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A公司从事相应工作,让我跟劳务公司B签订合同,薪资福利方案随着A公司

A公司欲与B公司签订一项合同,由于该合同对A公司意义重大,A公司的经理甲让该公司职员乙去调查B公司的信用情况。乙经调查发_答案_百度高考
A公司欲与B公司签订一项合同,由于该合同对A公司意义重大,A公司的经理甲让该公司职员乙去调查B公司的信用情况。乙经调查发现B公司并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质,长期从事诈骗活动。乙自认为自己的才能比甲的才能高,对经理的位置觊觎已久,于是在向甲汇报调查情况时说B公司的信誉不存在问题。甲据此代表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后A公司被B公司骗走20万货款。对于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乙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B.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乙构成诈骗罪D.乙与B公司成立共同犯罪
第-1小题正确答案及相关解析签订规范劳动合同 避免发生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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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泉日报
  劳动合同是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一份合法、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对于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因此——  当下,我国的经济从以前的高速增长转变为现在的中高速增长,在这个换挡升级阶段,不少实体企业都不是十分景气。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一些既没有学历又缺乏技能的求职者来说,工作机会少之又少。因此,一些求职者对于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不管签不签合同、合同正不正规,一律先干着再说,根本不想一旦出现劳务纠纷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的状况。山西真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志荣结合案例提醒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避免发生劳务纠纷。  A 口头约定难以取证  遇到纠纷无法维权  重庆人陈某经老乡介绍,来到我市某建筑工地打工,从事木工工种。由于找工作的难度较大和出于对老乡的信任,陈某没有和工地签署劳动合同,只是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约3000元,年底结算。  工作了3个多月后,由于陈某家中有事,急需回家,找到建筑工地的负责人想结算工资回家,但对方却以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无奈之下,陈某只好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工地的工友以“还要在工地继续打工”为由拒绝给陈某作证,劳动仲裁部门无法做出对陈某有利的仲裁。无奈之下,陈某只好向法律援助部门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陈某的诉求后,安排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此案。法律援助律师经调查走访,发现该工程属于转包工程,与建筑工地没有任何关系,认为陈某走法律程序败诉的可能性很大,但陈某坚持上诉。最终,法院判决陈某败诉。  “从表面上看,口头劳动合同虽然简便灵活,但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往往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以上案例还算是比较轻的状况。”王志荣说,“目前,建筑工地层层分包、转包的现象较为普遍,也有一些小型企业,也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也相应没有,一旦发生工伤或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很难索赔成功。”  王志荣介绍,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陈某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友也拒绝为他证明事实上存在的劳动关系,又因工程存在层层转包而无法取得工资关系被判败诉。  B 签订“霸王合同”  维权难以实现  刘某从外地来我市应聘,几经周折终于在一家小型企业找到一份工作。在签订合同时,这家企业自行起草了一份合同,合同中仅仅规定了求职者的义务,对于权利部分不是不提就是要求应聘者放弃,总之是一份“霸王合同”。合同中约定,企业除每月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外,其余工资年底结清。  由于工作难找,刘某就签订了这份为期一年的不平等合同。合同到期后,刘某觉得这家企业非常苛刻,不仅待遇不好,连合同条款也不太公平,在续签合同时就拒绝再签。但企业却拿出当时签订的合同,认为刘某在工作期间由于技术原因,对企业造成了损失,拒绝全额给付工资。  无奈之下,刘某只好请律师予以维权。最终,在律师和劳动仲裁部门的协调下,刘某得到了所欠工资的30%。  王志荣说:“这种企业自行起草的合同大多是一些不对等合同,往往会规避法律的约束,要么只有对应聘者的约束,要么要求应聘者放弃应有的权利,对企业不利的条款很少涉及。但这类合同中多为没有明显的霸王条款,表面上还有一定的公平性,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劳动仲裁部门只能认定合同部分无效,无法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王志荣介绍,《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改变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第27条规定又同时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中,劳动仲裁部门只能认定合同中企业要求刘某自愿放弃节假日工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 &签订空白制式合同  有了纠纷维权也难  刚刚大学毕业的刘某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经人介绍,在一家耐火企业找到了一份工作,担任厂技术员,约定工资每月2500元,合同期为两年。签订劳动合同时,刘某见厂方拿的合同是经劳动部门备注的规范合同文本,担心厂方反悔,就赶紧在空白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在刘某工作的两年期间,由于耐火厂效益不好,给每个员工下调了500元工资,但厂方承诺,等效益好转后一定把欠薪补齐。  合同期满后,刘某又找到了一份薪酬较高的工作,便向厂方提出了辞职,并要求厂方按当初的承诺补齐工资,给予应有的补偿。但厂方拿出写有签名的合同时,刘某发现上面被填写了不少不利于自己的条款,不仅没有补偿,连当初承诺的补发工资也被扣除。由于自己手中没有当时签订的合同文本,又没有证据证明合同内容是厂方事后填写。刘某只好自认倒霉。  王志荣说:“经过劳动部门备案的合同大多为一式三份,除用工方和务工者各持一份外,还应由劳动部门留存一份。若劳动者签订的是空白合同,用人单位就可能会在空白处填写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一旦出现纠纷,劳动者就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  王志荣介绍,《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也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因此,刘某合同期满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但《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旦双方签字,劳动合同立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填写清楚完整,并确认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内容后方可签字。  D &倒换公司签劳务输出  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  乔某、王某等近50人与A劳务输出公司签订劳务输出协议,到某国营三产企业工作5年。5年合同期满前,某国营三产企业告诉乔某、王某等人,由于企业与A劳务输出公司合作不太愉快,企业会议决定,不再与A劳务输出公司合作,合同期满后,如有人还想留下继续工作,可与B劳务输出公司签署劳务输出协议。如不愿继续留下工作,企业会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乔某等8人与B劳务输出公司签署劳务输出协议,继续留在企业打工,合同期为5年。不料在这个5年快结束时,企业召集乔某等人,告诉他们企业与A劳务输出公司已经冰释前嫌,如要继续留下,可以再与A劳务输出公司签订协议。乔某等人感觉事情有点儿蹊跷,但又不知道企业为何要这样。找懂法的熟人一到听才知道,原来这是企业为躲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想出来的“高招”。于是,乔某等8人将某国营三产企业诉至法院。  经调查,法院认定该企业属于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  王志荣说:“与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合同具有三大好处,一在正常的情况下,不存在失业。二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程序复杂且赔偿金额很高。劳动法律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例如员工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计算直接挂钩,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又如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工龄计算,工龄越长,经济补偿金越高。三用人单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优先留用的对象。因此,本案中的企业才会想办法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王志荣介绍,《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 劳动合同陷阱多  六类合同慎重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少务工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又缺乏相应的培训,往往在拿到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连合同内容都没看清,就挥笔签下了劳动合同。难道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吗?”王志荣说,“不少有陷阱的劳动合同,可能就在签订的时候就埋下了劳动纠纷的苗子。”  那还有那些类型的劳动合同不能签呢?  据介绍,除以上4种合同容易产生劳动纠纷外,还有简单合同、“暗箱”合同、抵押合同、双面合同、“卖身”合同、“生死”合同等类型的合同也极易产生劳动纠纷。  简单合同就是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等。  “暗箱”合同也叫“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对劳动者的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见。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抵押合同是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双面合同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卖身”合同是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生死”合同就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  王志荣说:“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劳动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相关链接  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集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考勤卡、工作证等;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作为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以防备产生劳动纠纷时所用。  本报记者 &刘保军
编辑: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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