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房款的时候,有团购费这一项8万,合理合法避税 合理吗

购房须交团购会员费 你看懂了么
16: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徐文智 ︳ 我要分享
消费者觉得团购会员费交得有些莫名其妙。徐文智摄 & & &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徐文智)近期,陕西省西安市天地源曲江香都小区(以下简称曲江香都小区)部分业主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他们在购买曲江香都小区的商品房时,在正常交纳房款之外,分别向开发商指定的第三方平台交纳了8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所谓团购会员费。业主们告诉记者,这笔款项不在商品房的总房价里头,可是,开发商为什么要业主交纳这笔令人不解的钱呢?  购房要交会员费  2015年10月初,西安消费者蔡先生在曲江香都售楼中心,看到该楼盘推出了特价房优惠活动,颇有些心动。蔡先生告诉记者,楼盘的开发商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源公司)是当地的知名房地产企业,再加上小区周围环境比较安静,适宜自己将来退休后居住,因此,蔡先生决定在曲江香都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  10月3日当天,蔡先生与销售工作人员谈好了房价后,按照要求交纳了1万元定金。此后,工作人员告诉蔡先生还要再交纳一笔8000元的团购会员费,否则,就不能享受特价房的优惠政策。“在我交纳定金之前,为什么工作人员不告知有这笔团购会员费的额外支出?”蔡先生感到纳闷,无奈之下,交纳了这笔8000元的所谓团购会员费。  令蔡先生更感意外地是,他在一个POS机上刷银行卡支付完这笔团购会员费后,得到的收款收据上盖的是西安智盟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会员专用章。  “我购买的是天地源公司开发的楼盘,与西安智盟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天地源公司为什么要我必须交纳这笔费用呢?”蔡先生对记者说,“而且,在此前的购房过程中,这家所谓的收会员费的西安智盟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一直都没有出现过,也没有提供过什么服务,凭什么突然就要收一笔不菲的会员费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蔡先生经历相同的消费者有很多,他们都是在2015年以后购买曲江香都小区商品房的业主,分别交纳了8000元或1万元不等的团购会员费。曲江香都小区一位申姓业主告诉记者,购房的经历与与蔡先生相似,都觉得8000元的团购会员费交得有些莫名其妙。  开发商称已提前告知  天地源公司营销策划中心陈主任告诉记者,团购会员费是第三方平台收取的,天地源公司没有收取这笔费用。记者询问:“交纳费用后,第三方平台给消费者提供什么服务?”陈主任告诉记者,提供的服务“就是享受房价优惠2%或者房价减去2万元的优惠活动”。陈主任表示,消费者可以选择不予交纳团购会员费,这样一来就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活动。面对记者“销售人员是否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提问,陈主任回答:“不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销售人员都是提前告知消费者有这笔团购会员费的。”采访中,陈主任告诉记者,收取团购会员费只是曲江香都小区的一种房产销售方式,不存在额外收费的问题。  记者随后走访了曲江香都旁边一家名叫中海凯旋门的售楼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海凯旋门小区在销售过程中,除了收取消费者的总房价外,不会收取别的团购费用。一位中海凯旋门的业主告诉记者,购买住房时没有交纳团购会员费。  西安市建委房地产与综合开发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取团购会员费等行为,属于房产销售中的商业行为,不需要报建委进行审批。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房价处了解到,目前房地产市场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房地产企业自主定价,不需要报物价局批准。  西安市物价局房价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如果曲江香都小区在销售楼盘时,将8000元团购会员费设定为参加开发商推出的某项促销活动的一个门槛或者条件,并且提前告知消费者,那么,消费者交纳了这笔费用,就属于双方的自愿行为,不存在违规现象。  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路宾律师认为,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收取团购会员费,是企业的一种自主的房屋销售模式。这个过程中,如果第三方提供了某种会员服务的话,就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消费者在交了定金,签订合同之前,如果认为不需要第三方提供服务,可以选择不交纳团购会员费。路宾提醒消费者,此时消费者已经交纳的定金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索回的,消费者不用过分担心。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春阳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销售模式进行房屋的促销,都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应当在售楼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或者放置包含促销活动的详细内容的宣传海报或者其他印刷品,将消费者参加促销活动需要交纳的各种费用,一一详细列举,明确告知消费者诸如团购会员费等的收费项目。不能打着特价房、团购房的旗号,诱导消费者陷入团购会员费的迷圈。
责任编辑: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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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0条评论)买房交团购费是否合理?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开信箱
&&&&&&&&&&&&
邮件字号:
渝土房信箱[
发布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
来信内容:
买房交团购费是否合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年8月份本人经重庆大展市场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的职业顾问(职业顾问说重庆大展市场营销策划代理公司就是是大业兴旗下的公司,所以职业顾问也对外宣称自己是大业兴的职业顾问)推荐准备购买协信星都会的一套商品房。日我看中协信星都会15号楼19层6号房,我们计算好房屋价值和契税等费用总价55万多,职业顾问额外给我们加了2万元费用(说是团购费),合计57多。我当时重庆大展市场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了2万元定金。而3天后准备缴纳房款时却被告知该房源已被出售,我们只能选择其他楼层。后跟重庆大展市场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的职业顾问李代华,项目经理何娇,市场营销总监的沟通无果,我退回了预交的2万定金。 要求赔偿时对方解释称我们预交的2万元是额外加算的2万元享受优惠团购费的名额费,不是房屋定金(收据上注明“星都会项目名额费”)。但我交纳2万元定金前已跟他们的职业顾问李代华通过短信明确我们是定购协信星都会15号楼19层6号房,在交纳房屋定金2万元时我跟他们项目经理何娇再三确认协信星都会15号楼19层6号房没有卖出,已经给我们的预订录入系统。
我最近也一直在看房,不管通过什么渠道都会需要预交2万元名额费的,才能享受他们给出的价格。
现在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重庆大展市场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在协信星都会营销方式上是否存在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是否属于一房二售的情况?他们已经明确说房子没卖,也告知已经录入系统,但是3天后我被告知已经出售,并对方已经签订了售房合同。由此看来,此房子出售时间已经很多天了,应该在我预订的时候已经出售,代理公司应该清楚这个情况。
2、对于现在代理中介绍代理一手楼盘会向购房者需要收2万元或者1万元的名额费(团购费)是否合理,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我向部分职业顾问询问过,他们有的解释是代理中介机构要求收,有的解释说是开发商要求收的。
3、对于这种情况我看见过630对此作出的报到,上当受骗的不止我一个,也看到很多向房管局投诉,但对于这个问题的官方解释一直没看到,我希望能看到一个官方的对这个事情的解释,此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希望中国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毕竟买房子是一个家庭一辈子的事情,也是一家人一辈子的积蓄,许多人奋斗一生就为了那小小70个平方的窝。
办理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
办理结果:
张老师您好:
您反映问题的来信已收悉。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分局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与开发企业进行了沟通,经核实,您所交费用已经退还,其他相关问题已向您做了解答,您对结果无异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其他问题,可与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分局联系。(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团购费不写入合同有风险,买房团购费合理吗,退购房团购费案例,买房团购费是什么意思 - 澳门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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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费不写入合同有风险时间:日07:52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团购费不写入合同有风险
  3·15维权出击  消费者对于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种种收费要有精明眼  买房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大事之一。与一般普通消费品不同,商品房是一件特殊型商品,它价格高、附加价值大、耐用性强、不可复制,再加上购房本身涉及的环节也相对复杂和专业,所以,很多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既紧张却又蒙查查。  如今,开发商的销售手段五花八门,团购金、诚意金等各种费用层出不穷。作为消费者,你清楚缴纳这些费的风险吗?  文/广州日报记者陈钰凤  通讯员 卢沁  数据:去年商品房投诉近千件  去年商品房交易量大增,随之也使商品房的投诉呈直线上升之势。记者从佛山市工商局了解到,去年1234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收涉及房屋消费投诉928件,同比上升96.2%,上涨幅度居于各类消费投诉的首位。  据了解,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质量及售后维修方面,主要是墙壁有裂痕、墙面脱落及漏水、管道渗漏、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差等。在商品房交易合同纠纷方面,则主要集中在样品房和实收房装修标准不相符、宣传周边环境与实际不符等情况。另外,有关购房订金、诚意金、违约金的纠纷也相当常见。  知多点  买房时涉及的主要费用  契税:总房价&#%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维修基金:总房价×1%  现象一:  团购折扣眼花缭乱“报名团购可享总房款9.5折”、“缴2万元抵5万元”……这样的广告语对于购房者而言绝不陌生。随着各种电商平台的崛起,电商团购已成为眼下楼盘最常见的销售手段。  刘先生曾在狮山看中一个楼盘,当时该楼盘举行的团购活动为2万元抵5万元,购房者需先向电商平台支付2万元的电商团购费用,凭收据可拿到开发商提供的5万元房款抵扣。从总数来说,房价可减少3万元,但给予电商平台的团购费用并未写入总房价款项中。等到开盘时,刘先生由于没有选到合适的户型,遂找销售人员退还2万元的团购费。“最开始销售不肯退,销售说属于营销费用不能退还,但最后僵持了几天还是退了”。  由于团购费交给的并非是开发商,而是电商平台,整个交易涉及到第三方的服务,所以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因此,并不是每个购房者都能像刘先生一样顺利地拿到团购金的退款的。  去年9月底,梁小姐购买禅城区绿景路××公馆的一间公寓,当天签订了购房合同,共支付3万元定金。梁小姐发现购房合同上约定房价总共38万多元,但是另外要补签一份团购金5万元的协议。开发商不按购房合同约定的总价收费,并以逃税为说辞,团购金不写在购房合同中,也不开发票。梁小姐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按购房合同约定的38万多元交易,或者退定金。但双方协商不成,遂致电12345反映。  后经禅城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商家同意退回定金给梁小姐。  分析:  团购费不写入合同有风险  开发商为什么热衷于电商团购营销?其实,电商团购是开发商蓄客的主要渠道之一,开发商可借助电商平台进行推广蓄客,电商通过自身的网络优势进行购房意向人群的召集,而购房者也可以从中获得折扣。  团购作为一种营销手段,本无可厚非。但记者调查发现,很多楼盘是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进行团购认筹的,这种方式就违规了。今年2月份,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发文,强调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和一套一价;属于房价外加收项目的一律禁止。这就意味着,如果团购费被第三方收取,并没有写入购房合同的总房价的话,那么,也属于违规。  所以,在面对楼盘团购优惠时,建议购房者应特别注意选择信用良好的开发商及合作电商,同时注意在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都要表明团购优惠细则,以免日后维权麻烦。  现象二:  未拿预售证抢闸认筹卖房  去年佛山放开限购之后,佛山成交量一路追涨。由于市场火热,一些开发商虽然项目还未取得预售证,就心急火燎地把产品推向了市场,以期抢占先机。  记者近日走访南海几个热销楼盘发现,提前认筹买房的现象比较突出。在南海一个以广州客为主要客源的项目中,产品已卖得七七八八了。现场销售人员称:项目所剩货源不多,好的楼层基本没有了。但记者注意到,该项目尚在建中,已建到了十几层,而样板房则是临时板房,开在销售中心处。记者通过房地产网4.0查询该项目的预售情况,找不到该项目的信息,说明该项目还未取得预售证。销售人员称,购房者可以先缴定金,并在规定时间内缴齐首付,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而备案合同则要等到拿到预售证才能签。  相对于抢闸卖房这种“卖楼花”的行为,佛山更多开发商还是按照“规矩”办事,不卖楼花只认筹,也就是说,通过收取诚意金或订金、定金等方式,锁定客户。记者也注意到,为了实现快速周转,快速回笼资金,目前不少项目从拿地到建楼再到认筹,往往只有几个月时间,而在认筹之时,开发商基本没有拿到预售证,从而引发不少纠纷。市民叶小姐去年在一新楼盘销售中心开放之时,一时脑热缴了2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但之后叶小姐又不想购买了,遂与开发商协会能否退回定金。但销售人员称,这是“定金”不能退还,叶小姐无奈只能放弃了这2万元定金。所以,购房者在认筹时一定要搞清楚,认筹款能否退还。  分析:  注意查看项目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  对于目前未取得预售证就开卖的情况,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近日联合发文重申:在取得预售许可前,禁止一切营销收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表示:“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该规定表明,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就进行营销收费,如收取诚意金、定金等,是属于违规行为。  购房者需注意的是,未获得预售证的房源无法在房产登记机构预告登记,合同也无法进行备案,所以预购人无法取得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还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等问题。  所以,在购房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查看项目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避免合同纠纷与权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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