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病没有及时支付开发商垫资付首付款首付款,开发商垫资付首付款告到法院怎么办

男子买房交完首付玩消失 开发商着急告上法院-中新网
男子买房交完首付玩消失 开发商着急告上法院
  一般购房者付了首付款后,就是着急等着开发商交房。但荣昌县就有一个购房者,在缴了近3万元首付购房款后竟然消失了。开发商最后比购房者还急,只好将其告到法院,索赔违约金6万元。昨日,经荣昌县法院调解,开发商退还了购房者1万元购房款。
  2012年7月,家住荣昌县的饶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饶某支付了首付房款29315元后,便音讯全无。开发商多次联系未果,遂在去年底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办案法官发现饶某在外地,并未住在荣昌。根据合同约定,饶某行为已构成违约,将面临6万余元违约金赔偿。
  经了解,饶某父母离异多年,其一直随父亲生活。2012年,饶某的母亲李某有意在荣昌购房,但因已嫁到外地,所以让饶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首笔购房款由饶某母亲支付。饶某仅在合同上签了字。由于只是代母购房,事后他就没管这事了。因购房时没办银行按揭手续,没月月缴按揭,李某以为这事儿子在负责,她也没管房子这事。
  调解中,开发商考虑到饶某实际情况,同意在违约金上做最大让步,只主张19315元违约金,退还购房款1万元给饶某。
  就在双方准备解除合同时,饶某母亲李某称,她向开发商支付了近5万元购房款,要求饶某如数讨要,但开发商否认收了5万元。
  经法官核实,饶母李某在签订合同前向开发商支付2万元定金,签合同当天,因李某未将定金发票交给开发商,故出据票据遗失声明,2万元定金已转入首笔购房款29315元当中。李某以事情过去太久、记不清为由,不承认出具票据遗失声明的事实。
  承办法官多次做饶某思想工作,并将饶某情况告诉开发商。最终,饶某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1万元购房款给饶某,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等1000多元。(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郭麟)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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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300万首付款无辜“打水漂” 开发商转售房屋被告上法院
来源:法制晚报
&300万首付款都交了,开发商却因房价上涨毁约,官司一败就恶意卖房。&如果按照预期,侯先生现在已搬进新房,但不曾想却无辜走上了近三年的诉讼路,其所购房屋更是被开发商转卖给了他人。
据了解,侯先生已于日前提起上诉,北京市二中院已立案审理。
300万首付款无辜&打水漂&
日,侯先生与北京英才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已改名为龙湾地产)签署《认购书》,以21287.95元/平米的单价,购买顺义龙之湾嘉园一套500平方米房屋,并支付了100万元定金。
侯先生称,当年7月9日,双方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侯先生还按合同约定向英才支付了其余200多万的首付款。本以为房子落听了的侯先生,怎么也想不到&6天后英才寄来了《认购书解除函》&。
据这份《认购书解除函》表述,英才之所以与侯先生解除合同,是因为&日通过EMS发函,要求侯先生于日之前,按照约定到其公司签署正式合同,但截至规定日,侯先生仍未与英才签署正式合同,故而解除《认购书》。&
对此,侯先生并不认可。英才又发来回复函称,若侯先生愿意继续购买该套房屋,英才同意按调整后的新价格出售。
根据资料显示,自2009年下半年起,侯先生所购房屋的单价已从2万余元飙升至4万余元。
开发商转售房屋被告上法院
侯先生一纸诉状,将英才告到了顺义区人民法院,并向法庭提交了英才开具的房款收据,以及《认购书》等相关证据。
日,顺义法院判决支持何先生的诉讼请求,判令双方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协助办理房贷。
不过,事件到此并没有结束,同年5月18日,英才将其在一审法庭上承认的&没有卖出这处房屋&改口为已经卖给他人,并以此为由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发回重审。
2011年7月,顺义法院作出与一审时相反的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仅为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预约协议,在双方后续未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侯先生无权仅凭《认购书》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还认为,开发商已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并完成了房屋交付手续,事实上已经不能向侯先生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等。
判决后,侯先生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李静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法制晚报,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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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购房人被起诉 - 安源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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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数千万首付买房
赖账购房人被起诉作者:安源区法院 钟强 罗绍辉&&发布时间: 16:51:21&&&&安源法院网讯&三名购房人在某楼盘一掷千金,购买了价值数千万的商铺,但首付款居然是找开发商借的,事后拒不偿还。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三起购房人借巨额首付款购房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一审判决购房人刘某、颜某及邝某分别向开发商支付首付款511万元、472万元及483万元,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014年底,刘某、颜某及邝某分别与开发商江西某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购买店铺合同,房屋总价款分别为1001万元、942万元及10006万元。双方签约后,三名购房人对应付购房首付款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未付,同时因其逾期还贷导致开发商被银行扣划担保资金近百万元。经多方催讨及协商未果,开发商诉诸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开发商提出购房人未支付首付款,首付款系开发商公司垫付提供了相应证据,其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而购房人辩称其已经支付全部首付款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且不能提供该巨额首付款的来源及银行流水。另外,购房人拖欠开发商首付款并逾期还贷造成开发商被银行扣划保证金的不履行合同义务行为属违约,对本案纠纷的发生被告应当负全部责任。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第1页&&共1页编辑:安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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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首付款无法办按揭 购房者被开发商告了
9:44:44& &
导读:交完首付款无法办按揭 购房者被开发商告了
  据悉,张明在2年前的一次购房过程中,看中了位于海口市区某楼盘21层的一套房屋,并与该楼盘的销售人员签订了购房合同。签订合同后,张明支付了首付款17万余元,却迟迟没有完成银行的按揭手续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尾款。今年初,张明因此被开发商告到法院,开发商除了要求与张明解除合同外,还要求张明向其支付违约金。
  交了17万元首付款才发现无法办按揭
  而交了17万元首付款,才发现无法办理按揭手续,这让购房者张明十分无奈。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开发商不久前将他告到了法院,一方面要求与他解除购房合同,另一方面要求他支付违约金。
  2010年3月,张明看中了位于海口市区某楼盘21层的一套房屋,并与销售人员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张明应向开发商支付的购房款为56万余元,由张明于2010年3月支付首付购房款约30%,首付款金额为17万余元,剩余房款39万元由张明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由于种种原因,张明一直无法办理购房尾款的银行按揭手续。
  据开发商称,他们已经全部履行了合同的约定,购房者张明却出现违约。他们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商品房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张明使用。该楼盘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内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证明该楼盘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施工。
  开发商状告购房者索赔3900元违约金
  由于张明迟迟没有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开发商遂将张明起诉到海口美兰区法院。
  开发商起诉称,他们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张明自日至日,仅支付房款17万余元,仍欠39万元购房款,并已经逾期60日。针对此情况,开发商主张按照合同约定,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张明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请求法院判决张明支付违约金3900元。
  张明辩称,他对开发商所说的事实是认可的,但是他并非有意不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支付尾款,主要是因为政策上的原因,导致他本人无法办理按揭。张明称,他认为是开发商违约在先,所以他没有支付剩余购房款。张明表示,他同意解除合同,但对开发商所说的赔付违约金不予认同。
  一审判决:购房者无需赔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购房者张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资料,在接到银行按揭批准之日起10内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按一次性支付房款或分期分批付款执行。在双方签订相关合同后,张明依约支付开发商首付款17万余元。因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购房余款39万元至今未付。因张明至今未支付上述购房尾款给开发商,遂成讼。诉讼过程中,开发商未举证证实其已通知张明支付购房尾款。
  而法院认为,开发商与张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适格,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均属有效合同,应受法律的保护。在此案当中,开发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请求予以解除,张明并无异议,故法院予以照准。
  针对购房者张明是否应该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法院认为:首先,这一问题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对于张明何时办理购房尾款的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期限并无明确的约定。其次,张明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手续后,开发商也没有采取任何的方式向张明发出过交纳购房尾款通知,故张明至今未将购房尾款支付给开发商,并不违约。因此,开发商要求张明按合同约定以购房尾款39万元的1%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900元,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海口美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开发商与张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驳回开发商其他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点评
  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主要看双方的约定
  海南(楼盘)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雄表示,本案中,虽然约定购房者在无法办理银行按揭的情况下,应一次行支付房款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尾款,但是开发商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在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后,对购房者进行通知,要求购房者支付购房尾款,且双方没有约定支付购房尾款的限期,因此法院认定购房者张明没有构成违约,不用支付违约金。
  据王飞雄律师表示,市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租赁、转让合同中,一方违约后,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是看双方当初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为了便于明确责任,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的时候最好约定具体一些,以明确双方的责任。签订合同的双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主要看双方的约定。
&&作者:刘江浩 &&责任编辑:陈绪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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