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出资和儿子共同购买房屋当时登记写儿媳妇讨厌婆婆怎么办的名儿子离世儿媳把登记

导读:2010年7月,钱阿姨老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取得了400余万拆迁补偿款。有了这笔钱款后,儿子和儿媳打算另外购房改善居住条件,钱阿姨也表示同意。之后钱阿姨与儿子、儿媳一起看中了一处面积较大的三房。当天钱阿姨的儿子…
&&2010年7月,钱阿姨老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取得了400余万拆迁补偿款。有了这笔钱款后,儿子和儿媳打算另外购房改善居住条件,钱阿姨也表示同意。之后钱阿姨与儿子、儿媳一起看中了一处面积较大的三房。当天钱阿姨的儿子就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协议,为方便操作,钱阿姨提前将购房款全部转账到了儿子名下。当时说好签买卖买卖时上钱阿姨和儿子、儿媳的名字,但儿媳和儿媳的父母都希望婆婆份额少一些,钱阿姨没有答应,这就为之后的矛盾埋下了伏笔。第一次签订买卖合同时,为准备合同内容,钱阿姨将身份证复印件给了中介。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合同没签成。之后中介为双方约了第二次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但这次,儿子接到通知后,却在儿媳的教唆下没有告诉父母,儿子、儿媳自行到中介和卖方签订了合同。当天儿子告诉钱阿姨说自己签了买卖合同,没有钱阿姨的名字,钱阿姨很生气,要求儿子做儿媳工作,把钱阿姨名字加上去。口说无凭,还当场让儿子写了借条。一年多过去了,事情并没有解决,在此期间,儿子、儿媳的关系逐渐恶化。钱阿姨担心,一旦儿子与儿媳离婚,房产一分割,自己的出资没有一点保障,便来咨询张峥嵘律师。最终律师与钱阿姨商量了诉讼方案,以确权为案由提起诉讼。理由是钱阿姨本来就是打算与儿子、儿媳共同购房,一直要求自己的名字登记上产证,现在没有产权的原因是儿子、儿媳在未通知钱阿姨的情况下,擅自签署了买卖合同。可以预见,作为被诉的儿媳一方,抗辩理由一定是购房款是婆婆对他们小两口的赠与,并非借贷或者共同购房的性质。哪一方的说法更值得采信?关键还取决于各自的举证。由于双方是这么紧密的亲属关系,购房当时的真实情况较难还原,但凭着一些蛛丝马迹,法院还是认定钱阿姨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已经明确表示要成为共同产权人。因此支持了钱阿姨的主张,认定系争房屋为钱阿姨与儿子、儿媳的共有财产,钱阿姨争取到部分利益,几百万出资不至于打了水漂。但本案唯一可惜的是,钱阿姨主张按照出资额确定各方在系争房屋中的产权份额,但法院却以拆迁款未进行分割,可能是家庭成员共有为由,认定系争房屋为三方共同共有。钱阿姨想主张更多权利,还需要通过新的诉讼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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