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房证明能不能提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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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青岛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政策
5月1日起青岛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政策
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次常务会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以及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具体如下:
将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
将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
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
倍不变。另外,对二次贷款,根据资金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贷款轮候。
和60%,统一调整至30%。同时,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元。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对于职工及配偶虽经本市某一区(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但经核实在本市其他区(市)拥有住房产权登记信息的,均认定为有房。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骗提套取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取消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9月份以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如提高贷款最高限额、降低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推行异地贷款、开展组合贷款等,其中大部分我市已经在省内率先实施,对支持我市职工购买住房发挥了积极作用,资金使用率一直保持在93%左右高位运行。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整体背景下,为积极回应缴存职工诉求,结合我市公积金使用情况,经充分调研,对部分贷款政策作出调整,以进一步满足职工购房的资金需求。
背景:我市的公积金二次贷政策,是于201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防范资金风险而依法定流程出台的。当前,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已发生方向性变化,我市二次贷政策执行期超过5年,从近期职工诉求情况看,对此类问题特别是缩短期限限制的反映也比较集中,需要进行调整。
调整原则:由于我市公积金使用率仍维持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此次调整,从资金管理稳健和贷款政策相对稳定的角度,由5年缩短为2年,下一步将根据运行情况进行后续调整。同时,由于我市尚有超过70%的缴存职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为优先保证首次贷款职工的资金需求,缩短期限的同时适当降低了二次贷款最高额度及缴存余额倍数。
注意事项:职工申办二次贷款的,需要注意四点事项,一是申请二次贷款的缴存标准不变。即,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二是二次贷款最高额度调整。申请人双方符合申贷标准的,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二手房为30万元;仅单方缴存的,按照60%执行,即,新建住房最高为30万元、二手房为18万元。三是二次贷款执行10倍的缴存余额倍数。以贷款最高50万元为例,申请人结清首次贷款满两年后,夫妻双方缴存余额共需达到5万元方能申请到全额贷款。四是二次贷款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按国家规定仍旧不予受理。
预期效果:在当前住房改善性需求扩大的情况下,适当放宽公积金二次贷期限&闸门&,将对降低职工购房成本、鼓励职工二次置业起到明显的支持作用,有助于我市房地产市场需求的释放及房地产去库存。
背景:2015年9月1日起,按上级要求,我市下调了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但二手房贷款未作变动,仍旧保持首次贷款最低40%、二次贷款最低60%的比例,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方式:由于二手房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房屋价值会因折旧而降低,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二手房的评估价值往往为市场价值的80%-90%甚至更低。为防范贷款风险,同时保持贷款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满足大多数职工的需要,此次调整仍旧按照原来的标准执行,即:按新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上浮10个百分点执行,同时继续实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具体如下:二手房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40%下调为30%,二次贷款由原来的60%下调为30%,同时对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的房屋,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贷款首付款比例要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
预期效果:此次调整,是近年来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次大幅度下调,特别是二次贷款,由原来的60%下调至30%,调整幅度达50%,将有效降低二手房申贷职工筹措首付资金的压力,使更多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享受到公积金贷款优惠,同时,通过促进二手房交易的活跃,也将间接推动我市房地产去库存。
职工开具了缴存使用证明且在异地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又以本人或配偶身份向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证明接收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已结清证明,且符合我市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方可受理。
职工开具了缴存使用证明但在异地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又以本人或配偶身份向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证明接收地管理中心出具的无贷款记录证明或将原缴存使用证明退回,经确认后,可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年1月2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一是明确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二是规范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三是简化租房提取要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四是提高提取审核效率。五是防范骗提套取行为。
年9月29日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简化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租住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的提取条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修改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
元,年度不超过12000元,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房租,修改为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
元,年度不超过12000元,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出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部分,修改为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6000元。额度控制方式由原来的以家庭为单位改为以单个职工账户为单位。
年内,取消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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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接洽单后
时间: 17:14来源:www.shebao.tv 作者:查社保 点击:
公积金答疑
读者徐小姐问:租房子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办理?租房能提取公积金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若是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身份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本人银行卡。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接洽单后,到相关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租金收款收据、房屋租赁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和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明以及出租方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职工购置第三套房产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套房能否办公积金贷款读者王先生问:我在市区已拥有两套房产,但有一套为拆迁安放房,产权证尚未办理,请问我如今想在县里买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责任编辑: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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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搜房网房天下 &&发布时间:
怎么用?具体提取流程和条件是什么?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对于的流程根本不知道,接下来,青岛小编帮大家整理了青岛内容。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一、提取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提取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购买新建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凭证原件;已办妥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使用证原件或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原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三、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较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四、申请办理人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七、办理场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职工偿还的提取一、提取条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二、提取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偿还本市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印章或银行印章)。2.偿还本市商业性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3.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银行出具的凭证原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三、提取额度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较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四、申请办理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七、办理场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一、提取条件(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二)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五)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其中,前款第(一)、(二)、(三)项,承租人及配偶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其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本市住房的,较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到期之日起1年。二、提取材料(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应提供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房产经营单位出具的廉租原件;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二)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承租人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应提供由区核心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原件以及经区住房保障核心核定的统一文本格式的原件;承租人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提供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原件以及经户籍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定的统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应提供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产权经营单位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提供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应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有住房房租计租表原件。(五)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由青岛市核心核心或本市其他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青岛市地税部门出具的、 管理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资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原件。(六)承租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承租人的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三、提取额度在租赁住房承租期内,提取额度按以下不同条件确定,同时租赁住房每月住房公积金可提额度不超过1000元,年度较高可提额度为12000元。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符合第2条第(一)、(三)、(四)项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二)符合第2条第(二)项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扣除已享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差额部分。(三)符合第2条第(五)项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出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部分。四、申请办理人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提取条件中,第(一)、(二)、(三)项,承租人及配偶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其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七、办理场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所辖各管理处归集窗口。职工离休、退休的提取一、提取条件 离休、退休的;二、提取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三、提取额度 账户本息合计 四、申请办理人 职工本人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七、办理场所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2、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通过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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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积金提取办法谁知道?
提问者:孙鸿祯|
时间: 01:33:28
已有3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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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回答:&0
网上查询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网址:http://219.147.7.52:89/grptLogin.htm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账信息,其中包括缴存信息、提取信息、周期结息信息、基数调整信息、账户状态变更信息、调入调出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账等所有业务信息。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注意事项青岛住房公积金单位查询地址:http://219.147.7.52:88/qdcaLogin.aspx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账信息,其中包括缴存信息、提取信息、周期结息信息、基数调整信息、账户状态变更信息、调入调出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账等所有业务信息。青岛住房公积金单位查询注意事项电话查询客服服务热线查询:12329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账信息,其中包括缴存信息、提取信息、周期结息信息、基数调整信息、账户状态变更信息、调入调出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账等所有业务信息。短信查询青岛短信查询公积金手机编辑方式如下:1.贷款明细查询:编辑短信“dkmx#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起始日期#截止日期”发送至2320。(注:日期格式为年/月/日。例:日,即编辑为.贷款余额查询:编辑短信“dkye#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发送至2320。3.公积金明细查询:编辑短信“gjjmx#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起始日期#截止日期”发送至2320。4.公积金余额查询:编辑短信“gjjye#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发送至2320。5.职工缴费基数查询:编辑短信“jfjs#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发送至2320。6.查询密码重置:编辑短信“mmcz#身份证号码”发送至2320。7.查询密码设置及修改:编辑短信“mmxg#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或原查询密码#新查询密码”发送至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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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回答:&9
<p class="ask_one_p edit_16年10月8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公积金异地贷款日起全面推行(一)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取消省内户籍地限制。(二)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三)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四)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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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回答:&0
一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两种方式查询;  二是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柜台查询;  三是通过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站()在网上查询;  四是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查询;  五是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发卡银行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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