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内有异物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和生产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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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浅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适用
核心提示: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浅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适用
&&& □ 江苏省宿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 锋
&&& 根据法理可知,法律责任的承担,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同时,法律在规定义务时,必然对相应的义务主体作出规定。对于特定的当事人而言,只有当其属于法律规定的某种义务主体范畴时,才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义务主体有两种类型,即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二者的区别在于,法律对义务主体的身份、性质、范围等有无限定。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某种法律义务的承担主体为特殊主体的,在执法中不得随意扩大主体范围,要求该主体之外的其他主体承担有关义务和责任。也就是说,在法律明确规定了义务主体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必须正确理解法律所规定的该主体的概念,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 《》第三十九条就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且容易被执法人员忽略的例证。该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其中,第一款明确规定义务主体为&食品经营者&,第二款明确规定义务主体为&食品经营企业&。这两种主体有区别吗?如果执法人体对此不进行深入分析,很容易仅凭主观印象就认为这是法律对同一概念使用不同的文字表述,从而轻率地得出二者主体范围一致的结论,实际上这是错误的。
&&& 首先,从立法技术规范方面来讲,一般除非出现技术性失误,否则同一部法律不会对同一概念随意使用不同的文字表述。具体可参考《》第三十六条,该条与第三十九条极为类似,同样是规定了采购查验方面的义务,同样在第一款和第二款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义务主体&食品生产者&和&食品生产企业&。如果像一些执法人员所理解的那样,&食品生产者&与&食品生产企业&是同一概念,&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经营企业&是同一概念,那么可以说,《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工作何其不严肃,其立法技术何其粗糙。事实上,通观《食品安全法》,其对各种义务主体的设定,是十分清晰、详细、精准的,包括生产者、经营者、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者等在内的法定主体概念,绝没有随意混用的现象。
&&& 其次,运用逻辑学的分析方法,结合有关法律规定,从内涵与外延两方面加以考查,会发现&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经营企业&这两个概念是&真包含&的关系,&食品经营者&是属概念,&食品经营企业&是种概念。即所有的&食品经营企业&都是&食品经营者&,有些&食品经营者&不是&食品经营企业&。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基本性质是一种&组织&,而并非所有从事食品经营者,都以&组织&的形式出现。比如,&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基本性质为&自然人&,故其虽属于&食品经营者&,但显然不属于&食品经营企业&。
&&& 正确认定法律义务主体的目的,在于明晰并落实相应义务和责任的归属,确保依法行政。例如,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是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主体,其不负担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的义务,因此不得以其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而对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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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出现()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A.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B.技术明显落后于业界水平&
C.食品口感受到公众质疑&
D.食品严重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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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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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赔偿责任&
D.连带责任
A.有机食品&
B.无公害食品&
C.绿色食品&
D.企业食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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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可以调节人体生理活动的食品
C、药食两用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
范文一:食品生产经营类别和品种 食品生产经营类别和品种 生产经营类别和食品类别 1 冷冻饮品 食品品种 -冰淇淋(冰砖、雪糕) 、棒冰、冰霜、刨冰、软冰淇淋等 -包装饮用水(天然矿泉水、自然来源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 水、其他饮用水) -果蔬汁(果蔬汁/浆、果蔬汁/肉饮料、浓缩果蔬汁/浆) -蛋白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 2 饮料 -水基调味饮料(碳酸饮料、可乐型、其他型、非碳酸饮料、风味饮料、 特殊用途饮料、茶饮料等) -植物饮料 -固体饮料(果香型固体饮料、蛋白型固体饮料、速溶咖啡、其他固体饮 料) -肉 -肉灌肠、酱卤类、烧烤类 3 肉及肉制品 -肉松、肉干(脯) -板鸭、扒鸡、凉拌类、糟醉类等 -蒸馏酒 4 酒类 -配制酒(植物类、动物类、动植物类、其他配制酒) -发酵酒(啤酒、黄酒、葡萄酒、果酒等) -焙烤食品(面包、蛋糕、中西糕点、饼干、膨花食品等) 5 糕点 -裱花蛋糕 -馅料类(如月饼)等 ―调制乳(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 、调制乳) 6 乳及乳制品 -乳粉 -发酵乳和奶油粉,炼乳、稀奶油【淡奶油】 ,干酪、其他乳制品。 7 蛋及蛋制品 -再制蛋(皮蛋、咸蛋、糟蛋等) -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 -预制水产品(半成品) (腌制水产品、鱼子制品、风干、烘干、压干等 8 水产及其制品 水产品) -熟制水产制品(可直接食用) (盐干制品、烤鱼片、鱼松等) -发酵性豆制品(腐乳、豆豉、霉豆腐等) 9 豆制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干、腐竹及其他卤制、油炸、炸卤、熏制、 干燥豆制品等) -酱油、酱、食醋 10 调味品 -味精()-食盐 -复合调味品、香辛料、水产调味品等 -食糖(白砂糖、棉白糖、赤砂糖、冰糖等) -糖果、巧克力(可可制品) 11 糖及巧克力 -葡萄糖 -果冻等 -粮食(米、面、杂粮) 12 粮食及其制品 -米面制品(饴糖、麦芽糖、淀粉制品、杂粮制品、冷冻米面制品等) -果蔬制品(坚果和籽类、脱水果蔬等) 13 14 果蔬植物 -蜜饯类等 罐头 -罐头(果蔬罐头、肉类罐头、鱼类罐头等) -植物油 15 食用油脂 -动物油 -水油状脂肪乳液(氢化油、人造奶油等)等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酱腌菜 速冻食品 茶叶 保健食品 食品添加剂 保健食品 新资源食品 蜂产品 食品 -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品) 、食品(不含冷冻和冷藏食品) -酱腌菜(酱菜、非发酵性和发酵性酱腌菜、渍菜等) -速冻食品(速冻饺子、包子、馄炖、元宵等) -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紧压茶、花茶、袋泡茶等) -保健食品 -各种食品添加剂 -各种保健食品 -各种新资源食品食品冷冻(藏) -冷冻和冷藏保鲜等 食品展销、陈 -展销、陈列、运输等26 列、运输 27 28 29 30 31 酒菜面饭 干式点心 湿式点心 集体配送用餐 冷热饮品 -甜品、冰淇淋、豆浆、牛奶、咖啡、酒、茶等 -酒菜面饭(含冷菜) 、酒菜面饭(不含冷菜) -油条、烧饼、包子等 -面条、馄饨等原文地址:食品生产经营类别和品种 食品生产经营类别和品种 生产经营类别和食品类别 1 冷冻饮品 食品品种 -冰淇淋(冰砖、雪糕) 、棒冰、冰霜、刨冰、软冰淇淋等 -包装饮用水(天然矿泉水、自然来源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 水、其他饮用水) -果蔬汁(果蔬汁/浆、果蔬汁/肉饮料、浓缩果蔬汁/浆) -蛋白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 2 饮料 -水基调味饮料(碳酸饮料、可乐型、其他型、非碳酸饮料、风味饮料、 特殊用途饮料、茶饮料等) -植物饮料 -固体饮料(果香型固体饮料、蛋白型固体饮料、速溶咖啡、其他固体饮 料) -肉 -肉灌肠、酱卤类、烧烤类 3 肉及肉制品 -肉松、肉干(脯) -板鸭、扒鸡、凉拌类、糟醉类等 -蒸馏酒 4 酒类 -配制酒(植物类、动物类、动植物类、其他配制酒) -发酵酒(啤酒、黄酒、葡萄酒、果酒等) -焙烤食品(面包、蛋糕、中西糕点、饼干、膨花食品等) 5 糕点 -裱花蛋糕 -馅料类(如月饼)等 ―调制乳(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 、调制乳) 6 乳及乳制品 -乳粉 -发酵乳和奶油粉,炼乳、稀奶油【淡奶油】 ,干酪、其他乳制品。 7 蛋及蛋制品 -再制蛋(皮蛋、咸蛋、糟蛋等) -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 -预制水产品(半成品) (腌制水产品、鱼子制品、风干、烘干、压干等 8 水产及其制品 水产品) -熟制水产制品(可直接食用) (盐干制品、烤鱼片、鱼松等) -发酵性豆制品(腐乳、豆豉、霉豆腐等) 9 豆制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干、腐竹及其他卤制、油炸、炸卤、熏制、 干燥豆制品等) -酱油、酱、食醋 10 调味品 -味精阅读详情:-食盐 -复合调味品、香辛料、水产调味品等 -食糖(白砂糖、棉白糖、赤砂糖、冰糖等) -糖果、巧克力(可可制品) 11 糖及巧克力 -葡萄糖 -果冻等 -粮食(米、面、杂粮) 12 粮食及其制品 -米面制品(饴糖、麦芽糖、淀粉制品、杂粮制品、冷冻米面制品等) -果蔬制品(坚果和籽类、脱水果蔬等) 13 14 果蔬植物 -蜜饯类等 罐头 -罐头(果蔬罐头、肉类罐头、鱼类罐头等) -植物油 15 食用油脂 -动物油 -水油状脂肪乳液(氢化油、人造奶油等)等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酱腌菜 速冻食品 茶叶 保健食品 食品添加剂 保健食品 新资源食品 蜂产品 食品 -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品) 、食品(不含冷冻和冷藏食品) -酱腌菜(酱菜、非发酵性和发酵性酱腌菜、渍菜等) -速冻食品(速冻饺子、包子、馄炖、元宵等) -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紧压茶、花茶、袋泡茶等) -保健食品 -各种食品添加剂 -各种保健食品 -各种新资源食品食品冷冻(藏) -冷冻和冷藏保鲜等 食品展销、陈 -展销、陈列、运输等26 列、运输 27 28 29 30 31 酒菜面饭 干式点心 湿式点心 集体配送用餐 冷热饮品 -甜品、冰淇淋、豆浆、牛奶、咖啡、酒、茶等 -酒菜面饭(含冷菜) 、酒菜面饭(不含冷菜) -油条、烧饼、包子等 -面条、馄饨等
范文二: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分类(供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参考用)生产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类 别
品 种生产(加工)
冰淇淋(冰砖、雪糕)、棒冰、冰霜、刨冰、软冰淇淋等饮料
包装饮用水(天然矿泉水、自然来源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饮用水),果蔬汁(果蔬汁【浆】、果蔬汁【肉】饮料、浓缩果蔬汁【浆】),蛋白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水基调味饮料(碳酸饮料、可乐型、其他型、非碳酸饮料、风味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茶、咖啡、植物饮料,固体饮料(果香型固体饮料、蛋白型固体饮料、速溶咖啡、其他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等。肉及肉制品
肉灌肠、酱卤类、烧烤类、肉松、肉干(脯)、板鸭、扒鸡、凉拌类、糟醉类等
蒸馏酒、配制酒(植物类、动物类、动植物类、其他配制酒)发酵酒(啤酒、黄酒、葡萄酒、果酒等)、预调酒等糕点
焙烤食品(面包、蛋糕、中西糕点、饼干、膨花食品、月饼等)、裱花蛋糕、馅料等乳及乳制品
乳及调制乳(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和奶油粉,
炼乳、稀奶油【淡奶油】,干酪、其他乳制品。蛋及蛋制品
鲜蛋、再制蛋(皮蛋、咸蛋、糟蛋等)、干蛋类(干蛋粉、干蛋白、干蛋黄等)、冰蛋类(冰蛋粉、冰蛋白、冰蛋黄等)、其他蛋制品等水产及其制品
新鲜水产品、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预制水产品(半成品)(腌制水产品、鱼子制品、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熟制水产制品(可直接食用)(盐干制品、烤鱼片、鱼松等)、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等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腐乳、豆豉、霉豆腐等)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干、腐竹及其他卤制、油炸、炸卤、熏制、干燥豆制品等)调味品
酱油、酱、食醋、味精、食盐、复合调味品、香辛料、水产调味品等糖及巧克力
食糖(白砂糖、棉白糖、赤砂糖、冰糖等)、糖果、葡萄糖、果冻、巧克力(可可制品)等粮食及其制品
米、面、杂粮、米面制品、饴糖、麦芽糖、淀粉制品、杂粮制品(八宝粥)、冷冻米面制品等果蔬植物
果蔬制品(坚果和籽类、脱水果蔬等)、蜜饯类等罐头
果蔬罐头、肉类罐头、鱼类罐头等食用油脂
植物油、动物油、水油状脂肪乳液(氢化油、人造奶油等)等酱腌菜
酱菜、非发酵性和发酵性酱腌菜、渍菜等速冻食品
速冻饺子、包子、馄炖、元宵等茶叶
绿茶、红茶、乌龙茶、紧压茶、花茶、袋泡茶等保健食品
填写具体剂型和品种新资源食品
填写具体品种食品添加剂
根据不同类型填写其他
由各地具体制定经营
直接入口和非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等(具体参见生产加工产品类别)定型包装食品
参见生产加工产品类别冷冻(藏)食品
冷冻食品和冷藏保鲜食品等冷荤凉菜
参见生产加工产品类别其他
范文三:食品生产经营类别和品种说明:1、食品分装企业列入食品生产加工,生产经营方式填写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分装)。2、食品展销、陈列、运输、储存(食品冷冻/藏)、收购列入食品经营,生产经营方式填写食品经营(食品展销/运输/储存/收购)。3、食品集贸市场生产经营方式填写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填写定型包装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品/不含冷冻和冷藏食品)或/和非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品/不含冷冻和冷藏食品)。食品集贸市场内有独立固定场所的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单独领证。4、集体食堂列入饮食业。5、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较少的企业,许可项目可按实际生产经营品种填写;或按类别填写并注明不包含的食品品种。6、其他未列明的食品品种,列入相近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许可项目。注:此表是对省卫生厅下发的《食品生产经营类别和品种》的技术性释义,各地按此表填写许可项目。(老)食品生产经营类别和品种
范文四: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权利编码PT01WS-CF-0143;承办科室:卫生防疫监督科,承办人员:林崴(执法证号码:),分管领导:沈祥开;30日。】1、法律依据(1)【法律】:o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2)【地方政府规章】o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o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日起施行。根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o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闽政办,,2009"7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o关于研究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9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过渡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贯彻落实o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延续性,市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一协调指导作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过渡阶段,凡没有接到上级关于职能移交、调整或停止正式通知的,仍按原定职能继续履行并落实好监管责任,不得擅自改变,防止出现监管脱节的情况。二、抓好过渡时期的工作配合。认真按照省政府[2009]96号会议纪要抓好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按照原定工作机制抓好保健食品监管,查处食品无证无照经营。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卫生部门停发食品卫生许可证,按新机制实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能正式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前,仍由卫生部门继续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实施监管。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建立和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职权法定、权责明确、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食品安全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于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范文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卫生要求如下:(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范文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的办理1、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及登记备案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到监管部门尽快办理相关证照,或进行备案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行业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整改,整改通过后,予以发放相关证照或备案登记;对不符合要求又拒不整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绝不姑息,要依法予以取缔。2、健康证的办理。自2013年度起,健康证的办理采取集中、统一、定点的形式,健康检查地点为户县人民医院、户县中医医院(携1张一寸照片)。健康检查人员的范围如下: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生产车间、仓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全体人员及其他直接接触食品工作人员;食品经营企业包括食品零售企业全体人员,食品批发企业除驾驶、保卫、财务及勤杂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餐饮服务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束一周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从业人员携体检人员2张一寸照片至户县食品药监局政务大厅领取健康证。凡不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和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按规定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3、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严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县质监、工商、食品药监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操作的,要依法进行处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的办理1、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及登记备案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到监管部门尽快办理相关证照,或进行备案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行业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整改,整改通过后,予以发放相关证照或备案登记;对不符合要求又拒不整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绝不姑息,要依法予以取缔。2、健康证的办理。自2013年度起,健康证的办理采取集中、统一、定点的形式,健康检查地点为户县人民医院、户县中医医院(携1张一寸照片)。健康检查人员的范围如下: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生产车间、仓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全体人员及其他直接接触食品工作人员;食品经营企业包括食品零售企业全体人员,食品批发企业除驾驶、保卫、财务及勤杂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餐饮服务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束一周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从业人员携体检人员2张一寸照片至户县食品药监局政务大厅领取健康证。凡不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和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按规定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3、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严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县质监、工商、食品药监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操作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范文七: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预包装食品标签基本要求: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①、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②、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10、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1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基本要求: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2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3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 ,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4、 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各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见《GB 2》附录 A。5 、营养标签的格式见《GB 2》附录 B,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6、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示的内容1、食品名称:应当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2、配料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①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②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③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符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④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⑤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⑥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3、配料的定量标示: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同样,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4、净含量和规格: ①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②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方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a)、液态食品,用体积--L(l)(升)、Ml(ml)(毫升)
b)、固态食品--g(克)kg(千克)
c)、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③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④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⑤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5、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①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②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③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6、日期标示:①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起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②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的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也可以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③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7、储存条件: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标题,或不标示标题。贮存条件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 - ×× ℃保存;请置于阴凉干燥处;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温度:≤××℃,湿度:≤×× %。8、生产许可证编号: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示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9、产品标准代号: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10、其它强制标示内容:①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②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质量(品质)等级: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内容:①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②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③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④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⑤上述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仅标示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营养标签示例营养成分表12、《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如:黑龙江 鹤岗
范文八: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一、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二、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三、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四、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及其制品。五、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六、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七、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八、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食品。九、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十、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十一、 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十二、 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范文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一、 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二、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其它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六、 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八、 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九、 卫生许可证要挂在显目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十、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
范文十:限额保险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险1.保险标的:?
食品经营者在大学生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产品时没有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侵犯大学生消费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时,食品经营者应该承担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的责任。2.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此造成消费该产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承保这项责任的条件是必须是由于食品质量安全意外事故引发的,且事故发生的经营单位必须是准确的。(2)被保险人为食品安全事故所支付的法律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私下协商的并且不损害保险人利益的,在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保险人承担有关费用的补偿责任。(3)当生产经营者发现自己已经经流通在市上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因及时主动召回产品而产生费用,如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时的通讯费等;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的误工费等;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产生的费用,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补偿责任。(4)被保险对于变质食品做出正确处理的,保险人会根据在保单规定的比率内承担限额补偿责任。? 除外责任(1)由于生产经营者的故意行为所致的民事损害赔偿,如生产假冒产品、出售变质食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除外不保。(2)对被保险人事先所能预料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不予负责,如被保险所生产的产品是未经过质量安全检测的;由于添加某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成份来使自己的产品符合标准或者更有卖相的;食品经营者没有提醒消费者哪些食品不宜与哪些的食品共同食用造成消费者的小额损失的;食品经营规模不符合要求的。3.承保方式:? 作为完全独立的责任保险单独承保4.保险金额:?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保障责任的保险金额(1)由于生产经营者的食物安全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消费者医疗费用、住院康复费及营养费。(医疗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住院康复费、营养费由保险双方协议确定)(2)受害人有相关证明或票据表示的,其他确实存在的应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费用损失,以证明上显示的金额的70 %予以赔付。(不全额赔付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 承担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任的保险金额(1)被保险人对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时所产生的费用的50% 予以赔付。(相关费用必须有合格的证明)(2)被保险人由于生产过多等原因导致食品没有及时售出而变质不能再销售时,被保险人因对变质食品的正确处理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的保险金额通过以下方式:当变质食品占总食品产量的比例在5% 以内时给予50% 的赔付,一旦超过5% 这一比例(包括等于5% )时不给予任何赔付。? 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5.免赔额由于该保险责任面临着巨大的道德风险,且食品生产经营每天都在进行因此发生风险事故概率相对较高。对此,设计了15% 的相对免赔额。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大于等于保险金额的15% 时,保险人支付在保险限额内的所有损失。6.保费的厘定及赔偿方法:? 影响保险费率厘定的因素(1)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大小(2)食品数量和食品价格(3)食品经营范围的大小(4)食品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5)赔偿限额的高低? 保险费率计算,公式及说明如下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年度)这里假定保险费率为5%7.保险期限及缴费方式:? 以一年为保险期限,由投保人对其所需承担的责任约定起保日当天的零时起至保险期限满日的24时止,约定起保日应在投保人填交保单和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确定。也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多年期,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缴费方式采用一年趸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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