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旅游业营改增后旅游业税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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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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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中国税务:如何把握旅游业营改增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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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部分纳税人对旅游服务如何计算税额、怎样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填报纳税申报表存在一定疑问。笔者结合相关案例,将旅游服务差额征税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梳理如下,以期对读者有所帮助。&一、政策规定旅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中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二、税额计算对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的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他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6%)×6%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3%案例:浙江旅游服务经营企业A公司于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单位的旅游服务业务,合同含税总价款为1 000 &000元,约定游览浙江省、江西省沿路景点,并同意B旅游公司分包江西景点游览服务,分包金额400 000元。A公司安排客人游览浙江境内若干景区,旅途发生住宿费200 &000元、餐饮费150 000元、交通费80 &000元、门票费60 820元、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20 &000元、购物费20 000元,均取得普通发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电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2 550元,无其他业务发生。 &分析:A公司销售额可扣除费用不含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购物费,本月可扣除的销售额为200 &000+150 000+80 000+60 820+400 000=890 &820(元),扣除后的销售额为1 000 000-890 820=109 180(元)。假设A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9 180÷(1+6%)×6%-2 &550=3 630(元)。假设A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3%=109 &180÷(1+3%)×3%=3 180(元)。三、发票开具选择差额征税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接上例,假设A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上述业务需要向杭州某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票时,纳税人通过开票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1 000 000元,扣除额890 &820元,系统会自动计算销项税额为6 180(109 &180÷1.06×6%)元,票面显示不含税金额为993 &820(1 000 000-6 180)元,税率为6%。四、会计核算(一)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接上例,假设A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6%进行价税分离。1.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单位:元,下同):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43 396.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 603.772.支付B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377 358.4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22 &641.51贷:银行存款&&&&&&&&&&&&&&&&&&&&&&&&&&&&&&&&&400 &000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 463 037.7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27 &782.26贷:银行存款&& &&&&&&&&&&&&&&&&&&&&&&&&&&&&&&&&&&&490 &820(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接上例,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3%进行价税分离。1.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 873.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 126.212.支付B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 388 349.5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 650.49贷:银行存款&&&&&&&&&&&&&&&&&&&&&&&&&& 400 000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 476 524.2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 295.73贷:银行存款&&&&&&&&&&& &&&490 820.00五、纳税申报(一)假设A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三”)。附表三第5列是“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一”)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附表一第14列是“扣除后的销项税额”, 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 接上例,若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附表三填报第3栏“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栏,其中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填写1 000 &000元,“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项下第3列“本期发生额”、第4列“本期应扣除金额”、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均填写890 820元。附表三保存后,附表一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为890 &820元,第5栏“一般计税方法计税6%税率”栏第11列“价税合计(销售额)”应为1 000 000元,第13列“扣除后”项下“含税销售额”将显示为109 180(1 000 000-890 820)元,第14列“扣除后”项下“销项(应纳)税额”将显示为6 &180元。附表一保存后,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应为943 396.23(1 000 000÷1.06)元。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2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因此,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金额应与附表一第14列“扣除后”项下“销项(应纳)税额”金额相等,上例中为6 &180元。第12栏“进项税额”为2 &550元,第19栏“应纳税额”将自动计算为3 &630(6 180-2 550)元。 (二)假设A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该表分“服务扣除额计算”和“计税销售额计算”两部分。接上例,第3 项“服务扣除额的本期扣除额”应填写890 820元。第5项“计税销售额全部含税收入”应填写1 000 000元,第6项与第3项金额相等,第7项“计税销售额的含税销售额”为109 180(1 000 000-890 820)元,第8项“计税销售额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06 000(109 180÷1.03)元。附列资料填好后,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中“(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本期数”中“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填写的数据应与附列资料第8项数据一致,为106 000元。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应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为3 &180(106 000×3%)元。 六、风险提醒1.符合条件要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2.差额征税要进行备案登记。旅游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应在首笔业务发生后、纳税申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备案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备案登记的,不得按差额征税。3.扣除项目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一票不得两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其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既在销售额中扣除,又重复计入进项税额中,即一票不得两抵。(《中国税务》2017年第01期,业务指南版,江山市局 &周建均)&&&&&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版权所有:杭州新纪元税务师事务所 &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273号枫景苑1栋一楼联系电话:4技术支持:杭州志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帮助您全面掌握会计工作要点,成长为优秀的
旅行社会计:
&如何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快速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成本核算账?
&如何核算旅行社的业绩和利润?&各种没有正规发票的收入和支出如何入账?
  葛老师结合多年工作经历,详细讲解了旅行社从开始成立到建立财务体系、再到日常旅游业务的财务管理、业务核算、账务处理、记录月报、季报、年报等实践经验,从入门到精通,手把手教您如何税务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申报)。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学员可以全面掌握实际工作中的各项具体业务,快速成长为优秀的财务人员。
旅行社日常财务工作及难点问题解析 网络直播(第17期)
掌握旅游业最新营改增实务及日常工作要点,成长为优秀的旅游行业会计!
【课程形式】
【上课时间】
本期课程为周末班,累计5课时。
style="color:#月23日 周日 09:30~12:00 14:00~16:30
【报名收费】
【特别提示】
直播内容中新增旅游业全面营改增相关知识,实例讲解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旅行社纳税申报和开发票的注意事项
【课程附赠】
电子版本复习资料一份
学员问题举例
学员提问:有没有专门用于旅行社业务成本核算的软件?
老师解疑:没有,只能自己开发,或者用我教给大家的方法进行核算。
现在有一些IT公司针对旅行社开发的核算软件,但是因为非行业内的人士参与开发,一般不是很实用。
学员提问:旅行社开发票的项目都有什么规定和限制?
老师解疑:旅行社收到团款后给客人或交款方开具的发票有明确的规定:
开具营业税(地税)发票
项目只能开:团款、旅游费、考察团费、代订机票、代订酒店、代订房费、代订车票
税率: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开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国税)
项目只能开:会议费(营改增后,会议划为应纳增值税项目)
税率:增值税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文化事业建设费3%
学员提问:收入和成本的确定,怎样确定缴纳营业税额?
老师解疑:1.收入一般以开出的地税发票和小规模增值税发票的总和为当期收入;
2.成本是支付的和旅游团有关的费用,并取得了正式发票的总和;
3.收入(团款收入)-成本(发团成本)的余额是当期的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4.开出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和开出的营业税发票要分开核算。
学员提问:走团的成本都包括哪些?
老师解疑:大交通:火车票(由于有时火车票收不到原件,北京地区还有一些其他地区可以用复印件代原件),机票联或航空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旅游车租车费的正规发票
景点门票 餐费(旅游团在走团过程中的餐费,有正规发票)
住宿费(酒店开具的发票)
和走团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都可以作为旅游团的成本进行成本核算,但要有正规发票。
学员提问:一般旅行社的利润在多少合适?
老师解疑:目前旅行社的经营状况,零负团费现象很多,有的团根本就是赔钱。为什么赔钱还要发团?这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旅行社每年在航空公司拿的机票政策是看你每年订了多少机票,所以,很多旅行社为了保住自己的好的机票政策,就是赔钱也要发团,赔的这些钱和机票政策的改变相比,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作为国内社,一般毛利润在5%左右,出境社8%左右进行核算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
学员提问:返佣性质的收入怎样入账,或怎样才能作为合法收入,因为返佣一般是没有发票的。
老师解疑:一般情况下,返佣收入我们只在内部账务上核算。没有发票,在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记税法上都不规范。但是有些地接社几乎全部都是返佣收入,没有团款收入,还有很多成本票,这样在账目上就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可以适当用自己的发票机开一些虚拟的发票,或以个人的抬头开一些发票作为收入,平衡收支。否则,看上去就是只有支没有收的半边账,一两个月还好,时间长了,在报表上会非常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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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日常财务工作及难点问题解析
葛老师将在5小时的课程里,为大家详细讲解以下内容:
一、讲解旅游业全面营改增在实际财务工作中的处理方法
 1.全面营改增后对旅游业的影响
 2.营改增后的税务计算和记账
 3.营改增后的发票使用和成本票的处理方法
 4.报表报税?
 5.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1)刚成立的旅行社旅游局只批准经营国内旅游线路,没有出境资质,不能经营出境旅游线路。
  (2)要有至少3名导游在新成立的旅行社挂名。
 6.营业执照的申请
 7.税务申请(地税、国税)
 8.建立网上地税、国税申报系统
 9.建立旅行社财务核算系统
 10.旅行社运作要取得的各种证照
二、建立旅行社财务核算的方法
  结合工作实际案例,给学员演示利用Excel建立电子账的过程。
  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需要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成本核算账。
三、旅行社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1.月底财务系统的结账,报表生成
 2.旅行社的税务月报、季报、年报
 3.其他申请:社保、住房公积金账号的申请
 4.旅行社业绩及利润核算
 5.旅行社销售人员业绩核算:收入、成本、利润
 6.旅行社月、季、年的管理费用,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
四、旅行社财务工作的难点问题解析
 1.各个业务的处理
  旅行社的很多业务不能取得正规的发票,现实的一个难题就是财务人员不能把所有的业务都记录上报,但是又要准确的记录公司的财务情况。财务人员需要记录内外两套账,内账要将各种收入支出都记录在案,来准确的记录公司的运作;外账就是将不合规的业务情况剔除,将符合财务规定和税法的业务记录,做账,将来生成财务报告,作为纳税依据。用Excel做的财务数据相当于内账,而用财务软件做的数据生成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做外账。
 2.收入的确定
  收入的多少,应以对外开具的发票为依据:包括开具的地税服务业发票和国税小规模增值税发票。
 3.成本的确定
  成本核算:与旅游有关的、税务局认可的正规发票。具体有:住宿、团队餐费、租用的旅游车、景点门票、机票、火车票和其他各种相关发票。
 4.利润的确定
  旅行社采用的是差额纳税,即:应纳税计算额为团款收入-成本支出的余额。
  根据北京市关于扶持微小企业关于税收优惠的第71号文件:差额在3万元以下,小规模收入在3万元以下可以申请免税。学员可根据自己所在旅行社的实际情况,到所管辖的税务所找专管员咨询和办理减免税的有关手续。
五、工作中的经验和总结分享
 1.旅行社的利润越来越薄,团体价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少。因此,新成立的旅行社一开始就要核算自己的各项费用支出,根据实际情况筹划3-5年的税负计划,合理利用政策少缴税。
 2.建议旅行社的财务部门至少应设2名财务人员,一名出纳,一名会计,两名财务人员互相监督,账务互补,减少差错。
 3.每个报名的客人或团体的收入和支出成本应尽量明确的记录,做好成本核算,给公司负责人提供详细财务数据和资料,为制定下一年的业务计划打下基础。
& &&葛老师,从事旅游会计工作15年,有丰富的旅游会计及成本核算经验。熟练运用旅游会计技术对成本核算、应收、应付、利润及费用进行实时控制,对旅游团队的运作、签证、组团都非常熟练。从线路开发开始,逐项进行核算(住宿、餐车、景点门票等)、对计调工作的流程了如指掌。在遵守国家的《会计法》《税法》《统计法》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地控制税负,为企业降低管理成本。
& &&简单易懂,从实际出发,实用性强;能帮您快速把握工作要点,清晰明了地做好岗位工作。
往期学员对课程的评价
来自山东济南市的 gyj574 同学 说:
好的实操课,好多问题都是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报名报名!
来自江苏南京市的 wlyly 同学 说:
干货不少,周末上课不耽误功夫,挺不错!!
来自山西太原市的 wujl 同学 说:
实操性好强啊,好课好课!!!
来自河南郑州市的
lsq1981 同学 说:
看了讲义,实操性好强啊 还是周末班的课 不能错过啦
来自湖北宜昌市的 zjjing
看过讲义了,比较心动,心动就行动吧,相信平台不会让我失望!!!
来自吉林长春市的 lcy1177
朋友推荐开放课堂,我看了老师讲义,嘿,还真不错!
来自湖南长沙市的 zjyy 同学 说:
课程内容相当实用,坐等开课啦
来自陕西西安市的 bkx956
干货不少,实操性强!
来自青海西宁市的 bdhh 同学 说:
课程设置好,实务课会有收获,学(xiao)习学(xiao)习
来自甘肃兰州的 wdlly
内容贴合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好课一门,鉴定完毕!!!
来自浙江杭州市的 wqlqy
我又来啦,不只一次来平台听课啦,好课真不少呢!!!
来自黑龙江哈尔滨市的 lj1987 同学 说:
感谢老师提供好课,干货不少,乌拉拉!!!
报课流程与注意事项
1果断点击右侧的【报名按钮】
开放课堂指&正保远程教育开放课堂&是中华会计网校的开放课堂、直播教室。
3选中该课程并通过网银支付学费
支持向开放课堂汇款支付学费或用您在开放课堂的现金余额报名,但需致电网校客服 010- 。
4按提示进入课程直播教室测试
交费之后,您要在课程开始前进入直播教室进行简单的测试,以保证到时可以顺利听课。
5提前预习课程内容整理问题
通常老师会提前将课程讲义(配套资料)上传至直播教室,您可以在【共享文档】中下载预习,同时请整理自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师生交流时请教老师。
6准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学习
如果可以,请尽量提前进入直播教室!如果临时有事无法按时听课,请致电网校客服 010-申请改为下期听课。
直播课相关规则
1.直播课开课前,学员如当期无法上课,可免费申请更换至下期;
2.直播课招生截止前,学员可申请全额退还学费;
3.直播课招生截止后、开课前,学员申请退课需收取学费的10%作为退课费;
4.直播课开课前,若直播课有配套的视频课程,学员申请退课需根据视频课学习进度收取学费后退还剩余学费;
5.直播课开课后,学员未登录听课,不提供调/退课服务;
6.直播课开课后,学员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课程进度未过半,可申请退还剩余学费;
7.报课学员因故未能正常听课,可申请下期免费重听1次;
8.如需发票,请在报课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9.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取消,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退费。
1课程简介这是怎样的一个课程?
2网络直播这个课程是怎么讲的?
3课程试听看看课程到底什么样!
4课程内容这个课我能学到什么?
5教师介绍讲课的老师怎么样呢?
6学员评价听过课的同学怎么说?
7报课须知想要学习,怎么报名?  “营改增”纳税人增值税
  会计核算的税务风险特征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处理,主要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执行。纳税人在进行会计核算相关事项时,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严谨认真的办理有关会计手续。自《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发布起,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改变,营改增后在会计核算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旦“营改增”会计核算违规税务处理,其带来的相关税务风险不可低估。基于此,小编系统梳理“营改增”会计核算违规税务处理的系列风险,供纳税人参考和借鉴。
  风险一: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申报纳税。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下列11种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以下5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情况都应确认收入。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风险二:销售开票未将价款和折扣额分别注明,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风险三:专用发票开具不符合要求,购买方有权拒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风险四:十三种特定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营改增”试点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并非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视情而论。“营改增”新税政特别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十三种特定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4、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5、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6、金融商品转让;
  7、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8、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9、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费用;
  10、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1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2、纳税人销售旧货;
  13、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风险五: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风险六: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不符合作废条件等六种情形,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
  1、销货退回;
  2、开票有误;
  3、销售服务中止;
  4、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
  5、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
  6、及发生销售折让;
  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来源:每日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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