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宅基地置换协议是否作废,我家原有一块宅基地置换协议,是和他人置换,有契约的,是否也作废

一个人有两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吗?
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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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问题属实,建议你查看同村的有没有人需要购买,再通过村委会协调.这样你可以名正言顺的兑换成现金。
现在使用权的房子必须全款北京人,您有时间约下双方,找家中介签订买卖合同,事后的手续,中介的就会帮您办理,只要买卖双方配合就行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另行分配宅基地。4、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此时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还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不符合条件,则继承人只能把房屋转卖给符合申请条件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依照相关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使用权现在还不允许放开交易,但是事实上使用权房产也在明目张胆的进行交易,政府对此的态度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用权房产更名一般采用换房的暗箱操作方式。想办理手续还要看该房产属于房管所的直管公房还是单位的自管公房。直管公房的手续到房管所办理;自管公房到单位的房管科。既然是暗箱操作,费用就不一定了。至于你提到的其他问题:(1)朋友无权收回该房产,因为已经办理了更名手续;(2)单位也不会把你哄走的;(3)更名后你就是该房产的使用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使用权房本上的名字就是你,拆迁当然会得到补偿;(4)你完全可以参加房改,但是房改费用要有单位依据工龄、折旧、面积、级别等等折算。
1、不能赔偿两份。2、农村宅基地根据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能一户一宅,如果你想得到两份赔偿,你必须找一个具有法定年龄得人顶起另一个户头,最好是自己的子女。如果没有,找别人也可,但须过户(只是形式)。
不行,一位村民只能享受一宗宅基地。你后买的房子没有法律效力,拆迁时得不到你期望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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