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廉租房申请条件条件

廉租房申请条件 河北省最新廉租房政策
廉租房申请条件 河北省最新廉租房政策
发布日期: 10:08:35
《廉租房申请条件 河北省最新廉租房政策》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感谢访问《廉租房申请条件 河北省最新廉租房政策》,如下是最新河北省廉租房政策,里面有最新的廉租房政策以及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日前我省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建设和提供廉租住房的,其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不予延期,并永久禁止该企业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和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该办法将于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
  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并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应保尽保。
  据介绍,货币补贴是指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应当按以下方法计算补贴额:
  保障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人数;
  补贴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额等于当地住房租赁市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租金减去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租住公有住房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额等于当地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租金减去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补贴标准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核定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补贴总额:(保障面积-家庭实有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额。
  廉租房保障实行轮候制
  办法规定,实物廉租住房应当优先配租给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暂无合适的廉租住房房源时,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设区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实物配租等候名单,并根据住房困难程度、收入高低、申请时间先后和其他因素进行排序。等候期间,暂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对申请人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在有廉租住房可以提供时,设区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按实物配租等候顺序,向申请人提供廉租住房,与承租家庭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并自负承租廉租住房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和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如配租的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对申请人应保障的建筑面积,设区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申请人发放建筑面积差数的货币补贴。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不承担廉租住房租金,即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对其给予全额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全额免除其租金。
  廉租房建设免征两项收费
  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符合基本标准的廉租住房:配套建设。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集中建设。按照大分散、小集中、方便低收入家庭居住和就业的原则,在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利用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存量闲置土地或新征土地,集中建设部分廉租住房;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按照廉租住房标准,购买或长期租赁部分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利用现有公有住房。
  廉租住房的基本标准为: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按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占项目中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折算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筹集廉租住房落实好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含配建廉租住房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建设和房地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廉租住房准入与退出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具有所在设区市、县(市)城市常住户口;(二)家庭收入在所在设区市、县(市)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三)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其中,居住危险房屋、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房屋等不适合居住房屋的,视为无住房;家庭成员中未共同居住或者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生活居住的人员,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向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廉租住房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况和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向他人转租、转借的。
  不良企业将付出沉重代价
  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对设区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设区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定期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含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执行廉租住房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质量及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已竣工的配建廉租住房及时办理接收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建设和提供廉租住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其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不予延期,并永久禁止该企业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和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建设。
  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及证明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 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 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二)廉租住房到哪里申请,怎样申请?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
  申请家庭应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
  (三)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廉租房申请条件 黑龙江省最新廉租房政策 》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黑龙江省廉租房政策,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新政策2015,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廉租房申请条件 辽宁省最新廉租房政策 》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
  感谢访问《廉租房申请条件 青海省最新廉租房政策 》,如下是最新青海省廉租房政策,里面有最新的廉租房政策以及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廉租房申请条件 河南省最新廉租房政策 》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河南省廉租房政策,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新政策2015,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廉租房申请条件 吉林省最新廉租房政策 》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吉林省廉租房政策,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新政策2015,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廉租房申请条件 甘肃省最新廉租房政策 》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
  《廉租房申请条件 湖北省最新廉租房政策 》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湖北省廉租房政策,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新政策2015,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感谢访问《廉租房申请条件 江苏省最新廉租房政策 》,如下是最新江苏省廉租房政策,里面有最新的廉租房政策以及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感谢访问《廉租房申请条件 浙江省最新廉租房政策》,如下是最新浙江省廉租房政策,里面有最新的廉租房政策以及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本文《廉租房申请条件 江西省最新廉租房政策》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
  本文《廉租房申请条件 湖南省最新廉租房政策 》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
  感谢访问《廉租房申请条件 广东省最新廉租房政策》,如下是最新广东省廉租房政策,里面有最新的廉租房政策以及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本文《廉租房申请条件 云南省最新廉租房政策》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
感谢访问《廉租房申请条件 陕西省最新廉租房政策》,如下是最新陕西省廉租房政策,里面有最新的廉租房政策以及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本文《廉租房申请条件 海南省最新廉租房政策》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
  本文《廉租房申请条件 福建省最新廉租房政策》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
  《廉租房申请条件 山西省最新廉租房政策》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山西省廉租房政策,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新政策2015,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廉租房申请条件 四川省最新廉租房政策》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
  本文《廉租房申请条件 安徽省最新廉租房政策》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
  感谢访问《廉租房申请条件 贵州省最新廉租房政策》,如下是最新贵州省廉租房政策,里面有最新的廉租房政策以及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上一篇:530
????????????
?12-22?12-16?12-16?12-16?12-16?12-16?12-16?12-16?12-16?12-16
???????????2017年最新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 廉租房申请条件,廉租房申请书范文,廉租房的申请书怎么写
2017年最新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来源: 发表时间: 10:01
廉租房申请条件是否苛刻,需要哪些手续,想必很多人都较为关心这个问题。廉租房自进入人们视线以来一直受到广泛关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2017年最新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2017年最新廉租房申请条件1、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②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③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④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①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②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③ 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④ 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二)廉租住房到哪里申请,怎样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申请家庭应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三)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置协议(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四)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需要多少时间?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共需约50个工作日: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面积核定、收入核对等审核程序。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后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登记后,进入轮候配租程序。(五)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如何核定?(1)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按照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居住面积计算,申请家庭他处有住房的,应合并计算居住面积。(2)申请家庭居住不成套住房或公有住房的,按照现居住面积计算。(3)申请家庭居住成套产权住房的,其建筑面积按换算系数换算成居住面积计算(住房居住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换算系数):(4)申请家庭持有一本《房地产权证》或一本《租用公房凭证》但有两本及以上户口簿的,按申请家庭和其他家庭长期共同居住此处的合计户籍人口数(共同居住人口他处有住房的除外)计算人均居住面积(六)何种申请对象需进行收入核对?具体核对哪些内容?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无低保凭证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需要进行收入核对。主要核对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过去收入的节余资产(包括家庭金融资产、房产、机动车等)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核对家庭财产的基本时点为申请之日的上月末。由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递交市政府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进行核对。(七)廉租住房配租方式有哪些?实行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采取租金配租方式。(1)租金配租享受租金配租家庭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一般对象。廉租对象按照区(县)住房保障中心确定的补贴额度,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并与出租人签定租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银行把补贴款直接支付给出租人。(2)实物配租享受实物配租的对象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特殊家庭:① 孤老、残疾、大病重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②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退休劳模、烈属及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1966年底以前归国老华侨的家庭。特殊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也可选择租金配租。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筹措廉租房源的情况和廉租实物配租对象的实际情况,实行轮候配租。(八)廉租住房配租面积的标准是什么?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对原有住房的家庭,按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与7平方米的差额面积计算配租面积,并实行面积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办法,即:每户补差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按实计算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计算配租面积。(九)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标准是什么?目前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9个中心区和新区62元;、、3个区50元;其它6个区(县)32元。(十)已配租家庭是否能一直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已配租家庭应每年向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设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专门窗口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已配租家庭实施年度复核。因收入、住房或人口变动不符合廉租条件的已配租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书面通知该家庭,按规定停止享受廉租住房待遇。& & & & & & & & &廉租房申请书范文申请廉租房的申请书怎么写,廉租房申请书范文xxx社区:本人余某,xx年生,系xx镇居民,1990年至2000年在xx厂做工,200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肖某,xx年生,x镇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肖某晴,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本人长期以来身患疾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手术后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03年8月和2004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廉租房申请条件,廉租房申请书范文,廉租房的申请书怎么写推荐阅读
  前不久,一批申请人才公寓的新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了入住石门山人才公寓的手续,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人才公寓配置了各种设施,让他们可以拎包入住。这是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中对人才住房进行保障的一个点。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边宏提出了《关于将外来就业人员纳入廉租房适用范围的提案》。我市今年在公租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新举措呢?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扩大了公租房的保障范围,并通过配建租赁房的方式保障供应体系。  市政协委员边宏建议将部分空置商品房作为廉租房房源。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开发商配合,将适合出租的房源以多种形式转化成“廉租房”,为扩大廉租政策享受范围提供基本保障,作为有效地消化空置房措施之一。并将已婚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廉租房政策适用范围,取消廉租房政策适用的户籍限制。同时,他还建议对于未来有购买意向的承租者,可以租金抵顶购房款的形式,鼓励收入逐步提高的家庭以“变租为买”的方式,在若干年后购买已经居住多年的租用房,这样即可减轻政府负担,又可满足购买需要,可谓一举两得。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起,我国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全日制大专生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被纳入公租房保障  今年1月,我市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新就业职工家庭申请条件扩大到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亦可以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金补贴,自行在社会上租赁住房)。新就业职工家庭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户籍限制。  2015年,市人社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已组织受理、审核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才住房保障,通过最终审核的高校毕业生为1825户。目前,已有78户入住石门山人才公寓,另有177户拟分配至泉水人才公寓,其余大学生将通过发放租金补贴进行保障。此外,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按照不同学历提高租金补贴标准:博士学历最多每月领取900元,硕士学历每月最多领取72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月最多领取300元。  为了有效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的住房条件,《办法》规定了在我市稳定居住三年以上、且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实际上,我市已于2014年开始对外来务工中的环卫工人发放住房补贴,已累计发放3000余户。按照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组织受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审核合格的家庭将可领取租金补贴,2016年计划对2000户家庭实施保障。  市内四区所有商品房按10%配建租赁房  边宏委员在提案中提到的鼓励无房家庭利用社会资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的建议,符合国家最新相关要求。2015年,住建部已出台指导意见,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经营住房租赁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转向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我市要求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结合的住房制度,调整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构建以租为主、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近年来,我市在房屋租赁市场发展方面作了积极探索,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以培育租赁市场为主线,加大商品房配建租赁房力度,增加供给,改善结构,引导不同层次人群通过市场租赁解决居住问题。市内四区所有商品房项目按10%的比例配建租赁房,配建房由开发企业进行租赁管理,面向全社会租赁,政府对其中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给予租金补贴,保障困难群体、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  此外,《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适用于内四区户籍(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甘井子区)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其他区市县和先导区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廉租房申请条件2016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