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2017跨境电商发展趋势的意义有哪些

正确认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作用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今年4月,《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新的跨境电商监管政策相继发布。这些政策在主要从事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随后,相关部门宣布部分监管政策延期一年实施。
  当前,新政已经实施4个多月。相关数据显示,各进口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跨境保税进口皆比新政前明显减少,进口金额平均下降30%左右。新政有何意义、实施效果如何、如何看待跨境电商的作用,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研究员张莉接受了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采访。
  新政的五个积极意义
  中国经济时报:新政实施已经4个月了。在你看来,新政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张莉:我认为,新政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肯定了跨境电商这一新型贸易方式,使其阳光化、合法化。原来的行邮税模式只是将其作为物品监管,新政后将其作为货物监管,从法律层面认同了这一贸易方式。
  二是杜绝了市场上一些不正当经营的模式,如&蚂蚁搬家&的偷税漏税方式等,使该领域的发展秩序得到规范,对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有利。
  三是使消费者获得更多保障和福利,新政通过加强监管,可以杜绝假冒产品的进口和销售,而且税收调整后的综合税率为11.9%,部分产品还是降税的。
  四是平衡了一般贸易和跨境零售贸易方式的关系,避免造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五是避免同质化竞争,进口清单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早先不允许做跨境电商的红酒等也列入了清单范围,可以避免所有平台都做母婴奶粉、化妆品的局面,企业可以根据清单重新布局主打产品。
  要客观看待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本质区别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客观看待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本质区别?
  张莉:由于新政对&正面清单&范围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参照一般贸易的监管模式,要求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此备案手续少则数月,多则一年以上,而跨境电商的特点就是及时性,这种监管方式不利于跨境电商消费的需求。
  此外,跨境电商的进口渠道与一般贸易有很大不同。一般贸易通常都是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所以能够提供原产地证、合同、发票、装箱单以及相关批文等,但跨境电商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多为采购团队或买手在海外商超、卖场等大量购买商品,这种模式下跨境电商只能拿到商品的销售发票,无法取得原产地证及合同等单证。
  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根本不同在于其小额化、碎片化、及时性等特点,且跨境电商的供应和采购渠道也有别于一般贸易,采取一般贸易的监管方式是不符合这个特殊和新型贸易方式发展特点的,新政倾向于将跨境零售进口按照一般贸易监管,但也不完全是一般贸易,比如税收要比一般贸易优惠,但监管单证是趋同于一般贸易,而这恰恰与跨境电商的供应链模式相悖,有许多跨境零售产品是很难提供授权许可和原产地证明的。
  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本质区别就是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产品更强调满足消费者的及时性、个性化的需求特点,销售模式是碎片化、批量多和小规模化,而一般贸易主要是以生产为主导,根据产品寻找有需求的消费者,且数量多、规模化。因此,一般贸易更易监管,而跨境电商对监管的要求会更高,需要投入的监管设备、人力、物力更大。目前我国的监管模式还是倾向于一般贸易监管方式,有着一定的传统路径依赖。对于跨境电商这一创新方式,中国完全可以在国际市场领先,应该加快形成新的监管模式,为跨境电商提供便利化,帮助跨境电商提升国际竞争力,占领国际制高点。
  促进跨境电商进口是调整外贸结构的重要推动力
  中国经济时报:当前,以消费者为导向的国际贸易新模式正在逐渐取代以生产为主导的传统贸易模式。如何看待跨境电商的作用?
  张莉:首先,跨境零售进口符合国际需求结构变化的特点,未来的国际贸易将更多趋向于小额化、个性化。其次,跨境零售进口满足了国内消费者对国外商品的需求,使消费者可以坐在家里买全球卖全球,提高了国民福利。再次,跨境零售进口的国外产品,其标准和技术都高于国内产品,可以带动国内同类产品产业的升级,当然,可能短期内会对某些国内产品的市场产生一定的替代效应,但从长远看,对国内产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是有积极影响的。最后,跨境零售进口也可以带动出口,一方面,通过进口渠道的打开和供应链的整合可以帮助出口通道的建立,另一方面,国内产品的升级有助于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因此,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需要用战略性的眼光来看待,对其应该以鼓励和促进为主,监管手段要柔性化。
  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认识不足源自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出口导向战略,重出口而轻进口,虽然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口的政策措施,但对进口作用依然未能从根本上予以重视。
  发达国家常常利用进口来改善贸易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美国就是大量进口能源资源等战略物资,以补充和支撑国内发展,并通过扩大进口,大量输出美元货币,建立了全球金融霸主的地位。通过促进跨境电商进口来带动国内整体进口贸易的发展,也是我国对外贸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
  未来应以&促进+规范&为主
  中国经济时报:你认为未来有关跨境电商的政策方向应该是什么?
  张莉:未来5年到10年,信息技术及其应用仍将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将会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从国际看,全球化生产和流通进程的深化要求电子商务不断创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生产要素的全球流动、国际经济合作的日益密切,电子商务将逐渐成为全球生产和流通的重要组织方式、成为国际竞争的制高点。我国电子商务应充分利用现有优势,加强新技术、新理念的应用,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提升国际竞争力;积极参与并引领国际电子商务规则制定,加强在全球信息经济中的话语权和控制权,深入参与到全球化生产和流通的变革中。
  我国还应该大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在跨境电商的政策方面,应以&促进+规范&为主,政府既要加大法律体系、市场体系、诚信体系等支撑体系的建设,又要积极鼓励创新,留出足够的空间让市场做主。要改变现有监管措施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现象,重新制定专门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关、商检措施。使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符合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并逐步建立起政府与行业、制度与规范、普适与专项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
  未来的政策导向,既要鼓励出口,也要鼓励进口,既要鼓励网络零售B2C的发展,更要鼓励B2B的发展。要大力提高支付、通关等各环节便利化水平,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化发展,实现&优进优出&。强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功能,推广复制创新经验。主动参与国际组织关于电子商务规则、条约、标准的研究和制定,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网络,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联合运营,从供应链、价值链和资源链上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链条。鼓励企业自建或合作共建特色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以特色化的产品、经营和服务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鼓励网络零售规范化发展,完善跨境零售进口税收模式,鼓励跨境零售出口,加大与主要跨境零售出口市场在数据流动、市场准入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支持通过现代化物流技术实现的跨境零售业务,构建优质、高效、创新、诚信的可持续发展电子商务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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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定义与特征
供稿人:党倩娜
&供稿时间:&&&关键字:
&跨境电子商务的含义
当前,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认知主要出现在四个方面:政策领域、国际组织、咨询公司、学术研究。在政策方面,欧盟在其电子商务统计中出现了跨境电子商务(Cross border e-commerce)名称和有关内容,主要是指国家之间的电子商务,但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含义。在国际组织方面,联合国于2000年就已经关注到了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的关系;2010年国际邮政组织(IPC)在《跨境电子商务报告》中,分析了2009年的跨境电子商务状况,但在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也没有明确地界定,而是出现了“internet shopping”、“Online shopping”、“online cross-border shopping”等多个不同的说法。同样,在Ebay、尼尔森等著名公司及诸多学者的表述中也运用了不同的名词在表达,如跨境在线贸易、外贸电子、跨境网购、国际电子商务等。总体来看,这些概念虽然表达不同,但还是反映了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渠道上的现代性,即以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渠道为交易途径,二是空间上的国际性,即由一个经济体成员境内向另一个经济体成员境内提供的贸易服务,三是方式上的数字化,即以无纸化为主要交易方式。
因此,综合起来,可以将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做如下的表述: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各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跨境域的以数字化交易为主要方式的一种新型贸易活动和模式,涵盖了营销、交易、支付、服务等各项商务活动。
这种新型的贸易模式融合了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两方面的特征,具有更大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多种要素流动须紧密结合,任何一方面的不足或衔接不够,就会阻碍整体商务活动的完成;二是流程繁杂且不完善,国际贸易通常具有非常复杂的流程,牵涉到海关、检疫检验、外汇、税收、货运等多个环节,而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交易方式,在通关、支付、税收等领域的法规目前还不太完善;三是风险触发因素较多,容易受到国际经济政治宏观环境和各国政策的影响。
跨境电子商务包含了较多的要素,主要有交易对象、交易渠道、货物流通、监管方式、资金交付、信息和单据往来等多个方面,按照这些要素的不同,可以将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照交易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B2B、B2C、 C2C、B2G几类。B2B,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应用于企业之间的采购与进出口贸易等;B2C,即企业与消费者个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应用于企业直接销售或消费者全球购活动;C2C,即消费者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应用于消费者之间的个人拍卖等行为;B2G主要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应用于政府采购,但目前进行跨境采购要受到各国诸多法规的限制。
按照交易渠道的不同,当前主要有EDI、互联网两种方式。EDI即以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进行跨境电子商务,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组织一直在推动有关数据传输标准和安全等技术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主要应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但由于EDI对企业数据的标准化程度及软硬件的要求较高,必须租用专线进行,因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利用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在中小企业中。但在大型企业中,EDI还广泛存在,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欧盟28国中有33%的企业采用EDI方式,80%的企业采用互联网方式。
此外,还可以按照货物流通方向的不同,可以分为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和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按照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又可主要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保税跨境电子商务。而一般跨境电子商务主要用于在一般进出口货物,大多是小额进出口货物,保税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是用于在保税进出口货物,二者在通关手续等方面有明显不同。
无纸贸易(Paperless Trade)和贸易便利化是与跨境电子商务紧密相连的两个概念。自20世纪70年代信息技术进入高速发展以来,电子数据形式开始广泛应用于生产、管理和贸易活动中,EDI逐渐发展起来。同时,随着全球化的进展,贸易过程中的效率问题引起了关注,贸易便利化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主要议题。
1998年世界贸易组织简要地提出贸易便利化的定义,即贸易便利化是指国际贸易流程的简化与协调。此后,多个国际组织对贸易便利化都有自己的定义,但总体来看,其定义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内容比较一致,强调了贸易程序的简化以加快流通效率,更多是从贸易环境和政府管理的角度来看,因此,不仅包括电子商务,也包括电子政务。
而无纸贸易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一般认为无纸贸易是以EDI为核心和基础的贸易活动,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标准化的电子化的贸易流程和数据的传送和处理,以完成贸易活动的全过程。1998年《APEC电子商务行动蓝图》中提出发达国家于2005年、发展中国家于2010年实现无纸贸易,2015年整体实现无纸贸易的发展目标,以推动贸易便利化的建设。
总体上看,无纸贸易、贸易便利化和跨境电子商务是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侧面的概念。无纸贸易是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基础和早期主要途径,贸易便利化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而无纸贸易和电子商务则都是世界贸易便利化的主要途径和核心内容之一。这几个方面共同形成了当前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基础和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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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将迎来黄金时代
网时事评论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6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先行试点的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初步探索出的相关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向更大范围推广。(1月6日 中国政府网)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出口“新亮点”。当前,我国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在进出口贸易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随着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以及国家政策对跨境电商扶持力度的大幅提高,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将迎来黄金时代。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亿元,占到当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5.89%。2015年,“互联网+”为跨境电商插上坚实的翅膀,跨境电商作为新兴的贸易业态,得到了国家频繁政策的支持,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更强的内生动力。商务部曾测算,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今年将有望达到6.5万亿元,2017年还将增长至8万亿元规模水平,年平均增速将接近于30%。换句话说,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跨境电子商务,极有可能成为我国未来外贸发展最亮眼的增长极。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拟推广的两点经验做法,对于增创我国外贸新优势,扩大就业面,促进我国外贸优进优出及转型升级发展,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互联网必将成为创新驱动的先导力量!互联网经济,将是“”期间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形态,是推进创新驱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支点。跨境电子商务是“互联网+外贸”的主阵地,“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建立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体制”,这无疑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壮大电商经济规模,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互联网经济加速发展,将成为“十三五”时期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可以预见,我国“互联网+”滚滚大潮之下,跨境电子商务将得到快速发展,助力中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并成为勇立互联网经济潮头的排头兵!国务院部署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并相应提出构建“六大体系”、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两个平台,这两个向更大范围推广的试点经验。可以说,这些重要政策举措,将有利于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这几年来,尤其是2015年,各地借助“一带一路”、“互联网+”、创新驱动、以及自贸区建设等重要国家战略,都相应地出台了许多扶持电商跨境的政策。各地政府在示范跨境电商体系建设、跨境物流、项目引进、企业培育、网络销售、创新发展和支撑保障等各个方面,尤其是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技术培训、业务拓展相关的扶持,都探索了不少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为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打下了深厚基础;同时,这些政策的推行,对于外贸转型和经济提质增效都有相当重要的促进作用。增创外贸新优势 ,赢在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不少企业发展的努力方向。有国外机构预计,未来几年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将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2016年亚太地区在全球跨境销售额中占比将至四成。当前,“五大发展理念”引领的中国“十三五”计划蓝图已经绘就,我国电商市场天地广阔,发展良机不可多得!广大外贸企业和互联网业界应该充分利用这个新契机,积极创新发展,紧贴当下的行业和市场前沿,为续写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篇章,为改变“made in China”的发展模式和中国产品“走出去”创新贸易形式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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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中商情报网
二、发展现状浅析
1、处于“风口”
近年来,我国跨国电商交易增长迅速,远超同期外贸增速。中国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交易额达到2万亿,同比增长42.8%,较去年增速提高12.2个百分点。从进出口角度看,去年跨境进口交易额接近6000亿元,较2008年增加16.6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达59.71%,增长惊人。
跨境电商已经成为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上半年交易额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17.3%,较去年底提高2.5个百分点。伴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也进入急速增长期。去年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已超过20万家。
2、典型特征
从进出口看,跨境电商出口占据绝对比重,进口增长迅速。去年,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在总交易额中的比重为86.7%,跨境电商进口不足15%,这意味着目前跨境出口电商发展快速,而跨境进口电商还处于起步阶段,享受到明显的税收优惠。这种进出口结构集中反映了我国仍然是以出口为主、进口为辅的经济结构。
从交易对象看,跨境电商业务以B2B为主。去年,B2B占比为92.4%,B2C仅7.6%。考虑到B2B交易量较大、订单较为稳定,估计未来一个时期,跨境电商交易仍将以B2B为主体,但随着政策放松和条件改善,B2C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从交易品类看,跨境电商的交易品类较为集中。相关机构研究表明,我国跨境电商品类主要集中在、3C电子产品、家居园艺和配件等行业,其中3C电子产品占比高达41.2%。这些产品的标准化程度高、退货率低、便于存储等特点突出,适宜通过电商渠道销售。
从跨境出口电商卖家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外贸发达的地区。广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等五省市的跨境电商交易额占比接近八成,其中广东占比高达38.9%。这与沿海外贸发达地区经济实力较强、区位优势明显有较大关系。
从跨境出口电商贸易对象看,美国和欧盟市场较为稳定,一些新兴市场如东盟、俄罗斯、印度、巴西等地区和国家的交易也在迅速增长。当前,美国、欧盟地区、东盟地区成为我国的三大跨境电商贸易对象,交易额分别占到16.6%、15.3%和11%。
从用户群体来看,我国跨境电商用户主要由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群体构成,艾瑞咨询的研究显示,跨境网购用户中25—35岁群体占比高达65%,其中25—30岁群体占比达39.7%,高于境内网购用户群体6.4个百分点,跨境电商用户更趋于年轻化。这类群体对生活品质的要求较高,对互联网购物非常熟悉,同时部分高收入群体愿意为质量较高的国外产品支付更高价格,对跨境电商的接受程度较高。
3、政策红利释放期
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与强力的政策支持密切相关。近几年来,中央政府以释放市场活力、牵引产业升级为核心思路制定出台指导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支持政策,指导地方开展试点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地方部门纷纷出台配套措施,细化中央支持政策,努力积累跨境电商发展的先发优势。
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将跨境电商视为带动产业升级、打造新增长点的重要抓手。国务院层面连续出台数个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文件,如《关于促进跨境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海关监管、检验检疫、进出口税收、支付结算等多个方面提出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有力举措。各项支持政策密集出台,营造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提高监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的总体要求,有关部门从海关监管等多个方面出台细化的支持措施。
海关监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了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要求对跨境电商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息日,优化跨境电商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部分城市海关正在研究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简化归类的可行性。海关总署完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推动将跨境电商纳入合法框架。
检验检疫流程不断简化。进一步普及质检“单一窗口”和负面清单,如浙江省出台《关于明确跨境电商检验疫工作的指导意见》,实行全备案与全申报,简化检验检疫流程,针对直邮和保税进口采取了不同监管方式。
进出口税收体系不断优化。按照更好满足国内消费需求的方向,对进口商品实施结构性减税,降低大众消费品进口税。按照减轻企业税负的方向,进一步降低电商税负,落实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政策;对在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企业,给予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优惠政策。今年8月,国务院宣布进出口收费只降不升,国税总局宣布了16项措施提高出口退税效率。
支付结算限制不断放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近几年出台相关文件规范跨境支付,进一步放宽外汇限额,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更加便利化,如2015年出台《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跨境支付企业的资质认可、支付业务和试点流程。通过让电商平台、物流企业以及试点支付公司,和海关等监管部门实现系统对接,出口电商企业按需结汇。
跨境电商试点在全国范围不断拓展,正在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由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牵头启动的国家跨境电商服务试点也在不断扩展。
目前全国各地陆续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其中郑州、杭州、上海、重庆、宁波、广州、深圳、天津等试点地区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综合业务试点,部分城市开展出口业务试点和直购进口业务试点,广州、南京、西安、沈阳等海关,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系统”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试点。随着跨境电商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将为下一步政策的精准出台和推广提供鲜活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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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发布时间: 编辑:总会信息部&刘正富 来源: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趋势。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和特征
一般认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下称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呈现出不同于传统交易方式的特征:全球性(无边界交易)、无形性(数字化传输无形,交易记录体现为数据代码)、匿名性(难以识别用户身份和所处位置,导致自由和责任不对等,降低避税成本)、即时性(提高交易效率,也导致交易活动随意性)、无纸化(信息传递摆脱纸张限制,也导致一定程度的法律混乱)、快速演进(作为新生事物存在不确定性)。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而且也正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生产商、贸易商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贸易模式,极大拓宽了其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对于进口商和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其更容易地获取其它国家的商品、服务信息并以更低的成本进行购买。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概况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外部市场需求环境的变化,我国劳动力、土地、资源能源等要素成本和资本价格的持续上升,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和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的持续增加,我国传统的外贸竞争优势有所减弱。
同时,受国际市场需求萎缩的影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崛起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降低,我国出口企业的外贸订单在一定程度上由标准化的&大单&向个性化的&小单&转变,向小批量、多批次和快速发货方向发展。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2012年已达到2万亿元(占当年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9%),2013年超过3万亿元,2016年有望达到6.5万亿元。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年增速维持在约30%)远超过外贸增速,跨境电子商务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愈显重要。
按照进出境货物流向,跨境电子商务可分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其中,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主要有外贸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交易B2B、外贸企业对个人零售电子商务B2C、外贸个人对个人网络零售业务C2C,并以外贸B2B和B2C为主;进口模式以外贸B2C和海外代购为主。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从市场格局来看,外贸B2C等增势迅猛,但外贸B2B仍占主导地位。
近年来,我国跨境网络零售增势迅猛。以兰亭集势、唯品会等为代表的部分电商企业建立起独立的B2C网站,大量外贸企业利用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敦煌网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零售业务,大量出口服装、饰品、小家电、数码产品等日用消费品,并可实现在线交易。同时,&海淘&等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快速发展。但由于这部分跨境电子商务的销售对象主要为个人客户,整体交易规模相对有限,2012年约达到150亿美元,对当年跨境电子商务2万亿元交易额的贡献率不大。
外贸B2B企业主要依托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网等电商平台进行信息展示、在线营销和线下交易,交易规模超过跨境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90%。大多数B2B贸易订单的金额较大,受支付、安全、习惯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无法实现在线交易。在线全流程的B2B交易是否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仍存在较大争议。
2.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快速增长,但出口规模远大于进口规模。
近年来,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快速增长,涌现出一批活跃的进口B2C电商平台,&海淘&、海外代购等购物方式流行,化妆品、护肤品、奢侈品、新潮服装、电子消费品、食品和保健品等进口量增长迅猛,但随着中国的世界工厂地位不断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规模远大于进口规模,尤其是外贸B2B主要以出口为主。随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制度环境的逐步完善,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带动下,跨境电子商务将进一步发挥中国制造的产品优势,促进&中国制造&向&中国营销&和&中国创造&加速转变。
3.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目前,境内的电商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其中,阿里巴巴(包括阿里巴巴国际站、全球速卖通)、敦煌网、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等电商平台占据了较大市场份额。以龙头阿里巴巴为例,2012年平台上的供应商共获得超过45亿美元的订单;2013年上半年平台平均每天收到1万笔订单需求,总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截至2013年底,平台已累积了1000多万家全球买家的采购数据。此外,除本土电商平台发展迅猛之外,亚马逊、eBay 等外资电商平台也纷纷在境内布局。
4.跨境电子商务的参与企业比例偏低,增长潜力巨大。目前,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企业已超过20万家,但在我国约500万家外贸企业中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越来越多的中小外贸企业意识到跨境电子商务带来的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但面临跨境电子商务起步阶段的网店搭建、市场推广、跨境物流等门槛,再加上对交易安全的担忧,大多数企业望而却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政策制度环境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外贸综合服务的不断发展,有望看到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涉入这一领域。
5.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跨境物流服务和支付服务的快速发展。例如,在跨境电子商务的带动下,近年来我国跨境包裹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据海关统计,2012年我国海关监管的邮快件总量达到3.5亿件,同比增长23.4%,其中70-80%是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实现。
目前,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银行转账、信用卡、第三方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并存。跨境电子商务B2B目前主要以传统线下模式完成交易,支付方式主要是信用卡、银行转账如西联汇款。跨境电子商务B2C主要使用线上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第三方支付工具得到了广泛应用。除全球应用最广泛的跨境交易支付工具PayPal(贝宝)为我国跨境电商提供跨境外币在线支付功能之外,一批优秀的本土第三方支付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并陆续进军跨境支付领域。2013年,支付宝、财付通、银联电子支付、汇付天下、通融通等17家本土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了跨境支付业务试点资格,可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及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和相关结售汇服务。
6.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仍面临一系列挑战,包括通关、跨国物流、交易安全、跨境支付等。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随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一些制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为此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333333; mso-hansi-font-family: T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重点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333333; mso-hansi-font-family: T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3月,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要求重视电子商务对对外贸易的作用。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333333; mso-hansi-font-family: T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333333; mso-hansi-font-family: T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7月24日,国务院出台促进外贸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国六条&,其中明确提出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并首次定义了外贸综合服务行业,这有利于解决出口融资、通关、退税等问题。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七条支持措施,包括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模式、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等。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再次重申,要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
海关总署积极发挥电子商务全程数据留痕、可追溯的特性,创新理念和方法,改革通关监管模式,加快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2012年2月,跨境电子商务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地开展试点。出口方面,通过&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管理模式,解决电商出口退税、结汇问题。进口方面,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优势,建立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便利国内消费者购买国外优质商品;建立直购进口模式,打造阳光跨境直购渠道。目前,除第一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之外,广州、深圳、长沙、苏州、银川、平潭、青岛、烟台、长春、哈尔滨、牡丹江等城市也获批为试点城市,试点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2014年7月1日,海关总署在东莞启动了试点工作。该平台可满足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新型监管模式,实现电子口岸与电商企业、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实现阳光化通关,更快速、便捷地进行结汇退税。这将有助于解决传统监管模式下,跨境电商交易商品一般通过商业快递公司、邮政包裹等物流方式由物流公司负责报关出口,企业无法出具一般贸易通关单、办理结汇退税,交易额无法纳入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的问题。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333333; mso-hansi-font-family: T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支付宝、财付通等1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成为首批获得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的企业。试点支付机构为客户集中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货物贸易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和酒店项下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目前该试点已扩大至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杭州5个城市,涉及企业共22家。试点地区、试点业务品种、试点的资金上限等将来有望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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