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受委托人与受托人有哪些权利

受托人用二手房买卖公证委托书和房产证能银行抵押贷款吗
受托人用二手房买卖公证委托书和房产证能银行抵押贷款吗
15-12-8 下午8:16
受托人用二手房买卖公证委托书和房产证能银行抵押贷款吗你自己都说,这份授权委托书,注明了代理人是代替房主行使卖掉住房权利。已经把权利授予代理人,且经过公证。就相当于法律文书,这份委托书,注明,只能买卖住房,没有说可以任意处置,那么,受托人只能凭证件买卖住房,不能办理抵押手续。银行不会受理抵押申请。受托人用二手房买卖公证委托书和房产证能银行抵押贷款吗委托权限如果有抵押应该就可以受托人用二手房买卖公证委托书和房产证能银行抵押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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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大家总结的通过中介卖二手房注意事项,一定在与中介签订正式的有权利义务约束条件的协议或承诺之前,应该先就委托中介售房可能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要委托中介代为处理的所有事项都进行明确约定,并把相关费用标准形成书面文件,由各方确认。
在委托房产中介公司销售手中的二手房的时候,首先应该要求房屋中介上门了解房子的基本情况。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中介公司的销售人员更加了解房产的真实情况,便于为业主推荐更好的购房者。那么通过中介卖二手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一下通过中介卖二手房注意事项和相关的流程。
通过房产中介卖房的流程: 中介卖房程序:了解行情→放盘还有赎楼→客户来看房→买卖双方谈价→收定金签合同→准备交易资料→房产评估→办理按揭→交税费→过户收首期款→出新证收尾款→交房。  如何辨别放心房屋中介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到这个房屋中介公司去看看它的营业执照还有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了解这个中介的经营范围,看这个中介公司是否有房地产经纪这项业务;  2、看看这个中介公司的办公环境和公司的规模。 与房屋中介公司打交道时还需要注意什么: 1、核实这个经纪公司从事的房地产经纪的合法性。因此,要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地产买卖业务时,一定要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了解它的经营范围,是否有房地产经纪这项业务;  2、在签订买卖合同或委托协议时,需多加注意,对相关的条款(如付款方式,经纪公司的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差价如何处理等)应认真考虑,一定要让律师或了解房 地产的人帮忙把关。无效房介条款你有权说不在中绝大多数的委托人(包括买房者和卖房者下同)都是通过房屋中介进行交易的。委托人和中介公司 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来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中介公司通常在交易中占有优势地位并制定出一些一边倒的合同条款。在发生纠纷 后许多委托人认为自己既然已经在合同上签了字便应当按照事先的约定解决问题至于自己的损失便只有自认倒霉了。殊不知并不是任何合同条款对委托人都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赋予了委托人对无效条款说不的权利。 无效条款一:自己交易条款所谓自己交易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设定一个交 易底价并约定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该底价后中介公司即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中介公司不愿以底价成交时则有权解除当事人的委托。在这种情况下 中介公司利用自己特有的地位人为地将买卖双方隔开。在交易行情高涨时中介公司可以将房屋顺利出手以赚取买卖差价;在交易行情低迷时中介公司则会以无 法成交为由终止合同。如此一来中介公司将交易的风险完全推给了委托人。点评其实委托人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摆脱这种被动的局面。依据《合同法》的规 定居间人仅限于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无权与委托人直接进行交易。而房屋中介公司在法律上就属于居间人。因此中介公 司与委托人签订的自己交易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在房价大幅上涨时卖房者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宣告中介公司的购房行为 无效并进而收回房屋再次出售;在房价大幅下跌时买房者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样可以宣布中介公司的售房行为无效并进而收回购房款以购买价格 更为便宜的房屋。 无效条款二:无效果付酬条款所谓无效果付酬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约定即使未达成房产交易委托人也应当向中介公 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在实践中中介公司通常事先收取委托人一定金额的交易保证金并和委托人约定即使交易不成功这部分保证金也不予退还。许多委托 人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非但不认为自己可以拿回已经预交的交易保证金反而在合同应当恪守的信念中选择了放弃。点评其实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 拿回交易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 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法》这种两分式的立法模式排除了中介公司与委托人另行约定报酬支付条件的权利。因此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订 立的无效果付酬条款是无效的。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返还预缴的交易保证金而中介公司只能扣除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至于 该必要费用的具体数额则应当由中介公司通过证据加以证明。 通过中介卖房时间 一般来说需要两个多月。如果卖方自己保存,不需要经过赎楼,那么办完整个程序下来一般只要一个多月就可以了(一个月在国土局过户的时间+买方申请贷款的时间);如果卖方需要经过赎楼,那时间就要长些。有些银行赎楼的时间较长,例如工商银行,有可能超过一个月;有的短些,也要半个月。再加上在国土局办理过户的时间,还有银行最后放款的时间,以及申请贷款的时间等等,至少需要两个月。 因此,卖房者与中介签订合同时,最好注明拿到所有款项的确定时间,而不是口头承诺。实际上,中介公司在办理所有手续的过程中,有一定弹性,而且也可以考察一下该中介与某银行的关系。如果这家中介公司连最起码的赎楼手续都办得不顺利,这样的中介公司的实力确实值得怀疑,着急只能是自己的事了。 委托中介卖房注意事项 1、上门看房: 在委托中介公司销售手中二手房时,首先应该要求中介公司上门了解一下房产的位置、楼层、朝向,以及房内的装修情况和具体格局。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中介公司的销售人员更加了解房产的真实情况,便于为业主推荐更加“靠谱”的购房者。 2、细谈要求: 在中介公司进行房源登记时,应该尽可能的让房源登记人员了解自己的卖房要求,具体包括: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出售底价以及看房时间等都应该做出具体的说明。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产的出售底价不可定得过低,应该留出一定的谈价空间,以提高买卖双方面谈的成功率。 3、配合看房: 配合看房这个话题我在很多文章中都曾提醒过大家,因为累积一定的看房客户是成功出售二手房的基础,不尽量配合买家看房无异于放慢房产出售的脚步,这一点在当下楼市清淡期时尤为重要。另外,如果多次拒绝买家上门看房,很有可能被中介公司在房产备注栏中表明为“无诚意”售房者,这样的情况下大部分销售员就会将你的房子打入冷宫,不再理会了。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房主自己。 找中介卖房须知 1、“全权委托”、“独家代理”要慎重。 “全权委托”是指房主委托中介代理自己行使全部权利,可以代为确定交易条件、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一旦中介公司为自己利益而对购房人做出承诺,房主对购房人就要承受相应后果,至于房主还能否向中介追究责任,那一般是与购房人无关的。 “独家代理”是指房主承诺只委托某一家中介代为出售房屋,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其他中介出售。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因某种原因不积极出售房屋房主就会比较被动,即使自己寻找到合适的出售机会可能也要面临中介索要约定的费用。虽然说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未付出却索要费用的约定可能属于不具备效力的“霸王条款”,但毕竟还是有麻烦和风险。 所以,如果委托中介卖房,尽量不要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的方式。如果非要采用上述的方式,应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委托书上标明签订合同或收款须由产权人本人亲自确认方为有效”、“独家代理的底价是多少”、“中介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到何时止”、“不能按约定时间和价格出售如何处理”、“不通过中介另行出售如何处理”等等。 2、权属证书原件应该由产权人持有。 在委托中介交易的过程中,中介往往以方便代理为由要求房主把《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中介代为保管,这对售房人是极为不利的,一旦卖家和中介发生什么纠纷,中介往往会扣住产权证不还。即使房主能通过诉讼等方式要回产权证,可能也会投入相当的时间和精力,何必呢? 可以把相关产权证、身份证的复印件交给中介,需要原件时可由产权人亲自出面办理。即使是复印证也可以做一些必要的设置,比如在产权证或身份证的复印件上标明授权范围等约束性语言。 3、应该坚持在交易时三方亲自确认交易内容。 卖方应该坚持在签订合同等交易的重要环节由买卖双方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有中介欺瞒买卖双方“吃差价”,那中介肯定是不让交易双方见面。而且双方亲自交流确认交易,还能避免中介为促成交易而故意隐瞒一些房屋的实际情况,比如房子存在什么缺陷,本来房主是如实告知中介的,但有的中介为了赚取中介费,故意隐瞒不告知购房者。一旦交易完成,购房者追究,中介已经收取到中介费,这时不说是“售房者没说”就是说“购房者已知”。 4、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留空白。 售房者在签署合同等文件时一定要仔细审核文件的内容,如果有空白之处要么要求明确填写要么用笔划掉相应空白。 以往曾经发生过购房者主张有自己签名的合同与自己见到的合同不同,虽然签名是真的,但合同中的一些空白内容被中介或对方事后填写了对自己不利的内容。这种主张往往很难成立,因为提出这种主张的人往往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签字时不存在这些对自己不利的内容。 5、对交易可能发生的费用应该在委托中介时提前确认清楚。 以上就是为大家总结的通过中介卖二手房注意事项,一定在与中介签订正式的有权利义务约束条件的协议或承诺之前,应该先就委托中介售房可能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要委托中介代为处理的所有事项都进行明确约定,并把相关费用标准形成书面文件,由各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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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呀?
我的大哥想在城里面买一套二手房,因为钱不够的原因所以没办法只有买二手房,我们想要知道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律师回答地区:宁夏-中卫市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07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6、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经纪公司推出“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故本报提醒消费者,此时您应该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09:48地区:宁夏-银川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5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2.转让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3.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当公证。在外国公证的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由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5.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由监护人出具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6.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原件;7.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8.出卖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出卖商品房,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09:51地区:宁夏-银川咨询电话:13895***帮助网友:91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二、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三、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五、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三楼(金湖文化广场,位于银行汽车站和南方药厂之间)签订,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八、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九、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09:49您的位置:
二手房买卖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交易怕的就是上当受骗,或者是产生纠纷,因此很多购房者与出售人为保险起见,选择寻找中介进行辅助。中介可以为购房者提供房源,为出售人提供买家,从而促进的进行,当然购房者、出售人必须向中介(居间人)提供报酬。但关于居间人具体的权利以及义务有哪些却是模糊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问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看过以上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购房者和出售人在签订居间合同的时候应该多做注意,一方面将该给的报酬付清,另一方面将中介该旅行的义务落实于合同之中,对自己和对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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