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销户时清算组盖章报告是否需要托管人的盖章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12]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1、重要提示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募集,于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第3项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任一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任一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截至恒利A和恒利B的共同开放日(即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并于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12月10日在其网站(.cn/)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自日至日止。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第2页共9页2、目录一、重要提示及目录......2
1、重要提示......2
2、目录......3二、基金概况......4三、财务会计报告......4四、清盘事项说明......5
1、基本情况......5
2、清算原因......6
3、清算起始日......6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6五、清算情况......6
1、资产处置情况......6
2、负债清偿情况......7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7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8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9六、备查文件目录......9
1、备查文件目录......9
2、存放地点......9
3、查阅方式......9
第3页共9页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基金主代码:000382)。
3、下属两级基金的简称:恒利A(交易代码:000383),恒利B(交易代码:000384)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恒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该开放日的日期应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恒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5、基金合同生效日:日
6、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经审计)会计主体: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截止日: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日资产:银行存款
78,210,308.91结算备付金
1,371,800.92存出保证金
5,436.21应收证券清算款
28,120,362.00交易性金融资产
29,477,903.82应收利息
184,555.93资产总计
137,370,367.79负债:应付管理人报酬
26,216.98应付托管费
7,490.55应付销售服务费
4,446.79应付交易费用
第4页共9页其他负债
259,000.00负债合计
298,331.82所有者权益:实收基金
136,545,453.92未分配利润
526,582.05所有者权益合计
137,072,035.97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7,370,367.79四、清盘事项说明1、基本情况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关于核准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日到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21,695,711.47份基金份额,其中A份额295,242,257.15份,B份额126,453,454.32份。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财富指数。
第5页共9页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任一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任一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人民币2亿元,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2、清算原因
本基金于开放日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人民币2亿元,满足基金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应进行基金财产清算。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于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日。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五、清算情况
自日至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8,059.06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4,984.36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7.03元共计人民币13,100.45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日划入托管账户。剩余应收利息为应收债券利息,参见资产处置情况(5)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371,800.92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日划入托管账户。
第6页共9页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5,436.21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日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人民币28,120,362.00元,该款项已于日划入托管账户。
(5)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29,477,903.82元,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171,455.48元明细如下:
人民币:元
终止日交易平台
100,000.00
7,663,001.56
7,853,000.00
6,716.71 交易所
8,999,000.00
10,093,278.40
163,106.26 交易所
10红河开 银行间
112,000.00
11,439,019.65
11,531,520.00
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于日全部变现,共发生处置损失人民币354,452.73元,交易费用人民币195.93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人民币29,299,105.51元于日划入托管账户。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6,216.98元,该款项已于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490.55元,该款项已于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4,446.79元,该款项已于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177.50元,该款项将于日后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59,000.0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人民币9,000.00元,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该款项将于日后支付;预提费用人民币250,000.00元,为预提审计费及预提信息披露费,审计费人民币50,000.00元已于日支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00,000.00元将于日后支付。
第7页共9页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2、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354,452.73)
3、利息收入-债券利息
清算收入小计
(337,751.00)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
2、清算律师费
3、清算审计费
4、银行汇划费
5、函证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
三、清算净收益
(383,606.93)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日至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一、最后运作日日基金净资产
137,072,035.9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83,606.93)
减:日确认的赎回款
46,014,281.86
二、日基金净资产
90,674,147.18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0,674,147.1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日以自有资金
第8页共9页垫付并已于日划入托管账户人民币1,500,000.00元,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及结算备付金等,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六、备查文件目录1、备查文件目录
(1)《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第9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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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中银理财21天债券B()
基金类型:理财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1.22亿份&&&&
基金经理:
基金全称: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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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出具日:2016 年 7 月
29 日清算报告公告日:2016 年 8 月 24 日
一、重要提示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号文核准募集,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根据
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和《 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 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通
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6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 17:00 结束。 2016 年 7 月 15 日,在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
票,会议审议表决并通过了《 关于终止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自该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 2016 年 7 月 18 日刊登在《 证券时
报》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 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
清算期为 2016 年 7 月 19 日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 A,基金代码:000132;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
B,基金代码:000133)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三
周的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
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
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六周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
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
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
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12 月 19 日 4、清算起始日:2016 年 7 月
19 日 5、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努力追求绝对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6、投资策略:本
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将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41 天以内,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
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8、风
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
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9、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3,071,062,921.70 份基金份
额。自 201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期间,本基金按《 基金合
同》 的约定正常运作。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或“本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
《 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
投票时间自 2016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 17:00 结束。
2016 年 7 月 15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
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终止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自该日起
生效。本基金自 2016 年 7 月 19 日起进入清算期。四、财务会计报告资
产负债表(已经审计)会计主体: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
截止日:2016 年 7 月 18 日单位:人民币元最后运作日2016年7月1
8日资产:银行存款192,795,802.45结算备付金-应收
利息492,062.02资产总计193,287,864.47负
债:应付管理人报酬27,272.37应付托管费8,080.73
应付销售服务费11,939.01应付交易费用2,913.36应
付利润188,007.63其他负债89,500.00负债合计3
27,713.10所有者权益:实收基金192,960,15
1.37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192,960,151.3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93,287,864.47五、基金财产分
配 1、清算费用根据《 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
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
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本基金清算费用明细如下下表
所示: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银行汇划费71.00清算费用系清算期
间审计费及律师费35,000.00费用小计35,071.002、
资产处置情况(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 492,062.02 元,其中
人民币 268,550.00 元已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划入托管户;人民币
208,416.53 元已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划入托管户;人民币 15,079.02 元
将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于清算款划出日
当天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
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定期存款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其
中已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收到本金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已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收到本金人民币 60,000,000.00 元。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27,272.37 元,该款项已
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8,080.73 元,该款项已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11,939.01 元,该款项已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支
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2,913.36 元,其中人民
币 1,380.00 元已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支付;人民币 1,533.36 元已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润为人民币
188,007.63 元,该款项已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结转为基金份额。 (6)本基
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89,500.00 元,其中人民币 4,500.00 元
已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支付;人民币 35,000.00 元已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
支付;人民币 50,000.00 元已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支付。 4、清算日的清
算损益情况项目自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9日止清
算期间一、收益1、利息收入(注1)128,942.05收益小计
128,942.05二、费用2、银行汇划费71.003、清算费
用(注2)35,000.00费用小计35,071.00三、清算
期间净收益93,871.05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16 年 7 月
19 日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注 2:清算费用系
清算期间审计费及律师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
况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一、最后运作日2016年7月18日基金净
资产192,960,151.37加:自2016年7月19日至2
016年7月29日止清算期间净收益93,871.05加:应付利
润结转实收基金188,007.63减:2016年7月29日尚未
结转实收基金的应付利润(93,871.05)基金净赎回金额-于
2016年7月18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519,490.37)
二、2016年7月29日基金净资产192,628,668.63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92,722,539.68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
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清算起始日 2016 年 7 月 19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
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止的应收利息
共计人民币 30,582.04 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
有资金垫付,于清算款划出日当天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
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 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2)《 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基金管理
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
场所免费查阅。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6 年 7 月 29 日 B128Disclosure 信息披露
(02016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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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粤B2-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00:45:50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出具日:日清算报告公告日:日重要提示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募集,自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截至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0.31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日刊登了《关于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一、基金概况■二、基金运作情况本基金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日至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548,586,925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其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0,000,000份,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自日至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截至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0.31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自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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