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持续多久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各项补贴政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新政发[2014]50号)精神,对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岗前培训、社会保险以及产品出疆运输费用等给予专项补贴。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企业资格
第一条 凡在新疆境内依法工商登记注册、纳税和生产化纤、棉纺织(含粘胶)、毛纺织、麻纺织、丝织、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产品,并在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纺就办”)备案,独立核算的地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棉纱、棉布出疆运费补贴含兵团企业)均可申报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企业正式在册、缴纳社保职工人数20人以下或新疆籍员工比例低于50%的不得享受各项补贴政策。
第二章 补贴内容及标准
第二条 补贴内容
1、以新疆地产棉花(含粘胶纤维)为原料生产并销往内地的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胶纱以及其他纱线)和织布类产品(包括梭织、针织本色坯布、色织布和印染布)出疆运费补贴。
2、各类毛纺呢绒、纱线(含绒线)和麻纺纱线、布类产品(含混纺产品)出疆运费补贴。
3、服装、巾被类、家用套件类、毯类(地毯)、袜类、手套类以及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出疆运费补贴。
4、企业生产用电费用补贴。
5、日以后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纺织服装产品生产的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日以后取得的设备融资租赁贷款贴息。
6、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的岗前培训费用补贴。
7、企业为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补贴。
第三条 补贴标准
1、纱线、织布类产品运费补贴。南疆地区生产的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胶纱)32支以上(含32支)每吨补贴1000元,32支以下每吨补贴900元;其他地区32支以上(含32支)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胶纱)每吨补贴800元,32支以下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700元。60支以上(含60支)的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胶纱)补贴标准统一增加100元。织布类产品(包括机织本色坯布、色织布和印染布,针织本色、染色坯布)每吨补贴1000元。在日之后新注册的纺纱企业生产32支以下产品补贴标准减半。
当实际出疆运费低于补贴标准时,以自治区核定的实际出疆运费予以补贴。核定实际运费标准另行通知。
2、毛纺呢绒类、麻纺布类,毛纺(含绒线)、麻纺纱线类产品运费补贴。毛纺呢绒类、麻纺布类产品每吨补贴1000元;毛纺(含绒线)、麻纺纱线:南疆四地州每吨补贴900元,其它地(州、市)每吨补贴800元。
当实际出疆运费低于补贴标准时,以自治区核定的实际出疆运费予以补贴。核定实际运费标准另行通知。
3、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出疆运费补贴。对南疆四地州生产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的企业按同期实现出疆产品销售额的4%给予运费补贴(其中包括进疆面料补贴),对其它地区的企业按3%给予运费补贴。
4、电费补贴。享受电费补贴资格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由自治区经信委会同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共同核准后,报自治区纺就办和财政厅备案。按自治区确定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5元/千瓦时为起点,差额电价部分0.03元/千瓦时作为补贴标准。
5、贷款贴息。按照企业从金融机构实际贷款的2%-4%给予贴息,其中:固定资产贷款、南疆四地州设备融资租赁贷款给予2%贴息,流动资金贷款给予4%贴息。2017年起,企业纺织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分别下调0.5%;服装、家纺、针织、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固定资产贷款和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不变。2017年起,设备融资租赁贷款南疆四地州给予2%贴息,其他地区给予1.5%贴息。
6、岗前培训补贴。南疆地区企业按照每人2400元的补贴标准以及自治区纺就办核定的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他地区企业按每人1800元的标准以及自治区纺就办核定的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
7、社会保险补贴。对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或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的50%给予补贴;对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 申报
第四条 各县市纺织服装企业补贴资金审核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补贴内容,自行设计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可参照原有各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附表),要求企业填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当地纺织服装企业补贴资金审核领导小组要求,向所在地补贴资金审核领导小组申请补贴资金,同时提供补贴申报材料。
第四章 资金审核和拨付
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纺织服装企业补贴资金审核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县(市)领导负责,安排部署补贴资金的审核、资金申请、拨付等工作。审核领导小组对审核材料的真实准确性承担主体责任。县(市)经信、财政、人社、国税部门各安排一名审查专员,具体负责组织企业补贴资金的审核、资金拨付及其他相关工作。审查专员名单由地州(市)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纺就办备案。
第七条 每年3月份,地州(市)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纺就办提交上年度补贴资金清算结果(清算表见附表1),并提出本年度上半年的补贴资金预拨申请(申请表见附表2),由自治区纺就办审核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财政厅向各地州(市)预拨补贴资金。各地州(市)收到预拨资金后,及时拨付到所属县(市)。各县(市)收到补贴资金后,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季或半年对企业进行补贴。
每年8月份,地州(市)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纺就办提交下半年补贴资金预拨申请,由自治区纺就办审核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财政厅预拨下半年补贴资金,各地州(市)、县(市)按要求完成预拨资金拨付工作。
第八条 县(市)纺织服装企业补贴资金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市)经信部门负责企业产量、销售量、库存量等基本情况的审核;县(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量的审核;县(市)国税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与防伪税控系统中七项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核;县(市)人社部门负责企业用工相关情况的审核;县(市)供电部门负责企业生产用电数量的审核。县(市)经信、人社、国税、供电公司等部门要深入纺织企业,对企业产量、销售量、用工及用电情况进行核实,了解企业的运行情况,确保享受各项补贴的资料、票据、数据的真实性,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审核结果负责。
第九条 县(市)纺织服装企业补贴资金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所上报的资料、票据和补贴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由审查专员在审核记录上签字、所在部门盖章,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后,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县(市)负责保存所有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第五章 督查及处罚
第十条 自治区纺就办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国税局、人社厅等部门对各县(市)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
第十一条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违反规定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收回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该企业享受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各项补贴政策的资格;相关审核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上报资料、票据、数据不真实,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期限为日至日。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装、家纺等纺织深加工产品出疆运费和进疆面料运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毛纺、麻纺产品出疆运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号)、《关于提高出疆棉纱棉布运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建[号)、《自治区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电费财政补贴暂行管理办法》(新财建[号)、《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岗前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15]16号)、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15]17号)停止执行。
附表:1. 年度新疆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清算表
2. 年度 半年新疆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预拨申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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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号&& |&& 网络实名:乌鲁木齐高新区& 主办: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技术支持:乌鲁木齐蓝途科创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9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对自治区现有纺织服装产业各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如下:
&一是简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在维持原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原有的8个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合并为1个综合性的办法。
二是明确&#8203;审核责任。按照谁使用补贴资金、谁负责审核补贴资金的原则,在各县市成立专门的补贴资金联审机构,由主管财政的县领导牵头负责,财政、经信、国税、人社等部门确定专门人员,专门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三是预拨补贴资金加快兑付进度。补贴资金采取预拨加清算的方式,每半年由自治区财政向各地州市预拨一次。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季度或半年向企业兑付补贴资金,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
四是对运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当出疆棉纱棉布运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8203;,当实际出疆运费低于补贴标准时,以自治区核定的实际出疆运费予以补贴,适当限制棉纱过量出疆,保证疆内织布企业正常使用棉纱。
&五是简化资金拨付程序。按照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人数、以定额方式对企业员工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保&#8203;补贴,简化了相关手续。
&六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督。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经信、财政、人社等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8203;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新疆纺织服装行业发展产生明显促进作用。一是各项&#8203;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交给县级政府负责,调动了基层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补贴资金实行预拨,加快了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自治区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全覆盖核查并跟踪问效,保障了补贴资金安全。四是将南疆四地州设备融资租凭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实行特殊优惠,促进南北疆产业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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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企业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4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对生产过程中使用新疆地产棉的自治区纺织企业,启动棉纺企业生产用棉财政补贴政策。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企业使用新疆地产棉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新政发[2014]5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4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82号)精神,对生产过程中使用新疆地产棉(含地产粘胶纤维)的自治区纺织企业,在国内外棉花差价较大的情况下,启动棉纺企业生产用棉财政补贴政策。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当新疆棉花价格高于同期进口棉价格(到岸价+1%关税)1500元/吨时,给予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补贴。棉花差价按照自治区公布的每个自然年度新疆地产棉花平均价格与同期进口棉平均价格之差确定。新疆地产棉花平均价格采用自治区发改委公布的当年度新疆地产棉(3128B)价格信息测算确定,进口棉平均价格采用中国棉花信息网公布的当年度中国进口棉价格指数(FC Index M,1%关税)的价格信息测算。第三条年度棉花差价由自治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厅、纺织行办进行测算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发布。第二章补贴的范围、标准和期限第四条凡在新疆境内依法工商注册、纳税的独立核算企业,均可申报用棉补贴。第五条补贴资金按照企业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棉纺产品使用新疆地产棉花和粘胶纤维的数量进行核算。核算确认的棉花和粘胶纤维补贴标准为800元/吨。第六条棉纱线与用棉量的折算,以国家海关总署颁布的2013年第24号公告“海关总署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执行的公告”为标准(附件1);粘胶纱与粘胶短纤用量按1:1单耗系数折算。第七条补贴时间:从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进行核算,当年补贴资金于次年审核拨付。第三章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第八条每年初自治区财政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印发补贴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各地(州、市)财政、经信主管部门按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组织企业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工作。企业按要求向属地县(市)财政部门、经信部门送报上年度补贴资金申请和申报材料。第九条企业申报材料包括: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当年度实现纱线产品销售的增值税税票、产品出口海关报关单或出口外销含税发票复印件(复印件)4.企业相关购棉票单(棉花加工码单和质检证、购棉税票,包括企业自行收购棉花的普通商业税票),购买地产粘胶纤维增值税发票(复印件)5.企业还需填报以下EXCEL电子表格:(1)企业使用新疆棉花补贴基本情况表(附表2)(2)_年度企业申请用棉(粘胶纤维)补贴明细表(附表3)(3)_年度企业员工花名册(附表4)第十条县(市)财政部门会同经信、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填报《_年度企业使用新疆棉花(粘胶纤维)补贴汇总表》(附表5-1)后报送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经信部门;各地(州、市)财政部门会同经信部门进行复审并填报《_年度企业使用新疆棉花(粘胶纤维)补贴汇总表》(附表5-2)后报自治区财政部门;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自治区纺织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终审。第十一条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终审结果,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州、市)财政部门,有地(州、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补贴金额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自治区财政、审计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纺织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产能、年产量和销售额,以及新疆籍员工就业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第十三条享受财政补贴资金满三年的企业,新疆籍员工比例低于50%的停止享受财政补贴。第十四条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违反规定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规定处罚。第十五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收回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享受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涉及对企业的各项资金补贴支持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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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亿多元补贴资金支持伊犁州直纺织服装产业发展
&&& 从伊犁州财政局获悉,去年,伊犁州直争取各项补贴资金两亿余元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 &&& 根据政策,中央和自治区筹集资金,支持纺织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将纺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全部用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对使用地产棉花的纱线类、织布类、服装、巾被类、家用套件类、毯类(地毯)、袜类、手套类等终端产品给予出疆运费补贴;对企业生产用电费补贴;对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安排贷款贴息;对新招录新疆籍员工企业安排岗前培训费补贴,对企业缴纳的新疆籍员工各
&&& 从伊犁州财政局获悉,去年,伊犁州直争取各项补贴资金两亿余元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 &&& 根据政策,中央和自治区筹集资金,支持纺织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将纺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全部用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对使用地产棉花的纱线类、织布类、服装、巾被类、家用套件类、毯类(地毯)、袜类、手套类等终端产品给予出疆运费补贴;对企业生产用电费补贴;对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安排贷款贴息;对新招录新疆籍员工企业安排岗前培训费补贴,对企业缴纳的新疆籍员工各项社保费用安排补贴。 &&& 在补贴资金中,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9982万元,支持奎屯市新疆天虹基业纺织项目和开发区纺织服装重点项目电力设施配套工程7482万元、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纺织服装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2500万元;纺织服装企业岗前培训和新增就业专项资金6244万元,支持霍城县代吾然地毯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培训员工11917人;纺织服装企业棉花棉纱运费补贴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资金7959万元,支持霍尔果斯市佳元等25家企业流动资金贷款46962万元;纺织服装企业优惠电价补贴资金471万元,支持浙江金鹰伊犁亚麻纺织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用电1.57亿度。&&&&&&&新疆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出台|style|补贴|资金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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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委、人社厅等部门,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于9月6日正式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自治区现有纺织服装产业各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一是简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在维持原有“纺织服装企业贷款贴息、服装家纺等纺织深加工产品出疆运费和进疆面料运费补贴、毛纺麻纺产品出疆运费补贴、出疆棉纱棉布运费、企业电费财政补贴、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岗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原有的8个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合并为1个综合性的办法。二是明确审核责任。按照谁使用补贴资金、谁负责审核补贴资金的原则,在各县市成立专门的补贴资金联审机构,由主管财政的县领导牵头负责,财政、经信、国税、人社等部门确定专门人员,专门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三是预拨补贴资金加快兑付进度。补贴资金采取预拨加清算的方式,每半年由自治区财政向各地州市预拨一次。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季度或半年向企业兑付补贴资金,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四是对运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疆棉纱棉布运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际出疆运费低于补贴标准时,以自治区核定的实际出疆运费予以补贴。适当限制棉纱过量出疆,保证疆内织布企业正常使用棉纱。五是简化资金拨付程序。按照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人数、以定额方式对企业员工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简化了相关手续。六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督。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经信、财政、人社等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新疆纺织服装行业发展产生明显促进作用。一是各项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交给县级政府负责,调动了基层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补贴资金实行预拨,加快了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自治区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全覆盖核查并跟踪问效,保障了补贴资金安全。四是将南疆四地州设备融资租赁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实行特殊优惠,促进南北疆产业平衡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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