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化县农村合作教育基金会合作协议工作人员安置政策有些什么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如何认定身份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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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如何认定身份问题的答复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如何认定身份问题的答复
【文 件 号】法(研)明传〔2000〕12号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
从事管理工作如何认定身份问题的答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2000〕105号《关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农村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活动应如何认定犯罪主体身份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工作人员自行到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因其兼职工作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无关,应认定为农村合作基金会一般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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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转]&[转]&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20号
  1999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开展了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已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分类处置、合并审批、首期兑付等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保持了农村大局的稳定。为切实做好今后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现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整顿农村金融秩序的重大举措。目前,我省各地已按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了合并与清盘关闭处置,但基金会遗留的债权债务需要继续清收清偿;群众股金兑付特别是清盘关闭基金会的分期兑付将持续较长过程;各级政府为清理整顿所借贷款需要逐步落实偿还;基金会原有的从业人员需要妥善安置分流。这些工作不管哪一方面做不好,都将直接影响清理整顿的整体效果,甚至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继工作。
  省政府要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原则要贯穿始终,政府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用较多的精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已批准并入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要抓紧办理资产、负债划转手续,剥离资产和剥离负债必须由政府承诺处置并承担清收清偿责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稳过渡。  ......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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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的通知各县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善始善终地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任务,保持我市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如何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整顿农村金融秩序、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基本兑付了储户存款本金,实现了农村合作基金会整体关闭、不再单设的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这项工作还没有结束,全市尚有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11253.7万元未收回,储户存款本息和外单位、集体存款本息2091.2万元未兑付,中央专项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未归还,按照市委确定的“3年内收回合作基金会欠款并兑付应兑付款项,5年内逐年偿还中央专项借款本息”的目标,后续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目前,一些县、乡(镇)存在着领导认识不足、思想松懈、重视不够的问题,有的地方单纯依靠业务部门进行清理整顿,还有的地方抱有中央专项借款拖黄、欠黄的侥幸心理,导致工作力度下降、责任落实不够、清收欠款不到位。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仍有酿成局部风险、引发农村不稳定的可能,并将严重影响前一阶段的清理整顿工作成果,使储户存款本息兑付和中央专项借款本息按期归还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特别是去年中央财政已通过地方转移支付扣还了我省20xx年全部专项借款利息,今年还将继续扣还20xx年专项借款本金和利息,省里也将扣还我市的专项借款本金和利息,这必将给各级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极易引发财政风险。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松懈情绪,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防范经济风险,避免政治影响,圆满完成我市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二、进一步加强对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继续坚持属地管理责任制,县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努力做好后续工作。根据人员变化,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名单附后。各县、乡(镇)也要及时调整、补充和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并切实负起责任,指导、组织和协调搞好辖区内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清收、债务偿还及其它善后工作。各级农业、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与协调指导,特别是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搞好日常工作的具体指导,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按照国家要求的标准和省里的检查方案内容,各县要搞好自查,并做好迎接省、市联合检查验收准备。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证必须的工作经费。三、成立清偿机构,承接原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的债权和债务各县、乡(镇)要按省里要求,将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办公室更名为“×××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办公室”,此机构要以县政府的名义发文予以确认,依法成为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权利和义务承受人。今后清偿机构主要职能是:承接清盘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产负债;负责接收的债权清收、债务清偿、资产变现和其它善后事宜;依法行使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当地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清偿机构接受资产和负债要办理合法交接手续,及时主张债权。严禁清偿机构以任何形成开展存贷款业务。四、下大力气抓好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清收工作各县、乡(镇)要把清收欠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大庆市进一步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实施方案》(庆办发[20xx]22号)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好。要把清收欠款与有计划的归还中央专项借款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集中力量组织几次清欠攻坚战。要对数额较大欠款进行分类疏理,建立登记档案,并再次核实确认债权,认帐认还的,要制定具体还款计划,作出按期归还的书面承诺;对无法确认债权的,要查清原因,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有意或长期逃债的,由各地政府公告,组织专门力量追缴。要支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机构完善债权手续和妥善处置抵债和抵押物资,及时变现偿债。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做好清欠的基础性工作,核准底数,提供收欠线索,协助办理违纪违法案件的控告和诉讼,加速债权清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主动介入,由纪检委牵头,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促进欠款回收。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充分运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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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合作基金会兴衰
农村合作基金会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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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五个阶段   纵观中国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大体上可划分为五个主要阶段。   萌发阶段(1984年至1986年) 早在1983年下半年,黑龙江、辽宁、江苏等地的一些乡村,为有效地管理和用活集体积累资金,通过清理整顿集体财产,试行集体资金“队有村管”或“队有乡管”等办法,利用所统管的集体资金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有偿借用,进行内部融资。   改革试验阶段(1986年至1991年)1986年8月,中央指出:在不开展存贷业务的情况下,这种在内部相互融资的办法应允许试行。后来又指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上予以指导。中央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鼓励、支持、试验及推广,使得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蓬勃发展。1986年底至1988年底是农村内部资金融通总量增长最快的时期,两年间增加了约40亿元。到1992年,全国已建立的以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乡(镇)一级1.74万个,村一级11.25万个,分别占乡(镇)总数的36.7%和村总数的15.4%,年末筹集资金164.9亿元。其中,四川、江苏两省以上指标均已超过20亿元,河北、山东两省也接近20亿元。   高速扩张阶段(1992年至1995年) 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全国上下兴起了新的投资热潮,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已经初具规模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表现为在扩张中积累矛盾。许多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把大笔的款子盲目投向急需资金的乡镇村办集体企业。这一时期金融秩序混乱,供销社、计生委、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都加入了创办基金会、股金会,参与高利率资金市场的恶性竞争。由于基层政府对合作基金会行政干预多,监督机制弱,管理水平低,资金投放风险放大,经营效益明显下滑,不仅单纯追求高收益导致资金投放的非农化趋势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而且局部地区开始出现小规模的挤兑风波。   整顿发展阶段(1996年至1998年) 这一时期,农村合作基金会减弱以数量扩张为主的发展势头,转向把强化管理放在更为主要的位置。但改革措施在操作上出现两个难点,一是对信用社和基金会双方已经存在的不良资产难以处置,一旦出现挤兑将会由经济问题而引发社会问题。二是农行和信用社受中央调控,而乡镇级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基层政府参与组成、没有许可证而从事金融业务的准金融组织。由于双方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从而加剧了清理整顿的难度。1997年11月决策层决定全面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任何金融组织突然被宣布关闭都必然发生挤兑危机和动荡局面,因此,1998年各地普遍出现挤兑,四川、河北等地甚至出现了较大规模的挤兑风波,并且酿成了危及农村社会及政治稳定的事件。   清理关闭阶段(1999年1月以后) 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3号文件,正式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清理整顿工作基本上分为清产核资、分类处理、清收欠款和存款兑付几个阶段进行。   清理整顿的成效和问题   依靠政府压力和以行政手段控制的优势,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整顿工作基本上完成了上级的任务。但是,由于上级以行政命令关闭本来是地方政府控制的基金会,必然造成政府信用丧失,因此带来的资产损失相对更为严重。目前,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工作基本完成,但还遗留了一些问题。   首先,由乡镇政府向银行申请贷款兑付基金会债务,实质上把债务转向了乡镇政府并承担贷款利息,这给乡镇财政造成的压力较大。特别是在许多乡镇政府本身已经是“负债经营”的情况下,难以继续按照承诺按时兑现股金,于是不得不通过增加摊派提留,向农民转嫁债务负担。有些地方已经出现税收“预征”现象。   其次,追回合作基金会尚未收回的拖欠借款,应当是兑现未来偿还计划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由于第一阶段的清收工作采用了各种手段,有希望追回的借款大部分已经收回,剩下的都是难以追收或者已无法收回的死账。因此,在县乡村政府组织已经债台高筑的条件下如何收回欠款,已经演变为一个后续党政领导如何维持地方信用的、长期化的问题。   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再认识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农村基层重建和完善农业积累制度的一种组织基础,它是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各成员在资金上互通有无、有偿使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自愿互利、共担风险的一种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以往的数据也足够支持这种判断。从全国情况看,自1990年至1996年,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累计投放于种养业生产的资金已达到1515亿元。1996年投放于农业生产的资金占当年投入总额的比重已达43.3%。生活服务方面的资金达到730亿元,1996年投入的资金占当年投入总额的比重为19.9%。上述两个方面的支农资金合计占63.2%,大大高于农行和信用社的比重。但是,通过近年来各地在清理整顿期间获得的资料进一步分析,得出的认识则可能有很大差别。   (一)乡镇与村级基金会的不同性质及符合自治法的适用政策   合作基金会本应属于集体所有性质的金融组织。但是,客观上大多数地方在推行大包干以后没有再深化农村改革,没有进行产权相对清晰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制。因此,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对集体资金事实上丧失了控制权。尤其是在推行“村有乡管”的条件下,乡镇政府可以通过下属“经管站”直接将集体资金划入合作基金会,以基金会的名义开展信用活动。这一切甚至完全不必征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见,在乡镇及其以上建立的合作基金会,并非是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制度创新的结果。如果说大多数在乡镇级组建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属于地方政府所有的农村金融组织,而大多数没有实行“村有乡管”的村级合作基金会则可以认为仍然是属于“集体所有”的,那么,建立在村级的基金会符合自治法确立的自我积累、自主发展原则。与之相应的合理的政策,则应该是在落实法律规定的财务公开原则的前提下进行规范改制,而不是关闭。   (二)集体资金具有“准资本金”的性质与集体积累的增加   一般情况下,要维持合作基金会的运作和稳定发展,就必须使集体资金尽可能稳定并有所增长,否则,这种没有中央银行支持的合作金融组织就不可能有任何信用基础可言。实践也证实,绝大多数合作基金会在发展过程中,集体股金都相当稳定,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不断有所增长。再考虑到集体资金只是一个可以抽走的“准资本金”这一事实,我们只能认为,乡镇级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实际所有者是地方政府,而不是集体。村级集体组织以股东身份应该获得的所有者地位也是“缺位”的。   (三)地方金融的制度创新与适用政策   乡镇(有些地方发展到县级)政府通过上收集体资金的实际控制权和掌握的地方资源开发权,实际做到的是以组建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地方经济与中央政府的金融垄断控制相抗衡。这种地方政府的所谓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在于客观上缓解了农村非农产业受资金短缺制约的矛盾,支持了能够向地方政府上交利润的乡镇企业的发展。数据和调查情况纠正了我们过去的认识,尽管中央政府和过去相应的政策研究都一再明确界定农村合作基金会不是一种金融组织,而只是一种农村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具有合作经济的内涵,但实际上在没有推进农村基层的综合改革的条件下,至少在乡镇级并不具有生成这种合作性质的可能。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衰,反映了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所建立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存在着重大制度缺陷。经过大约15年的实践检验,已经产生的一个经验性认识似乎更应该被人们接受:事实上,只有村级以下的社区性合作金融仍然具有生命力,尽管这种“土办法”与建设现代金融体系的方向似乎并不一致。■   作者为中国体改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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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若要使他人能够在远程计算机上查看此特定错误消息的详细信息,请在位于当前 Web 应用程序根目录下的“web.config”配置文件中创建一个 &customErrors& 标记。然后应将此 &customErrors& 标记的“mode”属性设置为“Off”。
&!-- Web.Config 配置文件 --&
&configuration&
&system.web&
&customErrors mode=&Off&/&
&/system.web&
&/configuration&
注释: 通过修改应用程序的 &customErrors& 配置标记的“defaultRedirect”属性,使之指向自定义错误页的 URL,可以用自定义错误页替换所看到的当前错误页。
&!-- Web.Config 配置文件 --&
&configuration&
&system.web&
&customErrors mode=&RemoteOnly& defaultRedirect=&mycustompage.htm&/&
&/system.web&
&/configu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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