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替朋友在当地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他关于逾期未还清房贷款几天才还清贷款的,请问我能贷上款吗?

好朋友让我给他贷款,2015朋友让我给贷款信用社贷款5万元期限我借款共同借款钱全部都用我钱没期借二借_电脑数码_99知识网
好朋友让我给他贷款,2015朋友让我给贷款信用社贷款5万元期限我借款共同借款钱全部都用我钱没期借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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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朋友让我给他贷款,2015年,在当地信用社贷款5万元,期限一年,我是借?感激!网友回答找朋友要账追问我没有结婚信用社贷款: 农村信用额贷款指具农村户籍农户用种、养殖及其销费贷款买房 信用社建农户经济档案所谓农户经济档案农户建位经济、家庭、收入情况基本情况进行评份授信采取信用式发放信用贷款需要抵押 发放贷款要求提供担保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更防控风险解客户更便收贷等原担保外或本区哪便符合担保条件找担保行 ?贷款发放条件信用社问问借款要单独自户要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明等)证明婚姻情况 贷款要求自款提供其资料其实用担保发您好:通常情况下,您不知情属于他的个人借贷,如果还了再贷,您不再承担偿还责任。追问应该是他认识信贷员,还是以我的名义,现在已经到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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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我担保,现在我想买房贷款,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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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之前所需准备的材料和条件有哪些呢: 1.贷款申请人需是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贷款申请人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3.贷款申请人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
来源:房天下
相信有一部分朋友在买房的时候,被银行或者第三方要求有一个房贷担保人。买房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房贷担保人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 房贷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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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在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
你好,乔恒律师:替朋友在农村信用社3万元,一年期,到期时问贷款人说还上贷款。实际是只换利息,30000元的本没有换,而是又办了个延期一年,是在不知情的状况办的。请问这样的担保有效吗?续贷时我没在场也没签字。农村信用社给贷款人办的贷款证是2年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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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的方式分为很多种可以向银行借贷,可以向个人进行借贷,也可以向民间金融机构进行借贷,但是由于其较大的随意性和风险性无论是哪一种借贷都有可能产生纠纷,因此发生借贷之前写好借贷合同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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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惊喜等着您!吉林柳河农信社给死人放贷 村民被担保贷款5万|农信社|被贷款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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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柳河农信社给死人放贷 村民被担保贷款5万
  法治周末记者 刘立民发自吉林柳河
  日,不顾雪后道路光滑,王选忠驱车近百公里,从吉林通化市赶到柳河县凉水河子镇农村信用社,查询自己为他人贷款担保的信息。
  “给,你看看。”隔着柜台上厚厚的,信用社业务员把一份借据贴在玻璃内侧,借据显示,日,王某富贷款5万元,担保人为“王选忠”。王选忠只瞥了一眼,便肯定地说道:“这绝对不是我的字体,我不认识借款人王某富,更没有为他提供担保。”王选忠认为这是冒名担保。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记者随后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上清晰地看到,王某富已经于2003年7月因病死亡。
  也就是说,王某富去世两年九个月后,凉水河子镇农村信用社又出现了他的5万元贷款。
  莫名的信用“可疑”记录
  王选忠的原籍为吉林省柳河县凉水河子镇德胜堡村,现住通化市。2014年7月,他筹资入股一家化肥企业,成为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通化化工)法定代表人。
  日,死亡3人的一场爆炸事故,险些将通化化工拖入绝境。王选忠接管后,经过整顿注资,工厂终于恢复生产,然而,又一个隐形的坎儿出现在王选忠和通化化工的面前。
  通化化工原有1亿多元的银行贷款,每年还旧贷新,“倒贷”运营。今年10月,一笔2000万元的贷款到期后,按照惯例,通化化工拆借资金还清了本息,当与银行办理同等数额的新贷款时,被告知法定代表人王选忠有信用“可疑”记录,贷款不能发放了。
  “当时我就蒙了,怎么也想不起还有哪个人的贷款未还清。经过查询,有两笔5万元的对外担保信息,都出自柳河县农村信用社”。
  王选忠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一笔是王某富2006年贷款5万元,自己没有任何印象;另一笔是为徐新奎担保。2006年8月,徐新奎在姜家店信用社贷款5万元,可是这笔贷款在2010年就由王选忠代还了5万元本金和1万元利息,信用社当时表示“两清”了。事实上4年间信用社也从未向他追要剩余的利息,怎么又出现“可疑”的信用不良记录?
  为此,王选忠曾到柳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找负责人交涉,要求删除“可疑”记录,没有结果,11月27日,王选忠向柳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王选忠到凉水河子镇农村信用社调取担保信息时,法治周末记者跟随暗访,信用社工作人员非常谨慎:“你起诉了信用社,我们不敢擅自做主。”王选忠填写了查询单并提交了身份证,要求查看王某富2006年4月这笔贷款的合同和借据。
  时过境迁,8年间凉水河子镇信用社已更替了数位主任,王静孜是现任信用社主任,他表示什么也不清楚。在多次向领导请示后,他才让业务员找出借据,隔着玻璃让王选忠看了一下。
  《死亡注销证明》显示,王某富生于1950年10月,卒于2003年7月,是凉水河子镇凉西村八队人。王选忠表示从不认识此人。
  信用社的“诚信”
  “我们也以为这笔贷款结清了,谁知道惹这么大麻烦。”在姜家店乡复兴屯徐新奎的家中,徐的母亲王桂芳快人快语,承认这笔贷款是她陪姜家店信用社的人一块找王选忠谈的。
  “2010年夏的某一天,信用社的人上门催贷款,我说我们还不了,去找担保人吧,就和信用社的一位姓窦的主任及一名信贷员来到通化。”王桂芳说,在王选忠的米业公司,当时计算的利息为3.7万元,毕竟王选忠未使用这笔款,都让他还有些不公,经过三方协商,最终信用社同意只还本金和1万元利息就算结清,当时皆大欢喜,信用社的人拿走了6万元现金。王选忠还留他们吃了饭。
  米业公司的仓库保管员白宝春也向记者讲述了“还款”时的情景:“我老公承包了公司的食堂,请他们吃饭时我在旁边服务,为了表示感谢,王总还让我从仓库里拿了4瓶好酒送给信用社的人。”
  “但是,他们现在全都不认账了。”徐新奎说,王选忠起诉农村信用社后,信贷员又找上门来,说利息只是缓交,并未清账。“可未清账为什么4年多时间不来催收?他们最应该知道诉讼时效的。”
  “工作中出现瑕疵,信用社领导不是以诚相待,认真解决问题,而是想着如何自圆其说,甚至报复投诉人”。王选忠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提起诉讼后,信用社的人竟然跑到他母亲的家中,追要他父亲在世时的贷款,而这笔贷款早在2012年6月王选忠就已替父亲还清。
  记者看到一份贷款说明材料,其内容为:“2006年凉水信用社为了完成存款任务,在通化动员了约300万元的一年定期存款,条件是按存款的50%向他们发放贷款,(按照约定,信用社发放给)德胜村王明仁等12户村民45万元,后期再申请贷款时,因无合乎条件的贷户,所以我社未按约定继续发放贷款,贷户因信用社失信,始终未还贷款,现经做工作,贷户还本金45万元,报联社同意上述做法。”落款签字为车成录和杨林弋,时间为日。
  据了解,王明仁是王选忠的父亲,在2006年与人合伙承包一项电梯安装工程,和信用社达成意向后,自己贴息为信用社拉存款,得到45万元贷款后便交了定金。由于信用社的违约,王明仁等人不能继续施工,不但损失了定金,还亏掉贴给储户的一大笔利息。
  2009年,王明仁去世,信用社还在追要45万元贷款,为了不让母亲受惊扰,王选忠替父亲等12个贷款户偿还了贷款,条件是只还本金。书写贷款说明的“车成录”是放贷时的凉水河子镇信用社负责人,落款“杨林弋”为收贷时的负责人。
  法治周末记者向有关人员证实了这份“贷款证明”材料表述的事实,但他们不便透露姓名,“毕竟还端着信用社的饭碗”。
  日上午,法治周末记者来到柳河县信用合作联社采访。办公室主任刘明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理事长外出开会了,有什么事情可以告诉他,他再向领导汇报。
  记者就采访中了解到的情况向刘明亮做了反馈,尤其是死人贷款、催收贷款有无证据、信用社以贷揽存及信用社失信等问题。
  刘明亮做了记录,记者请柳河信用联合社于第二天上午10点以前作出答复,并向刘明亮提供了电子邮箱。
  然而,截至12月16日上午12时,柳河县农村信用联合社没有任何反馈。
  王选忠表示,两份信用“可疑”记录将通化化工和他个人拖入信用危机,通化化工还有上亿元贷款相继到期,如果不能顺利“倒贷”,刚刚起死回生的化肥厂将再次面临停工倒闭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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