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连公租房2017白猫杯入围名单单

2017年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
2017年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
编辑:炎英
  记者9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2月10日,我市将正式启动2017年度市内四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至3月底前,市内四区中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家庭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外来务工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按要求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按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2017年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  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表示,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市民住房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并将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列为我市今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中的第一项工作。  据悉,具体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 2月13日至3月31日(公休日除外),受理地点为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外来务工类以单位所在地社区为准)。本次经终审通过的家庭,将根据保障资金情况按比例进行摇号,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将在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的“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家庭按规定享受公租房保障。具体受理通告均已刊登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官网的住房保障专栏、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另外,下半年,我市将对新就业职工家庭开始申请受理工作,请有需求者注意关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的“住房保障专栏”(http://www.gtfwj.)或者新闻媒体。  另悉,自2011年我市实施公租房保障以来,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累计保障公租房家庭7万余户,其中市本级保障近4万户。为了将更多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今年,我市在原有保障规模的基础上,新增公租房补贴家庭5000户,具体包括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如何申请年度公租房保障?  根据2017年度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和《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有关规定,此次公租房保障受理范围为符合《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规定的公租房保障申报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类、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类、外来务工人员类家庭。  需要符合如下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的、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须年满18周岁。我市中低收入水平,按照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30,238元。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需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与、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4、家庭资产符合由民政局认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资产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具有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  3、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与、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申请人须持有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证明,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中低收入水平;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申请人需要申报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声明书、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3、申请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单身人员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  4、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详见《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5、申请保障家庭拥有房屋情况证明(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与或者拆迁等房屋)。  6、审核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审核程序是什么?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外来务工申请人持居住证到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按要求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按时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因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方可办理)。受理审核程序具体如下:  1、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登记、扫描材料。  2、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3、委托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收入、财产情况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纸质和电子数据)。  4、市国土房屋局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分局复审。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  年度补贴标准是什么?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  月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120元。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70元;2人的,月补贴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发。在甘井子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家庭,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发。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每户家庭40平方米。  月补贴标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家庭以及成年孤儿一人家庭,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5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5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400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户,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3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3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240元。  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保障面积标准:每户家庭40平方米。  月补贴标准: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1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1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80元。补贴时限为5年。
读了《2017年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的人还读了: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与2017年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相关的文章
2017年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网友评论
相关内容推荐:2017大连落户新政策
2017大连落户新政策
学习啦【政策法规】 编辑:嘉敏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2017年落户大连需要什么新条件以及是新的政策。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大连落户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大连落户新须知
  推行积分落户制度
  大连市落户新政策指出,符合规定的人员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后,可享受政府200分成就奖励积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在大连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在主城区、金普新区的普兰店区或其他区域办理综合积分落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积满150分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积满100分可在金普新区申请办理落户。
  购房落户年限规定
  在新市区落户满5年后才可以迁入主城区,如果在主城区的住房满足现行主城区购房落户条件,可申请落户。凡购房落户的,自落户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超过3年的,可以自由交易或抵押。
  引进人才落户须知
  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自己有住房,可以直接落户到自己房子所处区域户籍上。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引进人才,允许将户口空挂在单位或单位注册地所在派出所的集体户口上,也可以落在直系亲属家中,但不允许空挂在其他亲属或是朋友家。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大连市全面放开区指由长兴岛经济区、瓦房店市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长海县组成的黄海区域及普兰店区。在全面放开区,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大连市拥有合法稳定职业,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为相关城镇户籍。
  居住证便利增多
  居住证持有人除继续享有大连市2009年公布实施的《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赋予的11项权益或待遇外,还包括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办证权利;可以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业务;在大连市享受保障性租房补贴及申请公租房。
  2017大连学区房落户新政策
  一、新的管理办法规定
  积满150分可落户主城区
  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设置和设定,在确保有一定教育背景和国家职业资格人才落户无忧的前提下,最重点解决以往低学历、无学历但就业能力强的人员无法落户问题,明确政策导向,积极鼓励外埠人员参与我市公益活动,实现自我升值。同时,限制违法犯罪、不诚信人员的迁入。在积分管理上,大连市创新采取设置了标准分值,即主城区150分、新市区100分,达标即可申请的办理方式,较其他城市的&年审制&积分落户方式,更高效、更便利,更公平、公开、有序地办理积分落户,服务社会。
  2.纳入审批落户内容更广
  在《办法》中,将投靠人员落户、应届毕业生落户、成建制迁入落户、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入落户、华侨及港澳台同胞落户、政策规定可以回原籍人员落户、复退转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本市乡村户籍人员在新区落户等内容纳入审批落户。
  与现行规定相比
  一是将暂住人员落户、购房落户、投资落户纳入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条件与原政策基本一致;
  二是投靠落户通过增设居住年限,解决以往在我市与子女共同生活多年的老年人因在其他城市规模低于我市的城市有子女不能办理投靠落户的问题。同时,以体现就业能力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为条件,解决了以往因无合法稳定住所不能办理夫妻投靠的问题;
  三是将应届毕业生落户纳入政策性审批范围,放宽了落户条件,简化了落户手续;
  四是新区在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居住即可落户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利于人口聚集的落户规定。
  3.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
  据介绍,《办法》实施之前,具备下列落户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及实施细则办理落户。
  (一)已落户本市新市区或原普湾新区所辖区域人员,落户满5年后,户口迁入主城区、新市区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引进人才以及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录入、调入的人员。
  (三)已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暂住人员;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具有完全产权,或房屋买卖合同已登记备案且付清全部房款的购房人员;已在本市注册经商办企业的投资人员至日前符合《规定》落户的
  (四)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投靠人员和双老人夫妻年龄相加达到130周岁以上,单亲父亲年龄达到65周岁以上、单亲母亲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投靠子女的人员至日前符合《规定》落户的。
  (二)、(三)、(四)项人员的落户申请,办理的截止日期为日。
  4.落户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公安局创新了落户审批方式,明确了办事流程,缩短了办事时限。
  (一)政策文件及办事流程公开透明。《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及办事流程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开发布,随时可查,扩大公众知情权。对于核准的落户人员名单,经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可办理落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网上提交复核申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二)积分落户全部实现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阅读相关说明后,在线填写申请表。对于成就积分落户人员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综合积分落户人员30个工作日内对积分进行核定,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三)强化培训,依法办事。一是对全市治安部门户籍内勤进行统一培训,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二是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高校及大中型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努力把政策优势、服务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四)提供落户直通车服务。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集体户,为应届毕业生和积分落户人才等当场办理个人专属的居民户口簿,解决了过去能来落不下、集体户用证难的问题。
  二、落户人员需准备的材料
  符合《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落户的人员,在办理落户申请时,除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对应的材料外,应当按办理人员的实际状况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退出现役的复退转军人及办理家属随军落户的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注销户口的证明。
  (二)16周岁以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的复退转军人(义务兵除外)同时提交《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未婚的凭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证明本人婚姻状况;属于其他婚姻状况的,按照实际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除外)登记日期至户口业务办理的中间时段的婚姻状况使用《个人声明》予以证明。需要核查的,由公安机关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未按规定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本市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国外出生的子女应当同时提交驻外使领馆的确认文书或出生公证书;父母离异或非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的民事调解或判决书等合法手续;被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五)随军家属、随迁配偶无职业的,应当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未就业证明;有职业的应当提交在连合法稳定职业手续。
  (六)其他与申请落户人员相关的材料。
  三、落户地点规定
  经批准落户的人员,
  配偶系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户口,应当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
  其他人员按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就职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顺序办理落户;
  不具备以上落户地条件的,可在公安机关设立的空挂集体户地址处落户。
  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普通全日制高中(含普通全日制中专、全日制技工学校)或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育有子女的除外)可办理随迁和投靠落户
  四、积分落户的申请办理
  (一)申请人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成就积分落户人员在线填写《大连市成就积分落户申请表》并提交,市人口结构办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确认核准的申请人,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落户手续;综合积分落户人员进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将个人信息在模拟积分界面录入,达到标准分值的,在大连市积分落户网页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积分,提交落户申请,市人口结构办30个工作日内对积分进行核定,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拟核准的落户人员名单,经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落户主城区的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口结构办窗口办理;落户新市区的到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理。已获准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应在60日内办结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网上提交复核申请,市人口结构办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二)相关要求
  1.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积分落户。
  2. 申请成就积分落户的人员,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外包公司,下同)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父母随迁的应当同时办理。
  3. 《大连市居住证》未按规定办理,中断3个月以上的(本细则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取消连续办理年限积分。
  4. 申请综合积分落户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市主城区或新市区注册登记。
  5. 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无正当理由补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取消连续年限积分;按规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录用或转任到本市的任职时间计算社保积分。
  有代理社会保险服务资质的外包公司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用人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一致积分。
  6. 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国家开放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人员,应当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以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积分的人员,应当由大连市教育局主管部门认证。
  7.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3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提供与之相对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可视同在本市取得。
  8. 以房屋所有权证书取得年限积分的,补发、换发应当提供首次发证时间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有两个以上(夫妻除外)产权人的,不作为房屋积分依据。
  9. 导向指标中落户区域工作地由主城区迁往新市区的,含单位注册地变更。
  10.社会服务中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为一次计量单位。
  11.夫妻均可申请积分落户的,以积分高的为申请人,不能累计积分。
  五、投靠人员落户的申请办理
  (一)落户主城区、旅顺口区的投靠人员,到被投靠人员户籍地所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落户新市区(旅顺口区除外)、新区的投靠人员,到被投靠人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区市县公安(分)局负责审批,申请人提交手续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相关要求
  1. 投靠配偶的其未成年子女应当随迁(再婚的,投靠人应当依法取得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2. 未成年人因父母双亡投靠法定监护人的,其法定监护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
  3. 符合按政策规定可以回原户籍地落户的人员,作为被投靠人办理投靠户口业务时,其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时间可以自迁出或注销前户口登记时间起连续计算。
  4. 配偶系原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故死亡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的,可以申请到未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其婚生未成年子女随投靠人已在外省市落户的,应当随迁。
  5.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官,其中一方达到随军条件的,或者夫妻一方为现役军官,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其双方父母均可以按照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管理规定,在投靠人子女服役部队同一区域内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办理落户。父母投靠子女政策规定的&子女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时间&条件,比照被投靠现役军官在本市部队的服役年限办理。
  6. 投靠主城区、新市区落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投靠人,其用人单位应当在主城区或新市区注册登记;投靠新区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
  7.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应当满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件,其曾分别在本市主城区、新市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8. 投靠落户人员在新市区或主城区分别登记办理的居住证,其变更信息或签注时限间隔在3个月以下的,可以连续计算。
  9. 被投靠人因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无房屋权属纠纷的;军休干部、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复退转军人、军队职工、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取得本人服役部队住房产权单位营房部门合法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住房证》或合法住用部队住房证明,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属实的,可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10.投靠人申请落户,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应当与本人户口登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落户;符合&无合法稳定住所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被投靠人,应当先将本人户口迁移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设立的&空挂集体户&中,同时以此地址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六、复退转军人、无军籍退休职工落户的申请办理
  (一)经大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审批,持《转业干部落户证明》;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持《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经大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审批,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的退出现役人员、无军籍退休职工由市人口结构办核签落户。经新市区、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安置审批的上述人员,由拟落户地相对应的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落户。
  (二)经核准落户的复退转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登记使用的身份信息应当与入伍前户口登记信息一致;以生活基础作为在连安置条件的,应当有合法稳定住所。
  七、随军家属落户的申请办理
  (一)随军家属落户由军人服役部队驻地同一区域的合法稳定住所或部队驻地所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受理核实,手续齐全的8个工作日审批。落户主城区的,报市人口结构办2个工作日内核签;落户新市区的,审批手续每季度报市人口结构办备案。
  (二)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家属,应当在取得随军家属审批报告表的本年度内,申请办理家属随军落户。随军家属落户地应当是军人实际部队驻地,部队驻地为主城区、新市区的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随军落户。落户地与部队驻地不在同一区域内的,应当提供部队驻地所属公安(分)局出具的本区域驻军证明。
  八、其他人员落户
  (一)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的人员落户由市人口结构办负责核签办理。
  (二)入学时户口迁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非本市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落户主城区的,由市人口结构办审核;落户新市区和新区的,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审核,准予落户的按本市生源办理。
  (三)拟落户本市的华侨由大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批;台湾同胞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港澳同胞由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准予落户的由合法稳定住所所属派出所负责办理户口登记。
  (四)符合规定在新区城镇落户的人员,由申请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受理,手续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审批。其中购房落户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自愿办理随迁。
  (五)符合《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的新区企业,应当在本区域内注册、纳税并实际生产经营。
2017大连落户新政策相关文章:
本文已影响 人
[2017大连落户新政策]相关的文章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668人看了觉得好
774人看了觉得好
1075人看了觉得好
【政策法规】图文推荐2016年大连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租房保障名单公示
  2016年申请住房保障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终审工作已结束,后续将进入分配环节。本次共有2016户新就业家庭通过公租房终审合格,2017名高校毕业生入围人才住房补贴。近日,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合格名单予以公示,并将领取住房补贴有关事宜做以通知。  公租房  8日起可办人才公寓入住手续  8月30日起,2016年大连市新就业职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15]53号)有关规定和本市住房保障工作安排,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对2016户通过公租房终审合格的新就业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国土资源房屋局网站的住房保障专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为15天。凡对轮候家庭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者,请于日前,书面向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举报,举报的内容要真实有效,对经举报查实确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将按规定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轮候家庭的基本情况,请查询国土资源房屋局网站的住房保障专栏。  申请人才公寓的家庭,可以选择石门山人才公寓或者泉水人才公寓。办理入住手续时间为:石门山人才公寓12月8日,泉水人才公寓12月9日。  公示期间,若有被举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已经在大连市购买房屋的高校毕业生不可以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对于违规享受者将依法进行追缴。  住房补贴  12日前须办理完登记录入  根据《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及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高校毕业生入围人才住房补贴的入围家庭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  11月30日至12月2日,入围家庭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书》;  2  领取《协议书》后,入围家庭按照《协议书》规定期限在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甘井子区)租赁房屋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  《房屋租赁合同》经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建议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前确认手续齐全,一次办结);  4  12月12日之前,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房屋租赁合同》到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办理登记录入;  5  在街道登记录入后,入围家庭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  表格上漏填了这个,你到手的公租房资格就作废了  必须明确自己的保障需求是要“房”还是要“补贴”  在《关于2016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领取住房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已提及申请人必须明确自己的保障需求是要“房”还是要“补贴”。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方面表示,该相关内容非常重要,若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择,入围家庭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对此,市住房保障中心方面提醒,入围家庭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书》时一定要明确:是选择人才住房补贴还是人才公寓。若入围家庭在程序办理规定的时间内既没有选择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也没有选择人才公寓,视为自动放弃人才住房保障资格,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人才住房保障。  选择人才公寓的高校毕业生,须在《协议书》申请人签字处写明“本人申请人才公寓”、签字并按捺手印。若入围家庭放弃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也可选择人才公寓。在申请人才公寓后,不能再转回租金补贴保障。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苏琳 (半岛晨报)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搜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责任编辑:wysmithzhang]
热门搜索: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7希望杯入围名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