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老人再婚后男方死亡房产纠纷法院判决离婚后再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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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易引起房产纠纷
老人再婚房产纠纷 八旬老人再婚前,立字据将名下的八间房产赠与给六旬新娘,后因离婚确定房屋归属发生争议。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石老太称,其与被告经人介绍于2008年5月举行了婚礼,此前被告曾承诺,若原告与其结婚就将所有的八间房屋赠与原告,并出具了承诺
  老人  八旬老人再婚前,立字据将名下的八间给六旬新娘,后因确定房屋归属发生争议。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石老太称,其与被告经人介绍于2008年5月举行了婚礼,此前被告曾承诺,若原告与其就将所有的八间房屋赠与原告,并出具了承诺书。婚后被告对原告随意张口辱骂,不管原告饮食、医药费,双方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并分割八间房屋。  被告辩称,当时承诺将房屋赠与原告是希望相互扶持到老,考虑到百年后石某居无定所,所以原告取得房屋的条件是被告百年后,而现在仅结婚三年,承诺未生效。(记者邹乐)  母亲的财产为什么由继母分享  尹女士(化名)的父亲是一名高级军官,作为家中最小的女儿,父女感情非常深。母亲去世,父亲再婚,尹女士很是支持。可是,自从继母进家后,她再到父亲家去的时候,吃的非常简单。就是她怀孕之后,继母端上来的菜也&不是咸菜就是青菜&,这令她非常伤心。此后不久,她们单位集资盖房,就向父亲借钱。因为母亲在世时级别也很高,积蓄了不少钱。但是令她没想到的是,父亲只借给了她很少的钱。继母只是一个普通职工,却经常外出旅游,花销很大。她为此非常生气,心想:&她刚进我们家门,凭什么拿着我母亲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钱去吃喝玩乐?&越想越气,于是和父亲大吵一架,并向父亲提出了房子的问题。因为现在父亲居住的房子是母亲在世时购买的,况且父亲再婚之前曾经向她承诺,在他去世之后房屋由她继承。父亲再婚时,曾有人提醒让她向父亲提出房子的继承权问题并进行公证,但她当时没有在意也不好意思向父亲提出。可是现在父亲的态度变得含含糊糊,再加上继母的冷言冷语,于是与父亲彻底闹翻。  尹女士认为,父亲的积蓄和房子,应该是父亲和母亲的。亲去世后,按照继承权的规定,母亲的那一半财产,应该由父亲与孩子来共同继承。但是,父亲却将这些共有的财产当成自己的财产并和现在的妻子分享,成年子女在感情上当然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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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例:子女侵占老人房
近年来,社区众多司法干部在调解家庭纠纷中发现,涉及老人的房产纠纷案例在明显增多,司法干部告诉记者―――房产纠纷案例一:金阊区街道司法干部告诉记者,春节以来,已经调解了30多起有关老人住房的家庭纠纷案例,子女为了占领老人的住房,想出了种种花招。71岁的何老伯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何老伯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拆迁房,生活原本也算幸福。但就是这套房产给他的晚年带来了不幸。2个儿子为了抢夺房产将他赶出了家门。原来,老人的前妻5年前因病去世,2年前经人介绍老何与一老太谈恋爱并准备结婚,由于多次遭到儿子的反对,现在老人不得不居住到女儿家中。儿子说,要结婚可以,必须将住房交出,否则就不许老爸结婚。去年,大儿子来到老人家中为房子与老人发生纠纷,并将老人的电视机砸坏,一年来,老何多次走进律师的办公室,请求法律援助,今年3月,无奈的老何为了自己的婚姻只得将住房分别给2个儿子,重新购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矛盾才得到平息。 房产纠纷案例二:居住在娄门小区的王德文一直与小儿子居住在90平方米的住房内,这住房是旧城改造后老人补了数万元才得到的,但小儿子为了想独吞父亲的住房,逼着老人要更换住房姓名,却遭到老人的反对,从此以后家中房产纠纷案例争吵不断,老人随后居住在大儿子家中。他在临走前把房产证和户口本一起锁在柜中。等他回家后却发现,抽屉上的锁被撬开,儿子拿走了他的房产证和户口本换成儿子的姓名。今年4月,父子再次发生争执,老人决定与小儿子断绝父子关系,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责任编辑: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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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萍 实习生翟文杰报道)将再婚看作一个重新选择伴侣,从此过上幸福生活的契机固然没错,然而现实生活却让一些再婚后的老人们苦不堪言,因一方辞世而引发的财产分配不均,导致继父母和子女之间发生的家庭财产纷争让老人们很难安度晚年。
张某和周某是半路夫妻,2013年,张某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及部分银行存款,作为合法继承人,周某继承了张某的房产,然而此举却遭到了张某子女张六(化名)的不满。张某子女认为,父亲去世后留下的一套房屋是与生母早年在新疆哈密市北环路一套房屋拆迁置换而来,属于生父母生前共同财产,不应该由继母继承。
张六多次和继母周某协商,周某态度强硬。无奈之下,张六姐弟三人将继母诉至公堂,要求分割生父遗留下来的房产房屋一套、身后的银行存款、工资、抚恤金等遗产。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后,很快进入执行程序。周某无论如何也不交付财产,并拒绝在任何法律文书上签字,这可让法官犯了难。周某称自己收入低微,并且年龄大了身体又有病,没支付房屋差价款的能力,其和前夫所生子女也明确表示不愿意帮助老人缴纳房屋补偿款部分。
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家人终于对张某的身后遗产问题做出了合理分配,周某享有该房产,但需要补偿部分房款给张六等人,最终缓和了双方的财产矛盾。
据案件执行法官赵大海介绍,很多丧偶或离婚的老人想要找老伴再婚时,常常受到对方子女的反对。反对的原因多数是子女内心很难接受一个从未谋面的外人替代自己的父亲或母亲的位置,担心家庭财产被外人侵占或承担更加繁重的赡养义务等。法官支招
如何既能让丧偶老人老而有伴,又能让子女放下心理负担,法官赵大海介绍,首先要与子女多交流沟通。很多老人因害怕亲生子女反对,或被人嘲笑,就私下交往。老人应积极召集子女坐下来长谈,将内心的孤苦向子女们讲清楚,并且详细询问子女的看法,切勿主观臆断,要顾及子女感受。
其次,多支持和关心双方子女的工作生活。让孩子们感觉继父母的出现促进了家庭和谐,父母亲的晚年生活有人陪伴,也减轻了因工作繁忙没时间陪父母的愧疚感。而继父、继母向对方及其子女主动提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消除子女担心。“老人打算再婚时,可要先将自己生病和养老的问题安排好,不要给对方子女们的心理和经济增加负担。再婚前可先进行约定,万一出现偏瘫等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可按照先期约定处理。”赵大海说。
再婚家庭的家人要意识到,老人再婚不仅仅是和一个伴侣相处,而是和对方家庭成员相处,要多站在对方子女的角度考虑生活的细节,多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和后顾之忧,这样自己也会少一份顾虑,多一份惬意、融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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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 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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