成为一种选择。
从法律层面而言,绝大多数大学生已为成年人,但是因社会阅历较浅,金融经验普遍匮乏,辨别能力较差,陷入非法“校园贷”的概率较大。
网民@你的温柔呦 无奈地说,学校应该对校园贷作出一些规定,法律也应该采取措施,虽然借款人有责任,但他们根本不知道网贷的水有多深,今年这类事情层出不穷令人惋惜。
《燕赵晚报》刊文表示,“校园贷”的本质仍然是商业性贷款,并不能因为对象是在校大学生就可以不顾规律,无限制放松条件,调低门槛。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全面禁止“校园贷”,任何向无资产的在校大学生提供贷款的行为都应视为非法。
治理“校园贷”的另一种思路
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剑指“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2016中国大学生创业报告》,对中国大学生创业现状、成就和面临的挑战进行了研究。仅有不到四成的创业者利用了外部资金,其中有24.7%的创业者利用了贷款。这显示出我国现阶段大学生创业融资体系发展较为滞后,创业者面临较多融资约束。
一位学生网民说,本以为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很容易获得,但现实是很难得到。机构投资人不会把10万元给一个初出茅庐的大学生。
在对“校园贷”的监管及整治中,不该等到悲剧发生后,才认识到其紧迫性和严重性。同时也应合理考虑大学生群体正当的资金需求,引导合法金融机构开展规范的校园金融业务,进行“供给侧”改革,普及金融知识,这不失为一种可供参考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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