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符合部队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反馈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会计视野资料栏目的内容绝大多数都来自网友分享,如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视野资料的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请及时向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反馈,视野将会在收到反馈并确认后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分类标签:,,,
说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预览只提供5页,阅读全文请下载!
类似的下载资料
资料大小:81.7 KB
所需金币:0
资料大小:3.47 MB
所需金币:2
资料大小:345 KB
所需金币:0
资料大小:11.5 KB
所需金币:0
资料大小:36.5 KB
所需金币:0
最新的下载资料
资料大小:34.0 KB
所需金币:0
资料大小:336 MB
所需金币:1
资料大小:853 KB
所需金币:2
资料大小:27.9 MB
所需金币:3
资料大小:491 KB
所需金币:1
上传资料数&438
本周热门资料
本周上传排行
内容举报(反动、色情、侵权、带毒、涉嫌侵权、欺诈性文件,请举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 版权所有
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201702)
联系电话:021-69(编辑)021-(广告)
工作时间:8:30-16:30 
传真:021-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全文)
第十六条分析报告应当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资产占有、使用、变动情况,以及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分析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一)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资产情况分析,包括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与部门(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相关的主要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国有资产收益规模及其管理情况; (三)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 (四)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七条财政部将根据相关制度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对资产报告格式、内容及相关编报要求进行修订。 第四章 报告编报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做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全面盘点资产情况,完善资产卡片数据,编制资产报告,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第十九条资产报表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表内数据、表间数据、本期与上期数据、资产与财务数据应当相互衔接。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内容应当全面详实。 第二十条资产报告编制完毕后,须经编制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的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如实编制资产报告,不得故意瞒报、漏报、编造虚假资产信息。 第五章 报告审核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资产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资产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范围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存在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是否符合资产报告的编制要求; (三)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表内、表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单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纸介质数据与介质数据是否一致; (四)本期资产报告期初数与上期资产报告期末数、本期资产报告与同期财务报告同口径数据是否一致,数据差异是否合理合规,是否作出合理说明; (五)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是否符合资产报告管理办法规定。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资产报告审核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一)自行审核:主管部门在报送资产报告前自行将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按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审核。 (二)集中会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资产报告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按照财政部门的标准及要求集中进行审核。 (三)委托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资产报告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做好资产报告审核工作。凡发现资产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重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当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报告进行检查或抽查。
【版权提示】中商情报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4,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数据平台合作】我们的数据自媒体平台“”、数据交易所“”正式上线了!欢迎各位数据自媒体们合作入驻。免费入驻类型:各行业数据自媒体、数据企业。咨询QQ :
中商情报网扫一扫、与您一起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扫一扫、每天阅读免费高价值报告
中商情报网始终聚焦科技、互联网+、创业、财经、产经大数据等,目前在全国财经网站中排名居前,旗下中商产业研究院专注产业经济细分市场研究,中商可以为用您提供一手的市场数据和高价值的商业资讯,欢迎沟通交流合作!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askc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商情报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注册会计师考试
1.选择试题2.注册/登陆3.开始答题4.提交试卷5.查看成绩6.答案解析
您的位置:&& && && && 试卷题库内容
试题来源: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
[解析] B选项正确表述为:对国有独资企业任免其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C选项正确表述为:对国有控股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约定,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其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D选项正确表述为:对国有参股的公司,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第&1&题:多选题: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 &)。A&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B&管理人姓名、职务及基本情况C&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D&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答案解析:第&2&题:多选题: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包括( & &)。A&财产状况说明B&有关财务会计报告C&企业职工安置预案D&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答案解析:第&3&题:多选题: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下列各项中,不丧失新颖性的有( & &)。A&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B&在省级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漏其内容的D&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答案解析:第&4&题:多选题: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经纪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的有( & &)。A&证券投资咨询B&证券代保管、鉴证C&受托投资管理D&证券的代理买卖答案解析:第&5&题:多选题:失票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票据的支付地是指票据的履行地,具体是指( & &)。A&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所在地B&支票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C&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所在地D&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所在地答案解析: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您好! ||
首页 >法律服务
&&& 法律法规库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日期:& 发文文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c02211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4号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自日起施行。财政部部长 项怀诚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cpdf/c02212.pdfk国有资产、评估、评估管理、资产评估c0221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国有资本运营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第三条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清算;(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确定涉讼资产价值;(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一)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二)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第五条占有单位有其他经济行为,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第六条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收购非国有资产;(二)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第七条占有单位有本规定所列评估事项时,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占有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第九条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核准。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核准。第十条除本规定第九条规定以外,对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财政部负责;子公司或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地方管理的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比照前款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财政部门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占有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第十二条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就其差异原因向同级财政部门(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第十三条财政部门、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将核准和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逐项登记并逐级汇总,定期上报财政部。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第十五条占有单位违反本规定,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并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由财政部门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六条占有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二)应当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而未办理;(三)聘请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占有单位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财政部门可以宣布原评估结果无效。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对占有单位在国有资产评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建议其上级单位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第十九条财政部门、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条境外国有资产的评估,另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电&&& 话:(010) &&&&&&&&&&&&&&&&&
版权所有:中国投资指南网
传&&& 真:(010)
声&&&&&& 明:本网站为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类网站
邮&&& 箱:
备案编号:京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