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金海湾商业广场属非居住房、外地人迁入昆山2017购买能否迁入户籍,子女上学、社保交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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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太仓市户籍准入
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台、中心、行、公司,各市属企业,部省驻太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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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取消和规范46项证明 涉及户口社保等
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
前段时间,我省首批取消了37项“奇葩证明”,2日记者从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获悉,黑龙江省再次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规范46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介组织、组织等,不再要求基层群众出具以下证明:  1、车辆来历证明(原机动车证明)。  2、创业证明。  3、户口农转非证明。  4、户口迁入(迁出)证明。  5、计划生育担保证明。  6、计划生育纳入管理证明。  7、流产证明。  8、陪读证明。  9、人员身份证明。  10、保险缴纳证明。  11、共同居住证明。  12、异地检车证明。  13、暂住证明。 14、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 基层群众能够提供各类身份证、户口、营业执照、医保卡、银行存折等有效证件或有关材料,或已经由有关专门、专业部门机构出具了合有效材料的,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介组织、组织等,不再要求其出具以下证明:  1、产地检疫证明。  2、动物检疫证明。  3、防疫证明。  4、检验、检疫证明。  5、大病救助证明。  6、工伤证明。  7、健康证明。  8、保证明。  9、转诊证明。  10、林权证明。  11、外贸出口证明。  12、租房(借住)证明。  各级部门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实地走访、调查了解等办获得信息,满足办事条件的,不再要求基层群众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翻建证明。  2、房屋分户证明。  3、证明。  4、证明。  5、房屋历史遗留问题证明。  6、房屋买卖证明。  7、房屋有无证明。  8、个体经营证明。  9、工龄证明。  10、户口分户证明。  1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2、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3、违犯罪证明。  14、未参保证明。  15、未享受证明。  16、未二次吸毒证明。  17、无住所证明。  18、无子女证明。  19、务工证明。  20、一户一宅证明。  我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已取消和规范的证明事项纳入到建立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编制办事指南中,务于年底前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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