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中有一条“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否则守约方 英文有权

代持股协议
代持股协议
范文一:代持股协议甲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住所:乙方(代持股人):上海
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
公司”)是拟由甲方、乙方等众多投资者集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特殊原因,
公司将以乙方等部分出资人作为全体出资人的代表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成立,甲方对
公司的实际投资股份由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出资人与代持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在设立
公司时,以现金的方式出资人民币
元。上述股份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乙方同意无偿代甲方持有上述股份。二、作为
公司的实际股东,甲方有权且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利:1、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2、
对公司执行董事提出质询和建议;3、
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4、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5、
公司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6、
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购;7、
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8、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三、
公司股东会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乙方应征求甲方的意见,如意见一致,乙方可代甲方进行表决,如乙方与甲方或乙方代表的其他股东的意见不一致时,表决事项按照出资比例决定。原文地址:代持股协议甲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住所:乙方(代持股人):上海
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
公司”)是拟由甲方、乙方等众多投资者集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特殊原因,
公司将以乙方等部分出资人作为全体出资人的代表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成立,甲方对
公司的实际投资股份由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出资人与代持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在设立
公司时,以现金的方式出资人民币
元。上述股份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乙方同意无偿代甲方持有上述股份。二、作为
公司的实际股东,甲方有权且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利:1、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2、
对公司执行董事提出质询和建议;3、
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4、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5、
公司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6、
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购;7、
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8、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三、
公司股东会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乙方应征求甲方的意见,如意见一致,乙方可代甲方进行表决,如乙方与甲方或乙方代表的其他股东的意见不一致时,表决事项按照出资比例决定。
范文二:代持股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金石村董村252号2室身份证号码:134232受托方1:【】住址:【】身份证号码:【】受托方2:【】(受托方1和受托方2以下简称“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目标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注册地:【】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乙双方因企业经营之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丙方股权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代持股权情况1.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所持之丙方股份中,占目标公司总股本100%的股权;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不论现有之丙方各类法律文本如何体现,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确系完全由甲方提供,该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1.3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 1 页 共 4 页2.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丙方之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2.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原出资比例享有,不因本代持股协议的设立而受影响;2.3 如丙方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或同意其他外来资金的增资扩股;2.4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1 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本条之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行使以下股东权利时:1.1.1 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1.1.2 股东会提案权;1.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1.1.4 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1.1.5 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1.2 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收回或转移至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1.3 甲方授权: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丙方之章程等相关工商文件中如需要体现股权的,可以以乙方的名义体现;1.4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转交给甲方;1.5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第 2 页 共 4 页1.6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1.7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 代持股权的转让和转回4.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4.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后叁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将每日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罚息计算违约金。第五条 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1 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6.2 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之约定,或其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解除乙方代持股权利。第七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3 页 共 4 页第九条 其他9.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9.2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丙四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受托人1:【】(签字)日期:【】年【】月【】日受托人2:【】(签字)日期:【】年【】月【】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第 4 页 共 4 页
范文三:代 持 股 协 议委托人(甲方):
地址: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鉴于:因
(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持
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权益交由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一、本次代持标的1. 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权及相应权益,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权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第 1 页 共 5 页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二、本次代持的期限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3. 若甲方决定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4.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第 2 页 共 5 页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部门人登记;2.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3.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4.若陈春福未能按《出资协议书》约定设立公司,则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违约金后3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五、代持费用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六、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 3 页 共 5 页2. 协议终止: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终止协议。八、违约责任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它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2. 本协议一式2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甲方):第 4 页 共 5 页签署日期:
日受托方(乙方):签署日期:
年日第 5 页 共 5 页月
范文四:股权代持及注资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鉴于: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丙方注资3亿元并由乙方代持甲方持有丙方99%股权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股权代持1、委托内容甲方为丙方的母公司,甲方持有丙方100%股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其持有丙方99%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其余1%的股权,仍由甲方持有。2、委托权限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乙方的权利仅限于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2.2甲方同意在乙方代持股权后,甲方特别授权乙方有权向丙方注资3亿元,丙方按每年20%的比例向乙方上缴经营利润;2.3除上述两项约定外,未经甲方的特别委托,乙方不得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若有上述需要,乙方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3、股权代持期限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至代持期限届满代持股份归还给甲方时终止,期限3年,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4.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不能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4.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在实质上对丙方的经营管理负责。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5.2 作为丙方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权限代持甲方股权,并对丙方进行3亿元注资从而获得丙方每年按注资额的20%的比例向乙方上缴经营利润。除此以外,乙方应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其他投资收益按照本协议约定转交给甲方。5.3乙方作为甲方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不得干预丙方的经营管理,但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财务和法务进行监管,以控制注资风险。二、特别授权的行使1、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在完成对甲方股权代持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安排对丙方一次性注资,注资总金额为3亿元。2、乙方向丙方一次性注资的期限为3年,自该笔资金到达丙方
银行帐户之日起,至丙方足额归还乙方的注资资金之日时止,丙方必须在3年期届满时归还乙方的注资。丙方在注资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提前归还乙方的注资,乙方应予以同意。3、丙方在乙方注资期间,同意每年按照乙方注资金额的20%向乙方上缴经营利润,上缴的时间分别为自乙方对丙方注资到位之日起计算,每满一个季度向乙方进行一期支付,支付时限为该期届满后的5个日历天内支付。丙方提前归还乙方注资的,最后一期经营利润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在丙方归还乙方全部注资的同时予以结算上缴。三、注资的归还和股权代持的解除1、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注资期限届满,丙方足额归还乙方注资或丙方请求将乙方注资提前预约归还,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权予以解除,甲乙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届满
日,不能完完成一次性注资人民币3亿元,则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权予以解除,甲乙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3、前述股权代持解除后的回转变更登记事宜按照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关约定办理。四、批准和授权本协议各方应各自取得完成为履行本协议相关内容而需获得的各自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授权等,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五、股权转让协议为顺利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见附件1),以作为办理股权代持及解除股权代持相关的工商登记需要,甲乙双方同意办理股权转让时约定的出让价格为 贰 元,股权转让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予以约定。六、违约责任1、丙方累计三期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按期、足额上缴经营利润,乙方将不受本协议关于股权代持及股权代持解除相关的条款的限制,乙方将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权,成为丙方99%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乙方无需与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接管目标公司的经营。逾期未缴纳的经营利润,丙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三项的约定,以逾期时间和逾期金额为标准,按年化20%的比例计算上缴利润增加值,在实际上缴利润时与应缴未缴利润一同上缴。丙方缴纳利润的延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乙方注资期限届满,丙方仍存在逾期未缴纳经营利润的情形,丙方应当在归还乙方注资的同时缴纳全部的经营利润,缴纳期限不再按本条约定的时限予以顺延。最后一期经营利润的缴纳不得予以延迟,否则,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2、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注资期限届满而未按照约定足额、按时归还乙方注资,乙方将不受本协议关于股权代持及股权代持解除相关的条款的限制,乙方将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权,成为丙方99%股权的实际股东,乙方无需与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接管目标公司的经营。3、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乙方收回全部注资以及相应利润,乙方将其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权全部回转变更至甲方。4、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若乙方未收回全部注资以及相应利润的,则乙方分期回转变更其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以下简称:99%股权)股权予甲方,具体期限与方式如下:⑴首期回转变更的股权按注资期限内以及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回的注资以及相应利润占应收回注资及利润的比例(A%)计算(计算公式:回转变更的股权=99%股权×A%)回转变更至甲方; 首期回转变更的股权应在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五个月内变更登记完毕。⑵其余尚未回转变更的股权则自首期回转变更的股权应登记完毕之日起,每六个月按本款第⑴项约定的办法核算回转比例并办理回转变更登记手续,直至99%的股权全部回转变更至甲方名下。⑶回转变更登记事宜依然按照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关约定办理。七、保密1、未经本协议其他两方书面同意,其任何一方不能就有关本协议的具体约定事宜,作出公告、新闻发布或向其他第三方公开。八、其他1、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有关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3、本协议若有变更或补充,三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签订地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5、《股权转让合同》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系本合同之组成部分。(本页无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传真:
地址: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
地址: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
地址:日期:
范文五:代 持 股 权 协 议 书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
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一、代持标的1.1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1.3 乙方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第 1 页 共 5 页得或收入。二、代持的期限2.1 本次代持自时止。2.2 甲乙双方可书面约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3.4 如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保证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4.2 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4.3 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4.4 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第 2 页 共 5 页定质押等;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4.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五、代持股费用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5.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六、标的股权的转让6.1 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6.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6.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七、保密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八、协议的终止或解除8.1 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8.2 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第 3 页 共 5 页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8.3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将名下股权过户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九、违约责任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11.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见证律所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甲方):签署日期:
日受托方(乙方):第 4 页 共 5 页签署日期:
日第 5 页 共 5 页
范文六: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
(以下称乙方)
(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 元;出资的方式为: ;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姓名: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三、委托事项与公司股东身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4、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五、告知义务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七、风险承担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八、投资收益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十、行为限制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十一、代持股份报酬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2、董事报酬以每月 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3、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4、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2、甲方解除的程序:(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2)3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3)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十四、特别事项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十五、争议解决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地址:
乙方住址:乙方身份证号: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
(以下称乙方)
(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 元;出资的方式为: ;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姓名: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三、委托事项与公司股东身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4、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五、告知义务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七、风险承担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八、投资收益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十、行为限制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十一、代持股份报酬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2、董事报酬以每月 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3、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4、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2、甲方解除的程序:(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2)3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3)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十四、特别事项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十五、争议解决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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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住址:乙方身份证号: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范文七:代持股协议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鉴于:甲方持有
,现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在该公司持有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将该公司名下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由乙方代持该公司股权,在工商登记中具名。为此,双方于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提交工商登记。有鉴于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对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公司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 标的股权甲方委托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2、甲方享有参与管理权,甲方通过乙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乙方作出股东会表决前,应与甲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会决议的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的形式)进行表决。乙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向甲方作书面通报。3、甲方享有投资收益取得权。甲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4、甲方享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在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股权。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5、甲方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仍委托乙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乙方,则甲方有权取得所有剩余财产。6、甲方有权行使监督权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7、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增资。甲方同意增资的,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8、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的投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标的股权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除非乙方的原因,甲方不得就标的股权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9、甲方合理税费承担的义务。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给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2、无权处分因甲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分行为)上述标的股权,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标的股权。3、支付标的股权投资收益的义务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4、协助转让义务。在甲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5、乙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6、保证标的股权不被查封,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7、无权稀释标的股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8、违约赔偿的义务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第五条 保密条款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其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1、甲方和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2、本协议在甲方的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任何受让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手续时终止。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自己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行为的生效而终止。第八条 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1、乙方确认,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代持股份的出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其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2、乙方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收益归甲方所有。3、双方一致声明,甲乙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本协议条款的内容意义都有清晰明白的认知。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1、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范文八:股权代持协议书委 托 人(甲方):受 托 人(乙方):鉴于:1、受托人以股权内部转让方式将所其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中的25%转让给甲方;2、本协议书中的甲方代表经理层与中层管理人员持股、签署协议,具体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见代持股协议书附件;3、鉴于国家目前对****公司的主体有所限制,自然人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股东,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第一条 本次代持的标的1.1 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25%,对应公司出资
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股权如下:*********有限公司代持出资
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有限公司代持出资
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1.2 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第二条 本次代持的期限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 1 页 共 4 页3.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
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3.4 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3.5 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3.6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7 如乙方任一股东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股权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4.2 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采用
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4.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第 2 页 共 4 页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4.6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
倍数的,以成交价的
倍作为赔偿金。4.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4.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第五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5.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5.2 若标的股权的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股东的,则标的股权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5.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保密6.1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第 3 页 共 4 页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7.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7.2 各方一致确认,除发生3.4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7.3 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第八条 争议解决8.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份数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9.2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委托方:签署日期:
日受托方:授权代理人: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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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九:代持协议与2011-【】-【】[]( “甲方”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乙方”),中国公民, 身份证号码为【】。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各自被称为“一方”。鉴于:1. 甲方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与投资北京乐搏世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的核准登记为准)。甲方拟以现金方式在合伙企业中认缴人民币【】元的出资,并拟委托乙方为该认缴出资额形成的合伙份额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就该代持的合伙份额(“代持合伙份额”)代为行使相应的合伙人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应的合伙人权利。 2.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代持委托1. 甲方特此委托及授权乙方以乙方自身的名义,就代持合伙份额代表甲方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共同签署《有关北京乐搏世纪资本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以及其他投资合伙企业所必需的文件,对合伙企业进行出资,以甲方认为合适可行的方式持有代持合伙份额,并采取必要或可取的措施来保持对代持合伙份额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并接受该等委托和授权。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用于向合伙企业出资的资金均由甲方提供,甲方是代持合伙份额的唯一受益所有人,乙方对任何代持合伙份额不享有任何受益性利益或所有权,所有由代持合伙份额的所有权产生的权利及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取合伙企业的分配和清算或转让合伙份额所得的权利)属于甲方。乙方承诺,遵照甲方关于代持合伙份额及其在合伙企业的相关权利所作出的指示行事,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代表其投资合伙企业、持有代持合伙份额、以及根据甲方指示进行作为或不作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支出。在不影响上款一般性规定的前提下,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指示乙方有偿或无偿将全部或部分代持份额依据《合伙协议》的规定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的人; 2. 3. 4. (a)(b) 指示乙方确保将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在扣除乙方承担的相应税赋(如有)后支付或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的人;指示乙方确保将清算或转让代持合伙份额所获收益在扣除乙方承担的相应税赋(如有)后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或者在该等支付不能实施时,作为管理人为甲方利益合理善意管理该等收益。除非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同意对《合伙协议》作出变更或终止,或放弃其在《合伙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权益。乙方发出或收到任何与代持合伙份额有关的通知、报告、协议或文件时,应立即向甲方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在甲方要求时提供该等通知、报告、协议或文件的原件。乙方应当积极按照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人的指示,处理任何与合伙企业有关的争议、政府调查等。 (c) 5. 6. 7.二、 乙方承诺和保证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使合伙企业代持合伙份额的权利并处分相应的权益。 乙方承诺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会因其故意、欺诈或重大过失致使其代持合伙份额受到任何限制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依照法律被法院强制执行。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会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达成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转让、抵债等)代持合伙份额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3.三、 赔偿1. 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因履行本协议,或签订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代持所需的任何文件,或根据甲方的指示作为或不作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产生的任何责任,并使其免受损害。因乙方未经甲方指示的行为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其持有的代持合伙份额受到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被法院强制执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2.四、 代持委托的终止1.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指定其他人持有原由乙方持有的代持合伙份额,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有关的代持合伙份额转让和其他必要的手续,在相关代持合伙份额转移给继受者之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2. 乙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全部或任何代持合伙份额的委托,但须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甲方须尽快指定其他人持有原由乙方持有的相关代持合伙份额。在相关代持合伙份额转移给继受者之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不终止。因乙方未经甲方指示的行为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五、 其他1. 继承者及受让人。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双方及其继承者和允许的受让人。除前述所规定的转让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保密。乙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自行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伙企业的真实出资情况。文本。本协议可签署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副本,每一副本都视为一份正本,但所有副本都构成一个相同的法律文书。通知。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通知或法律文书可通过挂号投递服务或电传或传真送至以下双方:[]地址:电话:传真:收件人:[]地址:电话:传真:收件人:或由该方根据本款规定通知对方的其他地址。 2. 3. 4.任何通知或文件将在下列情形下被视为送达:(a)(b) 专人递送,为交付时;或 邮寄,为投递后第二个工作日(国内)或第七个工作日(国外)的上午10点;或电传或传真方式,在任何一个工作日下午3点以前发送的为发送后的2个小时后,其余情况为发送日后一工作日的上午10点。 (c)5. 标题和名称。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和名称仅为方便查阅之用,不得被视为对本协议的解释。协议修订。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由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可分割性。若本协议中的某项条款根据适用法律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则该等条款应被视为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应按无该等条款进行解释并可按其条款强制执行。进一步保证。双方同意签署为执行本协议所合理要求的进一步法律文件及采取所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行动。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6. 7. 8. 9.10. 争议解决。双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有关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11. 语言。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两种语言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页)有鉴于此,双方已于本协议首部书写的日期签署本协议。甲方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页)乙方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文十:股权代持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事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应享有※%的股权)的名义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并代为行使出资人或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托事项为与公司股东身份(含公司设立前的出资人身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设立公司、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二、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2、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负责的全部事宜。3、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注销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办理。4、乙方需行使、履行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义务时,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并依据该授权进行办理,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5、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授权时,乙方均不得对其所代持的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若因以下行为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1)乙方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三、乙方协助甲方处分股权的义务1、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2、甲方对自己股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四、告知义务1、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以及与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通报。五、费用负担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六、收益归属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或股权处置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协议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收益;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或股权处置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3、乙方承诺将一切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则,依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按日计算支付违约金。七、投资风险承担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八、代持报酬乙方免费接受委托代甲方持有股权(出资)并办理相关事务。九、协议解除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2、甲方解除的程序:(1)甲方需提前1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协议的预通知书;(2)1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的一切权益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3)1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协议的正式通知书;(4)解除协议的预通知书和正式通知书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协议的正式通知书;3、乙方解除协议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协议的程序进行。十、保密责任1、双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对方的、公司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2、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对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十一、特别事项1、甲方可通过乙方决定/参与决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协助;2、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实际出资人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主张全部或部分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配合。十二、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三、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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