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购销清单单,没有经验碍于人情,签了这份合同。不是本人签的,是在本人

&&&&&&&&&&&&&&&&&&&&谁能成为签订合同的主体,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什么?
谁能成为签订合同的主体,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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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能成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具有该资格的人不能订立合同自不待言。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要求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法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意识能力是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必要条件。由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消灭及内容等有着非常大的差别,所以在考察订立合同的能力时应该区别对待。不具有订立某些合同能力的人虽然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但是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订立该类合同,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该类合同的行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该类合同的行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二、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什么具体说来,订立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1、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3、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4、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5、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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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应该要求对方出具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通常来讲,签约人是本人,如果不是本人的,就要开具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以便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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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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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什么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 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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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不可轻信口头承诺 法院教您规避合同纠纷
  在商事往来中,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部分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往往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不尽规范,导致纠纷频发。集美法院法官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的各个细节,尽量通过书面合同达成协议,不可轻信“口头承诺”。本期法眼选取了几个合同纠纷的案例,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借鉴。
  晨报记者 张尚初
  实习生 邱艺 通讯员 集法宣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 主体审查不严,致使当事人主体不合格、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多数中小企业仅凭对方的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盲目轻信“口头承诺”;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主要条款不完善,权责表述不明确;合同内容审查不细致,签订后认为“合同一签就完事”,导致纠纷频发。
  起诉主体不适格被驳回
  早在2007年7月,集美一家针织公司(甲方)与某服饰有限公司(乙方)签订《针织面料染整加工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染整加工针织胚布。同时,合同第一条约定乙方授权委托苏某为全权代表,负责办理订单排染、合同签订等事宜。针织公司在甲方处盖章确认,苏某在乙方代表处签名确认。
  2010年8月,双方经对账确认,服饰公司累计欠该针织公司加工费48万余元,服饰公司财务魏某在对账单上签名确认。
  后来,该针织公司多次催款,均遭对方拒绝。无奈之下,针织公司将魏某告上法庭,要求作为服饰公司的实际合伙人和财务负责人魏某承担加工费的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
  集美法院经过审理,驳回该针织公司的起诉。
  【法官说法】
  本案中,服饰公司未进行登记注册就进行公司业务,苏某作为该服饰公司授权签订合同及业务的“全权代表”。而魏某虽有在对账单上签字,但只是该服饰公司的财务,并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利害关系,针织公司起诉的主体不适格,因此被驳回起诉。
  随意为他人担保合同生效难逃责
  去年10月,郭某作为借款人向某银行借款,谢某作为保证人与银行签订保证借款合同,后郭某无力偿还借款,某银行将郭某、谢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谢某对郭某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在法庭上,谢某辩称,因为他和郭某是同村的,郭某让自己帮忙,以为就签个字而已,自己也没有用这笔借款,不应该承担还款的责任。
  【法院判决】
  郭某逾期未还款,已经构成违约。谢某作为该笔借款的保证人,按合同约定应对郭某的该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官说法】
  作为担保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交易背景、关联关系要深入调查了解,对主合同的真实履行情况必须了解清楚,必要时可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避免盲目提供担保而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担保条款,切勿贪图快捷,“一签了事”。
  在本案中,谢某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认识到签订保证合同的法律后果。谢某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法官提醒,不单单是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在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因碍于人情而为他人担保,最后因债务人无法偿债而导致需承担担保责任的亦有发生。市民朋友在担保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之前,一定要慎重,因为有时往往一字值万金。
  口头变更合同引官司
  去年4月,集美一家机械公司与尹某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尹某向机械公司购买双面机两台,金额为12.5万元,尹某于合同订立后即日内向机械公司支付1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签订后,尹某回到外地老家,考虑到市场需求的变化,又通过电话与机械公司协商变更机台型号。机械公司同意后按尹某的要求重新交付了机器,尹某却未按期支付货款。
  因此,机械公司将尹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尾款。尹某则辩称,机械公司擅自变更机台型号,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所送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驳回机械公司的诉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尹某已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名验收,收货后并未对货物型号提出异议,并按合同付款约定向机械公司多次支付货款,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已同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机械公司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尹某作为买方亦应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法官说法】
  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原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变更是一种普遍现象。一些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比较注意采用书面形式,而在对合同进行变更时却常以口头协定来代替书面协议。如果对方缺少诚信意识,在合同履行后不承认变更内容,企业在诉讼中便无据可依。
  《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或条款方可有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原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必须杜绝仅凭单方变更通知即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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