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淘宝竞价排名名算不算市场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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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虽将竞价排名列入其中,但在互联网巨头深度介入下迟迟未能出台。
转载来源:财新网;作者:单玉晓 张而弛 周东旭
  “你认为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21岁大学生魏则西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以及他的不幸离世,又一次把百度的竞价排名推到了风口浪尖。从2001年推出以来,百度的竞价排名机制就一直争议不断。
  财新记者了解到,自2012年以来,一些公益人士向多地工商部门举报、申请信息公开,要求答复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广告。但等来的是一次次“不予立案”或“需内部请示”的答复。
  在已有谷歌、腾讯搜搜等因发布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被罚的前提下,百度以付费推广不属于广告为由规避《广告法》责任是否站得住脚,通过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发布医疗信息应否成为监管真空?
  百度认定竞价排名不是广告
  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已将互联网广告纳入监管范围,但未具体提及“竞价排名”问题。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实践中,百度一直表示,推广信息的呈现是综合推广网站信誉评价、与网民需求的相关性、点击价格等各项因素的结果,是信息检索服务,不是广告。百度还表示,自己已要求所有推广企业提供合法的资质证明,涉及医疗、票务、金融等特殊行业须提供相应的行业资质,来确保推广信息的真实性。
  百度此前资料还显示,截至日,百度共封禁客户账户2万余个,占百度推广客户的2.17%。2015年,百度共拒绝虚假推广3亿个,其中涉及医疗行业的虚假推广信息约为3000万个。
  但百度极少提到的是,将竞价排名内容定义为推广而非广告,将可以帮其省钱。根据百度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的文件,如果将竞价排名定义为广告,百度或需在现有的6%增值税之上,再增加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对百度巨大的销售额来说,这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另一方面,《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代言人的权责。如果作为一种检索技术,百度承担的审核义务和规范要求将明显少于广告发布。
  在医疗方面,根据《广告法》第16条的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亦规定,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
  魏则西生前在百度上检索到的武警二院声称与国外大学合作肿瘤生物免疫疗法,以及肿瘤生物免疫治疗获得划时代突破等内容,明显违反了《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对医疗广告的特殊规定,如果百度推广按照广告来监管的话,医疗机构及广告发布者应受到罚款、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毫无疑问是广告”
  百度公司的主张,最有力的证据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4月发布的一份《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该指南认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信息检索服务”。
  “毫无疑问,就是广告,很多人认为北京高院的定性不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的多位学界及实务界人士均表示,竞价排名的搜索页面呈现的信息是广告,应遵守《广告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搜索引擎向用户宣传商品或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是典型的广告行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教授亦表示,新《广告法》并不要求广告发布者对广告进行传统意义上的发布,而是强调对广告发布的控制,“搜索结果页面上产生的信息若能足以产生推销医院的作用,这些信息便是广告,不需要点进去访问才能看到,根本不是百度辩解的那样”。
  杨明进一步表示,搜索引擎本身不是广告发布者,但它却通过竞价排名的方式,使付费较高的搜索结果呈现在用户面前,完全能够控制信息的传播和以什么方式来传播,因此,这种竞价排名后发布的推广信息应该属于广告。
  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际红向财新记者介绍,判断搜索引擎提供的是广告还是信息提供服务,不能一概而论,“对自然搜索服务,除了特殊过滤要求,搜索引擎对搜索结果没有审核义务;但对于付费的推广信息,搜索引擎应当负有更高的责任和更高的义务”。
  陈际红分析,从传统意义上讲,搜索引擎提供的是信息检索服务。但在搜索引擎发展过程中,其商业模式发生较大变化,除了自然搜索,还有竞价排名。所谓竞价排名,就是在展示搜索结果之时,根据公司或者个人的付费情况,人为干预展示结果,所显示的并不是自然搜索得来的结果。
  “付费推广的模式起到了广告的作用,符合广告的功能,产生了广告效果,应定性为广告。”陈际红说,“就‘魏则西事件’来看,其在百度搜索后,哪家医院、提供什么治疗方法,通过什么途径能找到这家医院,这些要素都具备。说不是广告,理由何在?”
  至今未有定论
  2016年年初,百度“血友病贴吧”运营权被卖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后,多家公益组织联名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百度利用竞价排名等推广方式发布大量涉嫌虚假医疗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将举报信转给海淀区分局。
  亿友公益负责人雷闯向财新记者表示,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区分局回复称“我局高度重视,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海淀工商局应该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但至今已超法定期限,海淀工商分局逾期未回复。日,亿友公益向北京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海淀工商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该组织举报,这一行为涉嫌行政不作为。
  而在前不久的4月26日,亿友公益的八名成员以个人名义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目前亦未收到答复。
  目前,36家公益组织已成立了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公益联盟,田军伟是该联盟的一名志愿者。实际上,早在2012年,田军伟便向海淀工商分局举报过百度推广一案。“但四年过去了,工商部门一再请示,仍未给出定论。”田军伟对财新记者说。
  针对田军伟的举报,海淀工商分局起初的答复是不予立案;此后,田军伟再次举报,海淀工商分局于日答复称“我局经北京市工商局于日向工商总局请示,尚未得到答复。另,日北京市工商局就你举报的‘百度推广’是否适用《广告法》调整规范问题再次向工商总局请示,现正等待答复。鉴于上述情况,对‘百度推广’是否适用《广告法》进行调整规范尚无定性,因此对你举报的百度可能存在的广告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田军伟对海淀工商分局不予立案的结果不服,便向北京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日,海淀工商分局重新对举报做出处理,由之前对举报不予立案变更为予以立案,但至今仍没有给出最终处理结果。
  为举报百度推广,田军伟还提起过民事诉讼。他告诉财新记者,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称,“本案涉及的百度推广服务是推广用户设置关键词和推广链接后,通过百度推广的关键词定位技术,当网络用户搜索该关键词时,推广结果将以标题、描述、网络链接的形式显示在搜索结果左侧上方或各页面右侧的‘推广链接’位置,该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并按效果收费,由于是否出现在推广链接位置不完全取决于标题、描述或链接的页面是否出现该关键词,百度推广服务与纯基于信息定位服务的自然搜索服务存在一定区别,涉案推广链接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的定义。”
  雷闯亦表示,目前已有多起将付费搜索结果判定为广告的行政处罚案例:
  早在2003年,谷歌就因网络药品广告问题接到美国国会三个不同委员会的调查质询,2011年8月,谷歌与美国司法部就非法网络药店广告一事达成和解,谷歌为此支付了5亿美元的企业罚金;2008年11月,北京海淀工商分局依照《广告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谷歌发布违法关键词广告予以处罚;2011年上半年,上海浦东工商分局依照《广告法》,对在百度发布“性病”“性病治疗”等关键词广告的十家民营医院予以处罚,对于百度网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案件线索,上海工商局也已知会移送北京工商局,但百度作为广告发布者至今仍未受到北京工商局的任何处罚;2011年8月,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腾讯旗下“SOSO”搜索引擎推广页面中发布了侵犯劳力士注册商标的广告,该局依照《广告法》做出处罚决定;日,沈阳市工商局在答复公益人士的政府信息公开时提到,2015年,该局对沈阳皇姑国防医院利用互联网发布保证治愈率医疗广告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日,北京市工商局在答复公益人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提到,2015年,北京市工商局做出的、内容涉及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仅有一件,被处罚者是北京前海股骨头医院有限公司,罚款金额是3万元人民币。
  八年过去了,尽管不时有个案处罚,工商部门并未就百度竞价推广是否构成广告作出正式答复。
  百度转型需时间
  在寻找到新的收入来源之前,百度的转型仍然需要竞价排名的收入来支撑。
  根据百度在4月28日发布的2016年一季度财报,当季总营收为158.21亿元,其中149.31亿元来自网络营销,占总营收的94%。在此前的分析师会议上,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曾明确表示,百度的大部分收入来自竞价排名,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本地服务、零售业、医疗服务、教育和金融服务。而根据野村证券在此次事件爆发后发布的报告,医疗领域的收入约占百度搜索营收的20%-30%。
  不过,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百度这一诞生于PC年代的商业模式也面临挑战。在智能手机上,大量的服务信息正被一个个独立的手机应用封闭在自己的空间里,百度无法对这些信息进行搜索,也就无法完成连接人与信息的功能。
  2015年9月,李彦宏在百度世界论坛上宣布,百度不仅要连接人和信息,也要连接人和服务。他还宣布,要将百度账上500多亿元现金中的200亿元拿去投团购软件糯米。根据市场研究机构易观智库的报告,2015年四季度,百度糯米在中国团购市场的份额为22.7%,还远远低于第一名美团大众点评的75.8%。
  此外,人工智能领域的飞速发展也需要百度投入大量研发资金。百度自动驾驶事业部总经理王劲曾在媒体群访中透露,百度在无人车上的投资将有数百亿元人民币,总规模甚至会超过O2O(线上到线下)领域的投资。
  在2016年一季度财报分析师会议上,百度CFO李昕坦诚,这两项业务都在需要大量投资的阶段,“在O2O领域,我们正在投资的中间阶段。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无人驾驶的广泛未来,可以用到我们积累多年的许多技术”。
  这一切都需要稳定的收入来源,包括旧的网络营销和新兴业务。为此,百度将目光投向了金融。2015年,百度先与中信银行合作,成立直销银行“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与德国安联保险公司和高瓴资本成立百安保险。2015年12月,百度进行内部组织架构调整,成立全新的金融服务事业群组。但显然,这种转型速度仍赶不上危机爆发的速度。
  对于“魏则西事件”,百度在5月3日发布的内部信中把矛头直接指向医疗卫生监管机构。“百度不断地把审核流程升级得更严格,但为什么这些医院就能证照齐全,疗法就能国家合法审批?”信中提到,北京武警二院“资质齐全、公立三甲”,“此前也曾被央视多次正面报道”。百度因此认为,自己背负的是“国家、行业本该履行的监管责任”。
  部门规章有望定性
  事实上,立法层面的博弈一直在进行。
  2015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曾公布《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该稿采取列举方式,将付费搜索明确纳入互联网广告范围:“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以及自媒体、论坛、即时通讯工具、软件等互联网媒介资源,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各种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
  但直到今天,这个本来计划与《广告法》同时在日颁行的《暂行办法》,仍未能按期推出。《广告法》修订和《暂行办法》起草均由国家工商总局主导。
  一位同时参与上述两份法规文件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广告法》修订对广告的界定并不周严,工商总局也曾表示,“这个问题不要着急,即将出台的《暂行办法》将直接明确列举什么是互联网商业广告,竞价排名包括其中。”
  不过,上述人士介绍,《暂行办法》涉及多方利益,尤其是各个网络平台巨头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广告发布者的鉴别,所以一直拖到现在。
  “今年上半年本来想弄出来,也开过多次会议,但是,争议仍然太大。”知情人士称,竞价排名只是其中一个小的方面。
  “今年4月,工商总局还特别为了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商业广告问题,委托多家单位出具相关意见。没想到,‘五一’之后,社会舆论就又通过‘魏则西事件’再次聚焦在竞价排名。”该人士表示,其中既有偶然因素,也有一定必然性。
  另一位参与研讨的法律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自调研过程开始,百度就一直反对将竞价排名列入互联网广告范围,但是从《暂行办法》第一稿至今,每一稿都会明确列举竞价排名属于商业广告。他说:“近几稿改动很大,但在多份草稿中,竞价排名一直都在商业广告范围内,说明工商总局的态度是比较明确的。”
  多位受访人士均表示,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参与广告立法的程度很深,“立法者和工商总局对于互联网技术均不是太熟悉,所以,到底怎么弄,还是需要互联网平台专家参与。从最初的条款起草,到互联网平台调研,到初稿成型逐条审议,互联网巨头都会深度参与”。
  时到今日,《暂行办法》出台已到关键时刻,虽然只是部门规章,但对于规范互联网广告,仍具有重大的规范作用。
  另一方面,公众也担心,即使《暂行办法》通过,明确竞价排名为商业广告,是否就一定能做到严格监管?事实上,公众对竞价排名,尤其是医疗广告方面的质疑由来已久,无论立法部门还是监管部门,却迟迟没能采取有效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对财新记者指出,这反映出互联网时代存在的行政监管面临新课题:网络世界中,互联网信息内容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广告行为进行监管;涉及到医疗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由医政部门管理。
  “可能不同的部门都觉得这不是该自己管的事,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监管上确实值得反思。”周汉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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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百度“竞价排名”:到底算不算广告?(2)
12:06:45 &中国新闻网 & &
薛克鹏则认为,网友搜索的关键词是一种疾病“最有效的治疗方式”或者“最专业的治疗机构”,搜索结果排在最前面应该是消费者最需要的,而不能依靠竞价来决定搜索结果的排序。薛克鹏和刘俊海都认为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应明确纳入监管体系。刘俊海进一步表示,既然《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规则,监管部门就有义务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市场准入、行政指导、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等手段,呵护互联网广告市场法律秩序。而薛克鹏认为,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如何监管?是行政监管还是法院的自由裁量?这都需要进一步论证。刘俊海教授进一步向记者表示, “互联网再大,也不能大过法网,不能成为法外之地。”他呼吁除了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行政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消费者友好型的司法救济体系,“对互联网广告领域中的民事纠纷,各级法院要采取&开门立案、凡诉必理&的积极态度。”延伸思考:百度竞价排名实际上与消费者的“选择权”存在冲突,你搜索到的是搜索引擎想给你的,而不是你需要的。同时,百度从“竞价排名”中获利颇丰,如果其只承担信息检索服务的义务,只要审核“企业”是否符合资格就能收钱,没有义务审核发布内容的真实性,亦不受“广告法”范围的限制,这是否公平呢?搜索引擎的责任边界是否应与其获利成真比呢?也许有人认为,百度是企业,免费提供搜索功能,自然应有赢利模式支撑企业运转。那么企业的盈利模式也应该在法律监管的框架下进行,商店出售商品也有经营范围,不是什么都能拿出来卖的,也不是想怎么卖就怎么卖的。“竞价排名”是不是也应该有个范围,赢利模式也应该有个与获利相对等的责任呢?另外,医药领域是救命的信息,是否应让“竞价排名”回避,让盈利让步于“救人”呢?去年新修订的《广告法》虽然明文写了“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但“竞价排名”这四个字却没有入法。如今有这许多争论,盖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方根据自己的立场有各种解读,争论不休。“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希望“魏则西事件”能推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重新思考“竞价排名”入法问题,早一点“定分止争”。  事件背景:近日,一篇微信文章刷爆朋友圈,文中称,22岁的大学生魏则西在2年前体检出滑膜肉瘤晚期,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并相信后者所推荐的“生物免疫疗法”,20余万的家底花光之后并无明显效果,之后不治身亡。5月2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魏则西事件”进行调查。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局,于5月3日进驻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以下简称武警二院),对“魏则西事件”涉及的医院问题进行调查。据新华社报道,调查认为,武警二院存在科室违规合作、发布虚假信息和医疗广告误导患者和公众、聘用的李志亮等人行为恶劣等问题。调查组责成武警二院及其主管部门采取以下措施立即整改:一是立即终止与上海柯莱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合作。同时,对其他合作项目运行情况进行集中梳理清查,停止使用未经批准的临床医疗技术。按照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所有合作项目立即终止;对全院聘用医务人员从业资质进行逐一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按规定整改。二是彻底整治涉及武警二院的虚假信息和医疗广告,合作方立即终止与有关媒体公司的合同,停止发布虚假信息、各类广告和不实报道;严格按照原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禁止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通知》要求,对涉及部队医疗机构的各类广告、信息推广以及宣传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测,坚决查处、严肃处理。三是对涉事的医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由其主管部门实施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在武警二院开展依法执业宣传教育和纪律整顿,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改进行业作风,彻底扭转管理混乱问题。同时,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强全系统依法执业管理,全面强化行业作风建设,快速、彻底清理整顿医疗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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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则西事件”让百度竞价排名体系再次被推上前台。但迄今,百度推广算不算广告,是否受到《广告法》监管?国家工商总局作为监管主体,迟迟没有给出说法。《中国经营报》记者就上述问题致函国家工商总局,亦一无所获。
  “魏则西事件”让百度竞价排名体系再次被推上前台。  4月26日,由亿友公益等多家公益组织成立的“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的公益人到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希望工商总局能为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给出明确说法”。相关负责人表示,4月26日当天,工商总局已经受理该申请。  但迄今,百度推广算不算广告,是否受到《广告法》监管?国家工商总局作为监管主体,迟迟没有给出说法。《中国经营报》记者就上述问题致函国家工商总局,亦一无所获。  百度推广运作八年定性难?  关注乙肝领域的公益组织亿友公益创始人雷闯表示,5月3日,亿友公益向北京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海淀工商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该组织举报,这一行为涉嫌行政不作为。  据介绍,今年年初百度血友病吧事件之后,亿友公益等多家公益组织就联名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百度利用竞价排名等推广方式发布大量涉嫌虚假医疗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将举报信转给海淀区分局,至今已超过法定期限,海淀工商分局逾期未回复。“因此我们向海淀工商分局的主管部门北京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判定海淀工商局逾期未回复违法,并且判定海淀工商分局给出答复。”雷闯向记者透露,魏则西的几名学弟正准备联名举报百度竞价排名问题。  对于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的问题,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还是海淀工商分局、百度都未正面给出答复。  据亿友公益志愿者田军伟回忆,在2012年他便向北京工商局举报过百度推广一案,当时该案件由北京工商局转交海淀工商分局处理,海淀工商分局答复:根据核实情况,不予立案。此后,田军伟向北京工商局提起复议,2012 年5 月15 日,北京工商局做出2012 年第13 号复议决定书,驳回田某复议请求,北京工商局认为百度推广并非广告,不受广告法约束,不存在经营违法广告的前提条件。  之后田军伟去法院对海淀工商分局提起行政诉讼,并将百度公司告上法院,2013 年9 月18 日,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做出(2013)一中民终字第 9265 号终审判决书,指出“涉案推广链接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的定义”。然而即便法院判决已定性付费推广为广告,工商部门对田军伟举报的百度推广涉嫌违法仍不予以处理。  海淀法院还建议“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请示协调,形成工商管理系统内相对一致的意见,明确对百度推广项目的性质定性”。  日,海淀工商重新答复:关于百度推广是否适用《广告法》调整规范,我局经北京市工商局于日向工商总局请示,尚未得到答复。另,日北京市工商局就你举报的“百度推广”是否适用《广告法》调整规范问题再次向工商总局请示,现正等待答复。  根据海淀工商的口径,从2008年开始海淀工商分局已经意识到百度竞价存在问题,并且通过北京工商局就百度推广项目的性质定性向工商总局发出请示。  “截止到目前,这一请示已过8年,但工商总局仍然没有结论,基层工商部门海淀工商分局也就一直不判定百度竞价排名是广告或者不是广告。”雷闯表示。即使法院已经判决百度付费推广为广告,国家工商部门仍未对百度推广项目的性质做出定性,也没有做出相关处罚。  而百度在多数情况下也有意将竞价排名与广告保持距离。一位不愿具名的广告业人士告诉记者:“百度竞价排名按点击收费,是否属于广告仍然有争论。但百度对客户开具的发票是技术服务费而不是广告费。”  2013年,百度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中亦明确表示,百度推广不受中国广告法的监管。此外,百度2015年年报中提醒:如果政府将竞价排名归类为广告,百度的有效税率将因此上升,且将可能被要求支付所拖欠的税款。  据了解,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已将互联网广告纳入监管范围,但未具体提及“竞价排名”问题。  近期,接受媒体的采访的学者、实务界人士均表示,竞价排名搜索页面呈现的信息是广告,应遵循《广告法》。  “百度对搜索结果进行竞价排名收取费用,就将公益行为变成了营利性经营行为,把排名结果变成了商品出售,已经违反了搜索引擎独立、客观、真实、无偿的原则。”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杨新发律师表示:“表面看,竞价排名并不是直接的广告推送,实际上达到了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推广、介绍的效果,而且是对搜索者的强制推介。完全符合‘百度百科’中关于‘广告行为’的定义。”  学者、律师吴法天告诉记者:“竞价排名作为互联网增值服务,不能等同于搜索引擎网站的自然搜索,因为百度进行了人工干预,而干预的目的就是为客户输送商业利益,百度是从这项服务中牟利的。既然是商业行为,就不存在只享有利益而不承担责任。百度的责任就是必要的审查义务,如果因审查不严,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就应当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个责任在民法上叫做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互联网广告频遭质疑  “魏则西事件”之外,互联网广告还普遍涉及P2P、违法证券活动、变相期货推广、现货诈骗及原油现货市场推广等谋财骗局。  如在去年股灾之后,包括场外配资在内的违法证券活动已被证监会、网信办等多部门联合实施了清理整治,百度、360搜索等平台仍存在对场外配资平台的推广服务。而商务部等部委明确表态国家从未批准一家原油现货市场,但此类推广行为在多家门户APP端口仍屡见不鲜。  大型门户、搜索引擎及信息服务类网站等互联网平台的推广是否属于广告呢?  上述广告业人士告诉记者,当下热议的竞价排名获取的用户一般来说比较精准,使用竞价排名推广的不止百度一家,但基本上被百度垄断。一位大数据广告人士告诉记者,他们通过DSP投放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做推广。“投放(DSP)与落地渠道(SSP)之间以人群标签(DMP)沟通,以实时竞价(RTB)形式计价,对特定目标人群进行标签投放。”   对监管部门来说,互联网广告的“精准投放”这一优点成为监管难点之一。上述广告人士告诉记者,微信朋友圈的广告、QQ空间的广告的投放方式类似于DSP广告,具体的说属于信息流广告或者说原生广告,但不是完全意义的DSP广告,DSP平台都会对接很多广告交易平台,“这类广告不是所有人都能看到,有些广告主都找不到自己的广告在哪里。”  据易观智库数据,2015年网广告运营商市场规模达2127.4亿元,较2014年的1565.2亿元同比增长42.3%。据易观智库《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6年第1季度》数据显示,2016年第1季度中国互联网广告运营商市场规模为542.5亿元,同比增长35.6%,环比减少12.6%。其中百度占26.3%,阿里巴巴占22.2%,腾讯占10%,分居市场前三。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百度广告收入超过央视,成为国内最大的广告媒体;百度2013年广告总量达260亿元,其中莆田系贡献120亿元。  在“魏则西事件”中,百度搜索推广的凤巢系统浮出水面,据知情人士透漏,在百度的广告收入中,凤巢约占三分之二,其中医疗、教育、金融等类别的推广在凤巢系统中占据大多数,是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据了解,在新广告法中,医疗、教育、金融、等类别的广告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传统广告平台上有明确的限制,而这些类别在互联网上的广告则属于模糊地带。据了解,诸如医疗信息推广,P2P、、原油等金融类别的推广通过竞价排名、定向推广等方式在互联网平台大行其道。  “这既是打擦边球,更主要的是监管部门的姑息助长了这种风气。”杨新发表示,“互联网平台的广告出现监管缺失,主要是猫丧失了捕鼠的本性。当然,立法上的不系统、不统一,执法上的多头管理以及贿赂公行导致的选择性执法、被动性执法、逐利性执法和徇私性执法。”  据了解,对于互联网广告国家工商总局曾表示将以新《广告法》的规定为依据,制定更为具体的行政规章《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在《办法》中对互联网广告有别于传统广告的特殊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至今《办法》仍在征求意见中。
(责任编辑:DF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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