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表保有情况表是税收优惠的唯一依据吗

房产由来/家庭唯一住房
  自从日国家二次调控“”出台,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出台后,购房户提出的相关问题就层出不穷。在新契税标准和内容公布后,时至今日电话仍然不断,其中最集中的咨询是关于“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认定的,毕竟“各家情况千差万别”,市财政局今天上午专门详解唯一住房界定标准,并委托本报独家发布最新整理的1997年以来合肥市历次政策调整情况表,以便购房户们对照看明白。家庭住房
政府政策/家庭唯一住房
  对于人们购买家庭唯一,省财政厅契税明确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也就是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减半征收契税;而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交纳契税时税率降为按1%计算。由于和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十分受关注,那么到底“家庭唯一住房”该如何界定和实施?对此,有关负责人上午表示,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而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家庭所在市或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早在一次房地产调控中细则出台后,市民如果需要按首套房政策办理,就需要由房管局出具首套房证明;而契税税率调整后,“家庭唯一住房”的判定权再一次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来执行。但目前合肥市房产信息网络并未与外地联网,如果有外地人在外地买了房,再到合肥来买房,按说不应算唯一住房,但络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存在“家庭唯一住房”认定的漏洞。据介绍,为避免买房人钻政策空子,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唯一住房书面保证,这样立即可以按家庭唯一住房交契税。
实例说明/家庭唯一住房
  “我2008年上半年卖出了厂里的房改房旧房子,且已过户。今年10月2日购买一套115平米的满5年的二手房,现要交契税,请问现在这套房子办契税能算家庭唯一住房吗?”对购房户而言,有的担心自己曾先后买过两套房,但卖掉其中的一套,现在住的就是家庭唯一住房,但在自己契税记录上是有两套房的,岂不是就享受不了优惠吗?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写书面诚信保证书为自己“证明”。
  在查不到纳税人的契税记录,或者对契税记录有疑义的,可以结合房产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家中有没有房一查便知。但如果暂时不具备查询条件,如有些外地人,在合肥买了一套房,在合肥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但由于房产部门之间信息不能方便有效沟通,工作人员就不能清楚了解其与其家庭成员在外地是否另有房产。因此,需要购房户先提交保证书。等到条件允许,合肥房产机关再向其房产部门进行函调和核查其房产资料。市民如果向征收机关提交虚假的诚信保证书,有关部门将按《》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区分首套房和家庭唯一住房/家庭唯一住房
  如有购房户问,我2009年(婚前)在买过一套单身公寓,今年国庆前卖掉了(婚后),现在重新买新房子,这样以我丈夫名义能算首套房吗?我们这样情况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吗?很多人分不清首套房和家庭唯一住房的区别,以此案例来说,新购住房可以作为家庭唯一住房来认定。首套房是商业银行放贷时用到的概念,商业银行是,也就是说只要你之前贷款买过房,不管现在那套房子是否出售,去银行贷款都算二套房。新政提出的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概念,是“以目前所拥有的住房来判断”。两者有部分重合,即首套房是家庭唯一住房,而家庭唯一住房不一定是首套房。
为子女买房能否算唯一住房/家庭唯一住房
  按照新政,对于子女有房的情况,要根据孩子年龄,区别对待看是否是唯一住房。而“家庭唯一住房”中的家庭是指家中的未成年子女,即未满18周岁。如果孩子是已满18岁、未到法定婚龄的成年人(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孩子本人可以单独看成一户,他还是可以直接享受一次“唯一住房”的优惠契税政策;到了法定婚龄的成年人则必须提供未婚证明,才可以享有该政策。(合肥晚报2007年)
证明怎么开,以江苏省为例/家庭唯一住房
  日,我省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而我市则规定,从今年10月21日开始,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时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那么该证明如何开具呢?昨天,市地税局向市民做了详细的解答。哪些购房人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可以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个人购买的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一律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不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在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开具  对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购房人,应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其中,八区、沿江开发区、、应在购房人领取房屋产权证前开具;对于实行先到契税所缴纳契税再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的、、的购房人,应在缴纳契税前开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何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不同家庭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按照不同家庭分别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分别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契税,分别开具完税证。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仅用于契税缴纳,自开具后规定的查询之日起二日内(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有效,逾期无效。缴纳契税后不再补发。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具体地点  江南八区(指、、、、、、、):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华侨路52号档案馆或大光路、中央门分市场)
  江宁区:江宁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二楼27号档案查询窗口)
  浦口区:浦口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浦口区象山路1号3楼档案室)
  、六合区: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六合区34号1号楼5楼档案室)
  溧水县:溧水县房地产管理所(溧水县中大街39号6楼档案室)
  高淳县:高淳县房地产管理所(高淳县28号7楼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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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首次购房减免契税办法谁了解?
提问者:苗博艺|
时间: 17:52:34
已有3条答案
回答数:13391|被采纳数:18
所有回答:&13391
现将购房契税减免政策、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程序答复如下: &&
&& && &&一、按目前重庆市的规定,拥有重庆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首次购房的证明由购房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你介绍你老婆是铜梁县巴川镇农村户口,以她的名义购买了普通住房,且建面没超过90平米,不知你老婆是否是首次购房?若是,按目前政策规定是免征契税的。 &&
&& && &&二、个人房屋交易纳税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 &&
&& &&1.提供证明农村户籍身份的户口簿(含复印件),或者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农转城”证明; &&
&& &&2.房屋买卖合同; &&
&& &&3.转让房屋房地产权证(含复印件); &&
4.我市经房管部门查询认定的《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 &&
&& && &&三、办件程序 &&
&& &&请你家属带上购房合同、农村户籍身份的户口簿(含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到铜梁县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税务所(巴川街道办事处塔山西街)填写《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经税务所审查签字盖章后再到房管部门查询是否有房,然后凭房管部门查询认定的《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到税务所办理退税手续。
回答数:12320|被采纳数:9
所有回答:&12320
经国务院批准,现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西安市财政局购房契税新政策:从09年9月4日起到10年12月31日,对市民购房进行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相关税费的优惠。只要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单价低于5728元/平方米,且房屋面积和容积率符合政策规定,购房契税可减半至1.5%。在西安市,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执行价格低于4290元/平方米的住房交易,即可享受购房契税减半的优惠。只要您的购房面积和价格适用于此政策,同样可以享受到购房补贴。
回答数:15460|被采纳数:32
所有回答:&15460
  如果你是首次购房(用商贷)利率打7.5折,契税90㎡一下的契税是总房款乘以1.5% &&追问: &&夫妻有一方是城镇户口,一方是农村户口的,购买90平米以下的商品房契税有何规定,是否减免,如何办理减免手续?谢谢各位! &&回答: &&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契税是日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日起实施。 &&契税的特点: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一、契税的征收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二、契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三、契税的税率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五、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六、契税的申报缴纳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七、契税的减免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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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装修网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有关政策中,对“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有何具体规定?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有关政策中,对“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有何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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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相关问题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二)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三)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认定标准和税收政策适用
发布时间:字体:[
  1999年,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日起,对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实行契税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的优惠政策都涉及&家庭唯一&的概念,那么&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认定标准有什么异同,又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关于&家庭&的范围:
  契税政策要求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符合正常社会理解,而
  个人所得税政策要求则相对宽松,要求仅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对是否包含未成年子女,未特别明确。
  二、关于家庭&唯一房&的覆盖范围:
  1、个人所得税政策要求唯一生活用房是省级范围。
  卖方涉及个人所得税,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二款,&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2、契税政策要求唯一住房是地级市范围。
  买方涉及契税,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规定:& 一、关于调整契税政策。
  自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 &&
  对纳税人需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在省辖市范围内的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号)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的有关规定,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出具家庭唯一住房书面诚信保证书(格式见附件)。纳税人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征收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政策适用:
  对房屋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身份证所在地不一至的纳税人,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须提交夫妻双方省级范围(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身份证所在地)的房产查询记录,只有证明被售房产为省级范围5年以上唯一生活用房,才能享受个税减免;而新购房屋若享受契税减免,则仅需提交省辖市范围内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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