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了钱驾驶员赔了五万老年人安葬费赔偿标准我还有十万驾驶员不赔怎么办

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造成的人身损害是否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云吉打电话咨询:
&&&甲借乙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该车辆投有交强险,甲属于无证驾驶,甲赔偿后能否起诉保险公司?如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第18条,保险公司追偿权
一、首先,属于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及《交强险条例》、相关法律等确定;
&二、应当由被保险人起诉;
& 我以后一定得注意这一点,保险公司的追偿权
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造成的人身损害是否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则规定了驾驶人无证驾驶等三种情形下,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并未囊括。其应有之义是该规定并未否定在驾驶人无证驾驶等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对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应负的责任。对于无证驾驶,并无法律规定明确无证驾驶不属于可保风险,《交强险条例》亦无相关规定。对第三者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体现了交强险具有的社会公益性质的保障功能。故保险公司对第三人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合乎法理。
  驾驶人虽属无证驾驶,但因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设立交强险保障受害第三人权益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否定在驾驶人无证驾驶等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对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应负的责任,也无法律明确规定无证驾驶不属于可保风险。故投保人在无照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案例: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当阳支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向灿。
  日,向灿为其所有的鄂ERC619号新大洲二轮摩托车在人保当阳支公司办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为,保险期间为日零时至日24时。日8时10分,向灿驾驶鄂ERC619号摩托车,与行人熊圣武发生碰撞,熊圣武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当阳市公安局于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向灿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日,熊圣武之子熊朝元与向灿达成调解协议,由向灿向熊朝元赔偿熊圣武医药费1500元、安葬费7580元、一次性经济补偿费15000元。向灿已经支付上述费用合计24080元。
  同时查明,向灿系无证驾驶。
  另查明,对于双方成立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关系,向灿向法院提供了一张盖有人保当阳支公司印章的“强制保险标志”卡,卡上载明保险单号、保险期间、服务电话,无其他内容。向灿称,在其为买的新车办理有关手续时,交警部门要求其买的强制保险,当时只给了此卡。人保当阳支公司称,投保人为摩托车购买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只给此卡。
  向灿向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人保当阳支公司赔偿其已经支付给受害人熊圣武之子熊朝元的死亡赔偿金15000元、安葬费7580元、医疗费1500元。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向灿在人保当阳支公司投保,人保当阳支公司为其签发了强制保险标志,双方成立保险合同关系,合同有效,人保当阳支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向灿系无证驾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故人保当阳支公司以向灿无证驾驶为由辩称不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向灿系无证驾驶,根据前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保险机动车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支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因此,抢救费用的最终承担者为致害人。向灿要求人保当阳支公司赔偿其已支付给受害人的医疗费1500元,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2007年,根据该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向灿要求人保当阳支公司赔偿丧葬费7580元,予以支持。受害人死亡时82岁,其死亡赔偿金计算为49015元。该标准高于向灿与受害人之子熊朝元达成的协议数额15000元。向灿要求人保当阳支公司赔偿已支付给熊朝元的死亡赔偿金15000元,予以支持。判决: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向灿已支付给受害人熊圣武之子熊朝元的安葬费7580元、死亡赔偿金15000元,合计22580元。二、驳回向灿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当阳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本案是保险合同纠纷,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通过《交强险条例》与《交强险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确定,这是法定内容,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协商余地。即在驾驶人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人身损害,也没有规定不赔,根据此条并不能得出在驾驶人无证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仍具有法定赔偿义务的结论。原审认为“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缺乏依据。《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九条也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除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予以垫付外,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厅也多次以“复函”形式明确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因无证驾驶造成的损害后果,保险公司没有终极赔偿责任。原审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驳回向灿的诉讼请求。
  向灿答辩服从原判。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保当阳支公司上诉主张免责的主要理由是国务院《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经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备案的《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认为该两条规定均有法律规定性质,且意思表达明确,即在投保人无证驾驶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是《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则规定了驾驶人无证驾驶等三种情形下,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并未囊括人身损害。其应有之义是该规定并未否定在驾驶人无证驾驶等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对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应负的责任。对于无证驾驶,并无法律规定明确无证驾驶不属于可保风险,《交强险条例》亦无相关规定。对第三者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体现了交强险具有的社会公益性质的保障功能。故保险公司对第三人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合乎法理。因此,人保当阳支公司以《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认为其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不予支持。
  《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九条中“其他损失和费用”,实指财产损失,而并不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且《交强险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并不如人保当阳支公司所称系法律规定。向灿与人保当阳支公司成立保险关系,仅有一张“强制保险标志”卡。向灿购买了交强险,并交纳了保费,在保险公司不出具保单,不提供格式保险条款,对何种情况下其免责又不作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向灿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获得保险赔付有所预期,对其保险赔偿预期应予保护。
  至于人保当阳支公司称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厅曾多次以“复函”明确,在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该委员会办公厅的答复规范层次较低,不能作为本案处理依据。
  综上,在向灿无证驾驶情形下,人保当阳支公司以《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认为其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处理并无不当。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险人有权向无证驾驶的被保险人追偿交强险赔偿款
——上海二中院判决平安保险公司与朗聚物流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裁判要旨
&&在无证驾驶等四种情形下,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合同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向负有过错的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保险公司的追偿范围应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确定。
&&2008年3月,上海朗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聚物流公司)就其所属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一辆半挂车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保险期限自日至日。日,案外人仇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扬溧高速公路时,与前方停在紧急停车道内的朗聚物流公司驾驶员曹某驾驶的被保险车辆发生碰撞,致仇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仇某的母亲及女儿要求朗聚物流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而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2月,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因仇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死亡所产生的损失合计为503614元,平安保险公司在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仇某亲属赔偿22万元,不足部分,由朗聚物流公司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30%,即85084.20元。该判决生效后,平安保险公司已支付赔偿款。平安保险公司认为朗聚物流公司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交通事故,其有权行使追偿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朗聚物流公司赔偿交强险赔款22万元。
&&崇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除受害人故意造成之外,由保险公司依法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对其垫付的抢救费用享有追偿权,但对其已向受害人赔付的死亡赔偿金是否也享有追偿权,没有明确规定。本案中,平安保险公司经法院判决,已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向受害人赔偿。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交强险条例》及保险合同条款确认。现朗聚物流公司涉案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应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资格,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应当由朗聚物流公司承担。根据《交强险条例》及保险合同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只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其文意应当蕴含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之意,属保险公司免责的理由。故平安保险公司有权就已支付的费用追偿,但追偿的范围应在致害人的责任限额内。鉴于法院判决朗聚物流公司承担事故责任比例为30%,则该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向平安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即承担金额为66000元。现平安保险公司要求全额追偿有失公允,故对其诉请予以部分支持。遂判决:一、朗聚物流公司支付平安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66000元;二、对平安保险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后,平安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认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免责事项,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朗聚物流公司不能因违法行为而获益,平安保险公司有权全额追偿保险赔偿金,否则有失公平。朗聚物流公司亦提起上诉称: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险具有不同的保险法则,根据《交强险条例》,保险公司唯一的免责前提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伤害事故,本案中不存在这一情形,故保险公司无权向其追偿。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交强险条例》和保险条款均没有直接规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无证驾驶情形下对外支付死亡赔偿金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是不论从整体上分析该条例和条款,还是从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上考虑,致害人理应承担终局性的赔偿责任。第一,《交强险条例》以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为目的,涉案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抢救费用的支付已不存在,平安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依约向受害人家属赔付死亡赔偿金。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垫付的抢救费用有权追偿,而抢救费用亦属于人身损害引起的损失,按照同种情形同样对待的原理,死亡赔偿金也可以追偿。第二,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九条明确规定,在无证驾驶等四种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除抢救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和费用的垫付、赔偿之责。结合《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显然可以看出,《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是对交强险除外责任的规定,它与《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一般规定一起,旨在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保险公司利益,以制约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第三,根据侵权法原理及有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以过错为基本的归责原则,造成死亡的,致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死亡赔偿金。如果被保险人存在《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交强险保险条款第9条所列的四种情形,保险公司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以体现过错方的终局性赔偿责任。反之,保险公司无权追偿。
&&本案中,经交警部门认定,朗聚物流公司出险机动车与其驾驶员准驾车型不符,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鉴于有关法院判决朗聚物流公司承担事故责任的比例为30%,原审判决平安保险公司按此比例享有死亡赔偿金的追偿权是公平合理的。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案号:(2009)崇民二(商)初字第459号,(2010)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59号
&&案例编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俞巍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实习生伍献琳&本报记者张斌&&&&干了近16年环卫工作的蔡尚云,1月14日清晨7点过钟,在拉着一满车垃圾途经贵阳遵义路时,被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撞飞到对面车道上,不幸身亡。目击者称,事发后,肇事车辆停了一会,便驶离现场(本报15日报道)。1月15日,记者获悉:交警已控制肇事司机,已协调保险公司先行垫付5万元丧葬费,肇事司机已被抽血化验是否酒驾,更深入的调查交警尚在进行中。&&&&肇事司机投案自首&&&&昨日下午,记者从贵阳交管局南明分局了解到,就在专案组追查涉嫌肇事司机接近3小时后,贵阳110指挥中心转警称,一名男子拨打110报警,称清晨7点过钟,自己在贵阳筑城广场肇事,希望报警投案自首。随后,多名交警迅速赶到贵阳市大营坡,对该报警男子进行控制。原来,他就是撞死环卫工人蔡尚云(肇事后离开现场)的司机郝某某。随后交警将郝某某控制调查,并将其驾驶肇事的贵AF20XX银灰色现代轿车暂扣,发现其轿车前保险杠左前角被撞断、左前引擎盖被撞坏、驾驶室前挡风玻璃A柱损坏。郝某某交代车上的一男一女在事故发生时均未受伤。&&&&交警称,控制郝某某后,他们立即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郝某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郝某某不存在酒后驾驶,为确保检测更加准确,交警立即将郝某某带到医院抽血化验,以便更准确判定郝某某是否酒驾。目前,医院的检测结果尚未出来。&&&&环卫工两遇车祸&&&&追踪采访中记者获悉,16年前,不满30岁的蔡尚云,与当时27岁的妻子何春碧,从黔西老家来到贵阳,在南明区环管站市府路办事处(现为市府社区)担任环卫工,一干就是整整15年之久。“我们从当初每月360元工资,多次调资到现在每月1000多元。为拉扯3个孩子长大,两夫妇坚持干着环卫工作。每天凌晨天不见亮就要对各条道路进行清扫,必须在清晨7点半之前全部完工。”何春碧说。&&&&据何春碧介绍,每天他与丈夫打扫的垃圾,就由丈夫用人力垃圾车拉到箭道街的垃圾清运站统一运走。“他已两次在筑城广场遭遇车祸,上一次是2010年秋季的一天傍晚,丈夫拉着一满车垃圾同样经过筑城广场时,一辆车突然将丈夫和垃圾车撞翻,导致垃圾车被撞坏、一车垃圾撒落路上,他左小腿还因此受伤骨折。”何春碧流着泪水说,丈夫干环卫工近16年,竟两次遭遇车祸,没想到1月14日清早的这一次,也在差不多相同的路段发生,竟夺走了丈夫的生命。&&&&多方协调丧葬费&&&&15日下午,在交警南明分局事故中队调解办公室,记者见到死者的10多名家属,人群中却没有肇事司机。名叫刘某某的男子说,肇事司机郝某某委托他前来处理此事。刘某某称郝某某身体不好,由他前来协助交警妥善处理。刘某某始终没有向记者透露郝某某的身份,只称郝某某没有工作,但他表示郝某某一定会配合妥善处理此事。&&&&协调此事的交警龙军说,1月15日主要是协调死者的丧葬费用,交警已与该肇事车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保险公司同意先垫付5万元,作为死者丧葬费处理。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也将在近期出来,往后将进行死亡赔偿等工作。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记者发稿前,采访到两名环卫工夫妇所在的重庆高建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南明区项目经理付攀,他说,在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相关领导抵达现场,配合家属妥善处理此事。
每日热门话题
投稿邮箱:&&地址:贵阳市宝山北路372号贵州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大厦&&订报热线:6&&邮发代号:65-25&&广告热线:2、查看: 3042|回复: 9
[驾乘心得]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14412 积分16686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电脑公司总经理
<em id="authorposton16-6-1 15:57
假如说我公司驾驶员开公司车撞死人,交警判机动车全责
是不是保险不够赔范围外,全由公司承担,驾驶员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是职务行为,是这样么?
今天听广播,说公交公司撞死人赔人80万,保险赔50万,公交公司赔30万,没听到驾驶员要赔钱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12191 积分21702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6-6-1 16:01
公司承担额外赔偿责任,至于公司和员工怎么分摊,要看有没有合同约定。但是全责撞死人要负刑x责的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2128 积分2447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珠江路上卖盒饭的
<em id="authorposton16-6-1 16:10
公交车为什么不买三者100万?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6552 积分10998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电脑公司部门经理
<em id="authorposton16-6-1 16:11
职务行为肯定是公司赔钱,但是刑事责任还是要死机承担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6266 积分7683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电脑公司销售员
<em id="authorposton16-6-1 19:10
如果是工作期间,肯定公司要赔, 所以还有个保险叫雇主责任险
声望18 精华13帖子八豆512 积分37255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6-6-1 19:19
本帖最后由 野稣 于
19:20 编辑
撞死人 标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民事赔偿 公司为第一赔偿人 因为车辆所有人归公司 公司赔偿后再对驾驶员进行责任追偿 自行调节或者另行起诉
刑事责任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不然怎么办?公司法人去蹲大牢?
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 人若犯我 我就生气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6129 积分7083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电脑公司销售员
<em id="authorposton16-6-1 19:30
如果是公司租用别人的车呢?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84 积分147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头像被屏蔽
<em id="authorposton16-6-1 19: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声望5 精华0帖子八豆43814 积分52960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6-6-1 20:31
职务行为由公司赔偿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13504 积分14751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柜台小老板
<em id="authorposton16-6-1 20:55
一般额外在花钱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书,驾驶员就没事了。
论坛元老,论坛创始到2004年间注册且发帖数大于200的论坛用户。
宝马奔驰奥迪
BBA车主,用户在指定帖子中申请获得
累计在线时长超过1000小时
在世界末日前积累一定精华帖
亚洲工业典范
日系车主,用户在指定帖子中申请获得
十二生肖o马
参加神秘活动获得
江苏电信翼友会会员
十二生肖o蛇
参加神秘活动获得
Powered by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替换驾驶员 不赔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