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的车 撞了人 谁电瓶车相撞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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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驾驶公司无牌展车上路撞人 公司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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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新广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淅川县体育馆车辆展销后,其员工邢某驾驶一北京牌无牌汽车,途中将王某撞伤。王某将新广元公司和邢某告上法庭。近日,淅川县法院判决新广元公司赔偿王某各项费用2.29万元。
一汽车销售公司的雇员为执行工作任务,驾驶展销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将行人撞伤。那么,到底谁应为伤者买单呢?身边的事儿日,淅川县新广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元公司)在淅川县体育馆进行完车辆展销后,由其员工邢某驾驶一北京牌无号牌汽车行驶至县城英泰花园路段时,将行人王某撞伤。为维护合法权益,王某一纸诉状将新广元公司和邢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其各项费用2.85万元。邢某辩称,对事故发生无异议,但他是履行工作职责致王某受伤,应由新广元公司担责。新广元公司委托代理人辩称,对事故本身无异议,但邢某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另查,肇事车系新广元公司,该车未投保交强险或商业险。邢某系新广元公司员工,事发时,邢某根据公司安排,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邢某、新广元公司分别向王某垫付1000元、2000元医疗费。结果近日,淅川县法院判决新广元公司赔偿王某各项费用2.29万元;王某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应返还邢某事先垫付的1000元治疗费。法理解析淅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邢某驾驶无号牌展车将王某撞伤,事实清楚,原、被告均无异议。据交警部门事故认定,邢某负全责,王某无责。因邢某系新广元公司员工,二者系雇佣关系,故应由新广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新广元公司系汽车销售公司,肇事车辆系展销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故事故造成原告损失,应由新广元公司全额承担。新广元公司辩称,邢某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新广元公司安排其雇员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对新广元公司的辩解,法院不予支持。遂综合各种情况作出上述判决。(河南法制报)原文标题:(雇员驾驶无牌无投保展车撞伤行人 谁该买单?)
本文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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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人的责任划分、保险公司一般怎么赔付。[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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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电梯直达 楼
机动车正常行驶刚过红绿灯把行人给撞了、前提是没有看见行人但行人在机动车道上、这个责任谁比较到大点、保险公司一般怎么赔付、是全部赔付吗、有哪些是不给赔付的、本人车是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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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怎么定责的?小伤的话你不用管,保险公司去处理
还没有定责、伤者腿部骨折、我已垫付部分医药价格不知道保险公司怎么赔付和赔付哪些、保险公司现在只看责任认定书其他一概不说
什么意思?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都要赔的,这种路口伤人的你肯定是主要责任
现在司机是弱势群体,交规欠合理!还是让着点好!宁抢三分不等一秒,愿你早日走出阴影!
行人横过道路还是顺向行走?如果买了不计免赔险,那就不管赔多少,只要不超过保险额度那就保险全赔。还有,最好别垫付医疗费。
宁抢三分不等一秒…………
高手在民间
最好自己全责,不然保险公司不赔的
怕麻烦的话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或者你忙直接请个律师。真的
撞人不能自认全责
高,实在是高。
我以下的理解对不?,,,,,,,,,,,,,,如果不是全责,由行人赔偿的那一部分保险不管。要是投了不计免赔,即使全责保险也要给我修理车,加上给行人陪,这样等于全责的话所有的赔偿由保险出,操作起来好弄点,要是让行人陪,一般难度太大。
行人有责任,保险公司只按你占责任的比例赔付,没有不计免赔,按你责任的八成赔付你,有不计免赔你该出多少在保险范围以内全陪你
人伤事故还真不敢随便认全责,不然吓死你!
不是全责的话,行人的责任部分由他自己负担,你的责任在保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承担(没有购买不计免赔保险公司好像是80锏#腥巳鸬那榭龌狄环绞浅械?0锍ィ松耸鹿什灰嵋兹先穑惺焙虮砻婵雌鹈淮蟀模挡欢谏搜现兀先鸬幕巴蚴妆O斩疾还慌饩捅匦胱约旱F鹆耍髦兀?
伤者最乐意这么做,不过麻烦会很多。
你牛啊,伤人还敢认全责
不用管,你一分钱不用给,啥事有保险公司和交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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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车回老家出事3人身亡 双方激辩谁赔偿
今年年初,徐某开着公司的一辆货车回家过年,年后从老家回浙江打工地。搭车的还有一同返回公司的老乡兼工友。但行驶到南京六合区某地段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3死4伤。随后,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至六合法院。面对受害家属提出的百万元的赔偿,徐某认为自己是接送公司员工时出的事,但公司称借车为了方便其回乡,不属于工作时间。他们都不愿赔这笔钱。开着公司的车回家过年,返回路上出了事故徐某说自己是杭州某市政工程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今年元宵节前两天开车返回杭州公司上班。车辆是当初公司安排的,自己也就相当于公司的司机,徐某介绍,自己承担油费,过路费公司也不报销。包括徐某在内,车上一共有6个人,其中两人是公司员工,另外4个人是徐某的老乡以及老乡介绍过来一起搭车的。但行驶到六合境内一路段时,他把车子停在了高速公路的一侧,马上被交警发现,并要求立刻开走。他先倒了车,就在这时,与行驶至此的李某的小轿车相撞,造成李某车内3人死亡3人受伤,徐某的车子里1人受伤。半年多时间过去了,然而,3名死者家属和肇事司机徐某,就赔偿问题始终没能达成一致。家属提出100万元的赔偿金,徐某以及徐某所在的公司都没有认这笔账。司机:我是开车送员工回家经查明,徐某驾驶的车辆是杭州某市政工程公司所有。徐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徐某使用车辆的目的并非自用,而是在放假春运期间为公司开车接送员工。春运期间交通紧张,公司为了解决包括徐某在内的六名员工回家过春节及返程上班的交通问题,将车辆安排给徐某,并由其负责将其他五名员工送回家再接回单位上班。徐某开车的行为实际是替公司履行职务的行为。其他五名员工乘坐该车是享受单位予以的在春运期间交通便利的福利。同时,律师还表示,徐某在放假期间驾驶车辆是其职务行为的一种延伸,因此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赔偿责任应由所在公司承担。“当时车上连我一共6个人,有2人我不认识,他们是我的同事张某叫上的,也是员工”,徐某称,正因为自己不认识那2个人,才足以说明他并非公车私用。公司:司机是公车私用,并非履行职务然而,该公司的代理委托人坚称,该车辆系公司无偿出借给徐某,供他在春节放假期间使用,就是为了他回家过年方便。况且,车上的六个人中,只有2人是公司员工,另外四个人并非公司员工,是徐某的老乡。对此,徐某称是介绍这些老乡来公司务工。不过公司并不认可,“他并没有说过他要介绍别人来公司工作”。这家公司称,最重要的是,公司并没有安排徐某接送员工回家,也没有赋予其招员工的权利。肇事车辆是公司无偿出借给他的,租赁及借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由租赁及借用的人承担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公司借出的车辆不存在缺陷,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双方激烈对峙。法庭调解不成,法庭日后将根据所查明的事实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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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开我的车撞人保险公司会赔吗?
大江网-信息日报&&发布时间:
  市民李先生前段时间将自己的爱车借给一个要好的朋友开,结果朋友驾车撞人了。李先生当时并不在场,所幸,被撞的人没有生命危险,但目前看来,光医药费可能就要支付10万元左右。
  相信也有很多市民碰到过类似的问题,那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付责任?
  就以上问题,记者咨询了某保险公司车险管理人员万宁先生。万先生解释,李先生借车给朋友,如果是被李先生允许的且其朋友也拥有合法合格的驾驶证,那么保险公司会依照保险条款承担赔付。首先,因本案涉及第三者人伤,保险公司会在合适的时间派员进行人伤探视。其次,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认定,交警势必进行调解,保险公司会根据责任比例告知客户应该提供哪些索赔材料并进行理赔跟踪。
  同时,万宁先生也提醒广大车友在购买车险时应谨防以下几个误区:
  1.“全险”概念不准确
  很多保险代理人为了“放大”险种的保障能力,吸引客户,往往跟客户介绍“全险”概念,即投保车损、三责、车责、玻破、盗抢、不计免赔这几个险种,实际上这一概念带有误导倾向,会暗示客户投保“全险”可以为所有风险或各种意外提供保障,但实际上提供保障的范围在所投保的条款上十分明确,仍有部分风险无法得到保障。
  2.保费差异不大,不具可比性
  总体而言,行业内几大保险机构的费率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尽管略有差异,但当险种相同的情况下,同一辆车在各家保险公司计算的保费基本一致,相差不会超过百元。差距过大的反而存在变相降低保额、保险责任等情况。
  3.材料齐全,当天或三天内结案的说法具有误导性
  这条对客户具有很大的误导性,认为保险公司的结案速度非常快。但实际上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这些约定。客户需要知道,三天结案不是指事故发生日起计算,而是以理赔资料齐全日开始计算。而事实上,理赔案件主要是车辆维修和人伤,车辆只有维修好才能有配件维修发票,人伤也只有治疗好或出院后才会有医疗发票,这些理赔资料都不是几天之内能解决的。
  小贴士
  买车险要比服务比质量
  初次接触保险的客户可以多走几家保险公司,多询问些自己不懂或不理解的问题,来看这些保险公司人员的总体素质如何。如果一家保险公司自己的员工都不能很明确地回复您的问题的话,那这家公司就不值得您的信赖。
  已经买过车险的客户,如果觉得一家公司服务理赔还好,尽量不要因为所谓的价格差、熟人等来更换投保公司,因为您如果一直在一家公司投保,作为该司的优质客户,您将享受到一些更好的承保理赔服务。
  ■见习记者刘嘉玲/文
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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