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没到期房东违约提前收房要收房,但是合同没约定怎么赔偿,只写了提前一个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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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主要收房怎么办?
用户:aqxqx | 吉林省-长春 | 来自:PC端 |
我在08年1月租了一间门市房开汽车修理部。交了二万一的兑店钱,其中含有半年房租(房租为一年二万五),总共签了三年合同,但合同条款中没提及违约事项。
现在才租了三个月,房主说五月份要收回房子。 我投入了已近十万元,是否能让他赔偿,该赔偿多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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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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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他赔偿,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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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违约行为,能继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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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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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不同意终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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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合同没有到期,我可以要违约金吗
我的合同还有半年到期,但是我是季付的,现在房租交到月底,还有半年的房租没有交。但是房东把房子已经卖了,他和我说可以续租的,房租不变,但是新房东说如果我想继续住的话房租就涨价,涨价我就不想住了,我到月底走老房东可以赔偿我违约金吗?我们去年签的合同是赔偿两个月违约金,今年的合同上没有签具体几个月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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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订的合同还没到期,那你是可以索要违约金的。这个还要看合同上写的具体情况。
无论是新房东、还是老房东,只要他们在合同期内要求你搬家。你肯定至少会得到一个月的违约金如果你想继续租,你的老房东和新房东得转“租赁合同” 也就是新房东得从新与你签订“之前没有履行完的租赁期限”如果他要求涨价,属于无理要求 可以完全无视。如果走法律程序,你百分之二百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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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 房租按协议我们迟交二个月,合同上写30天不交,房东有权收房。现在房东要我们交房。我们该怎么办。
房租按协议我们迟交二个月,合同上写30天不交,房东有权收房。现在房东要我们交房。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是公司的像一个物业公司租的房,租期是十年,05年4月1号起租的。但是在08的时候房子被卖给了私人,10年和我们重新签了合同,合同上写明30天不交费,房东有权收房子。因为之前有过推迟付款。再加上对方一直也没有催款。所以房租耽误2个月付下半年的房租。现在房东要我们三天内搬家。说我们违法了合同。法律真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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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写的事30天不交费,房东有权收房是合法的,你们耽误2个月不交费是违法的虽然房东没收。
全部14个回答
合同上写的事30天不交费,房东有权收房是合法的,你们耽误2个月不交费是违法的虽然房东没收。
答: 合同到期了,房东有权收房子的,没有转让费的
答: 看看房产证上的名字和 房主的身份证是否相符,如果是房主本人就没问提的
答: 会有问题
待解决问题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租期内涨租不成房东欲提前收房 律师:合同未写明不能提前收回
&&& 租期内涨租不成房东欲提前收房
&&& 律师:合同未写明不能提前收回
&&&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 周培骏 绘
&&& 租赁市场行情上涨,没在租赁合同里约定涨租金的房东hold不住了,在涨租未果情况下就要求提前收回房子。日前,市民杨女士向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投诉,记者现场采访时,房东仍坚持要求收回房子。律师则认为,由于双方合同没有约定涨租情况,房东不能提前收回房子。
&&&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 租期未到被“贴条子”解租
&&& 市民杨女士在浦东金桥一带开店,她称通过爱屋吉屋居间租赁聂女士名下一套住宅,租赁合同上约定的租期为3年,租赁期间不涨租金,结果,国庆节一过,聂女士就要求涨租金。她没有接受后,聂女士又要求在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的情况下提前收回房子。
&&& 杨女士说,聂女士要求提前收回房子时,距她租赁这套房子还不到一年。“我把房子里旧电线、旧灯泡都换了,一些不好用的设施也都换了,没想到住得习惯时,就要涨我租金了,涨不成就要我搬家。”杨女士告诉记者,她不接受后,聂女士还反映到了小区所在居委会,并让居委会在门上“贴条子”通知。
&&& 租客感觉被居委会“施压”
&&& 10月19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现场采访时,杨女士提供的“条子”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通知称,房东于日与杨女士方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房东由于工作迁至金杨附近,且此套住房为仅有的一套自住房,希望收回房屋,解除(终止)原租赁合同”,落款为房东聂女士,日期为10月17日。
&&& 而在该《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上,还有两行自称居委会分管杨女士租赁房子的“块长”的两手写字:“希望协商解决。”而紧贴着手写字的下方,还贴着一张加盖有“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枣庄路第一居民委员会”公章的纸条,希望她根据纸条上所留联系电话联系。纸条上显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为“负责小区户籍的工作人员”小蒋,事由是“核对信息”。
&&& 杨女士说,她不知道“核对信息”具体指的是什么,便打该纸条上的电话联系小蒋,结果,对方也没有说具体事情,只是要她到居委会去。她估计也是针对其与聂女士的租赁纠纷,“感觉居委会在给我施压”。
&&& 居委会否认给租客单方面“施压”
&&& 杨女士给记者提供的录音材料则显示,双方曾有过协商,协商地就在杨女士租赁的这套房子里。与《解除租赁合同通知》说“工作迁至金杨附近,且此套住房为仅有的一套自住房”而收回房子不同的是,录音中,聂女士满意于杨女士对房子的“收拾”后直言,由于市场租金行情上涨,要求涨租金。
&&& 记者致电聂女士时,她先确认了要求涨租金一事,并称每月只涨200元。聂女士承认自己违约,也愿意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由于杨女士没有接受,才提出收回房子要求,其理由是,她在其他地方租房时,房租涨了上千元,作为这套房子的产权人,她有权收回自己的东西。
&&& 采访中,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枣庄路第一居民委员会蒋先生确认有关“条子”中的“小蒋”就是自己,对方表示,居委会只是愿意为杨女士与聂女士解决纠纷搭建一个协商平台,而非给杨女士单方面“施压”。
&&& 租房合同未明确涨租事宜
&&& 记者注意到,杨女士、聂女士及爱屋吉屋三方所签《房屋租赁合同》上明确,杨女士以月租金2500元价格租赁聂女士名下这套43.13平方米的房子,租赁用途为“居住”,“租金按6个月为一期支付”,租赁时间自日至日。
&&& 该《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涨租事项,其第十条第五款明确:“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相关责任的,从其约定;本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相关责任的,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其行为视作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月租金的壹倍。”
&&& “不是涨不起,后面还有两年,如果房东动不动又要涨租金怎么办?”杨女士说,作为守约方,她虽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综合考虑后,不愿意行使这种权利。
&&& 小区委员会蒋先生等人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租赁关系暂难解除。
&&& [律师说法]
&&& 房东即使愿意赔偿也难收回房子
&&&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则认为,杨女士与聂女士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开始就形成,此后,双方应按该《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在守约方坚持不愿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也难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违约方的房东,如果坚持要求收回房子,应按实际损失原则,赔偿租客的损失,如果按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房租违约金不足租客实际损失,房东应进一步补充。
&&& 赵星海律师同时建议,租赁市场行情会影响到租金价格,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租赁市场的波动,并结合市场可能存在的波动情况进一步细化《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以便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减少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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