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离婚判决书无房产证后不走会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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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判决书的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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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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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判决法院强制执行不了怎么办
悬赏:0&-&提问时间:&-&解答数:1&-&浏览量:1426
2010年7月判决离婚,房子判归 女方,男方至今仍不搬走,2012年8 月28日法院曾强制执行,但男方无视法律及法院的权威,公然对抗。邵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男方拘留15天,但拘留期满后,男方仍然我行我素,霸占女方房屋至今。男方家兄弟众多(女方家只有一70多岁的势老母亲),手段恶劣,仗势欺人,致使女方有家不能回,有家不能住,此后再去找法院都没去过,女方现该怎么办?QQ:
提问者:游客
女方可以再次起诉,理由是男方强占房产!
回答时间: 13: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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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把房子判给我了但对方一直住在房子里不走,申请强制执行
官司把房子判给我了但对方一直住在房子里不走,申请强制执行后一年多了对方一直不露面,法院也一直不予处理,请问我要怎样才能要回房子
律师回答地区:河北-唐山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106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督促法院执行结案。 12:24地区:河北-石家庄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3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继续执行 16:33地区:天津-和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101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腾房。 10:57地区:河北-石家庄咨询电话:13785***帮助网友:12067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继续要求法院执行 15:07经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双方财产经法院裁决平均分配,如果男方拒绝分配财产给女方该怎么办?谢谢!
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然后法院会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已经把财产转移或变卖,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会依法判决对方的变卖或赠与合同无效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起诉强制执行就行了
离婚后房子只能由你们夫妻双方来分,孩子无法获得其中一份
但就他在外面的问题,你可以象法院起诉得到更多的赔偿
法律规定婚后财产为夫妻共有,离婚时按共有原则进行分配,如婆婆曾在一起共同居住过且能证实是她的财物,应该归婆婆所有.道理很简单,就是物主当然拥有对财物的所有权.即...
假如我二婚,我的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不产生财产的分割。
如再婚的离婚,则再婚前的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如离婚不分割。如再婚后获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如离婚...
答: 你好这个做不做都可以只不过做了放心一点不做的话也可以。做了自己会有压力。
答: 你的结论也太消极拉吧?!
我本人认为嘛。。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也是自己的意愿。自己希望结婚的话当然是为了幸福和快乐。。不仅是自己。也包括家里人和你的爱人
...
答: 可以去医院做个缩阴的小手术的,或者平时多练习缩肛运动也是有帮助的。
答: 我不知道你所说的看到他和别人在一起是聊天还是发生了什么?但是出了这种事情夫妻两人应该好好谈谈,除非你不爱他了,那就不用谈了。做为女人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是很伤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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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之区别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司法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用执行回转的办法解决执行错误所造成的后果,即以执行回转代替执行错误赔偿。这种做法,不仅混淆了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界线,而且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这个问题原因,要么没有弄清二者的含义和区别;要么就是规避法律。因此,很有必要加以澄清。
  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虽然均属于权利救济的范畴,都是对执行行为所造成受损权益的恢复。但是,二者不是同一概念。其产生的原因、法律的适用和责任的承担则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概念及产生的原因不同。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取得利益的一方将所得利益返还给被执行人,使执行标的恢复到原来的状态。适用执行回转的情形概括起来基本上有两种,即:(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完毕后,发现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机关裁决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法律文书等被撤销的。而执行错误赔偿,是执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没有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导致了执行上的错误而产生的赔偿。执行错误赔偿,由于是没有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去执行,所以执行错误赔偿的情形仅限于:(一)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二)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三)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四)明显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数额、范围无法执行回转的; (五)在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六)在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经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末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他人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执行回转产生的原因,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即原生效法律文书错误,被依法撤销而引起执行回转。而执行错误产生的原因,则是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去执行。
  其次,适用的法律不同。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由于概念、情形和产生的原因不同,因而,除个别情形外,在适用法律上也有着明显的不同。执行回转适用的法律《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而执行错误赔偿除个别情形适用上述法律外,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5条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214条的规定。&上述规定,就是执行回转的法律依据。而执行错误赔偿的法律规定则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关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和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同时,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有关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规定。
  再次,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责任承担不同。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二者有着质的区别,这就决定了在责任的承担,义务履行上也就不同。执行回转,是将已执行的财产再执行回去,由取得财产的人返还给被执行人,即将执行的标的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但这种再执行是由于生效法律文书错误被撤销导致的。就执行本身而言,无论是原执行还是再执行,均无过错。而执行错误,则是由于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去执行而导致错误执行。这种错误的执行,具有过错和违法性,又多为职权行为,且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害。因此,这种质的不同,决定了执行回转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只能是取得财产的人,执行回转不能造成的损失也只能由申请人自己承担。执行回转不是《国家赔偿法》调整的范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执行错误造成执行回转不能最终承担责任的则是国家,履行义务的则是执行错误的机关。执行错误的机关履行义务后,可对有过错的执行人员,依法予以追偿。
  明确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区别,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处理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的不同案件,避免责任转嫁,充分保护合法权益,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形象,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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