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房贷的情况下单位可以违约违约方能否解除合同同吗?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购房贷款,银行能否解除合同?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韦权峻 陈慧霞
  问:日,黎某向我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8000元,用于购买商品房。日,我行与黎某签订了一份《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以及违约后果等项内容。但是我行发放贷款之后,黎某从日起已连续4期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请问我行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可否解除贷款合同并要求黎某提前归还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
                               平南 李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如果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有解除条件的,你行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
  在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因黎某经你行多次催讨仍未按期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表明日后的债务在履行期到来后他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构成了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因而,你行可以提出解除贷款合同,同时要求黎某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包括未到期的)并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作者单位: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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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的时候,买房这件事不一定会进行得十分顺利,退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有哪些情况会导致购房者退房呢?
第一种情况: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既不能弥补购房人损失,又不能对开发商起到制约作用。如果是发生了这种情况,对于购房者来说确是一件无奈的事。
第二种情况: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或者私自变更设计
按照规定,开发商只有办齐手续才能盖楼并出售。如果手续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另外,如果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人同意,私自变更设计,则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第三种情况: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这里要注意,合同中如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相反约定的,按合同处理。实践中开发商往往在合同中选择面积误差时据实结算,这种看似公平的约定,其实不公平,他剥夺了购房人在一定条件下(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退房的权利和要求开发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四种情况:房屋质量差影响使用。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李女士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装修时发现承重墙中空,甚至无法承受热水器的重量,于是,李女士以房屋质量不合格为由提出退房。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失去购房资格可以退房解除合同吗
购房人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购买住房,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所以完全可以要求退房。买卖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购房人向房主缴纳的定金是否应该全额退还?这要看购房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是否有违约的行为,比如,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有房款、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因为购房人本身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则购房人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定金要适当扣除。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则房主应全额返还购房人的定金。此外,如果买房人已经支付了全额购房款而又没有违约行为,而且房款已经在卖房人手里放置了一段时间,卖房人还应按照活期存款退还买房人的房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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