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上宝提前还款后合同会不会解除,还是不解除向借款人逾期一天还款提出索要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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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中提前还款如何限制
  贷款合同中对于该条款一般都有一些限制,规定的较为详尽,主要是因为贷款人为了保证其投资能得到预期的收益。具体内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规定:  (1) 自愿提前还款,一般适用于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提前还款,根据情况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2) 强制提前还款,一般适用于因借款人违约或预期违约而实行的违约制裁;  (3) 自愿取消授信额度;  (4) 特定原因导致的提前还款和取消额度,如为税务、市场紊乱和成本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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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个人住房分期还款合同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借款 还款 合同的变更 违约责任 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本合同文本仅适用于贷款担保由贷款所购房屋做抵押,在尚未办妥抵押登记前,由售房者(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形式; 2.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购房和担保的法律常识; 3.您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4.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5.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6.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7.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8.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中国建设银行 账 号:63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 号: 第一章 贷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甲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甲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乙方的贷款由乙方直接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账户名称:
程 岩,账号:
第二章 还款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乙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
人民币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所述的第 种还款方式。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乙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乙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乙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乙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甲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三章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乙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由受让人与甲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甲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乙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乙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甲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四章 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三次,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借款期间,乙方累计三个月(包括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3.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甲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4.乙方在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贷款合同的; 5.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6.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年 月 日篇二: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息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____年)按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1.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 2.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元。3.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1)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2)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1.甲方保证按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人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乙方有权按还本付息计划自行收回。 2.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提供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抵(质)押加第三方保证作为本合同的担保,乙方与抵押人、出质人或(和)第三方保证人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6)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篇三:中国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浙工商格式备案-5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抵押权人): 中国银行 分(支)行 保证人: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第一条 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 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座落于 的住房(或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确定为月利率 ‰,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并按月结息。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 贷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或登记备案后),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售房者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住房(商业用房)。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 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 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 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条 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 帐户,户名 ,帐号 ,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银行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且上述纠纷将会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本合同即告终止。如纠纷已妥善解决需要借款的,须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三条 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 抵押条款本&&篇:《》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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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不还贷 购房合同被解除
男子叶全金在顺庆区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在首付17万多元后, 欠下银行本息36万余元逾期未还。 为贷款提供担保的开发商被迫代其偿还后, 将叶全金告上法庭。昨(9)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3月6日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 并判令叶全金协助开发商办理解除合同的全部手续。
按揭购房未还贷款
日,男子叶全金与南充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由这家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住房一套,总价55万余元,采用银行按揭付款方式购房, 首付17万余元后,在南充某银行申请按揭贷款38万元。当天,双方还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其中一条约定,在买房人未按银行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偿还或要求终止贷款合同,导致出卖人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该商品房,买房人所交的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同时买房人必须在出卖人履行其保证责任后30天内,协同出卖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同年12月11日,该房产公司与叶全金及南充某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如果借款人叶全金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银行有权宣布已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叶全金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以及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房产公司对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等所有应付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叶全金支付了首付款17万余元。然而,在陆续偿还1.5万余元的按揭款后,叶全金再未还款。
开发商起诉买主
日,银行向叶全金及房产公司分别发出《小额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和《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要求叶全金偿还贷款本金36万余元、利息6800余元,房产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同年7月13日,原告房产公司委托律师向叶全金发出律师函, 要求叶全金履行归还贷款义务, 否则将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解除合同,收回商品房。但叶全金未予回应。7月14日, 房产公司向银行承担了保证责任, 归还了叶全金的全部贷款本息等合计36万余元。8月22日,房产公司向叶全金邮寄《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叶全金于8月30日予以签收。
日,房产公司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叶全金推上了被告席。法院立案受理后,被告叶全金经法院传票传唤, 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庭审时,原告房产公司认为,因被告叶全金连续逾期偿还贷款,银行在催告无效的情况下,要求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原告委托律师发函催告被告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未予回应。原告迫于无奈,根据合同约定,代叶全金偿还了全部贷款本息及罚息等共计36万余元。原告房产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判令被告叶全金协助原告到房产管理部门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以及办理解除合同的全部手续。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系格式合同,原告房产公司未向法院提供在合同订立时已尽到提请被告注意免除、加重其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条款的说明义务,故除两份合同中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外,其余合同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被告叶全金未按约定向银行偿还按揭贷款,多次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致使原告房产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向银行偿还了全部贷款本息。 因双方在购房补充协议中约定, 如购房人未按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出卖人可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因被告叶全金未按约定偿还贷款,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
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依法解除原告房产公司与被告叶全金于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叶全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原告房产公司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预告登记,以及解除合同的全部手续。(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 何显飞)
什么情况下可单方解除合同
律师雷震:《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就会落空。)
(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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