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股东 规避借壳,学会规避风险了吗

夫妻股东,学会规避风险了吗? : 经理人分享
夫妻股东,学会规避风险了吗?
盘点中国那些富豪的离婚,都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一条“土豆条款”就是最直观的微缩明证。离婚在什么时候都不是一件让人愉悦的事情,如果不可避免遭遇这样的不快,那么我们能做的就是将损失降到最低。如果是婚后创业,即便是一个人创业,另一个人不参与,不参与的另一半也对这家公司拥有一半的所有权和分红权。如果是两个人一块儿创业,不管在公司里的股份是怎么分配的,其实质还是一半对一半。土豆网创始人王微因为和前妻杨蕾的离婚纠纷损失惨重&当公司法遇到婚姻法,公司法支持的股权分配比例无效,遵从婚姻法的共同财产均分原则。所以在婚姻稳定度不是太高的今天,婚后共同创业的夫妻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呢?夫妻股东面临的风险分两个层面,一个是公司经营层面的,一个是婚姻经营层面的,本文关注的是从公司治理层面来规避公司经营风险,至于如何经营婚姻并保持婚姻的稳定,不在本文讨论之列,每个人都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控制权的约定从创业的角度来说,夫妻一起创业是很好的,因为可以同甘苦。从理论上讲,这种“夫妻店”却是最糟糕的治理结构,隐含了太多的风险。在情感的面纱下,一同创业的夫妻,往往看不清背后的风险,像过日子一样不分你我,给公司的发展埋下隐患,一旦遇到问题,损失就不可避免。夫妻股东之间最容易发生的矛盾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公司的控制权。夫妻股东对公司都付出了心血与情感,都想拥有话语权,让公司更好地发展。所以在夫妻两个人共同创业的公司里,控制权更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不是面子。我见过这样一对夫妻:创业以女性为主、为先,男人后来进入,这个男人能力很弱,但是往往能力很弱的男人更在乎权力,所以男人控制欲很强,凡事都要说了算,女人就非常被动,有苦难言。这样的一种组合很难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工作,如果他们能在一开始就做好约定,还会出现这种尴尬吗?对公司的控制主要表现在表决权上,决策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如果两个人都想说了算,结果是两个人谁说了也不算,会让公司僵持不能发展,甚至死掉。如果没有能力的人说了算,失误的可能性就会大,同样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所以夫妻两个人在刚开始创业的时候就要约定谁有能力就把控制权交给谁或者根据两个人对公司的贡献程度来进行约定,但是分红权不变,都是50%。比如有能力或者贡献大的那个人可以拥有100%或者80%的表决权,另外一个人没有或者只有20%的表决权。这样,两个人产生争执的时候,不至于僵持。如果因为内讧影响公司发展,肯定背离了两个人创业的初衷。理性看待控制权的实质还是很有必要的。人会变,尤其是共富贵的时候,有句老话叫“共患难易,同富贵难”,为了让公司能走得更长久,最好提前做好约定并公证。这件事看似简单,做起来却是有难度的,因为夫妻两个人关系好的时候,谁也不相信将来会出问题,谁也不好意思捅破这层纸去未雨绸缪。如果两个人有一个人甘愿示弱或者两个人虽然都很强但是能高度互补如潘石屹和张欣一样也不存在问题,如果两个人不管能力如何,却都想说了算,就必须提前做预案。一旦错过了机会,等关系不好的时候就再也没有机会心平气和地理智对待了。下一代婚姻风险的规避如果夫妻俩既很好解决了经营中公司控制权问题,又婚姻稳定,从长远来看也并不代表公司就一定是安全的,因为他们还面临着下一代婚姻可能带来的风险。现在这个社会,人性多元化,离婚率越来越高,如果不做任何规避,连离两茬,估计公司就没了。在我接触的不少案例当中,孩子40多岁,接班已经20年了,还是一分钱股份没有。起初我不解,后来慢慢理解了,是因为父母对孩子的婚姻不放心,潜在的风险使父母不敢把公司的股权交给孩子。所以创业夫妻还面临着如何规避下一代婚姻可能带来的风险问题,这里仅指财产被分割的风险,不涉及孩子能力问题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不管企业规模大小,如果遭遇财产分割,对公司的长久发展无疑都是一种伤害,所以及早做好财富传承的布局,合理规避风险,才是明智之举。规避财产被分割的风险,传统的做法有几种,一种是婚前财产约定,一种是继承权约定,还有一种是股权赠予约定。这些约定需要遵循着《公司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前财产约定,基本上已经被社会广泛接受,做个协议公证一下就可以了。继承权约定,一般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遗嘱约定公司股权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人活得好好的,一般不会想到或愿意去做这件事,但是如果不希望公司以后遭分割,还是提前做准备的好。同时,如果公司里还有其他股东,就要根据《公司法》去完善公司章程,明确继承人是继承股东资格还是股权财产。毕竟遗嘱继承是身后事,所以并非是完美的选择。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股权赠予,可以将公司股权明确赠予子女。目前中国法律对于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赠予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这种方式应该还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不管是股权的继承还是赠予,都需要找专业律师把相关事项做周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国内国外都有通过成立家族委员来管理公司资产的成功案例,但是在中国,这种做法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持续执行,必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最近几年兴起的家族信托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同时也会面临另外的风险,比如大陆信托业的规范程度以及信托公司的职业水平、信誉等。在利益面前,人性中的私欲总要抬头,私欲虽是无止境的,但是可以用好的规则来约束,这于人、于己、于公司都是利好。风险随时存在,但也不是那么绝对,现实中不乏合作很和谐、很长久的搭档,要么是强弱合作、强强互补,要么因着共同的信仰而和谐。每一个创业的人都希望自己的公司能够走得远,走得长久,那么就要顺应人性,制定好的规则,把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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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如何规避其法律风险?
一人公司的运作过程中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不同的法律风险,作为公司唯一的股东,该如何来规避呢? 1.首先,从设立公司之时起,应严格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涉及到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也可就相关法律问题,向专业律师或相关人士进行咨询,已取得权威
  一人公司的运作过程中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不同的法律风险,作为公司唯一的股东,该如何来规避呢?
  1.首先,从设立公司之时起,应严格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涉及到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也可就相关法律问题,向专业律师或相关人士进行咨询,已取得权威的法律意见,降低创立失败的可能性;
  2.其次,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保存好一切股东决议的书面材料以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同时,不论是个人股东还是股东,均应保持自身的良好征信状况,以使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赢得一席之地。
  4.此外,股东个人的财产应与公司独立财产明确区分,减少任何财产混同的可能性,以使得股东能够利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更好的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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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马方院长个人微信或拨取更多股权管理声音!“夫妻店”是最糟糕的股权结构,有句老话叫“共患难易,同富贵难”夫妻股东一旦离婚,婚后共同创业的夫妻该怎么做更好地规避风险?夫妻股东之间该如何合理分配控制权?下一代婚姻的风险如何规避?股权战略管理专家、泰山管理学院马方院长讲授《夫妻股东相处之道》教你合理规避“夫妻店”的风险,顺应人性,制定好的规则,让风险可控,把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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