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常平工伤钱社保局打入单位多久才划拨工伤保险待遇到伤者银行卡了?

> 建筑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指南建筑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指南来源:东莞工伤保险时间:根据东莞社保局下发的《》规定,从日起,凡承建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工程,市住建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那么建筑企业应该如何为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呢?需提供哪些资料呢?缴费比例又是多少呢?
【受理机构】:及区/镇社保分局
【咨询电话】:
建筑企业参保所需资料:
1、《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4、《建筑业企业新建工程项目面积核定表》(新建工程);
5、身份证(甲方为个人);
6、拆除施工人员名单,《参加社会保险增员表》(拆除工程);
7、其它相关材料。
建筑企业参保手续:
1、单位经办人到工程所在地规划建设办核定工程面积;
2、规划办审核并出具《建筑业企业新建工程项目核定表》;
3、携带规定资料到社保分局办理工程登记及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备注】:工程项目为新建工程的必须先到建设部门核定工程面积,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直接到社保分局办理登记手续。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说明
1、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是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工程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2、2012年9月起,东莞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1.5%调整为1%。
建筑企业咨询专区
我们公司承包了东莞某建筑工程,属于扩建。现打算帮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应该怎么办?缴费比例是多少?
【回复】:根据规定扩建工程可直接到社保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可。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1%。
东莞建筑企业为新建项目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回复】:根据规定,工程项目为新建工程的必须先到建设部门核定工程面积,然后再携带规定资料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所需资料如下:《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建筑业企业新建工程项目面积核定表》。
东莞建筑企业为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回复】:东莞社会保障部门以工程合同造价(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它工程合同)的15%为缴费基数,1.0%为费率,核定该项工程的工伤保险费,并按合同确定的施工期限核定该施工项目参保关系有效期,提供《建筑工地缴费清单》,连同《参保登记证明》一并交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指南”由东莞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东莞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 东莞市长安社保分局东莞市长安社保分局来源:长安社保分局时间:东莞市长安社保局地图: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育才街社保大楼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6(请根据不同业务转入分机)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公)
公交路线:
1、乘坐长安1路公交车到 长安中心小学 站下步行约180米。
2、乘坐长安11路公交车到 长安北站 站下步行约230米。
3、乘坐长安10路、长安15路、长安16路、长安19路、长安20路、长安22路、长安23路、长安24路、长安2路、长安3路、长安6路、长安8路、长安9路公交车到 莲花住宅区 站下步行约300米。
4、乘坐长安5路公交车到 长安医院 站下步行约310米。
邮编:523845
管辖范围:长盛、涌头、霄边、咸西、锦厦、新安、乌沙、新民、沙头、上沙、厦岗、厦边、上角13个社区
东莞市长安社保分局(含长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日正式挂牌,下设保险关系股、待遇核发股、监察股、办公室等三股一室,负责长安镇行政区域内的社保工作,管理全镇6760家参保企业,137.01万人次参保人,日均办理业务550多人次,承载着全市10%以上的社保业务量,是东莞市业务量最大的社保分局。
东莞社保局:、、、、、、、、、、、、、、、、、、、、、、、、、、、、、长安社保局、、、、
“东莞市长安社保分局”由东莞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东莞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社保机构未依法征缴社保费应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_工伤赔偿法律网
所在位置:
社保机构未依法征缴社保费应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简介】
蒋才双系乐山中天矿业职工,该单位在2010年6月至2013年9月期间为蒋才双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费,2013年10月起欠缴工伤保险费。日,蒋才双患上职业病,被诊断为矽肺2期。此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4级。蒋才双被诊断出职业病后,到沐川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沐川社保局)处申请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但沐川社保局却以用人单位未缴费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由作出了《不予支付通知书》。
【代理人意见】
代理人苏继平、王学勤在对案情进行了深入了解后,经讨论分析认为:在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蒋才双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费,只是在2013年10月后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沐川社保局能够行使的职权就是向用人单位催收征缴工伤保险费,他们之间形成的是行政征缴之法律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所以沐川社保局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向劳动者核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故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沐川社保局作出的《不予支付通知书》并责令沐川社保局依法为蒋才双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审理】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情况:
沐川社保局作出的《不予支付通知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判决撤销《不予支付通知书》并责令沐川社保局对工伤保险待遇依法予以核定。具体理由:
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了相应的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关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情形;
2、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关于“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而非职工的法定义务。职工不能因为用人单位未为其第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承担任何责任;
3、《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中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系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虽然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从业期间存在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但被告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职业病工伤系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所造成的,故本案不适用该条规定;
4、根据《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依法征缴。同时可以依据该法第八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对违反该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予以行政处罚,以此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得到保障,同时也能确保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情况:
1、沐川社保局不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乐山中天矿业作为用人单位从2013年10月就开始欠缴蒋才双工伤保险费,经多次对其催缴至今也未缴纳。由于蒋才双的用人单位未在其从业期间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向蒋才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雪梅担任审判长,与行政审判庭法官罗从琛⒁紫孔槌珊弦橥ソ辛松罄恚芯霾祷劂宕ㄉ绫>稚纤撸衷小具体理由: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八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通过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工伤保险缴费义务;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具有督促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职责。
本案第三人用人单位自2013年10月起至今欠缴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费,沐川社保局作为社会经办机构,虽然主张其曾多次催缴未果,但并未提供其依法履行上述催缴和处理职责的证据。用人单位长期欠缴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费与沐川社保局履行催缴和处理职责不力有关。本案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且依法缴纳了2010年6月至2013年9月期间的工伤保险费,其欠缴2013年10月至今的工伤保险费的行为并不属于《》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
(2)、职业病矽肺贰期的形成有一个较长的致害过程和一定的潜伏期,沐川社保局仅以劳动者被诊断出患职业病矽肺贰期的时间作为本案工伤事故的发生时间,且在未依法核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下,适用《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作出《不予支付通知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判决效应】
该案的审理、判决不仅能够督促社保机构依法行政,依法履行催缴、罚款、以及申请直接划拨工伤保险费、核定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职责,而且也能督促用人单位积极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护保护和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文:苏继平、王学勤,源于上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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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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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地区:广东-东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951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你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医疗凭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11:54地区:广东-东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91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需要身份证、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及医院诊断、病历等。 12:02地区:广东-东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237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6 人你好,需要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书,2、劳动能力鉴定书。3、身份证。4、银行卡。5、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如果涉及到医疗费和伙食费的,还有要相关发票及住院证明。 12:38地区:广东-东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33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需要:1、工伤认定书,2、劳动能力鉴定书。3、身份证。4、银行卡。5、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如果涉及到医疗费和伙食费的,还有要相关发票及住院证明。 14:05地区:广东-东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24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劳动合同,厂牌,病历等 14:22地区:广东-东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845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身份证、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及医院诊断、病历等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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