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户口如何交社保社保交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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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枕巍巍大别山,南襟万里长江水。&鄂东明珠&黄梅县就镶嵌在这块钟灵毓秀、物阜民丰的山水宝地之中。全县版图面积1701平方公里,总人口102万。现设黄梅、孔垅、小池、濯港、新开、蔡山、五祖、停前、下新、大河、分路、独山12个镇,杉木、柳林、苦竹、刘佐4个乡,共有479个行政村和38个社区。
区位独特的&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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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页
信件标题:
关于农村户口社保交多少的问题!
来信日期:
最近村里领导向下传达的关于农村户口中老年人交社保的新政策,说是一人交足四万五,五十五以上就开始可以领钱!又有部分人说是三万,请人社局帮忙解决一下是否有这方面相关政策,如果有,到底是要交多少呢?谢谢,急等!
处理单位:人社局处理时间:处理状态:已转交 人社局
处理, 限于
之前处理并回复。
殷新江您好,来信收悉!因你所提出的问题较为含糊,打您电话又无人接听,故将社保及农保有关政策发布如下:
1、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严格控制补缴行为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39号文)的规定,首次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人,从参保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2、2015年社保领取的年龄男60岁,女50岁;农保领取年纪男女都为60岁。
3、社保缴费费率每年都在变动,无法统计具体需多少钱;农保每年缴费分13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所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特此回复,黄梅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处理单位:人社局处理时间:处理状态:处理完
城管执法局关于农村户口不能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垫江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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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人社信箱[
发布单位:
垫江县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农村户口不能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
我老婆是垫江人,农村户口。之前一直在重庆主城区打工,单位也购买了社会保险。今年1月份我老婆生小孩,因为要照顾小孩,所以在产假休息完之后就辞职在家带小孩儿了。
之前因为一直公司都购买了社会保险的,所以想继续以个人的名义把社会保险也一直买起。所以就打电话到社保局去问,社保局说这种情况需要到当地街道去办理,而且还要办理暂住证才得行。本人的户口是在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的,所以我老婆就到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去办理了暂住证。办理好了之后就去咨询社会保险的得问题,但是街道的人说这种情况只有在户口所在地去办理。然后我老婆就给垫江县社保局打电话咨询,那边的人说农村户口不能买社保,只有城市户口才能续买。
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老婆这种情况怎么办?她之前一直购买了这么多年的社会保险,就因为是农村户口不能续买,如果医疗保险时间久了不继续缴纳的话就又需要重头开始买了。家里边又有小孩需要照顾,肯定不能出来找工作。这种问题怎么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呢?不可能让老婆之前就社会保险白缴,也不能不顾小孩出来找工作呀?所以麻烦你们一定帮我解决一下呀,谢谢了!
办理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
来信收悉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即责成县人力社保局认真核处。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第三条规定的参保范围是: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城镇失业人员;
(三)国有企业“双解”人员;
(四)本人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纳入本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以下人员:
1.原所在单位已破产、关闭、解体、撤销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单位退休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43号)第三条对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一)关于征地农转非的“老龄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以下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等规定,按月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人员,可自愿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号)规定,转户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转户一年内参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转户超过一年的,按渝府发〔2009〕29号文件执行。
(二)对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可凭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资料和《退休证》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超过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综上所述,来信人的妻子作为农村户口在单位辞职后不属于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建议其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若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则需将其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即可按渝人社发〔2013〕43号文件的规定参保。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垫江县医保中心参保业务科,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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